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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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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获国家电网公司批复的公告

2021-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1-158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华讯科技目前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达到 100.00%。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科技”或“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轮候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华讯科技尚未收到关于上述股票被冻结事宜的相关法律文书,暂不能确认上述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具体原因。

2、股东股份累计冻结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3、控股股东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超过50%, 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最近一年是否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及金额,是否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最近一年,华讯科技存在以下债务逾期记录:

①较大金额的金融机构融资逾期未偿付记录

注1:因华讯科技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与民生金租(2020)津03民初688号民事调解书中的义务,被民生金租已申请强制执行,其有权要求华讯科技立即一次性支付剩余未付款项。

②债券违约情况

华讯科技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代码:114350.SZ,债券简称:18华讯02)余额5亿元,起息日2018年7月2日,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华讯科技于2020年7月2日未能按期偿付利息,“18华讯02”被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宣布2020年7月2日立即到期。构成债券违约。

华讯科技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代码:114304.SZ,债券简称:18华讯01)余额5亿元,起息日2018年2月9日,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华讯科技于2021年2月9日未能按期兑付本息,构成债券违约。

华讯科技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代码:114407.SZ,债券简称:18华讯03)余额1亿元,起息日2018年12月10日,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鉴于“18华讯02”公司债券已发生违约的情形,“18华讯03”被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宣布2020年7月2日提前到期。2020年7月14日,华讯科技未能于8个交易日内兑付“18华讯03”的本息,债券发生加速到期违约。

华讯科技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代码:112553.SZ,债券简称:17华讯02)余额5.40亿元。“17华讯02”被债券持有人会议宣布债券本息到期,华讯科技应于2020年7月19日(因遇节假日,实际兑付日延期至2020年7月20日)兑付本息。截至兑付日终,华讯科技未能按期偿付本息,构成债券违约。

华讯科技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代码:112572.SZ,债券简称:17华讯03)余额0.16亿元。2020年7月14日,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关于宣布本期债券加速清偿的议案》,华讯科技应于2020年7月17日兑付本息。截至兑付日终,华讯科技未能按期偿付本息,构成债券违约。

上述债券违约事件发生后,华讯科技名下五只债券自2020年7月3日起停牌。停牌期间,华讯科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了特定债券转让,华讯科技于2020年7月21日披露了《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复牌的公告》和《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后续转让安排的公告》。华讯科技名下五支债券自2020年7月23日开市起复牌并作为特定债券进行转让,同时,“17华讯02”、“17华讯03”、“18华讯01”、“18华讯02”、“18华讯03”五只债券简称依次更名为“H7华讯02”、“H7华讯03”、“H8华讯01”、“H8华讯02”和“H8华讯03”。

截至最新一期跟踪评级报告为2021年6月21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维持华讯科技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C,同时维持“17华讯02”和“17华讯03”的信用等级为C。维持“18华讯01”、“18华讯02”和“18华讯03”的信用等级为C。

2020年2月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华讯科技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全部冻结,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3月5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250,448股被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3月19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因华讯科技与天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浩投资”)买卖合同纠纷,天浩投资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对公司、华讯科技及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承担相应债务,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3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北京西路支行就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事项,对公司、南京华讯、华讯科技及吴光胜先生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4月15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到期及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5,000,000股被司法冻结、持有的公司股份250,448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4月15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华讯科技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全部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4月22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融城支行就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华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事项,对公司、南京华讯、华讯科技及吴光胜先生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6月11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5,250,448股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6月11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华讯科技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全部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8月7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1),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5,000,000股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8月7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华讯科技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股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8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0),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就与华讯科技、公司子公司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等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事项,对华讯科技、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等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9月3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6),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5,250,448股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9月3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5)华讯科技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10月20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4)华讯科技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10月20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5),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5,250,448股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11月3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2),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与公司子公司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项,对河北华讯方舟太赫兹技术有限公司、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华讯科技、公司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12月1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9),华讯科技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12月2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0),华讯科技已收到与天浩投资有限公司之间合同纠纷仲裁案的裁决书及相关的执行通知书,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12月9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2),华讯科技已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与天浩投资有限公司之间合同纠纷仲裁案的《执行裁定书》(2020)粤03执6801号,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12月12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4)华讯科技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12月12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5),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5,250,448股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12月18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7),叶瑞林因与华讯科技借款合同纠纷事项对华讯科技、公司等提起诉讼;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因与华讯科技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对华讯科技、公司等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1年1月6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各类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因与华讯科技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和解;公司、华讯科技针对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华讯科技与天浩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裁决书》(2019)深国仲涉外裁7319号申请撤销裁决已获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1年2月4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因与公司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对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公司、华讯科技等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1年2月27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其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1年3月4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相关诉讼涉及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华讯科技针对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华讯科技与天浩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裁决书》(2019)深国仲涉外裁7319号申请撤销裁决被法院裁定驳回,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1年3月19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因与南京华讯、公司、华讯科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对南京华讯、公司、华讯科技等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1年3月19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叶瑞林与华讯科技借款合同纠纷案法院调解结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1年3月23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因与南京华讯、公司、华讯科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对南京华讯、公司、华讯科技等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1年4月20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华讯科技、成都天谷等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中院已作出判决,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1年4月27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因与南京华讯、公司、华讯科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对南京华讯、公司、华讯科技等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1年6月19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华讯科技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1年7月21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针对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子公司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华讯科技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1年8月19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针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公司子公司南京华讯、华讯科技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1年8月24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华讯科技持有公司股份39,279,961股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1年8月24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5,250,448股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1年9月1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针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融城支行与公司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公司、华讯科技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恢复执行,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1年9月16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3),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因与公司、华讯科技、吴光胜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对公司、华讯科技等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1年9月24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针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南京华讯、公司、华讯科技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苏 01 民初 839 号),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0),针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南京华讯、公司、华讯科技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苏 01 民初 831 号),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1年10月19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6),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5,250,448股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1年12月11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公司、华讯科技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公司、华讯科技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南京中院已作出判决,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

(2)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存在的四项违规担保的情形如下:

■■

①天浩投资与华讯科技合同纠纷案涉及公司担保事项

此前已冻结的华讯投资银行存款5,522.20万元、已冻结的华讯科技银行存款1,618.07万元合计金额7,140.27万元已于2020年12月31日被划扣至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账户。其中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划扣华讯投资银行存款5,522.20万元已于2021年6月转入华讯投资管理人账户。

华讯科技已向公司出具《承诺函》: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通知书》(2019)粤03财保167号,天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浩投资”)在仲裁过程中,已申请了诉讼保全。如最终法院裁定进入强制执行,将以华讯科技及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投资”)被首封的估算价值总额为488,734,851.14元资产用于偿还债权人债务,其中冻结的银行账户资金将优先用于偿还债权人债务,并同意配合债权人将查封、冻结的184套房产通过拍卖、变卖或折让,偿还债务。同时承诺如因与天浩投资相关仲裁案件导致需上市公司承担赔付责任的,控股股东华讯科技将优先以对上市公司的财务资助余额进行抵扣,或者以现金、资产等方式足额偿还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此外,天浩投资首封的资产还有:(1)冻结华讯投资所持有的华讯科技3.3199%的股权;(2)冻结华讯科技所持华讯投资100%股权;(3)冻结华讯科技所持深圳市无牙太赫兹科技有限公司56%的股权。以上均为首封。上述三家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分别为85.98亿元、0.18亿元、0.46亿元(均未经审计),以上均可以作为偿还债权人债务的资产。

根据落款日期为2021年3月10日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破申6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市前海田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裁定自即日起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华讯投资重整受理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华讯投资的相关执行程序将中止,天浩投资仲裁案债权人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法规进行债权申报并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受偿。公司将与华讯投资、华讯科技保持积极沟通,如天浩投资仲裁案相关债权人无法在华讯投资重整程序获得足额清偿,公司将按照上述《承诺函》要求华讯科技以对上市公司的财务资助余额进行抵扣,或者以现金、资产等方式足额偿还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

②叶瑞林与华讯科技借款合同纠纷案涉及公司担保事项

华讯科技、公司等已与叶瑞林达成调解协议,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16民初186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根据前述《民事调解书》,各方确认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担保书》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公司依法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赔偿责任等法律责任,原告叶瑞林承诺不以任何方式追究公司在本案中的任何法律责任。

③民生金租与华讯科技、华讯投资、楚轩实业、麟和贸易、吴光胜、沈姝利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涉及公司担保事项

根据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津03民初688号之一,民生金租已撤回对公司的本次起诉。(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7));

华讯科技已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津03民初688号。公司不参与《民事调解书》中租金等费用的支付,公司不列入相关担保方的范畴。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发布《关于公司各类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华讯科技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正在积极推进民生金租办理豁免公司在担保合同项下所有责任,不以任何方式追究公司的担保责任及因此事所引起的任何民事责任的相关文件。

④公司子公司河北华讯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装备”)为华讯科技对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达证券”)的债务提供担保

2021年4月19日,公司子公司河北装备与债权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抵押合同〉解除协议》:双方同意自2021年4月19日起,解除双方签署的财达合字2019-1111号《抵押合同》,不再履行。财达证券不再追究《抵押合同》约定的河北装备的担保责任和义务。另外,根据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1民初155号《民事裁定书》,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3)股份被冻结或拍卖等事项是否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防范应对措施。

目前华讯科技股份被冻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目前华讯科技正积极核实、应对相关诉讼。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司法冻结事项的进展,并督促华讯科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8日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9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3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21年12月1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非执行董事徐倩、独立非执行董事梁创顺以电话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王树东为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批准《关于中销公司收购中煤集团所持京闽工贸公司56%股权的议案》

赞成票:4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煤集团”)持有的中煤京闽(福建)工贸有限公司56%股权,收购价格以经评估的评估值为基准确定,为13,567.75万元。

上述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煤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树东、彭毅及赵荣哲已经回避表决。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二)批准《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20年度薪酬兑现方案及2021年度基本年薪方案的议案》

赞成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兑现方案及2021年度基本年薪方案。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1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子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除已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之外,本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累计发生6笔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245,652.69万元。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 交易风险: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销公司”)拟购买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煤集团”)持有的中煤京闽(福建)工贸有限公司(简称“京闽工贸”)56%股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中煤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该等交易构成公司与中煤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需履行董事会审批并对外披露的程序,无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煤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中煤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中煤能源58.36%的股份。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

注册资本:1,557,111.3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树东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煤炭出口业务;煤炭的勘探、煤炭及伴生产品的开采、煤炭洗选加工、煤炭焦化和制气、煤化工、煤层气开发、电力生产、电解铝生产和铝材加工、煤矿机械设备制造、科研、设计、工程和设备招投标、工程勘察、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咨询服务等项目的投资与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销售机械设备、焦炭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煤集团经审计总资产为4,127.67亿元,净资产为1,561.95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70.24亿元,实现净利润101.33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中煤集团持有的京闽工贸56%股权。

该等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中煤京闽(福建)工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煤京闽(福建)工贸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4年3月9日

公司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湖头街89号双安城10号楼1层

法定代表人:郭廷云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煤制品制造;煤炭批发经营;对外贸易;焦炭,石油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钢材,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及股权结构

京闽工贸56%股权于2017年由国投煤炭公司无偿划转至中煤集团。

3、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账面价值

单位:万元

注:2020年度相关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和期货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其它数据未经审计。

4、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企华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4336号),以2021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京闽工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4,228.12万元,评估增值5,751.70万元,评估增值率为31.13%。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企华评估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相关评估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企华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4336号),以2021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京闽工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4,228.12万元。

经双方协商,依据上述经评估的标的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中煤集团持有的京闽工贸56%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13,567.75万元,本次收购价格为13,567.75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中煤集团与中销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中煤集团和中销公司。

(二)转让标的

中煤集团持有的京闽工贸56%股权。

(三)转让价格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中销公司将向中煤集团支付价款13,567.75万元。

上述转让价格乃订约各方经参考中企华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所示于评估基准日京闽工贸的评估价值后经公平协商确定。

(四)协议的生效

股权转让协议自下列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

1、协议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加盖公章;

2、协议相关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批准该等交易;

3、本公司批准该等交易。

(五)价款的支付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销公司一次性向中煤集团支付股权收购款人民币13,567.75万元。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除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外,给对方造成经济及其它损失的,应及时、有效、充分赔偿对方损失。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收购京闽工贸有利于拓展市场销售渠道,充分发挥集中销售优势,扩大区域市场规模,为潜在市场扩张和客户增加创造有利条件,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销公司收购中煤集团所持京闽工贸公司56%股权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王树东、彭毅及赵荣哲已回避表决,与会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克、张成杰及梁创顺事前认可;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意见

1、本次股权收购价格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企华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确定,定价方式公平公允;

2、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股权收购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除已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之外,本公司所属分公司曾于2021年4月向中煤集团全资子公司中煤集团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出售资产,交易金额为6,572.48万元,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所属子公司曾于2021年10月收购北京中装昌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交易金额为432万元;本公司所属子公司曾于2021年10月收购江苏苏铝铝业有限公司部分设备,交易金额为500.49万元;本公司所属子公司曾于2021年10月收购中煤集团持有的平朔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交易金额为140,886.32万元,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所属子公司曾于2021年10月购买山西中煤西沙河煤业有限公司所属西沙河煤矿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金额为14,490万元,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购买产能置换指标暨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所属子公司曾于2021年10月放弃对中煤平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同比例增资,放弃的同比例增资对应的出资金额为8.27亿元,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放弃对中煤平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0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3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21年12月1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2人,公司监事张巧巧女士委托公司监事王文章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监事王文章为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批准《关于中销公司收购中煤集团所持京闽工贸公司56%股权的议案》

赞成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煤京闽(福建)工贸有限公司56%股权,收购价格以经评估的评估值为基准确定,为13,567.75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0406 证券简称:国电南瑞 公告编号:临2021-062

债券代码:163577 债券简称:20南瑞01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获国家电网公司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南瑞”、“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南瑞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收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家电网公司原则同意国电南瑞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则同意国电南瑞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1年12月9日公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06 证券简称:国电南瑞 公告编号:临2021-063

债券代码:163577 债券简称:20南瑞01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电南瑞”)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以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公司及下属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研发、工程、营销等不同层级核心骨干。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06 证券简称:国电南瑞 公告编号:临2021-064

债券代码:163577 债券简称:20南瑞01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业务发展需要,并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南瑞系统控制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南瑞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111股票简称:北方稀土

债券代码:14339 债券简称:17北方1

债券代码:14333 债券简称:17北方2

债券代码:16323 债券简称:2北方1 公告编号:2021一085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方稀土)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公司〕持有公司1,358,560,369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39%。包钢(集团)公司本次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后,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297,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1.86%。

2021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包钢(集团)公司发来的《关于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北方稀土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函》,其将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与质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同时与质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质情况

包钢(集团)公司本次解质的部分公司股份将用于其后续质押,详见下文。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二)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钢(集团)公司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包钢(集团)公司本次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本次质押用于其子公司融资担保。包钢(集团)公司本次质押及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目前没有平仓风险,若出现平仓风险,其将按照质权人的要求追加质押股票或质权人认可的担保。本次质押不会造成包钢(集团)公司减持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