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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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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1-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2月17日,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2年1月27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711,2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67,827,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53,858,666.8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13,968,533.1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4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37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及必要性经过充分论证,相关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已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的募投项目正按照既定计划积极推进,并已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规划持续投入募集资金,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投入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2年1月27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2年1月27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1、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自有资金

通过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管理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并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1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12月17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60.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5,484.4533万股的1.68%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上海派能能源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12月17日为授予日,以112.3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23名激励对象授予2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年11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郑洪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1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上海派能能源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12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年12月17日,并同意以112.3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23名激励对象授予2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2.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7日,并同意以112.3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23名激励对象授予2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7日,并同意以112.3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23名激励对象授予2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年12月17日

2.首次授予数量:260.0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323人

4.首次授予价格:112.3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公司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列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列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6、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年12月17日,授予价格为112.39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32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1年12月17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03.40元/股(首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90%、16.90%、17.03%(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年、2年、3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2704%(采用公司最近一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60.00万股, 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50.00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派能科技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上网公告文件

(一)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二)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及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2月17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到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韦在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2年1月27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7日,并同意以112.3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23名激励对象授予2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授予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表决回避:关联董事谈文、何中林、张金柱、卞尔浩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41)。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3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7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12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素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回避: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04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7日,并同意以112.3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23名激励对象授予2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回避: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41)。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1-110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3次临时会议已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1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21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披露了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2021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3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4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由于受到疫情的影响,部分董事将采用网络视频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全部具有合法性和完备性。具体审议议案如下:

1、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1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1年12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3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情请见于2021年10月26日、2021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的相关公告,其中议案2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代表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需填好附后的《股东登记表》,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5日-2021年12月16日

上午8:20-12:30,下午13:30-17:40

(三)登记地点: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持股凭证。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绮丽、朱洪婷

电话:0760-86138999-88901、0760-86138999-88909

传真:0760-86138111(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28400

(六)会议费用:会期预定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第3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及授权委托书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691”,投票简称为“联合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1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12月20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12月20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 股东账户号: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登记日期:2021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如部分行使表决权请特别注明)。

委托人名称(签章):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1-111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文件于2021年12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购买金额、产品名称及期限:

● 履行的审议程序: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 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通过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4号)核准,海星股份向16名特定投资者合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2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6,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28,071.2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8,171,928.72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35号)。公司已将上述募投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于近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理财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1、产品名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10253】

2、产品币种:人民币

3、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

4、认购金额:15,000万元

5、指定结算账户账号:471576922527

6、收益起算日:2021年12月20日

7、期限:92天

8、到期日:2022年3月22日

9、浮动收益率范围:1.3%-3.7101%(年化)。

公司于近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理财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1、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2、产品币种:人民币

3、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

4、认购金额:5,000万元

5、指定结算账户账号:408860100100084513

6、起息日:2021年12月17日

7、期限:31天

8、到期日:2022年1月17日

9、浮动收益率范围:1.5%-3.29%(年化)。

公司于近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理财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1、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2、产品币种:人民币

3、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

4、认购金额:9,000万元

5、指定结算账户账号:408860100100084513

6、起息日:2021年12月17日

7、期限:90天

8、到期日:2022年3月17日

9、浮动收益率范围:1.5%-3.25%(年化)。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委托理财的投向为结构性存款。

(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收益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额度分别为人民币15,000万元、5,000万元和9,000万元,期限分别为92天、31天、90天。上述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不存在为该次交易专设情况,也不存在本次理财产品到期无法履约情况。

(二)上述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元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购买的为保本、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但理财产品仍存在银行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

六、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2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2021年12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