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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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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30 证券简称:山石网科 公告编号:2021-064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议案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17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人民币21.06元/股,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35.5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30 证券简称:山石网科 公告编号:2021-065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议案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认为:

1.1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1.2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3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4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5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标准相符。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确定为2021年12月17日:

2.1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2 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达到。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向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7日,并同意以人民币21.0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35.55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30 证券简称:山石网科 公告编号:2021-066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12月17日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5.5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8,022.3454万股的0.20%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12月17日为授予日,以21.0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35.5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2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孟亚平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47)。

4、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0年1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50)。

6、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17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人民币21.06元/股,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35.55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7日,并同意以人民币21.0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35.55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7日,同意以人民币21.0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35.5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年12月17日

2、预留授予数量:35.55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8,022.3454万股的0.20%

3、授予人数:26人

4、授予价格:21.0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3个月。

(2)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5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所有激励对象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授予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7、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情况及授予情况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确定标准相符。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7日,并同意以21.0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35.5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1年12月17日对向激励对象授予的35.5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8.48元/股(公司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5个月、27个月、39个月、51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1.7448%、26.7924%、29.8018%、29.7069%(采用申万-计算机指数截至2021年12月17日最近15个月、27个月、39个月、51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3546%(采用公司截至2021年12月17日最近一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三)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四)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部分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6 证券简称:联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部分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

● 委托理财金额:13,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兴业银行“金雪球-优悦”非保本开放式理财产品(1M-新客专属)、民生天天增利对公款理财产品、非凡资产管理四个月增利第521期对公02款、添利快线净值型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一年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5月7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情况

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5日,公司对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产品进行部分赎回,共收回本金人民币11,00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52.20万元。本次赎回的情况如下: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委托理财资金仅限于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授权下的具体投资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1、兴业银行“金雪球-优悦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名称:兴业银行“金雪球-优悦”非保本开放式理财产品(1M-新客专属)

合同签署日期:2021年12月3日

产品起息日:2021年12月3日

产品到期日:2022年1月3日

理财本金:2,000万元

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55%

产品收益类型:非保本开放式

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周期理财收益=客户在该投资周期的理财本金×投资周期理财实际年化净收益率×该投资周期实际理财天数/365

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资金投向:本理财产品主要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债券逆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及其它银行间和交易所资金融通工具、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可转债、次级债等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其它固定收益类短期投资工具、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信托计划,基金、证券和保险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上述资产的收/受益权等,优先股,证券投资结构化优先级,上市公司股票收(受)益权,量化对冲及优先级,以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股权为基础资产的资产管理计划等其它金融资产及其组合。

2、民生银行“民生天天增利对公款理财产品”

产品名称:民生天天增利对公款理财产品

合同签署日期:2021年12月8日

产品起息日:2021年12月9日

产品到期日:无固定期限

理财本金:3,000万元

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2.7%-2.8%

产品收益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收益计算方式:应付总收益/产品总份额

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资金投向:现金、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放、同业存单、回购;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投资于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3、民生银行“非凡资产管理四个月增利第521期对公02款”

产品名称:非凡资产管理四个月增利第521期对公02款

合同签署日期:2021年12月17日

产品起息日:2021年12月17日

产品到期日:2022年4月19日

理财本金:5,000万元

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3%

产品收益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收益计算方式:客户理财收益=客户理财本金×参考年化收益率×理财收益计算期限÷365

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资金投向:存款、债券回购、资金拆借等货币市场工具,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债券的基金、债券类资产管理计划等投资工具;合法合规的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其他资产以及资产组合。

4、兴业银行“添利快线净值型理财产品”

产品名称:添利快线净值型理财产品

合同签署日期:2021年12月16日

产品起息日:2021年12月16日

产品到期日:无固定期限

理财本金:3,000万元

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2.8%-3.2%

产品收益类型: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开放式净值型

产品收益计算方式:产品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则增加投资人产品份额;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投资人产品份额不变,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则缩减投资人产品份额。赎回理财份额时,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资金投向:本产品100%投资于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主要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债券逆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及其它银行间和交易所资金融通工具。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等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其它固定收益类短期投资工具。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履行了内部审核的程序,所购买理财均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要求,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已上市金融机构,股票代码为:601166

(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已上市金融机构,股票代码为:600016

上述银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理财受托方并非为本次交易专设。上述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亦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上述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债务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9,187.03万元,本次委托理财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比例为26.31%,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7.94%,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比例为5.9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短期投资本金根据理财产品类型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得收益相应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但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可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银行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和《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和《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不影响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产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美好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21-65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21-058

债券代码:112931 债券简称:19渝债01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汉阳区马鹦路191号美好广场 39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主持人:副董事长吕卉

(6)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405,427,18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6.58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68,361,93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5.07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37,065,24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516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39,695,64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62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630,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10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37,065,24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5165%。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及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部分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4,726,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72%;反对70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994,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348%;反对70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2.00 关于为参股公司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4,717,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50%;反对70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985,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121%;反对70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结论性意见: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8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下午2:30;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上午9:15一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8号投资大厦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王安金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3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534,091,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981%。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534,079,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96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4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30,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4%。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闫刚先生、颜孝忠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聘请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090,0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 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闫刚、颜孝忠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2、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