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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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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新源中国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1-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1-056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电器”)直接持有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控技术”或“公司”)股份36,509,3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9%。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1年11月24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资金安排需要,正泰电器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9,645,04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6%。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1月11日~2022年7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9,881,6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4,940,8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6月2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9,763,3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9,881,6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收到公司股东正泰电器出具的《关于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上述“持股比例”以目前公司总股本494,084,000股为基数计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

1、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7月10日,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6月22日,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正泰电器承诺:

“1、自中控技术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中控技术回购该部分股份。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2、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中控技术所有;

3、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公司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正泰电器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公司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等。

(3)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限制。若减持当年发行人出现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则上一年度末总股本计算基数要相应进行调整。

(4)本公司减持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机构届时有效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正泰电器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股票简称:保龄宝 股票代码:002286 公告编号:2021-111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10月12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发行上市后,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

2021年12月15日,公司根据上述决议,办理完成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最新《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71,911,900元。

换发的最新《营业执照》证载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00723870085E

名 称: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 所: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外环路1号

法定代表人:戴斯觉

注册资本:叁亿柒仟壹佰玖拾壹万壹仟玖佰元整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16日

营业期限:1997年10月16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淀粉糖、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用辅料、饲料添加剂、饮料研发、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批发;仓储(不含危险品);粮食收购销售、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本企业产品及技术的自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1-112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入选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

企业名单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入选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公示名单的公告》,公司入选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公示名单。

近日,公司收到《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印发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及通过复核的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名单的通知》(工信部联政法函【2021】326号),公司入选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名单。

公司于2018年入选“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本次成功入选“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是对公司产品技术、质量的肯定和认可,不仅提升了公司知名度与美誉度,而且加强了公司品牌影响力和行业竞争力,对公司日后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宁东泰和新材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3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宁东泰和新材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6日及2021年5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核定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东泰和新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02亿元的最高担保限额,为所有控股子公司的最高担保限额为25.52亿元。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起12个月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累计有效余额总额(即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上述最高担保限额。持有上述公司股权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据各自的持股比例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并履行各自的内部决策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新核定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1 年 12月 16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宁东泰和新材与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黄河银行”) 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固字第00100022021112409549),向宁夏黄河银行申请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借款期限为 96 个月;本次借款由宁东泰和新材公司的各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华氨纶”)作为宁东泰和新材的股东,与宁夏黄河银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保字第00100022021112409549-1号”的《保证合同》。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星华氨纶与宁夏黄河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范围

被担保的主债权金额及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 及利息(包括复利及罚息)、损害赔偿金、补偿金、实现债权所需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其中公司、星华氨纶分别对借款人主合同项下贷款本金贰亿元及对应的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按72.8%、6%的份额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2.保证方式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公司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5,478.7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79%, 均为对控股公司的担保;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宁东泰和新材与宁夏黄河银行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2.公司、星华氨纶与宁夏黄河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3.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8日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05 证券简称:晶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76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以通讯和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12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基金及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王蔚先生回避表决。

《晶方科技关于产业基金对外投资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共建车规半导体产业技术研究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王蔚先生回避表决。

《晶方科技关于参与共建车规半导体产业技术研究所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05 证券简称:晶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77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1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健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设立基金及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晶方科技关于产业基金对外投资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关于参与共建车规半导体产业技术研究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晶方科技关于参与共建车规半导体产业技术研究所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05 证券简称:晶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78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产业基金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投资事项概述

为积极布局车用半导体前沿技术,有效把握三代半导体相关技术的产业发展机遇,公司与以色列VisIC Technologies Ltd.,(以下简称“VisIC 公司”)洽谈股权合作,并于2021年8月,通过持股99%的苏州晶方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晶方壹号产业基金”)与VisIC公司签订了投资协议,晶方壹号产业基金出资1,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512.8万元)投资VisIC公司,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发布的《关于晶方产业基金对外投资的公告》(临2021-061),目前投资交割的相关手续已履行完毕,晶方壹号产业基金持有VisIC公司6.85%的股权。

为深化与以色列VisIC公司的股权合作,更好推进未来双方的战略合作与业务协同,公司本次拟通过使用晶方壹号产业基金已完成的对VisIC公司1,000万美元投资,同时有效利用社会资本相关资源,进一步加强对VisIC公司的投资与影响力。具体实施方案为晶方壹号产业基金与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园区产业基金”)、赵东明先生、王蔚先生、苏州嘉睿万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睿万杉”)、苏州嘉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睿资本”)合作,通过设立、入伙增资、认缴出资转让等方式成立苏州晶方贰号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晶方贰号产业基金”),其中晶方壹号产业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6600万元(持股50.38%),园区产业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3900万元(持股29.77%),赵东明先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056万元(持股8.06%),王蔚先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056万元(持股8.06%),嘉睿万杉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487万元(持股3.72%),嘉睿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万元(持股0.01%)。晶方贰号产业基金设立及增资后,一方面拟以1,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512.8万元)作为对价,购买晶方壹号产业基金持有的VisIC公司6.85%的股权,另一方面拟出资1,000万美元,再向VisIC公司境外股东购买其所持有的VisIC公司合计6.85%股权。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通过晶方贰号产业基金持有VisIC公司2000万美元的投资(持股比例为13.7%)。

二、晶方贰号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设立情况

2021年10月28日,晶方壹号产业基金与嘉睿资本共同发起设立了晶方贰号产业基金,晶方贰号产业基金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晶方壹号产业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900万元人民币,嘉睿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合伙人均尚未实缴出资,晶方贰号产业基金设立时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苏州晶方贰号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27AX650N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嘉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谢旻宵)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8日

合伙期限:10年

经营场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基金小镇10栋206室

(二)、引进新合伙人并增加出资的情况

本次晶方壹号产业基金拟与园区产业基金、赵东明先生、王蔚先生、嘉睿万杉、嘉睿资本签署关于晶方贰号产业基金引进新合伙人入伙并增加出资的合同,合同约定晶方贰号产业基金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3100万元人民币,其中晶方壹号产业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向晶方贰号产业基金认缴出资6600万元,持股50.38%。园区产业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向晶方贰号产业基金认缴出资3900万元,持股29.77%。赵东明先生作为有限合伙人,向晶方贰号产业基金认缴出资1056万元,持股8.06%。王蔚先生作为有限合伙人,向晶方贰号产业基金认缴出资1056万元,持股8.06%。嘉睿万杉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487万元,持股3.72%。嘉睿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向晶方贰号产业基金认缴出资1万元,持股0.01%。具体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情况如下表:

(三)、基金的备案情况

晶方贰号产业基金将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备案,相关备案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三、晶方贰号产业基金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向境外股东购买其所持有的VisIC公司股权

近日,晶方贰号产业基金与以色列VisIC公司境外股东签署了《股份购买协议》,协议约定晶方贰号产业基金以1000万元美元的价格,向VisIC公司境外相关股东购买其所持有的以色列VisIC公司合计6.85%的股权。

(二)向晶方壹号产业基金购买其所持有的VisIC公司股权

晶方贰号产业基金拟与晶方壹号产业基金签署《股份购买协议》,协议约定晶方贰号产业基金以1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512.8万元),向晶方壹号产业基金购买其所持有的以色列VisIC公司6.85%的股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VisIC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VisIC Technologies Ltd.,

成立日期:2010年6月30日

注册地址:7 Golda Meir Street, Ness Ziona, 7403650, Israel.

注册股份数:10,219,769股(2021年11月30日)

VisIC公司成立于2010年,总部位于以色列Ness Ziona,是第三代半导体领 域 GaN (氮化镓) 器件的全球领先者,团队拥有深厚的氮化镓技术知识和数十年 的产品经验基础。VisIC 公司申请布局了 D3GaN (氮化镓)技术的关键专利,在此基础上成功开发了硅基氮化镓大功率晶体管和模块,正在将其推向EV电动汽车市场。高效可靠的氮化镓产品可广泛使用于电能转换、快速充电、射频和功率器件等应用领域。

(四)涉及审批事项该投资需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投资的相关备案程序,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持有晶方壹号产业基金99%的股权,王蔚先生为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共同投资晶方贰号产业基金,担任晶方贰号产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基金及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投资目的

晶方科技通过发起设立晶方贰号产业基金并对以色列 VisIC 公司进行投资,有利进一步深化与以色列 VisIC 公司的股权合作,更好推进未来双方的战略合作与业务协同。VisIC 公司为全球领先的第三代半导体 GaN (氮化镓) 器件设计公司,其设计的氮化镓功率器件可广泛应用于手机充电器、电动汽车、5G基站、高功率激光等应用领域。目前VisIC公司正积极与知名汽车厂商合作,开发800V及以上高功率驱动逆变器用氮化镓器件和系统,可为电动汽车提供更高转换效率,更小模块体积和更优性价比的器件产品。公司依据自身战略规划投资VisIC公司,进一步加强股权合作,积极布局前沿半导体技术,并充分利用自身先进封装方面的产业和技术能力,以期能有效把握三代半导体在新能源汽车领域产业发展机遇。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

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周期较长,投资过程中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与市场环境等外部因素、以及被投公司自身技术开发与市场拓展进展不利的影响,可能会存在投资损失的风险。公司将充分行使相关权利,督促晶方贰号产业基金做好投资后的协同整合与风险管理工作,整合各项资源、有效降低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05 证券简称:晶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79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共建车规半导体产业技术

研究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把握汽车产业智能化,电动化和网联化带来的新机遇,通过引入、孵化与培育研发团队,致力于车规半导体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发与战略布局,充分发挥苏州园区、苏州产研院等共建方的资源与品牌优势,聚焦车电半导体创新需求,逐步构建产业生态链,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苏州市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产研院”)、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车规半导体产业化技术研究所”团队(以下简称“研究所团队”)共建“苏州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车规半导体产业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研究所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建设周期五年,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研究所建设方案基本情况

(一)投资方情况

研究所注册资金拟为1000万元人民币,由公司、苏州思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萃创业”,代表产研院)、苏州工业园区领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军创投”,代表园区管委会)、研究所团队共同出资设立,其中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30%,思萃创业认缴出资15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15%,领军创投认缴出资15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15%,研究所团队认缴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40%,研究所团队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蔚先生牵头组建,并由王蔚先生兼任研究所所长职务。

(二)、建设运营情况

1、建设周期。研究所的建设周期为五年,自2021年12月25日至2026年12月24日。

2、建设定位。研究所以发展和推动苏州车规半导体产业为目标,将在智能传感,高级辅助驾驶,车用动态交互,三代半导体高功率器件等方向展开深入研究并形成相关技术和项目的产业集聚,围绕核心工艺,核心材料,核心设备搭建产业化标准与生态圈。

3、共建方支持。建设周期内,产研院、园区管委会及公司将根据研究所的运营建设及目标考核结果,提供启动资金、科技经费、建设经费、项目经费等相关资源支持。

其中产研院给予研究所的支持包括:(1)经费支持。给予研究所2000万元经费支持,其中建设经费支持10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1000万元。(2)标识使用。将研究所纳入苏州市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研究所体系进行管理、考核,给予研究所苏州市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研究所的相关政策扶持,授权研究所使用“苏州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车规半导体产业技术研究所”名称及苏州市产业技术研究院专用标识。(3)科研项目申请。支持、指导研究所申请国家、江苏省、苏州市重点科研项目。协调市产研院体系内相关兄弟院所,在业务、技术、人才等方面与研究所进行合作。

园区管委会给予研究所的支持包括:(1)经费及政策支持。给予研究所2000万元的相关支持,其中启动资金支持100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1000万元。(2)投资支持。在研究所孵化及衍生的项目,优先支持园区国资基金参与投资。

公司向研究所的提供包括运营、项目合作、委托开发、应用场景及示范项目等方面资源支持,支持金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用于研究所建设、运营、研发等使用,其中,在研究所注册成立且各共建方的注册资金到位后提供800万元人民币,剩余部分公司将根据研究所建设目标完成与考核结果分次提供。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本次拟参与研究所的共建方案,向研究所进行投资,提供资源支持,同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蔚先生拟兼任研究所所长职务,牵头组建研究所团队并向研究所进行投资,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共建车规半导体产业技术研究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参与研究所的共建,充分利用政府、产研院等共建方的资源支持,通过引入、孵化与培育研发团队,对车规半导体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展开研发与战略布局,以车电半导体需求为聚焦点构建产业生态链,有利公司更好把握汽车产业智能化,电动化和网联化带来的新发展机遇。

研究所的建设与运营过程可能会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与市场环境等外部因素、以及自身技术开发与市场拓展进展不利的影响,可能会存在投资损失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协同各共建方资源,有效推进研究所建设方案的顺利实施,以有效降低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2021-095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新源中国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系公司向关联方转让新源中国60%股权,关联交易金额为41,992.476万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新源中国股权,新源中国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朱基伟、罗绍香、张元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 包括本次关联交易在内,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非日常关联交易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投环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环能)拟向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成集团)以人民币 41,992.476万元转让其持有的新源(中国)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源中国)60%股权。

鉴于中成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成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包括本次关联交易在内,公司连续十二个月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但是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国投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成集团为国投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成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人名称: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9,185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肇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0000972A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9号

经营范围: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承担我国对外经济援助项目和对外提供一般物资援助;受援国偿还经济援助贷款物资的进口、转口;承包各类境外工程和境内外资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成套设备的进出口和经贸部批准的其他商品的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已建成的经济援助项目的维修、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和零配件的供应;进出口商品的储运和国际货代;物业管理;自行进出口商品的国内销售(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水污染治理。

2020年,中成集团资产总额为60.44亿元,净资产为3.46亿元,营业总收入为20.24亿元,净利润为-7.95亿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中成集团资产总额为61.8亿元,净资产为5.6亿元,营业总收入为12.5亿元,净利润为-1.4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类别

本次交易类别为出售资产,即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投环能拟转让新源中国60%股权。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名称:新源(中国)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2月2日

注册资本:3,625万美元

注册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D栋8层03单元A之八

法定代表人:张和华

经营范围:环境污染防治设备系统集成、计算机信息系统、自动化成套控制系统的研发;环境工程与水处理工程的可行性研究与整体规划、设计咨询、工程承包、建设管理、调试运营;废弃物(不含危险废物、报废汽车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江河湖泊的污泥的处理、利用、整治等方案优化设计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节能减排技术研究与开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推广与服务;建筑材料(不含钢材)、环保设备的批发及进出口。

3.交易标的权属状况说明

公司保证所持有的新源中国60%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它限制转让的情况,亦未涉及任何针对该等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

4.标的公司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根据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G215150号《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源中国2020年及2021年1-9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上表。

5.标的公司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新源中国股东和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国投环能电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14日,法定代表人为蔡继东,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一幢八层811室,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经营范围包含:电力生产(仅限外埠电力生产经营活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

新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源香港)成立于2008年11月27日,注册地为中国香港,主营业务涵盖物流、新能源、新材料半导体行业,交通、市政、环保类基础设施行业。

厦门信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信奈)成立于2017年04月28日,注册地位于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创新大厦C区3F-A009,法定代表人为袁荣。经营范围包括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新源香港、厦门信奈放弃对本次交易标的新源中国6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并与中成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分别将其持有的新源中国10%、10%股权转让给中成集团。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1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新源中国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1767号):

新源中国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值64,494.19万元,评估价值为71,933.23万元,增值额为7,439.04万元,增值率为11.53%;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945.77万元,评估价值为1,945.77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62,548.42万元,评估值为69,987.46万元,增值额为7,439.04万元,增值率为11.89%。

新源中国为一家以环保为主业,集静脉产业园投资、EPC项目建设、运营管理于一身的企业。随着项目的陆续投运,历史年度EPC项目均完成结算。新中标泰国农垦2和安努项目因新冠疫情的影响,目前尚处于环评阶段,比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计时间有所延后,且FIT电价协议尚未签订,设备采购和服务等业务内容以待商定,均存在一定的延后和不确定性,故收益法不适用,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三)债权债务处置

1.贵州新源与国投融资租赁(海南)之间的借款

新源中国全资子公司贵州新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新源)于2020年7月23日与国投融资租赁(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融资租赁(海南))签订的《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应收账款质押协议》及《特许经营权质押协议》,合同总计35,000万元,期限5年,用于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贵州新源于12月9日已取得国投融资租赁(海南)书面确认同意股权转让函。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偿债风险和其他或有风险。

2.新源中国与国投财务之间的流动资金贷款

新源中国于2021年5月17日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财务)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流动资金贷款)》。贵州新源及新源中国(作为委托人)于2021年5月24日与国投财务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5000万元和3000万元,期限1年,用于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新源中国和贵州新源于12月9日已取得国投财务书面确认同意股权转让函。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偿债风险和其他或有风险。

3.新源泰国与融实国际之间的借款

新源中国控股子公司新源能源(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源泰国)于2020年3月18日与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实国际)签订了《公司间贷款协议》,授予4,000万美元的贷款额度。截至2021年11月30日,新源泰国累计向融实国际借款 2,500万美元,用于农垦和安努项目的施工建设。

新源泰国将于近期交割前取得融实国际书面确认同意股权转让函。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偿债风险和其他或有风险。

4.新源泰国与中国银行(泰国)之间的借款

2017 年为支付收购创冠泰国的并购款项,新源泰国、创冠泰国与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泰国))签订《15亿泰铢贷款协议》《新源泰国账户监管协议》《创冠泰国账户监管协议》《新源泰国股权质押协议》《创冠泰国收费权质押协议》,借入合计15亿泰铢的抵押借款,借款期限5年。

新源泰国将于近期交割前取得中国银行(泰国)书面确认同意股权转让函。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偿债风险和其他或有风险。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甲方(转让方):

国投环能电力有限公司

新源(香港)环境有限公司

厦门信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

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

国投环能、新源香港和厦门信奈依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分别向买方出售其持有的标的公司60%、10%和10%的股权,买方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从国投环能、新源香港和厦门信奈分别购买该等股权。

(三)支付方式

中成集团在交割日向国投环能支付90%的购买价款,在延迟支付日向国投环能支付剩余10%的购买价款。延迟支付日为下述日期的孰早者:

1.交割日后满18个月的第一个营业日;或

2.股转协议附件五所载全部需落实事项完成经买方确认,或经买方书面通知豁免后的不晚于第三个营业日。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对价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

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1767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9 月30 日,新源中国净资产整体评估值为69,987.46万元。新源中国60%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41,992.476万元。

(五)转让协议的签署与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自然人签字、法人之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且国投公司批准同意国投环能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将相关标的股权转让给买方后生效。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将有助于公司紧跟国家“双碳”战略,推动绿色能源转型,持续优化资产结构布局,聚焦清洁能源发电,做精做专,实现高质量发展。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不存在为该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该子公司理财以及该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新源中国6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新源中国6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朱基伟、罗绍香、张元领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本次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公司在审议本次事项时,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四)本次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仍需获得国投公司批准。

七、公告附件

(一)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国投环能电力有限公司拟向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新源(中国)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涉及的新源(中国)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1767号);

(五)《新源(中国)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1]第ZG215150号)。

(六)《新源(中国)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购协议》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