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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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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2021-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826 证券简称:测绘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6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于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或稳健性的投资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申请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及相关文件。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近日在上述使用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和理财产品到期自动续期,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使用2,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东证融汇汇鑫月月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理财产品,该产品为固定收益类定期开放式理财产品。原定到息日(赎回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根据理财产品相关文件及合同,若公司在原定到息日未进行赎回,理财产品在产品存续期内持续有效。为保障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流动性并获得稳定资金收益,公司与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商定在原定到息日不赎回,该笔理财产品自动续期。

同时,公司近日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相关银行理财产品。

以上续期及新增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主要风险提示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或稳健型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闲置自有资金管理,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定期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短、风险较小。与此同时,公司对现金管理使用的自有资金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累计余额为1亿元,未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

六、备查文件

1、东证融汇汇鑫月月享1号集合资管计划说明书;

2、苏州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300826 证券简称:测绘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7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及相关文件。

近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相关理财产品,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短期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时,公司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要求受托方明确做出保本承诺;

2、公司财务部门办理购买理财产品时,应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书面合同,明确投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财务部门根据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办理理财资金支付审批手续,并建立现金管理台账;

3、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累计余额为1.2亿元,未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

六、备查文件

1、中国光大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1-150

债券代码:110071 债券简称:湖盐转债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17日,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71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99,292,631股、向湖南轻盐晟富盐化产业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95,578,867股,向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1,519,23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1-151

债券代码:110071 债券简称:湖盐转债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组报告书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17日,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71号)。

根据上述批复文件,公司对《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等文件进行了相应补充和更新。以下为具体修订内容:

在重组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中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已取得证监会的核准批复。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2月18日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合并重整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76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合并重整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12月16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或“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永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科技”)与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集团”)、海南祥源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新海基投资有限公司、永泰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五家公司(以下合称“永泰科技与永泰集团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永泰科技与永泰集团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 本次永泰科技与永泰集团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获得南京中院裁定批准,标志着永泰集团债务问题得到实质化解,后续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 永泰科技与永泰集团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和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业绩稳定增长,发展持续向好。

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10日、2021年9月25日、2021年12月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债务化解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进行实质性合并重整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合并重整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现将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合并重整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合并重整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情况

2021年9月23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永泰集团转发的南京中院(2021)苏01破4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对永泰科技与永泰集团等五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2021年11月30日,永泰科技与永泰集团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本次会议各表决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2021年12月16日,南京中院作出(2021)苏01破45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永泰科技与永泰集团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并终止永泰科技与永泰集团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1、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永泰科技、永泰集团及其关联方相互独立。永泰科技与永泰集团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和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业绩稳定增长,发展持续向好。

2、本次永泰科技与永泰集团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获得南京中院裁定批准,标志着永泰集团债务问题得到实质化解,后续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这将有助于永泰集团减轻财务负担、恢复稳定发展,同时还将对本公司信用恢复、对外业务合作等方面带来积极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永泰集团合并重整后续进展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32 证券简称:重庆啤酒 公告编号:2021-049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四季酒店五楼蓝宝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Roland Arthur Lawrence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长Roland Arthur Lawrence先生、董事Leo Evers先生、Ulrik Andersen先生、Lee Chee Kong先生、Chin Wee Hua先生、吕彦东先生、独立董事戴志文先生出席了会议,独立董事龚永德先生、李显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匡琦先生、监事黄敏麟先生、陈昌黎先生出席了会议;

3、总裁Lee Chee Kong先生,副总裁Chin Wee Hua先生,董事会秘书邓炜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设立嘉士伯啤酒(佛山)有限公司并投资新建产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林涛、黄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吴林涛律师、黄倩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8日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81 证券简称:朝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2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 12月17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旧围工业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沈庆凯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5人,代表股份72,71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40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72,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71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08%。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1,0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294%;反对69,7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3%;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0.1294%;反对6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8003%;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703%。

股东广东健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沈庆凯、珠海健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郭丽勤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2,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75.0000%,根据有关规定,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聂昕律师、佟冠宜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上海锦天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1-079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0号)(以下简称“批复文件”),批复文件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上述批复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联系人:李炜

联系电话:021-52589038

传真:021-52589196

电子邮箱:pr@sh-nsig.com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张博文、曹岳承

联系部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23219755

电子邮箱:zrz@htsec.com

3、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电子邮箱:ECM_pnsig@cicc.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高密同利制糖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高密同利制糖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高密同利制糖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并签署《股权购买协议》,同意拟以人民币10,000万元收购高密同利制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密同利”)100%股权。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发布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高密同利制糖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2021-055)。

二、交易进展情况

公司已按协议支付第一阶段款项,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近日,高密同利取得了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主要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高密同利制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57060051967

注册资本:8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程新平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夷安大道(北)2518号

营业期限:1999年01月07日至2037年04月01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木糖、木糖母液;本企业产品进出口业务及生产所需原辅料、设备和相关技术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收购资产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52 股票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1-048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号)和《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2020年3月4日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SCP72号),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35亿元人民币,注册额度自该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12日披露的《关于超短期融资券获得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号)。

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发行2021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如下:

本期发行的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上刊登。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1一032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8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2021年12月20日之前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4日临2021-030号公告)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人员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与回复,鉴于目前评估机构资产评估问题专项说明尚未完成,《问询函》中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21一138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ST天成通过债务重组解决部分资金占用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9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37)。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有关方面对其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由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仍需进一步查证和核实,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工作,公司将延期5个工作日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继续协调推进《问询函》回复的相关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回复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64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5月20日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05月21日、2021年10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前述决议,公司已于2021年12月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及验资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目前,公司总股本已由18,540万股增加至18,640万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8,540万元增加至18,640万元,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的表述亦需进行相应调整。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办理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修订后的章程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1-066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将其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研所”)持有的公司18,205,673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广东省广业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建设”)持有的公司3,734,498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分别划转至广东环保集团。

2021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东环保集团发来的《关于完成股份登记过户手续的函》,广东环保集团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股份划转的登记过户手续已于2021年12月16日办理完成,工研所质押给广东环保集团的1,874,454股股票也已办理完成解除质押手续。

本次股份划转后,工研所、环境建设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广东环保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1,613,500股,直接持股比例变更为24.23%;通过全资子公司广东省伊佩克环保产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8,205,673股,间接持股比例为2.43%。本次交易系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的股份转让,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广东环保集团仍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9,819,173股,持股比例为26.66%。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广东环保集团。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1-098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专调查字202106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构成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