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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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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1-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1-138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12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补充协议〉、〈股权出售补充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与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能集团”)、都城伟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城伟业”)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之补充协议》,与鲁能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出售补充协议》。

(一)《股权收购补充协议》

同意公司与鲁能集团、都城伟业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公司关联董事王科先生、李景海先生、蔡红君先生、周现坤先生对本议案依法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股权出售补充协议》

同意公司与鲁能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出售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公司关联董事王科先生、李景海先生、蔡红君先生、周现坤先生对本议案依法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盈利预测补偿之补充协议》

同意公司与鲁能集团、都城伟业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公司关联董事王科先生、李景海先生、蔡红君先生、周现坤先生对本议案依法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议案》

同意将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提议的《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补充协议〉、〈股权出售补充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之补充协议〉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公司关联董事王科先生、李景海先生、蔡红君先生、周现坤先生对本议案依法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1-139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12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补充协议〉、〈股权出售补充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与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能集团”)、都城伟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城伟业”)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之补充协议》,与鲁能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出售补充协议》。

(一)《股权收购补充协议》

同意公司与鲁能集团、都城伟业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股权出售补充协议》

同意公司与鲁能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出售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盈利预测补偿之补充协议》

同意公司与鲁能集团、都城伟业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1-140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36),公司定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1,417,909,63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6.13%,以下简称“鲁能集团”)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增加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了提高会议效率,推动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鲁能集团作为公司持股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将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补充协议〉、〈股权出售补充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之补充协议〉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将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的主要内容(详情请见附件)如下:

1.对《股权收购协议》进行如下修订和重述:

(1)第2.4.2条:对于都城伟业集团承继的对价股权相应的标的公司对上市公司的全部其他应付款(包括应付而未付上市公司的分红款),都城伟业集团或其指定主体应于对价股权交割日前向其承继的对价股权相应的标的公司提供借款,用于相应的标的公司向上市公司偿还其他应付款;对于鲁能集团承继的对价股权相应的标的公司对上市公司的全部其他应付款(包括应付而未付上市公司的分红款),鲁能集团或其指定主体应于对价股权交割日前向其承继的对价股权相应的标的公司提供借款,用于相应的标的公司向上市公司偿还其他应付款。

(2)第5.3条:各方同意并确认,若标的资产交割日为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则标的资产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标的资产交割日为当月15日之后,则标的资产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后30个自然日内,由上市公司聘请交易各方认可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在损益归属期间产生的损益进行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将作为各方确认标的资产在损益归属期间产生的损益之依据。上市公司应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向都城伟业集团、鲁能集团发出要求补偿的书面通知(如有)。都城伟业集团、鲁能集团应在收到上市公司发出的要求补偿的书面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毕相关现金补偿义务(如有)。

2.对《股权出售协议》第2.4.2条整体进行如下修订和重述:

截至基准日,标的公司对上市公司的全部其他应付款(包括应付而未付上市公司的分红款),鲁能集团或其指定主体应于对价股权交割日前向标的公司提供借款,用于标的公司向上市公司偿还其他应付款。

3.对《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进行如下修订和重述:

(1)增加第6.2条如下:各方同意,上市公司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出具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将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金额以书面通知方式向补偿义务人发出。

(2)《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原6.2条序号变更为“6.3”。

(3)增加第7.3条如下:各方同意,上市公司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的专项报告或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要求补偿的书面通知(如有)。乙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发出的要求补偿的书面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毕相关现金补偿义务(如有)。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鲁能集团关于增加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议符合上述规定,该新增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议案》,同意将上述提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的事项外,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15日发出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附件1:

股权收购补充协议

本《股权收购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21年12月17日在北京朝阳区签署:

甲方: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路52号6号楼202-4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科

乙方:

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能集团”)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三路14号

法定代表人:孙瑜

丙方:

都城伟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城伟业集团”)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1号9层901室

法定代表人:孙瑜

在本协议中,每方单独称“一方”,合并称“各方”。

鉴于,各方于2021年12月3日签署了一份《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现各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本次股权收购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和期间损益安排事宜,各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兹各方恪守。

第一条定义和释义

如本协议无特别定义,本协议中所使用术语的定义和释义与《股权收购协议》中的一致。

第二条债权债务处理相关条款的修订和重述

《股权收购协议》第2.4.2条整体进行如下修订和重述:

对于都城伟业集团承继的对价股权相应的标的公司对上市公司的全部其他应付款(包括应付而未付上市公司的分红款),都城伟业集团或其指定主体应于对价股权交割日前向其承继的对价股权相应的标的公司提供借款,用于相应的标的公司向上市公司偿还其他应付款;对于鲁能集团承继的对价股权相应的标的公司对上市公司的全部其他应付款(包括应付而未付上市公司的分红款),鲁能集团或其指定主体应于对价股权交割日前向其承继的对价股权相应的标的公司提供借款,用于相应的标的公司向上市公司偿还其他应付款。

第三条基准日后损益安排相关条款的修订和重述

《股权收购协议》第5.3条整体进行如下修订和重述:

各方同意并确认,若标的资产交割日为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则标的资产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标的资产交割日为当月15日之后,则标的资产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后30个自然日内,由上市公司聘请交易各方认可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在损益归属期间产生的损益进行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将作为各方确认标的资产在损益归属期间产生的损益之依据。上市公司应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向都城伟业集团、鲁能集团发出要求补偿的书面通知(如有)。都城伟业集团、鲁能集团应在收到上市公司发出的要求补偿的书面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毕相关现金补偿义务(如有)。

第四条其他

1. 本协议为《股权收购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股权收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予修订的相关事宜,仍按《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执行。《股权收购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2. 本协议正本一式拾份,各方各执贰份,其余报有关主管部门或留存,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2:

股权出售补充协议

本《股权出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1年12月17日在北京朝阳区签署:

甲方: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路52号6号楼202-4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科

乙方:

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能集团”)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三路14号

法定代表人:孙瑜

在本协议中,每方单独称“一方”,合并称“双方”。

鉴于,双方于2021年12月3日签署了一份《股权出售协议》(以下简称“《股权出售协议》”)。现各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本次股权出售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事宜,各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兹各方恪守。

第五条定义和释义

如本协议无特别定义,本协议中所使用术语的定义和释义与《股权出售协议》中的一致。

第六条债权债务处理相关条款的修订和重述

《股权出售协议》第2.4.2条整体进行如下修订和重述:

截至基准日,标的公司对上市公司的全部其他应付款(包括应付而未付上市公司的分红款),鲁能集团或其指定主体应于对价股权交割日前向标的公司提供借款,用于标的公司向上市公司偿还其他应付款。

第七条其他

1. 本协议为《股权出售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股权出售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予修订的相关事宜,仍按《股权出售协议》的约定执行。《股权出售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2. 本协议正本一式捌份,各方各执贰份,其余报有关主管部门或留存,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3:

盈利预测补偿之补充协议

本《盈利预测补偿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21年12月17日在北京朝阳区签署:

甲方: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路52号6号楼202-4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科

乙方:

1.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能集团”)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三路14号

法定代表人:孙瑜

2.都城伟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城伟业集团”)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1号9层901室

法定代表人:孙瑜

在本协议中,每方单独称“一方”,合并称“各方”。

鉴于,各方于2021年12月3日签署了一份《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现各方通过友好协商,就盈利预测补偿涉及的补偿方式和减值测试安排事宜,各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兹各方恪守。

第一条定义和释义

如本协议无特别定义,本协议中所使用术语的定义和释义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的一致。

第二条补偿方式相关条款的修订和重述

1.《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增加第6.2条如下:

各方同意,上市公司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出具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将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金额以书面通知方式向补偿义务人发出。

2.《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原6.2条序号变更为“6.3”。

第三条减值测试相关条款的修订和重述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增加第7.3条如下:

各方同意,上市公司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的专项报告或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要求补偿的书面通知(如有)。乙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发出的要求补偿的书面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毕相关现金补偿义务(如有)。

第四条其他

1. 本协议为《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予修订的相关事宜,仍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执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2. 本协议正本一式拾份,各方各执贰份,其余报有关主管部门或留存,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1-141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补充协议〉、〈股权出售补充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之补充协议〉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有关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0)。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议案》,公司非关联董事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3日下午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景山酒店一层会议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3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1)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5)审议《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股权出售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6)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7)审议《关于〈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的自查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9)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的议案》

(11)审议《关于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13)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4)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15)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16)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17)审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新增关联担保的议案》

(18)审议《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补充协议〉、〈股权出售补充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1)至议案(18)为关联议案,需关联股东(包括其股东代理人)回避表决,其中议案(1)至议案(16)及议案(18)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其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过;议案(17)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其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2.审议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1)至(16)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7)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8)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27)、《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34)及《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38)。股东大会议案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更新)》。

三、提案编码

表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以2021年12月27日及以前收到登记证件为有效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5号10层

4.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伊成儒

联系电话:(010)85727720

联系传真:(010)85727714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5号10层

邮编:100020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其他报告文件;

5.备查文件备置地点:公司证券部。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37

2.投票简称:广宇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2 股东大会提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被委托人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表决,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指示如下:

(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日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辽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64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1宗案件已作出一审判决书,已提起上诉,一审判决未生效。其他6宗案件均在一审审理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1宗,被告6宗。

● 涉案的金额:涉案金额原告1宗3亿元,被告6宗合计10.6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已获相关法院受理,但部分案件并未正式开庭审理,尚无法作出预判,该等诉讼的结果及赔偿义务(如有)暂不能可靠估计。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6月22日,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大连集装箱码头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码头物流公司”)发生仓储系列案件共7宗,其中:

码头物流公司提起的诉讼1宗,被告为舜德(大连)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德公司”)、自然人尹力、尹一民、张莉华,诉讼金额3亿元;

码头物流为被告的6宗,原告分别为青岛开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榕江进出口有限公司、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诚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中兖贸易有限公司、重庆渝丰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进口代理方”或“仓储委托方”),其中青岛开投案码头物流公司及舜德公司为共同被告,其余5宗案件除重庆渝丰案外,均追加舜德公司为第三人,案由是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或仓储合同纠纷,诉讼金额合计10.6亿元。

上述案件码头物流公司已聘请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作为上述7宗案件的委托代理人。

上述7宗案件均由海事法院审理,其中大连海事法院4宗、宁波海事法院2宗、武汉海事法院1宗。

二、诉讼案件事实、请求及其理由

2020年1月至2021年2月,本公司的独立第三方舜德公司与青岛开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榕江进出口有限公司、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诚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中兖贸易有限公司、重庆渝丰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该等进口代理方与舜德公司签订《进口代理协定》或《代理采购合同》,约定以该等进口代理方的名义代理舜德公司进口货物并以该等进口代理方的名义开立信用证以支付进口货物采购款,相关进口货物的风险和责任均由舜德公司承担。同时,该等进口代理方分别与本公司之子公司码头物流公司签订《报关物流仓储协定》或《进口货代协议》,约定码头物流公司为该等进口代理方办理进口货物报关、货物仓储及保管等服务。

在实际业务中,该等《报关物流仓储协议》或《进口货代协议》项下产生的费用由舜德公司根据其与码头物流公司签订的《装、拆箱(整提)协议书》约定费率进行结算。鉴于该等业务中进口货物的实际所有人及相关仓储费用结算人均为舜德公司,码头物流公司根据实际货主舜德公司的指令对相关货物进行放货。因舜德公司未能如期向进口代理方偿付部分进口信用证款项,7名进口代理方分别向法院对码头物流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码头物流公司和舜德公司返还其与码头物流公司签署的《报关物流仓储协议》或《进口货代协议》合同项下相关货物。

舜德公司承诺对码头物流公司将货物交付给舜德公司或舜德公司指定的人所导致的码头物流公司对第三方的赔偿责任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以及由此给码头物流公司生产经营等造成的任何直接和间接损失,承担赔偿任。同时,自然人尹力、尹一民、张莉华承诺码头物流公司因向舜德公司交付货物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其承担。据此,码头物流公司对舜德公司及自然人尹力、尹一民、张莉华提起诉讼。2021年5月,码头物流公司被大连海事法院获准对舜德公司提出诉前财产保全。

随后,经与诉讼各方充分沟通及协商后,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舜德公司达成和解,并撤回其对舜德公司及码头物流公司的诉讼,而该和解安排并不涉及码头物流公司的任何赔偿义务。其他6名进口代理方正在商讨一项和解计划,包括于签订和解协议后申请撤诉。

三、诉讼判决情况

2021年11月29日,码头物流公司收到宁波海事法院关于中国诚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起诉码头物流公司案的一审判决书,判决被告码头物流公司向原告中国诚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支付约1.10亿人民币及相应利息,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码头物流公司不服判决,已于2021年12月9日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已受理,一审判决未生效。

其他案件均在审理中,尚未有法院作出判决。

四、二审情况

关于中国诚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案,码头物流公司已于2021年12月9日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撤销宁波海事法院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不予支持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和二审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目前,法院已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综合已经掌握的证据及外部法律顾问的专业意见,该等仓储委托方系舜德公司进口业务代理方,涉案货物实际为舜德公司所有,码头物流公司放货给货物所有权人舜德公司,并未侵犯仓储委托方权利;仓储委托方为舜德公司提供的垫资,未能如期获得舜德公司偿付,与码头物流公司放货行为无因果关系。即便考虑中国诚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案1.10亿元人民币确认为损失,该等金额对于公司而言并非重大。

码头物流公司为一家有限公司,其净资产约为人民币1.86亿元。公司及公司其他成员公司并不就码头物流公司的任何相关责任承担担保责任或连带责任。即便考虑最悲观情况,公司在码头物流公司的长期投资全部损失,则损失上限为约1.86亿元人民币,该等金额对于公司而言仍然并非重大。同时,包括中国诚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内的其他6名进口代理方正在与舜德公司商讨和解计划,包括于签订和解协议后申请撤诉。

公司将积极寻求合理的应对方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88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 编号:临2021一052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哈大高速智慧收费机器人技术开发项目的议案》,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与招商华软信息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哈大高速智慧收费机器人项目,项目总投入486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1188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 编号:临2021一053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与拟于招商华软信息有限公司(简称“招商华软”)合作开发哈大高速公路智慧收费机器人项目,该项目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86万元。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招商华软未发生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实现高速公路管理数字化转型,公司拟与招商华软合作,在哈大高速公路开发以机器人收费为主的智慧化运营系统,进而打造“智慧收费2.0”为核心,以“少人值守收费站”设备建设为基础的高速公路智能化运营模式。该项目总投入资金为486万元。

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大高速智慧收费机器人技术开发项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招商华软未发生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招商新智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招商新智”)77.74%股份,招商新智持有招商华软100%股份。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招商华软信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汇二街13号901房

法定代表人:杜渐

注册资本:10,204.08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零配件批发;软件批发;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自行车批发;自行车零售;自行车出租服务;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制造;电子产品设计服务;通讯终端设备批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招商华软资产总额23139.9万元(总资产),净资产9989.75万元,营业收入22446.67万元,净利润2352.4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委托招商华软研究开发黑龙江哈大高速无人收费机器人项目,通过无人收费机器人系统应用,实现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自助发卡放行、出口自助缴费放行,并通过应急终端和远程客服系统,实现特情业务处理,保障车道收费业务正常开展,实现路段高效化运营管理和智慧化运营服务。项目交易金额为486万元。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参照同类合同后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现高速公路管理数字化转型的需要,有利于实现高效化运营管理和智慧化运营服务。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2021年12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大高速智慧收费机器人技术开发项目的议案》,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9名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与招商华软合作开发哈大高速公路智慧收费机器人事项符合公司实行数字化转型的需要,所形成的关联交易必要、合法,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公司与招商华软合作开发哈大高速公路智慧收费机器人事项符合公司实行数字化转型的需要,所形成的关联交易必要、合法,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

2.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表决并一致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我们本次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55 股票简称:厦门国贸 公告编号:2021-82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17日,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共收到政府补助26,572.05万元(人民币,下同),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17%。具体政府补助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公司本期实际收到政府补助金额,不包括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对相关政府补助的摊销金额。

二、政府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

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1117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

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75号),要求公司在收到函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对函件予以回复并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5)。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其中涉及的问题认真分析、逐项落实梳理。鉴于《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确保回复的准确、完整,经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1-89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已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接受注册通知书》编号:中市协注【2020】SCP567号)。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75)。

根据公司资金计划安排和银行间市场情况,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发行了2021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如下表:

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核查,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0642 证券简称:申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15日、12月16日和12月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核实,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的并购重组、发行股份、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15日、12月16日和12月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问询确认,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的并购重组、发行股份、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

3、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4、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