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1-054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7日上午9:00点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刘治军、独立董事王仲、张兰丁、何晓云以通讯方式参加,其他董事均以现场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薛德龙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10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的总额度保持不变,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由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由不超过9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调整为不超过88,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有效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12月1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全资子公司ZYNP Group (U.S.A) Inc.(中原内配集团(美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国子公司”)拟向美国联信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美国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ZYNP Asset ManagementLLC以部分自有资产为本次银行授信提供抵押担保。
《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12月1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1-055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7日上午10:00点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2月6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薛建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10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的总额度保持不变,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由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由不超过9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调整为不超过88,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有效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12月1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全资子公司ZYNP Group (U.S.A) Inc.(中原内配集团(美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国子公司”)拟向美国联信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美国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ZYNP Asset ManagementLLC以部分自有资产为本次银行授信提供抵押担保。
《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12月1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1-056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及业务需求,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0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9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担保有效期限为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二、担保额度调整情况
为充分保障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根据子公司业务实际开展情况,拟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预计情况做出如下调整:
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10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的总额度保持不变,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由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由不超过9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调整为不超过88,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有效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除前述调整外,其余未涉及调整的担保事项仍按照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执行。具体调整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和调整范围均在公司2021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和调整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的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ZYNP Group (U.S.A) Inc.
注册地址:美国特拉华州纽卡斯特郡威明顿市
经营范围:气缸套、活塞、活塞环、活塞销、轴瓦及相关内燃机配件、设备的研发、制造、经销、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及母公司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仪器仪表、零部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开展对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业务。
公司与被担保人的产权控制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20年度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中原内配(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中创路68号7幢1层
法定代表人:薛德龙
注册资本:8,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1J1U3P7N
经营范围:汽车电子零配件、汽车电控系统、汽车仪器仪表、车联网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被担保人的产权控制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20年度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上述被担保人的银行授信及其他融资机构对外融资事项等提供担保时,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同时,公司可通过控股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根据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并要求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效对外担保累计103,000万元,占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7.4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28,960.61万元(此处使用汇率为2021年9月30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6.4854),占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0.54%。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以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调整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目的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及业务发展需求,该事项有益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由于各被担保方均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信良好,经营状况正常,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本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各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决策各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能够掌握与监控其资金流向和财务变化情况,公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内部审计以防范和控制风险。
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调整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上述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对外担保额度调整系根据子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做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控股子公司,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3、本次对外担保额度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调整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1-057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ZYNP Group (U.S.A) Inc.(中原内配集团(美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国子公司”)向Comerica Bank(美国联信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以美国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部分自有资产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抵押担保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美国子公司拟向美国联信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美国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ZYNP Asset Management LLC(中原内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部分自有资产为本次银行授信提供抵押担保。具体如下:
■
(二)抵押物基本情况
本次抵押担保的抵押物包括:(1)美国子公司的部分应收账款、存货;(2)ZYNP Asset Management LLC拥有的房屋建筑物等资产。
其中:ZYNP Asset Management LLC将其持有的位于27501 Hildebrandt Street, Suite 300,Romulus MI 48174,USA.,总占地面积272,000平方英尺的多租户工业建筑进行抵押,美国评估机构对上述工业建筑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23,350,000美元。
上述抵押物总评估价值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抵押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薛德龙先生及美国子公司总经理汪庆领先生全权代表美国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美国子公司承担。
(三)资金用途
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7年3月1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ZYNP Group (U.S.A) Inc.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公告编号2017-006),为推进美国子公司ZYNP Group (U.S.A) Inc.收购Incodel Holding LLC100%股权及Airport Industry Center LLC不动产,公司为美国子公司提供了总额不超过7,000万美元的内保外贷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六年。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贷款余额为2.700万美元。
本次美国子公司向美国联信银行申请的贷款资金用于置换上述内保外贷的剩余借款(本次贷款采用彭博短期银行收益率指数(BSBY)定价方式)。
二、美国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基本情况
1、ZYNP Group (U.S.A) Inc.
注册地址:美国特拉华州纽卡斯特郡威明顿市
主营业务:气缸套、活塞、活塞环、活塞销、轴瓦及相关内燃机配件、设备的研发、制造、经销、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及母公司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仪器仪表、零部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开展对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业务。
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20年度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ZYNP Asset Management LLC
注册地址:42180 Ford Road,Suite 101,Canton,Michigan 48187
主营业务:对美国子公司经营性土地和厂房以及相关无形资产进行运营管理。
股权关系:美国子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20年度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后认为:美国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向美国联信银行提供抵押担保进行融资,是为了置换内保外贷的剩余借款,有利于进一步降低美国子公司融资成本。本次抵押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美国子公司本次抵押担保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是为置换内保外贷的剩余借款,是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美国子公司本次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五、相关协议及抵押担保的主要内容
美国子公司向美国联信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美国子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融资安排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最终实际融资及担保本金总额将不超过上述总额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美国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1-091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瑞技术”)董事会于 2021 年 12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4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就关注事项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将关注函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你公司2021年12月9日披露《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称,你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的产品华润信托·卓实远见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华润信托·卓实远见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共计3份,涉及金额3,000万元,起止日期分别为2021年7月23日至2022年7月20日、2021年10月13日至2022年10月12日以及2021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6日。前述信托计划的投资范围包括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山证汇通稳得利49号收益凭证产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安盈添利”第1481期、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兴业证券兴动系列自动赎回浮动收益凭证第55期(中证500 看涨)等。请你公司结合信托计划的投资范围,说明上述事项是否构成高风险投资及理由,所购买上述产品的流动性、安全性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前述有关规定及理由。
回复:
(一)请你公司结合信托计划的投资范围,说明上述事项是否构成高风险投资及理由
1、信托计划说明书的主要条款
根据《华润信托·卓实远见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华润信托·卓实远见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第二条“信托计划的主要内容和信托合同内容摘要”第(二)款“信托计划类型”的约定:本信托计划为净值型,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为R1级(低风险)投资品种;第二条“信托计划的主要内容和信托合同内容摘要”第(六)款“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的约定:委托人指定本信托计划财产只限于如下运用方向:(1)由国内证券公司发行的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产品(简称“标的收益凭证”)。各期标的收益凭证具体产品要素及风险收益特征以第i期《华润信托·卓实远见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补充合同》/《华润信托·卓实远见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补充合同》及第i期标的收益凭证产品说明书及产品风险揭示书为准。(2)现金类金融产品:现金、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等各类存款)。(3)信托业保障基金。
公司购买的第87期华润信托·卓实远见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42期华润信托·卓实远见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46期华润信托·卓实远见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
2、信托计划投资的保本型标的收益凭证的产品要素
(1)根据第87期《华润信托·卓实远见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补充合同》第二条第(一)款约定的保本型标的收益凭证的产品要素表主要信息如下:
■
(2)根据第142期《华润信托·卓实远见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补充合同》第二条第(一)款约定的保本型标的收益凭证的产品要素表
■
(3)根据第46期《华润信托·卓实远见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补充合同》第二条第(一)款约定的保本型标的收益凭证的产品要素表
■
综上,公司购买的华润信托·卓实远见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华润信托·卓实远见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类型为净值型,固定收益类产品,风险等级为R1级。上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主要投向标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安盈添利”第1481期、山证汇通稳得利49号收益凭证产品、兴业证券兴动系列自动赎回浮动收益凭证第55期(中证500 看涨)均为本金保障型产品,且提供了固定投资收益率,风险等级均为R1(低风险)。除上述主要投向外,本次购买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只能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等各类存款)和信托业保障基金。
因此,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保本类型产品,不属于中高风险投资。
(二)所购买上述产品的流动性、安全性情况
根据第87期、第142期《华润信托·卓实远见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补充合同》,第46期《华润信托·卓实远见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补充合同》,公司本次购买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存续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上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范围为:A、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山证会同稳得利49号收益凭证产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安盈添利”第1481期、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兴业证券兴动系列自动赎回浮动收益凭证第55 期(中证500 看涨)(以上简称“保本型标的收益凭证” )B、现金类金融产品:现金、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等各类存款);C、信托业保障基金存款。根据上述保本型标的收益凭证均属于本金保障型产品,且上述保本型标的收益凭证均设置了提前到期赎回结构,即若在任意敲出观察日,挂钩标的当日收盘价格大于或等于敲出价格,则认定为产品于该敲出观察日发生敲出事件,同时本产品于该敲出观察日提前终止。
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2021年10月12日认购的第87期、第142期华润信托·卓实远见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分别于2021年9月24日、2021年11月17日因发生敲出事件提前终止赎回,产品实际存续期分别为64天及36天,本金与收益均已分别于赎回当天到账。
综上所述,根据产品结构,公司本次购买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最长存续期均不超过12个月,且包括提前到期赎回机制,提高了产品的流动性,且底层资产投资范围安全性较高。
(三)说明是否符合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前述有关规定及理由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6.5.7条规定,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也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上市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者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公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主营业务,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其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未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未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者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6.5.13 条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购买的华润信托·卓实远见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华润信托·卓实远见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类型为净值型,固定收益类产品,风险等级为R1级。上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主要投向标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安盈添利”第1481期、山证汇通稳得利49号收益凭证产品、兴业证券兴动系列自动赎回浮动收益凭证第55期(中证500 看涨)均为本金保障型产品,且提供了固定投资收益率,风险等级均为R1(低风险)。除上述主要投向外,本次购买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只能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等各类存款)和信托业保障基金。上述产品投资期限均未超过十二个月,且设置了提前到期赎回条款,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日常公司运营。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仅限于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充分执行事前审核、评估,事中加强风险控制,事后定期持续追踪,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30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变更年审会计师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7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收到函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27)。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人员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与回复。鉴于《问询函》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与完整性,经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将延期回复《问询函》,公司将尽快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请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31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子公司并签订产业发展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永鼎海缆(南通)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计划投资12.5亿元;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1、本项目对于建设期等的估计系以假设内外部经营环境等重要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为前提,若建设过程中,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规模不达预期、收益不达预期或投资成本超出预期等风险。
2、本项目拟使用海域需履行政府相关程序,最终能否获得具有不确定性。
3、本项目的实施需要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和安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程序,能够通过核准及通过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本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本项目投资总金额较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5、项目效益目标、投资强度、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贯彻公司“光电融合,协同发展”战略,完善产业布局,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与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委会签署《产业发展协议》,公司拟通过在通州湾示范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永鼎海缆(南通)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名称为准),投资建设“高端海缆及陆缆建设项目”,计划投资12.5亿元,用于生产远近海域电力传输所需的高压、超高压,交流、直流,以及动态柔直、海底脐带等多种海底电缆,以满足海上风电、海洋油气、海洋勘探等对海底电缆的需求,支持国家双碳目标及海洋发展等国家战略的实施。
(二)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及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设立子公司及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协议对方名称: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委会
注册地址: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金海路6号
性质: 地方政府机构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设立的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1、拟定公司名称:永鼎海缆(南通)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名称为准);
2、拟定注册资本:30,000万元
3、拟定注册地址: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滨海大道南、经三路西
4、法定代表人:莫思铭
5、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6、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拟定经营范围: 电线电缆及其附件(海底光缆、海底电缆、海底光电复合缆、拖曳缆、脐带缆及各复合海底线缆、交流电缆、直流电缆、架空绝缘电缆、控制电缆、架空导线、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接头盒、金属及塑料制缆保护器、终端设备、弯曲限制器、水密连接器、保护管、锚固及其他海工器件、通信设备),光缆、铝合金杆,铜、铝管,铜、铝排,电工器材的研发、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从事港口货物装卸、仓储的(集装箱、危险品货物除外);自营和代理上述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及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以上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注册信息最终以当地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二)拟投资建设的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高端海缆及陆缆建设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建设“高端海缆及陆缆建设项目”,用于生产远近海域电力传输所需的高压、超高压,交流、直流,以及动态柔直、海底脐带等多种海底电缆,以满足海上风电、海洋油气、海洋勘探等对海底电缆的需求,支持国家双碳目标及海洋发展等国家战略的实施。
3、投资规模:计划投资12.5亿元。
4、项目用地位置:通州湾示范区高端装备临港产业园东港池北侧
5、预计效益目标:项目计划投资完成并达产后,预计年收入约30亿元。
6、计划投资进度及项目建设期:项目将在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后2个月内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36个月。
7、项目的定位及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为公司贯彻“光电交融、协同发展”的战略,顺应新能源发展趋势,基于现有业务的延伸。
海洋经济快速发展,“双碳”目标的确定和海上风电资源开发的迅速增长,对海缆产生大量且可持续的需求。公司在此方面具有丰富的技术储备和人才储备,并拥有良好的品牌形象和高质量的客户资源,具备实施本项目的能力。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委会
乙方: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内容
公司在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元,投资建设“高端海缆及陆缆建设项目”。该项目用海面积约450亩,海洋岸线约500米,计划投资12.5亿元。
(二)各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根据辖区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要求,为产业用海项目的规划、开工、建设、运营等提供相关服务。
1)甲方应在乙方项目开工前将施工用水、用电、道路等接至选址红线,在设备安装前将通信、雨污等基础设施配套到位。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公司注册登记、土地(用海)出让、岸线码头、建设施工等方面的申报、审批手续。
3)甲方对乙方在建设及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消防、供水、供电、天然气等相关问题和合理需求,提供及时的协调服务。
4)甲方负责对港池公共航道进行正常疏浚维护,满足乙方通航要求。
(2)对乙方违反规划、海洋、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甲方有权进行制止,并责令其改正。如情形严重甲方有权处罚或终止协议。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本项目规划、用海、注册资本到账、开工时间、建设进度完成时点、投资额度、投资强度、容积率、亩产税收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取得的上述海域用于符合甲方产业发展要求的(准入产业类型)项目。
1)乙方作为项目投资主体,须在甲方区域内注册独立法人公司。新注册的公司亦是本协议的履约者,与乙方承担共同的权利义务。
2)项目在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后2个月内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36个月,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投产,投产认定标准为:生产设备到位并形成产能。开工、竣工、投产认定由甲方组织开展;乙方须在本协议约定的投产日期之后1个月内,向甲方申请投产认定,并配合甲方开展投产认定工作。
3)乙方项目用海标准须符合《江苏省建设用海指标》和《通州湾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投资项目容积率约 1.3 。项目用海使用需符合用海规划和产业规划。
(2)乙方出资比例结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更,需将本协议告知新股东;新股东必须履行原股东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3)乙方承诺上述产业用海及地上建筑在海域使用年限内,全部自用。若出租或转让,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取消优惠政策。
(4)乙方严格按照本协议及海域使用有关规定的开竣工时间及其他要求进行建设,在宗海建设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后的 90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提出项目总投资额、投资强度以及其他约定内容执行情况的核验申请。
(5)乙方应在项目达产后,主动配合甲方对产业项目用海绩效进行达产评价,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拒不配合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同意自约定达产年限后的第 2 年,由甲方组织对本合同项下宗海范围内的产业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6)乙方在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前两个月提出续期使用申请的,需经甲方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不符合约定条件的,或乙方提出的续期申请未获甲方批准的,海域出让期满后,由出让方按规定收回建设用海使用权。
(7)乙方项目对所占岸线范围内未建码头部位须严格按甲方提供的直立护岸设计图与码头同步建设验收,并按甲方要求的设计荷载使用,否则码头不予验收使用。
(8)乙方允许甲方的公共配套管网,以及相邻企业的隐蔽结构设施穿越项目海域,但应对企业生产、企业设施、企业整体规划不产生重大影响,施工完毕后即予恢复,具体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9)乙方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省市各级环保、消防、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等部门的相关规定编制环评、能评、安评、稳评等报告。
(三)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及时提供基础设施配套服务,给乙方施工和今后生产造成不便,影响正常工程进度和生产的,乙方有权在相应时间段内顺延并向甲方书面报备,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项目设计、施工未经审批通过而擅自动工或未按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施工,甲方有权责令其整改直至返工,如情形严重甲方可按规定收回海域。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报批、投资、开工建设、竣工、运营或时序进度存在明显脱幅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取消甲方给予的鼓励投资政策。若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不能在合理期间内履行到位的,甲方有权取缔该项目建设,并解除协议、收回海域,由此造成的其它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相关机构按照本协议核查项目履约情况。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依约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针对乙方不同的违约行为,甲方追究其违约责任的同时,将报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信用体系,并建议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6、甲方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并在双方协商的宽限期内仍未完成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四)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通知对方说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和签署产业发展协议是基于对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以及公司自身发展需求的分析而做出的慎重决策,系公司为响应国家“双碳”政策号召,贯彻“光电交融、协同发展”的战略,顺应新能源发展趋势,延伸公司现有电缆业务,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打造新的业务增长点的重要举措。项目的具体实施尚需要进一步落实和明确,不会对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本项目对于建设期等的估计系以假设内外部经营环境等重要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为前提,若建设过程中,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规模不达预期、收益不达预期或投资成本超出预期等风险。
(二)本项目拟使用海域需履行政府相关程序,最终能否获得具有不确定性。
(三)本项目的实施需要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和安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程序,能够通过核准及通过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四)本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本项目投资总金额较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五)项目效益目标、投资强度、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公司将成立项目组,加强与政府审批部门的主动提前沟通,保证对政府法规政策信息和办事流程的及时了解以作最快响应和调整,并要求公司财务部门提前做好资金规划安排,尽最大努力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