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56 证券简称:养元饮品 公告编号:2021-037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农业银行、明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
● 委托理财金额:13.03亿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农银理财“农银进取·灵动”14天人民币理财产品、明毅博厚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国家开发银行2021年第十八期金融债券、中银理财-稳富固收增强(3个月滚续)、阳光金增利稳健天天购(28天最低持有)、非凡资产管理四个月增利第521期对公02款
● 委托理财期限:无固定期限
● 履行的审议程序: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管理层在经审定事项的范围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投资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止。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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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本次委托理财产品为安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农银理财“农银进取·灵动”14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1)理财产品代码:Z7001121000148
(2)产品起息日:2021年11月25日
(3)产品到期日:无固定期限(注:最低持有14天)
(4)合同签署日期:2021年11月25日
(5)理财本金:3.00亿元
(6)收益率:2.85%
(7)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8)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2、明毅博厚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签署《明毅博厚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所述“明毅博厚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8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编号为SEJ752。本合同主要条款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管理人:明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的运作方式:定期开放式
(4)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坚持低风险的原则,将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进行资产组合配置,力争为客户获取稳健的超过计提基准的投资收益。
(5)基金的存续期限:15年,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运作情况提前终止本基金。
(6)基金的外包事项:本基金的运营服务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外包业务登记编码:A00016)。运营服务机构有关职责和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以运营服务机构与基金管理人签订的运营服务协议(以实际签署的协议名称为准)约定为准。
(7)申购或赎回的资金清算:
①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及清算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②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T日)的申购、赎回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换款项。
③基金管理人应在T+3工作日前将申购净额(不包含申购费)划至托管资金账户。如申购净额未能如期到账,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基金管理人负责向责任方追偿基金的损失。
④基金管理人应在赎回确认日后2个交易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赎回的划拨指令并保证托管资金账户预留足额资金,基金托管人依据划款指令划至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涉及代销机构赎回资金的交收,基金管理人应在与代销机构约定的赎回资金交收日之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赎回的划拨指令并保证托管资金账户预留足额资金,若基金管理人无法在与代销机构约定的赎回资金交收日完成资金交收而引起代销机构及其投资者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若赎回金额未能如期划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基金管理人负责向责任方追偿基金的损失。
(8)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9)认购日:2021年11月29日
(10)起息日:2021年11月29日
(11)到期日:无固定期限
(12)理财本金:4.00亿
(13)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提比例为20%,本基金默认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4.9%。
(14)管理费:基金的年管理费率为0.3%,以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为基础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365
H: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管理费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每日计提,按季(自然季)支付。当季应收管理费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运营服务机构)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行在次季度首月于基金财产中支付至基金管理人收费账户,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于每季首月在基金托管账户中备足应支付的管理费。
(15)违约责任:
①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实现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的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②发生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免除相应的责任:
A.不可抗力;
B.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有效的法律法规或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
C.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投资原则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的损失;
D.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事前就其关联证券或其他禁止交易证券明确告知基金管理人,致使基金财产发生违规投资行为的,基金管理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E.基金托管人由于按照基金管理人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指令执行而造成的损失等;
F.基金托管人对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的基金资产(包括投资其他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期货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形成的基金资产),或交由商业银行、证券经纪机构、期货经纪机构等其他机构负责清算交收的基金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期货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期货合约等)及其收益,因该等机构欺诈、疏忽、过失、破产等原因给基金财产带来的损失等;
G.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由于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中登公司等)发送或提供的数据错误给本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等。
③本合同当事一方造成违约后,其他当事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守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④一方依据本合同向另一方赔偿的损失,仅限于直接经济损失。
⑤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运营服务机构仅分别依据本合同和与基金管理人签订的《运营服务协议》承担相关责任及义务,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运营服务机构所承担的责任进行虚假宣传,更不得以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运营服务机构名义或利用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运营服务机构商誉进行非法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收益等违规活动。
⑥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错误的或虽发现错误但因前述原因无法及时更新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基金投资者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3、国家开发银行2021年第十八期金融债券
(1)理财产品代码:210218
(2)产品起息日:2021年12月2日
(3)产品到期日:无固定期限
(4)合同签署日期:2021年12月2日
(5)理财本金:1.03亿元
(6)收益率:2.70%
(7)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8)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4、中银理财-稳富固收增强(3个月滚续)
(1)理财产品代码:WFZQ3M001
(2)产品起息日:2021年12月8日
(3)产品到期日:无固定期限(注:单个投资周期为3个月)
(4)合同签署日期:2021年12月8日
(5)理财本金:2.00亿元
(6)收益率:3.45%
(7)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8)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5、阳光金增利稳健天天购(28天最低持有)
(1)理财产品代码:EW191C
(2)产品起息日:2021年12月8日
(3)产品到期日:无固定期限(注:最低持有28天)
(4)合同签署日期:2021年12月8日
(5)理财本金:1.00亿元
(6)收益率:3.35%-4.05%
(7)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8)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6、非凡资产管理四个月增利第521期对公02款
(1)理财产品代码:FGAA18299A
(2)产品起息日:2021年12月17日
(3)产品到期日:123天
(4)合同签署日期:2021年12月15日
(5)理财本金:2.00亿元
(6)收益率:4.30%
(7)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8)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本次购买的“明毅博厚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产品投资范围:
(1)固定收益类及现金类资产,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沪深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发行及交易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混合资本债等)、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债券通、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资产证券化产品(资产支持证券、收益凭证、ABN,REITs等)、债券正回购、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同业存单、现金等)、固定收益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债券基金、公募转债基金、分级基金A类份额等)、衍生品(期货、利率互换、收益互换、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信用违约互换、标准化的信用违约互换指数合约等)、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发行的各类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证券。
(2)私募金融产品,包括信托计划、证券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发行的并且有基金托管人进行托管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含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如投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和私募基金时,仅限于通过认购、申购方式参与,且不得参与前述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份额的进取级或劣后级份额。
2、本次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三)风险控制分析
1、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根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5、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委托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均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代码分别为:601288、601988、601818、600016)。
2、明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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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梁文飞持有明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斯觅持有明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的股份;李元丰持有明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的股份;北京明毅博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明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的股份。
公司无法获悉明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详细财务数据。
(二)上述理财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三)公司董事会已对受托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上述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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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安全性及流动性可控的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财务费用。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6.65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为83.69亿元。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支付金额13.03亿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的14.42%,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三)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自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理财产品中保本浮动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的产品由报表列报的项目“其他流动资产”分类调整至报表列报的项目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中保本保收益产品依旧在“其他流动资产”列报。
五、风险提示
(1)尽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是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六、自2021年11月25日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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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管理层在经审定事项的范围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投资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止。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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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实际收回本金按照最近十二个月内所有收回情况统计,其中包括部分十二个月前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收回。
2、本表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取值方法造成。
特此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
并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1-043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
并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93,762,09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59%;本次解除质押并再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74,344,8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9.29%,占公司总股本的16.32%。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电子集团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并再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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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将部分用于继续办理股份质押。
二、股份再质押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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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被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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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注:表中控股股东的已质押及未质押股份不存在限售股份及冻结股份。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一)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到期的股份质押情况
电子集团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为23,700,895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25.2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20%,融资余额40,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将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的质押股份数量为39,648,656股,占其持股总数的42.29%,占公司总股本的8.70%,融资余额64,931.39万元。
控股股东电子集团本次股份质押所融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控股股东电子集团企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未来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股票红利、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如后续出现股票下跌引发的相关风险,电子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保证金、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
(二)控股股东电子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本次质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
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3、本次质押事项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63 股票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1-044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360.00万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12月22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年9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20年9月22日至10月8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获得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4、2020年10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年11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时,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2日,向符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2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核查了首次披露《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6、2020年12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年 12月 22日,公司实际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26元/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授予登记工作。
8、2021年12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获授的3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12月22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12月22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达成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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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共计17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36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7904%。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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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年12月 22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60.00万股;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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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12月22日届满。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的相关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本次解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等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1-061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合微”)及其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利普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普信通”)自2021年11月22日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款项共计人民币363.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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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表格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1-110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12月10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住所名称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变更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住所名称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
公司完成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以及变更后《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于2021年12月17日取得了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变更后《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690294270
2、名称: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玉兰大道66号
5、法定代表人:许大红
6、注册资本:壹亿伍仟叁佰肆拾伍万陆仟陆佰圆整
7、成立日期:2004年12月10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光电、软件、人工智能视觉、控制技术、机器人及系统、自动化仓储物流设备的研发与转让;分选设备及配件、机器人及配件、自动化仓储物流设备及配件、智能包装设备及配件的制造、销售、服务(含农业机械、工业机械);上述产品成套生产线工程的设计、制造、销售、服务;经营上述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技术及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进出口业务;机械加工;房屋、产品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8日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1-107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22日和2021年10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于2021年11月22日办理完毕,公司股份总数由756,185,690股变更为754,181,690股,以上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和2021年11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就减少注册资本事项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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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1-060
债券代码:163110.SH 债券简称:20东方01
债券代码:163604.SH 债券简称:20东方02
债券代码:175914.SH 债券简称:21东方01
债券代码:188936.SH 债券简称:21东方02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17日,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国贸集团”)通知,省国贸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省国贸集团于2021年12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08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4%。本次增持前,省国贸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401,172,6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38%;本次增持后,省国贸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405,252,7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52%。
二、后续增持计划
省国贸集团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主要是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对公司成长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持续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在未来12个月内,省国贸集团暂无后续增持计划。
三、省国贸集团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省国贸集团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省国贸集团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ST晨鑫 公告编号:2021-049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为了更好地开展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魏娜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相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夏继春先生不再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夏继春先生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为其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魏娜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411-82952526
电子信箱:cxkj@morningstarnet.com
特此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高管人员简历
1、魏娜个人简历
魏娜,女,198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美国佩斯大学金融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曾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审计员、高级项目经理、证券部总经理等职位。
魏娜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其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魏娜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ST雅博 公告编号:2021-095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拉萨瑞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瑞鸿”)为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博股份”或“公司”)的控股股东。2021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拉萨瑞鸿通知,拉萨瑞鸿收到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2021)鲁0402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拉萨瑞鸿的破产重整申请。现将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的情况
2021年12月17日,拉萨瑞鸿收到法院送达的《通知书》,通知拉萨瑞鸿被其债权人申请进行重整。
2021年12月17日,拉萨瑞鸿收到法院送达的(2021)鲁0402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上海久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拉萨瑞鸿的重整申请。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拉萨瑞鸿共持有公司股份3.3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68%。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与拉萨瑞鸿为不同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拉萨瑞鸿进入重整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直接的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正常,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3、拉萨瑞鸿破产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