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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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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2021-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企业获得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简称:天坛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1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企业获得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蓉生”)研制的“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10%)(层析法)”完成了Ⅲ期临床试验并取得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现将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概况

(一)产品信息

(二)临床研究结果

成都蓉生生产的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10%)(层析法)临床试验结果显示,输注后能显著提升原发免疫血小板减少症(ITP)患者的血小板水平,对ITP患者具有良好的疗效。安全性分析结果显示,该药物在临床应用过程中对ITP患者具有良好的安全性。

二、同类产品市场情况

(一)国内市场情况:

上述产品尚无国内产品上市。

(二)国际市场情况:

三、风险提示

该产品后续还需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递交药品生产注册申请,完成技术审评、临床试验现场核查、生产现场检查等程序,获得注册批件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该产品待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并通过GMP检查后方可组织生产,产品经批签发合格后可上市销售。本次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10%)(层析法)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并取得临床试验总结报告对公司近期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简称:天坛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2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企业获得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蓉生”)研制的“注射用重组人凝血因子Ⅷ”完成了Ⅲ期临床试验并取得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现将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概况

(一)产品信息

(二)临床研究结果

成都蓉生生产的注射用重组人凝血因子Ⅷ在成人及青少年(≥12岁)人群的Ⅲ期临床试验结果显示,输注后能显著提升该人群血友病A患者的凝血因子Ⅷ水平、改善凝血功能。按需使用本品,能有效改善该人群血友病A患者的出血症状和体征,具有良好的疗效。预防使用本品能有效降低该人群血友病A患者的年化出血率,同时能改善患者关节健康评分和生活质量评分。安全性分析结果显示,该药物在临床应用过程中对该人群血友病A患者具有良好的安全性。

二、同类产品市场情况

1、国内市场情况:

*注:以上资料来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开数据。

2、国际市场情况:

三、风险提示

该产品后续还需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递交药品生产注册申请,完成技术审评、临床试验现场核查、生产现场检查等程序,获得注册批件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该产品待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并通过GMP检查后方可组织生产,产品经批签发合格后可上市销售。本次注射用重组人凝血因子Ⅷ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并取得临床试验总结报告对公司近期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简称:天坛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3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浆站获得单采血浆许可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兰州兰生血液制品有限公司泾川兰生单采血浆有限责任公司于近日收到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签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现将主要信息公告如下:

机构名称:泾川兰生单采血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泾川县城关镇甘家沟村车辆检测站对面

业务项目:单采血浆

采浆范围:平凉市(除静宁县、庄浪县)

许可证号:MA725YNF062082115F2009

有效期限:自2021年12月17日至2023年12月16日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7日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之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1-119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之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告为收购人要约收购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公司”、“上市公司”)股份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 按照本次要约收购申报程序,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最后三个交易日(2021年12月22日、2021年12月23日、2021年12月24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 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触及全面要约,并不以终止亿阳信通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期届满时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股本总额的10%,公司将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 本次要约收购有效期为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2月24日。

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公告了《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万怡投资”)自2021年11月25日起以要约方式收购亿阳信通股份。公司现就本次要约收购的有关情况做如下提示:

一、本次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1、 收购人: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

2、 被收购公司名称: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3、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4、 股票简称:ST信通

5、 股票代码:600289

6、 要约收购支付方式:现金

7、 要约收购价格:3.93元/股

8、 要约收购期限:2021 年11月25日至 2021年12月24日

9、 预定收购股份的数量

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为除亿阳集团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二、要约收购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系万怡投资通过执行《重整计划》成为亿阳集团控股股东,通过亿阳集团间接持有亿阳信通207,573,483股股份(占亿阳信通总股本的32.89%)而触发。重整前,万怡投资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亿阳信通股份;重整完成后,万怡投资持有亿阳集团51%股权,成为亿阳集团控股股东,通过亿阳集团间接持有亿阳信通207,573,483股股份,占亿阳信通总股本的32.89%。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万怡投资应当向除亿阳集团以外的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全面要约。

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上述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并不以终止亿阳信通上市地位为目的,上市公司控制权不会因本次要约收购而发生变化。

三、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要约收购期限自2021年11月25日起至2021年12月24日止。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最后三个交易日(2021年12月22日、2021年12月23日、2021年12月24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四、股东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申报代码为:706079

2、申报价格为:3.93元/股

3、申报数量限制

上市公司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出部分无效。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4、申请预受要约

上市公司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数量、申报代码。要约收购期限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上市公司股东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

5、预受要约股票的卖出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要约申报。流通股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6、预受要约的确认

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经确认的预受要约股票不得进行转托管或质押。上市公司股份在临时保管期间,股东不得再行转让该部分股份。

7、收购要约变更

要约收购期限内,如收购要约发生变更,股东已申报的预受要约不再有效,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自动解除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上市公司股东如接受变更后的收购要约,须重新申报。

8、竞争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9、司法冻结

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要约申报。

10、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上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以及撤回预受的有关情况。

11、余股处理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处理将按照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12、要约收购资金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含相关税费的收购资金金额足额存入其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然后通知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该款项由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收购证券资金结算账户。

13、要约收购的股份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向上交所法律部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上交所法律部完成对预受要约的股份的转让确认手续后,收购人将凭上交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14、收购结果公告

在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后,收购人将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予以公告。

五、股东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撤回预受要约

预受要约股东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收购要约有效期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撤回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撤回数量、申报代码。上市公司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当日可以撤销预受申报,股东在申报当日收市前未撤销预受申报的,其预受申报在当日收市后生效。要约收购期限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上市公司股东仍可办理有关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2、撤回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上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撤回预受要约的情况。

3、撤回预受要约的确认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解除临时保管。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4、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5、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要约申报。

6、本次要约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六、 预受要约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16日,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合计492,411股。

七、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

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请查阅2021年11月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及《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申报公告》等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1-174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蛇口”)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12月17日会议以通讯方式举行,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的议案》。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1-175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近日,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招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招商置业”)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拟与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君创投”)、上海地产城市更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地产”)等普通合伙人,以及上海世博土地控股有限公司、上海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了《上海城市更新引导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上海城市更新引导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

2、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的募集规模为人民币100.02亿元,投资领域聚焦于上海市城区的旧城改造、历史风貌保护、租赁住房等城市更新项目,主要通过投资于前述领域范围内的子基金以及被投资企业开展活动。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将聘请执行事务合伙人之一国君创投担任基金的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运营等相关工作。

3、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招商置业认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占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的比例为19.996%。本次投资未超过本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构成关联交易。

4、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的份额认购;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中任职。

二、专业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5月20日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11F07-09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750,000万

法定代表人:江伟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国君创投100%股权,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为国君创投的实际控制人。

主要投资领域:先进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健康、环保新能源、消费升级与现代服务业、城市更新与新基建等领域的股权投资领域。

经营范围: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其他业务。

国君创投已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T2600011780。

国君创投认缴出资金额100万元,占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的比例为0.01%。国君创投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国君创投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基本情况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名称:上海城市更新引导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出资规模:人民币100.02亿元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股东结构

5、出资方式和出资进度: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的目标募集规模为人民币100.02亿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各合伙人按照管理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分期缴付。

6、存续期限:八年。

7、管理和决策机制:国君创投为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的管理人,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运营及基金备案、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定及约定事宜,负责向本基金提供投资管理服务。

8、分配机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9、退出机制: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退出。

10、会计核算方式: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基金财产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11、投资方向:上海市城区的旧城改造、历史风貌保护、租赁住房等城市更新项目。

四、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是公司加强布局城市更新领域的关键一步,有助于公司与其他合伙人优势互补,加快公司城市更新战略的实施,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推动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受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监管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基金在投资实施中可能存在因政策调整、市场准入限制、股权转让限制等因素,导致无法达成投资目的的风险。

2、存在因决策失误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的经营成果低于预期的风险,以及基金因管理风险导致不能按期退出的风险。

3、存在基金因正常投资事宜发生亏损的风险。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加强风险管控,以切实降低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14 证券简称:爱婴室 公告编号:2021-087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施琼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280,855股,占公司总股本22.81%。本次解质后,施琼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的情况。

● 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施琼先生关于将其质押给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的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之一施琼先生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2021年12月16日,施琼先生与安信证券办理完成了股份解除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经与施琼先生确认,施琼先生将根据自身存量债务情况及未来资金安排,决定是否将本次解除质押股份用于后续质押融资。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持股比例合计数与部分明细数相加之和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8日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2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公告编号:2021-127号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广东中汇合创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合创”)收到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山中院”)发来的《参加诉讼通知书》(对应案件案号为:(2020)粤20民初109号、 (2020)粤20民初110号),主要内容为:中山中院受理的中山火炬工业联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联合”)诉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两案中,工业联合于2021年11月16日向中山中院申请追加中汇合创为案件被告参与诉讼,判令中汇合创对该诉讼承担连带责任。2021年12月13日,中山中院经审查后,将中汇合创作为两案件的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一、案件主要情况

2020年9月,工业联合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分别要求公司按双方于1999年至2001年期间签订的两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及相关补充合同的约定将两块面积为1,043.8251亩(以下简称:案件一)、1,129.6675亩(以下简称:案件二)土地使用权交付并办理不动产权证给工业联合公司。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发布的《中炬高新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2020-035号)。

上述诉讼事项,即为“案件一”与“案件二”。中汇合创被追加为被告人,与公司共同参加本案诉讼。

二、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8月30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出售持有的广东中汇合创房地产有限公司89.24%股权的议案》(详见《中炬高新关于拟挂牌出售房地产子公司股权的公告》(2021-095号)),并于2021年9月23日通过网络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详见《中炬高新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05号))。

2021年9月,工业联合根据前期与公司的土地合同纠纷诉讼,以诉前保全为名,查封了公司持有的合计33.44 %中汇合创股权(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发布的《中炬高新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及诉讼保全情况告知书的公告》(2021-101号)及2021年11月23日发布的《中炬高新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及诉讼保全情况告知书的公告》(2021-121号))。

2021年12月,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将中汇合创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2020)粤2071民初26738号)的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发布的《中炬高新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1-126号))。

本次追加中汇合创为案件被告人,对公司及中汇合创的日常经营没有影响;但因中汇合创涉及诉讼事项,公司受股权被查封与中汇合创被追加成为被告人的影响,出售中汇合创股权进展不及预期,就公司出售中汇合创股权事项存在一定的不利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参加诉讼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16 证券简称:黑芝麻 公告编号:2021-080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1-04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黑五类集团”)的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77.67%,黑五类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62.39%,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黑五类集团的通知,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并再质押,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本次质押的基本情况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黑五类集团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共为227,946,277股,占公司总股本743,999,550股的30.64%,其中累计质押的股份(含本次)为177,035,688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77.67%,占公司总股本的23.80%。

截至公告披露日,黑五类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四、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黑五类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经超过50%但未达到 80%,其他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黑五类集团本次质押融资不是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黑五类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9,541,354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3.36%,占本公司总股本1.28%,对应融资余额1,188.34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92,911,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32.74%,占本公司总股本12.49%,对应融资余额7,767.34万元。黑五类集团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其具备资金偿付能力。

3、黑五类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黑五类集团的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没有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优先股代码:360030

● ●优先股简称:建行优1

● ●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4.75元(含税)

● ●最后交易日:2021年12月23日

● ●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4日

● ●除息日:2021年12月24日

● ●股息发放日:2021年12月27日

一、通过境内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董事会会议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15年6月15日举行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境内发行优先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方案的约定,决定并办理向境内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事宜。本次境内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已于2021年10月29日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已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cb.com)。

二、境内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1.计息期间:2020年12月26日至2021年12月25日

2.最后交易日:2021年12月23日

3.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4日

4.除息日:2021年12月24日

5.股息发放日:2021年12月27日

6.发放对象:截至2021年12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建行优1股东。

7.股息率和发放金额:按照建行优1票面股息率4.75%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75元(含税)。以建行优1发行量6亿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28.50亿元(含税)。

8.扣税情况: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本行向其每股优先股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75元。其他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三、境内优先股派息方案实施办法

全体建行优1股东的股息由本行自行发放。

四、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邮政编码:100033

电话:(8610)66215533

传真:(8610)66218888。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编号:2021-106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司冻1216-2号),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京02民初691号之二】,获悉公司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控股”)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已解除一轮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解除轮候冻结股份的原冻结情况

2020年1月9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0109-03号),三鼎控股当时所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312,557,900股被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20-001。

注:三鼎控股所持公司股份于2021年6月1日被司法拍卖(详见公告2021-053),现持有公司股份284,567,9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4.93%。

二、本次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情况

注:表格中本次解冻股数为三鼎控股现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

三、本次解冻后股份冻结的情况

本次解除轮候冻结后,三鼎控股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284,567,900股,占其原所持有股份的100%。

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三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的冻结情况及影响,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