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汇添富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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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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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现金红利划出托管户的日期。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及方式详见《汇添富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当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
4、登记机构在权益登记日可以受理分红方式变更申请,但该申请仅对以后的收益分配有效,而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
5、一只基金可以在不同的销售机构设置不同的分红方式。投资者若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某个销售机构修改的分红方式不会改变在其他销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
6、投资者若在汇添富直销中心通过多个交易账号持有本基金,不同的交易账号可设置不同的分红方式,修改某个交易账号的分红方式不会改变其他交易账号的分红方式。
7、本基金收益分配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基金分红后,受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出现基金净值低于初始面值的风险。
8、咨询办法
(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99fund.com。
(2)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
(3)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销售机构信息表》)。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8日
关于汇添富品牌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汇添富品牌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汇添富品牌价值一年持有混合;A类份额基金代码:013550;C类份额基金代码:013551;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21年9月28日开始募集发售,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1年12月27日。
为保障基金平稳投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汇添富品牌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汇添富品牌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汇添富品牌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即本基金认购截止日提前至2021年12月17日,从2021年12月18日起本基金不再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咨询相关事宜。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8日
关于汇添富稳健睿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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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至该日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含当日)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若该日历年度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如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或港股通暂停交易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对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为每笔500元。未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参照其他投资者适用的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执行。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金额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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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金额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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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对应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对应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上述基金调整后的转换费用如下:
(一)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在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总额的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的比例参照赎回费率的规定。
(二)申购补差费用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本基金的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转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本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本业务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由于销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4、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该金额应不低于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定投金额。
5、定投业务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将开展本基金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定投申购费率为准。
6、定投的实际扣款日为定投的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包括该日)起查询定投的确认情况。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不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线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含跨TA转换)和定投业务。
7.1.2场外代销机构
C类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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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类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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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1年12月20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2、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8日
汇添富鑫汇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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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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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现金红利划出托管户的日期。
2、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及方式详见《汇添富鑫汇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当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
3、登记机构在权益登记日可以受理分红方式变更申请,但该申请仅对以后的收益分配有效,而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
4、一只基金可以在不同的销售机构设置不同的分红方式。投资者若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某个销售机构修改的分红方式不会改变在其他销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
5、投资者若在汇添富直销中心通过多个交易账号持有本基金,不同的交易账号可设置不同的分红方式,修改某个交易账号的分红方式不会改变其他交易账号的分红方式。
6、本基金收益分配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基金分红后,受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出现基金净值低于初始面值的风险。
7、咨询办法
(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99fund.com。
(2)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
(3)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销售机构信息表》)。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8日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80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2021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1年12月17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0507%,最高成交价为8.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12元/股,成交金额为9,789,077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1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2月17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83,877,800股。公司2021年12月17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1,200,000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8日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21-075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于2021年12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傅梅城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华策影业(上海)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引入景宁元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景宁元傲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景宁元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景宁元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统称“员工持股平台”),员工持股平台以总额10,207.68万元人民币对标的公司增资,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合计占其40.50%的股权。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制定和实施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持股员工的范围、持股平台的管理规则、相关协议的签署等事项。关联董事傅梅城、赵依芳、夏欣才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由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21-076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于2021年12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伟锋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审核,本次华策影业(上海)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实营运资本,增强其自身运营能力,挖掘企业内部成长的原动力,提高企业竞争实力和经济效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监事叶晓艳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21-077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策影视”) 为增强全资子公司华策影业(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影业上海”或“标的公司”)运营能力,激发内生动力与活力,同意影业上海进行增资并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员工持股平台拟以总额10,207.68万元人民币对标的公司增资并取得其合计40.50%的股权(即标的公司10,207.68万元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影业上海注册资本由15,000万元增加至25,207.68万元。
2、员工持股平台内的有限合伙人涉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认定员工持股平台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关联交易隶属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同意影业上海进行增资并引入景宁元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景宁元傲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景宁元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景宁元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统称“员工持股平台”),员工持股平台以总额10,207.68万元人民币对标的公司增资,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合计占其本次增资后40.50%的股权。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华策影视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制定和实施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持股员工的范围、持股平台的管理规则、相关协议的签署等事项。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员工持股平台内的有限合伙人涉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认定员工持股平台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一:景宁元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7MA2HKYBY61
2、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惠明路82号5楼403-25号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傅斌星
5、成立日期:2021年06月18日
6、出资额:8528.9万人民币
关联方二:景宁元傲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7MA2HL1062K
2、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惠明路82号4楼403-26号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杨波
5、成立日期:2021年06月28日
6、出资额:5882万人民币
关联方三:景宁元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7MA2HL5362H
2、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惠明路82号4楼403-38号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杨波
5、成立日期:2021年07月21日
6、出资额:2000万人民币
关联方四:景宁元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7MA2HL5Y51N
2、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惠明路82号4楼403-37号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傅斌星
5、成立日期:2021年07 月27日
6、出资额:2000万人民币
(二)关联关系说明
员工持股平台内的有限合伙人涉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员工持股平台属于公司关联人。
(三)其他关系的说明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员工持股平台不存在其他债务债权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方面的特殊关系。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策影业(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1J1UJA6B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富永路425弄212号2楼3240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瞿长林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19日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影发行;演出经纪;食品经营;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影视策划与咨询,影视服装道具、影视器材租赁,摄影摄像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会议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文化经营,文艺创作,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文化艺术辅导,文化艺术活动交流策划,软件开发,摄影扩印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工艺品、办公用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及原料、体育用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玩具、日用百货、化妆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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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放弃优先认购权说明
华策影视放弃其根据适用中国法律、公司章程或任何其他事由就本增资可享有的优先认购权。
4、增资前后的股权变化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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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影业上海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了天源评报字[2021]第0298号评估报告。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影业上海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14,710.14万元。
经各方协商,为了进一步激励员工,本次员工持股平台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投资影业上海,投资总额10,207.68万元人民币,占其合计40.50%的股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一:景宁元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二:景宁元傲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三:景宁元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四:景宁元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 华策影业(上海)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各方同意,员工持股平台以总额10,207.68万元人民币对影业上海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影业上海的股权比例为40.50%。
2、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缴付第一期出资款后1个月内,丙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完成相关持股手续,并应依法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各方均应予以必要的配合。
3、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合伙人同意接受为期3年(2021-2023年)的股权激励业绩考核,考核标准由各方共同确认制定,按年进行考核。
4、公司与每一位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确定了业绩考核系数(即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三年累计业绩考核完成率),根据个人三年累计业绩完成情况,比照业绩考核系数最终确认享有或退回对应的股权份额。退回的股权由甲方和丙方根据公司发展状况,采取新引入人才激励、对超额完成业绩目标的团队/个人进行额外奖励、转让给甲方等措施予以处置。
5、除业绩考核要求外,乙方需在华策影视或华策影视指定的关联方任职,服务期限结束时间不早于2025年12月31日。
6、乙方在业绩考核期及服务期内不得将所持丙方股份进行私自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设置权利负担等。在业绩考核期及服务期满后或在其他甲方认可的情形下,经三方友好协商,乙方可通过股份转让、甲方回购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合理方式实现退出。
7、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应提交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三)其他事项
目前,交易各方尚未签署增资协议,公司将积极推动相关协议的签署和工商变更手续的办理。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影业上海主营业务是为媒体平台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内容提供解决方案,其现有独家版权库约3万小时,是目前国内规模领先的终身全版权节目库,下游客户涵盖近百家新媒体平台和百余家电视播出机构。影业上海基于节目库搭建的正版影视素材库“华策新视界”已进入正式运营,目前正在推进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影视版权大数据平台,推动产业升级,探索更多商业变现可能。
本次向影业上海增资,充实了影业上海营运资本,增强其自身运营能力,有利于加快推进“华策新视界”、影视版权大数据平台等新业务拓展和开发;实现了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的捆绑,有利于调动影业上海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挖掘企业内部成长的原动力,提高企业竞争实力和经济效益;探索了子公司员工激励新模式,有利于激发各业务板块经营团队的活力和自驱力,为其他业务板块未来发展打造样板。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预测本次增资将产生约6,737.0688万元股份支付费用,各年度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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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完成后,影业上海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此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的审
核,我们认为,本次增资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
九、保荐机构意见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市公司本次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华策影视本次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关于华策影业(上海)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5、华策影业(上海)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6、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台海核电 公告编号:2021-086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海核电”)于近日收到二级控股子公司德阳市万达重型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万达”)转来的《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等相关材料,现将诉讼进展公告如下:
一、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披露了德阳万达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竹支行(以下简称“工行绵竹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近日,双方当事人经法院主持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德阳万达尚欠工行绵竹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745万元,利息134753.7元(此利息暂计至2021年11月10日)。德阳万达、陈勇定于2021年12月8日前向工行绵竹支行偿还115万元,余款定于从2022年1月起至2023年9月止每月20前偿还30万元,至2023年10月20日前付清全款(利息、逾期罚息及复利计算方式:按照《小企业借款合同》约定标准计算。
2、德阳万达、陈勇定于2021年12月8日前向工行绵竹支行支付案件受理费32218元,律师费59600元;
3、若德阳万达、陈勇未按前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工行绵竹支行可就德阳万达尚欠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执行,德阳万达、陈勇还应承担律师费238400元、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等工行绵竹支行实现债权发生的全部费用;
4、工行绵竹支行对德阳万达所提供的抵押物(位于河东区龙泉山南路三段21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德府国用(2012)第003883号,房屋产权证号德阳市房权证河东区字地0147207号)拍卖、变卖或者折扣后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公司如取得其他重大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公司目前诉讼案件较多,累计金额较大,诉讼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对公司部分业务造成影响。公司存在因诉讼仲裁面临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拍卖等风险,可能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公司已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应诉,争取尽快解决相关诉讼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通过加快推进债务重组,加强与相关方沟通与协商,妥善解决诉讼事项,保持公司平稳运行。
2、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已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目前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定,进程及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已被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重整计划执行完成将有利于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重整,公司将存在无法化解风险而被宣告破产的 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