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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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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方红品质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2021-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1-096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12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建文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基本情况和提议时间

提议人周建文先生于2021年12月12日向公司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周建文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具体内容

(一)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为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结合,公司综合考虑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发展前景,决定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作为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

(二)提议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提议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提议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45元/股(含本数),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提议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8.45元/股(含本数)。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4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5,502,959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3.08%;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4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3,668,639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05%。

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三、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周建文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提议人周建文先生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提议人周建文先生承诺自2021年12月12日起的十二个月内(至2022年12月12日止)不减持公司股票。

四、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周建文先生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投赞成票。

提议人周建文先生承诺自2021年12月12日起的12个月内(至2022年12月12日止)不减持公司股票。

五、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在收到周建文先生的提议后,对上述提议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并制定了回购方案,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1-097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以电话、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12月17日上午10:00在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8号运达国际广场写字楼7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为董事会临时会议,以现场会议和通讯审议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周建文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其中李荻辉董事、唐梦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公司高管列席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及程序无异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全体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为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结合,公司综合考虑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发展前景,决定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作为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8.45元/股(含本数)。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4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5,502,959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3.08%;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4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3,668,639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05%。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以内。

为提高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工作效率,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各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1-098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作为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8.45元/股(含本数)。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4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5,502,959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3.08%;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4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3,668,639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05%。(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有拟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实施受到影响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存在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对应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按照计划授出的风险。

(5)本次回购事项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本次回购事项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为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结合,公司综合考虑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发展前景,决定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作为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45元/股(含本数),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

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2、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8.45元/股(含本数)。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4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5,502,959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3.08%;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4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3,668,639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05%。

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以内。

1、如发生下列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8.45元/股(含本数)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5,502,959股(含本数),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3.08%。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假设回购股份未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导致全部被注销,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注:上述股份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情况为准。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最低为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8.45元/股(含本数)的条件下,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可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3,668,639股(含本数),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05%。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假设回购股份未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导致全部被注销,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注:上述股份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于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回购资金占比情况分析如下表: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上表分析:公司总资产为30.4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7.14亿元、流动资产为8.66亿元、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4.36亿元、长期股权投资4.81亿元。假设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9.86%、占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11.05%、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34.65%、占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及长期股权投资的总额的32.70%,上述占比均处于合理及安全范围。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可持续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的说明;以及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以及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有拟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投资”)、实际控制人杨振先生、杨子江先生、肖赛平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质押及司法轮候冻结的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卓越投资共计质押公司股份216,0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99.78%,占公司总股本的18.75%,其所持有公司股份216,419,200股全部冻结;

实际控制人杨振共计质押公司股份116,84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99.20%,占公司总股本的10.1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117,777,653股全部冻结;

杨子江先生共计质押公司股份82,44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7.16%,其所持有公司股份82,440,000股全部冻结;

肖赛平女士共计质押公司股份70,56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6.13%,其所持有公司股份70,560,000股全部冻结。

未来六个月内可能存在债权人对上述质押或冻结股票进行司法拍卖偿债而导致的减持情况出现,若未来上述质押或冻结股份出现司法拍卖导致的减持情况出现,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长周建文承诺自2021年12月12日起的12个月内(至2022年12月12日止)不减持公司股票。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1年12月12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建文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提议人周建文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提议人周建文先生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提议人周建文先生承诺自2021年12月12日起的十二个月内(至2022年12月12日止)不减持公司股票。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实施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提高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工作效率,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各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拟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激励公司核心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方案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实施受到影响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存在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对应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按照计划授出的风险。

(五)本次回购事项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提议人周建文先生自2021年12月12日起的十二个月内(至2022年12月12日止)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

4、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21-临064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鼎晖孚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孚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05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鼎晖孚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孚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孚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孚烨投资”)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487,59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20,243,79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鼎晖孚远及孚烨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获悉其股份减持时间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鼎晖孚远及孚烨投资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024.37万股,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具体减持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产生的尾差。

鼎晖孚远及孚烨投资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股份(含该等股份非公开发行后因为资本公积金转增而相应增加的股份),自2016年4月19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之后,除受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被动稀释的影响以外,其累计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3.78%。

鼎晖孚远及孚烨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区间为11.00元/股至11.49元/股。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产生的尾差。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鼎晖孚远及孚烨投资本次减持计划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及《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鼎晖孚远及孚烨投资本次减持股份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减持股份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鼎晖孚远及孚烨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鼎晖孚远及孚烨投资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督促鼎晖孚远和孚烨投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鼎晖孚远及孚烨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7日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3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7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3)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兴化东里27号一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召集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宣瑞国先生

(7)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21年12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522,672,85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2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515,293,94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6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378,91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77%。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3日)公司股份总数-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1,595,678,796-18,015,836= 1,577,662,960股】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同时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2、具体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496,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3%;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1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09,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35%;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5%;弃权1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31%。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668,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80,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唐小明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鼎城、黄丽萍。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全文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1-075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自2021年6月22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18,268,607.64元(未经审计),其中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人民币11,908,607.64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了100万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注:以上公司及子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款项合计人民币18,268,607.64元,其中,电费补贴是直接抵扣电费,其他政府补助均以现金形式发放,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补助已全部到账。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自2021年6月22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中,确认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人民币11,908,607.64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人民币6,360,000元。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规定确认为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按照上述确认计量规定,公司将前述补助中,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为人民币11,873,722.26元,计入营业外收入为人民币34,885.38元;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为人民币6,360,000元,计入营业外收入为人民币0元。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的取得,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约为人民币12,044,781.08元,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政府补贴最终的会计处理,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相关信息均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收款凭证、银行回单等;

2.其他相关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8日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1-080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丰集团”)的通知,获悉洋丰集团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二、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四、其他说明

1.控股股东洋丰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所持有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洋丰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风险;

2.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相关手续。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8日

关于东方红鑫安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相关手续。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