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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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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部分解禁
并上市流通的公告

2021-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9 900916 股票简称:上海凤凰 凤凰B股 编号:临2021-055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部分解禁

并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720,21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3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的类型为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向天津富士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达科技)发行股份总数的30%(即6,720,210股)上市流通(第一期解锁)。

(一)交易核准

2020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富士达科技、宋学昌、窦佩珍所持有的天津爱赛克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爱赛克)100%的股权、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天津市格雷自行车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天津天任车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江苏美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美乐)所持有的上海凤凰自行车有限公司4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0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

2020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0年11月16日,中国证监会核发了《关于核准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美乐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70号),核准公司向江苏美乐发行25,404,217股股份、向富士达科技发行22,400,702股股份、向宋学昌发行8,931,458股股份、向窦佩珍发行6,804,92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

(二)股份的发行与登记

2020 年12月2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向富士达科技、宋学昌、窦佩珍和江苏美乐合计发行的63,541,29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的相关证券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股份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402,198,947股增至465,740,244股,新增股份全部为限售股份。

(三)锁定期安排

富士达科技因本次交易所获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且应遵守如下关于解锁的约定安排:

(1)第一期解锁条件及解锁时间为:①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12个月后,且②根据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关于业绩承诺期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业绩承诺期第一个年度,天津爱赛克的实际净利润大于或等于当年承诺净利润的;于《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第一期可解锁股份数为富士达科技于本次重组获得的公司股份总数的30%。如前述条件未能予以全部满足的,第一期约定可解锁股份应当继续被锁定,直至天津爱赛克的实际净利润三年累计大于或等于三年承诺净利润或虽未达到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但富士达科技及宋学昌、窦佩珍已按约定予以补偿后方可与第三期一并解锁。

第二期解锁条件及解锁时间为:①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24个月后,且②根据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关于业绩承诺期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业绩承诺期第二个年度,天津爱赛克的实际净利润大于或等于当年承诺净利润的;于《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第二期可解锁股份数为富士达科技于本次重组获得的公司股份总数的35%。第二期解锁股份仅限本期锁定的股份。如前述条件未能予以全部满足的,第二期约定的可解锁股份应当继续被锁定,直至天津爱赛克的实际净利润三年累计大于或等于三年承诺净利润或虽未达到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但富士达科技及宋学昌、窦佩珍已按约定予以补偿后方可与第三期一并解锁。

第三期解锁条件及解锁时间为:①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后,且②根据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关于业绩承诺期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业绩承诺期第三个年度,天津爱赛克的实际净利润三年累计大于或等于三年承诺净利润或虽未达到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但富士达科技及宋学昌、窦佩珍已按约定予以补偿的,且③根据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减值测试报告》,无需实施补偿或富士达科技及宋学昌、窦佩珍已进行相应补偿;于《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第三期约定的可解锁股份数为富士达科技于本次重组获得的公司股份总数的35%及尚未解锁的其余股份。

(2)本次重组完成后,富士达科技因本次重组的业绩补偿安排而发生的股份回购或股份无偿赠与不受上述锁定期限制。

(3)本次重组完成后,富士达科技基于本次重组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4)富士达科技因本次重组获得的公司股份在解除锁定后转让股份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限售安排有不同意见的,富士达科技同意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限售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具体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前述63,541,297股限售股份形成后,公司于2021年7月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499,999,991.17元,新增股份数量为49,554,01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2021年7月1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登记已办理完毕,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49,554,013股(限售流通股)。公司总股本由465,740,244增至515,294,257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承诺内容

(1)业绩承诺

根据公司与富士达科技、宋学昌、窦佩珍、王润东、宋伟昌签署的《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富士达科技有限公司、宋学昌、窦佩珍关于受让天津爱赛克车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在业绩补偿测算期间每年实现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以中国证监会最新颁布的《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营性损益》中的认定原则为准)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实现数”)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补偿方式

根据公司与富士达科技、宋学昌、窦佩珍、王润东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偿方式如下:

①公司与富士达科技、宋学昌、窦佩珍、王润东、宋伟昌确认,在业绩补偿测算期间,公司应当在每年的年度审计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天津爱赛克及其净利润实现数与净利润承诺数之间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天津爱赛克业绩补偿测算期间内的净利润实现数以各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的金额为准。

②富士达科技、宋学昌、窦佩珍承诺,根据《专项审核报告》所确认的结果,若业绩补偿测算期间内任一年度天津爱赛克的净利润实现数低于净利润承诺数的,将对净利润实现数与净利润承诺数之间的差额依照下述公式计算出应予补偿的股份(以下简称:应补偿股份)数量,由富士达科技、宋学昌、窦佩珍对净利润实现数与净利润承诺数之间的差额进行补偿。

考核当期应补偿股份数=(截至考核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截至考核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实现数)÷业绩补偿测算期间各年的净利润承诺数之和×天津爱赛克100%的交易价格÷购买资产之股份的每股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

净利润实现数与净利润承诺数之间的差额:①优先以宋学昌及窦佩珍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进行补偿,宋学昌及窦佩珍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不足以补偿差额的,再由富士达科技以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股份及现金为限对公司进行补偿;②宋学昌与窦佩珍之间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签署时持有的天津爱赛克股权的相对比例分配应补偿股份数;③富士达科技优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进行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差额的,再以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进行补偿。④富士达科技、宋学昌、窦佩珍三方分别对另外两方业绩补偿义务人的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③公司与富士达科技、宋学昌、窦佩珍、王润东、宋伟昌约定,天津爱赛克在业绩补偿测算期间内且自第一年起,当年度的净利润实现数超出净利润承诺数的部分,可以按照本款上述公式予以弥补此后年度的不足净利润承诺数的差额。但是第二年度或第三年度年的净利润实现数超出净利润承诺数的部分,不能弥补此前任一年度不足净利润承诺数的差额。

2、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天津爱赛克车业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1)第4521号),天津爱赛克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67.8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人民币3,448.52万元,大于2020年承诺净利润3,338.00万元。根据《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富士达科技有限公司、宋学昌、窦佩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富士达科技持有的22,400,702股上海凤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中6,720,210股可以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核查意见如下:

1、富士达科技在承诺期间严格遵守了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3、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4、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解除限售后相关股东还应遵守证监会及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23日。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720,210股,占总股本的1.30%。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0679 900916 股票简称:上海凤凰 凤凰B股 编号:临2021-056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14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17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华久辐条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凤凰关于全资子公司华久辐条委托贷款的公告》(临2021-057)

特此公告。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0679 900916 股票简称:上海凤凰 凤凰B股 编号:临2021-057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华久辐条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大力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6000.00万元

● 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

● 委托贷款利率:12.00%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的基本情况

为有效运用自有资金,提升经营业绩,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华久辐条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久辐条)拟委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丹阳支行),向大力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力神科技)发放贷款6,000.00万元,期限12个月,贷款年利率为12%。

本次委托贷款将主要用于补充大力神科技日常经营活动资金,本金到期一次还清,利息按月支付。

本次华久辐条向大力神科技委托贷款的资金为华久辐条自有资金。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委托贷款将由大力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力神铝业)提供信用担保。

(二)上市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经办本次委托贷款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有关主体签署合同等。

二、贷款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 称:大力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丹阳市开发区丹访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王生庚

注册资本:人民币16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9月11日

经营范围:光学镜片(毛坯)、光学玻璃制品研究开发、制造,机械设备、建筑管桩磨具、精密薄板、酸洗板(硅钢板、不锈钢板、镀锌板、彩涂板)制造、加工,五金加工,建筑装潢材料、水暖管件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贷款方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丹阳中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丹中会审[2021]028号),大力神科技资产总额113,533.71万元,负债总额35,029.28万元,净资产78,504.43万元,2020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5,007.74万元,实现净利润4,096.7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47.66万元。

截至2021年10月31日,大力神科技资产总额112,474.71万元,负债总额31,307.96万元,净资产81,166.75万元,2021年1~10月实现营业收入133,824.14万元,实现净利润2,662.32万元。

截止目前,大力神科技无未结诉讼。

三、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整,委托贷款期限为12个月,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算,委托贷款年利率为12%,主要用于补充大力神科技流动资金。

四、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 称:大力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 所:丹阳市开发区圣昌西路8号

法定代表人:曹晓国

注册资本:人民币677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4月6日

经营范围:铝及铝合金的生产、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担保方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丹阳中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丹中会审[2021]第029号),大力神铝业资产总额242,576.79万元,负债总额174,066.44万元,净资产68,510.35万元,2020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0,598.03万元,实现净利润1,493.37万元。

截至2021年10月31日,大力神铝业资产总额242,186.18万元,负债总额172,179.52万元,净资产70,006.66万元,2021年1~10月实现营业收入99,912.64万元,实现净利润1,496.31万元。

五、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华久辐条自有资金,且为上次委托贷款的续做。截至2021年9月30日,华久辐条账面金额为5,758.34万元(不含本次委托贷款),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华久辐条及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大力神科技和大力神铝业的主营业务为金属材料加工,经营所需的资金量比较大,从其2020年和2021年1~10月财务数据看,其营业收入、净利润情况基本稳定。大力神科技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4,096.7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为1,647.66万元,且2021年1~10月的净利润为2,662.32万元,能全部覆盖本委托贷款的利息;2021年10月末账面货币资金为10,623.48万元,能全部覆盖本委托贷款的本金。总体而言大力神科技和大力神铝业的经营较为稳健。华久辐条将闲置的资金通过农行丹阳支行出借给大力神科技,能够在风险基本可控的前提下,稳定地获得利息回报,进而增加华久辐条的业绩。

本次委托贷款将增加华久辐条2022年投资收益,进而提升公司2022年度收益水平。

六、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久辐条本次委托贷款可能存在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公司及华久辐条将采取以下措施:

(1)每月取得大力神科技、大力神铝业的财务报表,对其主要财务指标实施跟踪;

(2)每季度到大力神科技、大力神铝业生产现场走访一次,察看生产经营是否正常;

(3)每月关注大力神科技的利息支付情况,是否存在逾期支付;

(4)每年获得大力神科技、大力神铝业的审计报告;

(5)对大力神科技、大力神铝业的重大诉讼进行监控。通过认真跟踪评估大力神科技、大力神铝业资产状况、经营规模、经营效益、负债情况,并收集法律纠纷等方面信息,尽可能将委贷风险降低至最低。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委托贷款情况

2021年8月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久辐条委托农行丹阳支行,向镇江裕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2800万元,贷款利率为10%。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委托贷款外,公司无正在履行中的对外委托贷款。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久辐条2020年12月16日委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向大力神科技提供的6,000万元委托贷款已于2021年12月14日收回(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1-054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