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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9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2021年12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首新金安”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回避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投资方向及自身发展需求,公司拟出资2亿元参与投资北京首新金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并签署相关协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北京首新金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联交易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2021年12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6人。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首新金安”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投资方向及自身发展需求,公司拟出资2亿元参与投资北京首新金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并签署相关协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北京首新金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1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北京首新金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公司拟出资2亿元投资北京首新金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并签署相关协议。
2.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且已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3.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钢股份”)拟出资2亿元与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基金”)、北京首元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元新能”)、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制造业转型基金”)、天津创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创吉”)、北京首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源投资”)及北京首新万泰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首新万泰”)共同发起设立北京首新金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首新金安”),并签署《北京首新金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二)关联关系说明
1.首钢基金由北京市政府和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共同发起设立,其实际控制人为首钢集团,由于首钢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首钢基金为本公司关联方。
2.首元新能、首源投资均为首程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程控股”)之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开信息,首钢集团持有首程控股34.91%股份,系其主要股东;首钢集团亦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出于谨慎考虑,公司认为首程控股为本公司关联方,因此首元新能、首源投资亦为本公司关联方。
(三)有关审议程序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首新金安”的议案》,公司共有董事9名,其中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回避表决,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全票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本次投资事项已事先征得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告第七条)。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各投资方基本情况
(一)首钢基金
名称: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0号14层140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功焰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历史沿革:首钢集团于2014年12月22日发起设立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亿元人民币,现已全部实缴到位。同时,北京市财政局以委托管理方式陆续向首钢基金注资130亿元。截至目前,首钢基金实际基金规模超过230亿元。
近年发展状况:首钢基金聚焦于医疗健康、矿产资源、智能制造(含新材料)、基础设施不动产领域等核心产业进行布局,以战略性投资、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及资产管理、母基金投资、财务投资为业务组合,业务稳步推进。
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末总资产302.43亿元,净资产284.21亿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17.21亿元,净利润11.72亿元。2021年6月末总资产302.60亿元,净资产284.29亿元,2021年半年度营业收入8.38亿元,净利润6.95亿元。
关联关系说明:首钢基金的实际控制人为首钢集团,由于首钢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首钢基金为本公司关联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钢基金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二)首元新能
名称:北京首元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25号5幢245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叶芊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京冀天成(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
历史沿革和近年发展状况:首元新能于2017年6月成立,为首程控股之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末总资产0.33亿元,净资产0.24亿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0.20亿元,净利润0.07亿元。
关联关系说明:首元新能为首程控股之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开信息,首钢集团持有首程控股34.91%股份,系其主要股东;首钢集团亦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出于谨慎考虑,公司认为首程控股为本公司关联方,因此首元新能亦为本公司关联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元新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国家制造业转型基金
名称: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3号楼2层201-2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王占甫
注册资本:147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咨询;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家制造业转型基金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天津创吉
名称:天津创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天津港保税区)海滨十路129号科技2号标准厂房B114房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晋彦
注册资本:1650万港元
经营范围:公路工程建设开发、咨询;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开发、运营管理;会展服务;科技开发;机电设备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香港融新有限公司(STREAM JOY LIMITED)持股1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创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五)首源投资
名称:北京首源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0号楼7层704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孟子扬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首璟物华有限公司持股100%。
历史沿革及近年发展状况:首源投资成立于2018年8月,为首程控股之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末总资产2.94亿元,净资产2.87亿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77万元。
关联关系说明:首源投资为首程控股之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开信息,首钢集团持有首程控股34.91%股份,系其主要股东;首钢集团亦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出于谨慎考虑,公司认为首程控股为本公司关联方,因此首源投资亦为本公司关联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源投资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六)首新万泰
名称:北京首新万泰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0号15层1506号房间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法定代表人:叶芊(执行事务合伙人)
注册资本: 280万元人民币(认缴出资)
经营范围:经济信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叶芊(出资份额占比73.9%)、张谦(出资份额占比26.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新万泰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首新金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首元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认缴出资总额:16.16亿元。
5.存续期限:经营期限为七年,其中前四年为“投资期”,自投资期届满之次日起至三年届满之日为“退出期”;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延长投资期、退出期或经营期限,可延期一次,且延期应在一年(含)以内。
6.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7.投资方向: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以及相关新材料。
8.退出方式:通过IPO、并购、清算等方式退出。
(二)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管理模式及投资决策
(1)首新金安由普通合伙人担任管理人,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2)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执行事务合伙人设立有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三名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管理人推荐和决定;认缴出资数额不低于4亿元的,有权委派一名投资决策委员会观察员,观察员可参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但不享有表决权。
(3)首新金安运营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后,应每年召开一次年度会议。
2.投资策略
(1)通过主要对在境内外注册或运营的非上市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或其他投资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从而实现合伙企业的资本增值。
(2)重点围绕金属新材料产业为重点的龙头企业,以及先进电工钢材料、铸造高温合金和精密合金、高性能特钢等金属材料领域,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以及相关新材料领域进行投资。
3.利益分配方式
(1)可分配资金的分配原则
对项目处置收入、投资运营收入、临时投资收入及其他现金收入进行分配。
(2)分配方式
按照全体合伙人先收回投资本金,之后分配门槛收益,最后进行超额回报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
4.认缴出资情况
合伙人原则上分期实缴出资,各合伙人出资明细如下:
■
上述投资各方按约定的出资比例,以现金方式出资。
5.管理费
投资期和退出期内,按照固定比例支付管理费;延长期(含延长的投资期和/或退出期)、清算期均不支付管理费。
6.生效条款
合伙协议于全体合伙人均有效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伙企业注销日且合伙协议所述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后终止。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投资首新金安,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出资各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有资金形式出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目的和影响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的产业资源优势和先发技术优势,公司拟参与投资首新金安。通过参与投资首新金安,可进一步拓展投资新模式,为公司带来上下游合作客户,为公司产品营销渠道赋能,将产业运营与资本市场进行对接,推进产融深度结合,有助于提升首钢股份估值水平。
(二)存在的风险
首新金安尚处于募集阶段,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完成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首新金安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后方可进行股权投资运作。首新金安拟投资标的的盈利水平受政策法规、行业周期、经济环境以及标的公司经营能力等诸多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首新金安在经营运作、投资管理及投后管理等相关进展情况,防范和降低投资风险。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首钢基金累计发生除本次交易外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0,000万元,该关联交易为首钢基金出资20,000万元参与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事项。该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向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首元新能、首源投资均未发生除本次交易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尹田、叶林、杨贵鹏、刘燊、彭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首钢股份参与投资首新金安,符合公司钢铁主业发展方向和自身发展需求,有利于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拟签署的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首钢股份参与投资首新金安可进一步拓展投资新模式,可为公司带来上下游合作客户,为公司产品营销渠道赋能,持续推进产融深度结合。
(三)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一致认可议案所载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八、备查文件
(一)2021年度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三)《北京首新金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21-133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的公告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67 证券简称:中马传动 公告编号:2021-036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近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万科”,有限合伙人之一)与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君创投”)、 上海地产城市更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地产”)等普通合伙人,以及上海世博土地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招商置业有限公司、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了《上海城市更新引导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上海城市更新引导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
2、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的募集规模为人民币100.02亿元,投资领域聚焦于上海市城区的旧城改造、历史风貌保护、租赁住房等城市更新项目,主要通过投资于符合前述领域范围内的子基金以及被投资企业开展活动。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将聘请执行事务合伙人之一国君创投担任基金的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运营等相关工作。
3、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万科认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占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的比例为19.996%。本次投资未超过本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构成关联交易。
4、本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万科入股前,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的份额认购;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中任职。
二、专业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5月20日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11F07-09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750,000万
法定代表人:江伟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国君创投100%股权,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为国君创投的实际控制人。
主要投资领域:先进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健康、环保新能源、消费升级与现代服务业、城市更新与新基建等领域的股权投资领域。
经营范围: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其他业务。
国君创投已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T2600011780。
国君创投认缴出资金额100万元,占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的比例为0.01%。国君创投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国君创投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且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基本情况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1、企业名称:上海城市更新引导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出资规模:人民币100.02亿元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股东结构
■
5、出资方式和出资进度:本合伙企业的目标募集规模为人民币100.02亿元,为货币出资。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按照管理人不时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的要求分期缴付。
6、存续期限:八年。
7、管理和决策机制:国君创投为本合伙企业的管理人,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运营及基金备案、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定及约定事宜,负责向本基金提供投资管理服务。
8、分配机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9、 退出机制: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退出。
10、会计核算方式: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基金财产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11、投资方向:上海市城区的旧城改造、历史风貌保护、租赁住房等城市更新项目。
四、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参与投资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是基于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体现了公司“与城市同步发展,与客户同步发展”的长期发展理念。本次投资有助于公司深度参与上海城市有机更新,助力提升超大城市安居宜居水平。
本次投资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的各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各方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存在违反各方《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受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监管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存在基金在投资实施中可能存在因政策调整、市场准入限制、股权转让限制等因素,导致无法达成投资目的的风险。
2、存在因决策失误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的经营成果低于预期的风险,以及基金因管理风险导致不能按期退出的风险。
3、存在基金因正常投资事宜发生亏损的风险。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加强风险管控,以切实降低投资风险。
五、其他
本次与国君创投等共同投资上海城市更新引导基金前十二个月,本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本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基金运营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吴江先生主持,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聘请的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高奇因公出差未列席,其余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一为特别决议议案,并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并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已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戴林璇、侯雨桑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马传动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马传动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8日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21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公告编号:2021-110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解押公告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2021-052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解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17日,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投资”或“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江集团”)的通知:中江集团于2021年12月16日将原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无限售流通股解除质押,解除质押的股份数为700万股,并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权解押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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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解质的股份暂无用于后续质押的计划。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8日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21-127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所属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工作于2021年12月8日完成。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80亿元,其中品种一发行规模人民币33亿元,期限243天,票面利率2.64%;品种二发行规模人民币47亿元,期限365天,票面利率2.68%。(相关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本期债券于2021年12月16日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品种一债券简称“21申证D4”,债券代码为“149735”,品种二债券简称“21申证D5”,债券代码为“149736”。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12-17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天诚大酒店8楼第二会议室(上海市徐家汇路585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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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因涉及关联交易,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回避表决。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建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1人,公司董事长胡建东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董事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1人,公司职工监事唐兵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监事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夏梅兴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因另有公务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关于拟向控股股东进行永续债权融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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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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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公司关于拟向控股股东进行永续债权融资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菲、吴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8日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工程中标的公告
证券简称:安徽建工 证券代码:600502 编号:2021-094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工程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收到工程中标通知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严店乡引江济淮安置点项目(二期)工程施工
中标人: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肥西县严店乡,具体为紫蓬山环山路与规划二路交口东北侧、夏罗李路西侧、罗祝路东侧、冲南路南侧、高速连接线北侧,现状为植被、空地。项目总用地面积21.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8.2万平方米,共6个地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65栋住宅楼、5栋配套用房、1栋幼儿园、8栋配电房和地下室等主体工程及室外道路、广场、给排水、电气和绿化等工程。
中标价:17.91亿元
工期: 570日历天
特此公告。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1-0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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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17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采用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审议《代理销售法人理财业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00354 证券简称:敦煌种业 编号:临2021-043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12月17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石晓忠先生主持,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违规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成立调查组的议案》。
鉴于控股子公司敦煌种业先锋良种有限公司2020年度未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为了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研究处理,公司监事会拟成立调查组,在规定时间内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完成子公司违规理财事项的调查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1-040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公地址搬迁及投资者联系电话
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业务发展及工作需要,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拟于2021年12月24日搬迁至上海市浦东新区,现将新址联系信息公告如下: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
邮编:200120
电话:15001877034(原投资者联系电话021-32313295将暂停使用,待恢复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电子信箱:shhj@shenvir.com
除上述信息变更外,公司注册地址等其他信息均保持不变。变更后的相关信息自2021年12月24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