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1-081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72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对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本次发行事项尚需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文件后另行公告。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ST罗顿 编号:临2021-090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结案
●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49,477,636.87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案件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店公司”)原股东海南黄金海岸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开公司”)和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未办理出资资产的权属变更手续,将相关出资资产过户到酒店公司名下。对此,酒店公司向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美兰区法院”或“本院”)提起诉讼,美兰区法院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琼0108民初3218号、(2021)琼0108民初3219号及(2021)琼0108民初3220号。
其中,(2021)琼0108民初3219号、(2021)琼0108民初3220号案件已经美兰区法院开庭审理,并一审判决酒店公司胜诉。美兰区法院出具的《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琼0108执4451号】,裁定将登记在被执行人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案件相关不动产证及相应的土地分摊面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过户登记至申请执行人酒店公司名下。另一(2021)琼0108民初3218号案件,公司已于2021年10月8日公告法院依法裁定准许酒店公司撤回起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3日、2021年3月23日、2021年5月27日、6月17日、9月2日、10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9号)、《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1号、临2021-049号、临2021-050号、临2021-065号)、《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撤诉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8号)。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美兰区法院出具的以下文件:
(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琼0108执4450号,裁定如下:
1、将登记在被执行人海南黄金海岸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68号(原为50号)北裙房1-2层,走廊(产权证号:HK487510)、南楼第3层(产权证号:海房字第39487号)、第三、四层歌舞厅,1-3层楼梯,六角楼第三层(产权证号:海房字第39490号)的不动产证过户登记至申请执行人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名下。
2、将登记在被执行人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68号(原为50号)使用权面积为16299.24平方米的国有使用权证【证号:海口市国用(2015)第001733】中与房屋所有权证号为HK487510、海房字第39487号、海房字第39490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办理过户至申请执行人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名下。
本裁定立即执行。
(二)《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琼0108执4450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海南黄金海岸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已依法裁定:一、将登记在被执行人海南黄金海岸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68号(原为50号)北裙房1-2层,走廊(产权证号:HK487510)、南楼第3层(产权证号:海房字第39487号)、第三、四层歌舞厅,1-3层楼梯,六角楼第三层(产权证号:海房字第39490号)的不动产证过户登记至申请执行人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名下。二、将登记在被执行人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68号(原为50号)使用权面积为16299.24平方米的国有使用权证【证号:海口市国用(2015)第001733】中与房屋所有权证号为HK487510、海房字第39487号、海房字第39490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办理过户至申请执行人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名下。执行费500元已经上缴国库,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案件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上接82版)
另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3、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一)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持续完善公司的薪酬制度,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填补回报的要求;积极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投赞成票;
(五)公司如推出股权激励方案,则股权激励行权条件应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投赞成票;
(六)切实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一)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二)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釆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三)切实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5128 证券简称:上海沿浦 公告编号:2021-058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自查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自查,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5128 证券简称:上海沿浦 公告编号:2021-059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5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江凯路128号公司行政大楼四楼八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5日
至2022年1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 2021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于 2021 年 12 月 1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 2(2.01-2.20)、 3、 4、 5、 6、 7、 8、 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2(2.01-2.20)、 3、 4、 5、 6、 7、 8、 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法人股东代表应持有法人代表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表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江凯路128号上海沿浦公司行政大楼四楼董秘办
(三)登记日期:2022 年1 月5日(星期三)登记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2:00)
(四)联系电话:021-64918973转8101传真:021-64913170
(五)联系人:卫露清 邮箱:ypgf@shyanpu.com 邮编:201114
六、其他事项
(一)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二)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应递交书面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授权范围。
特此公告。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
● 投资金额:计划投资额约8亿元
● 特别风险提示: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近年来,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带动国内锂电池正极材料产业快速发展,加上政府对相关产业的各项支持和补贴政策,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厂商进入锂电池正极材料产业,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若公司无法在产品质量、技术水平、成本管控、客户资源等方面保持竞争优势,将会对公司市场份额与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目前国内出现了越来越多磷酸铁锂产能的投资者,产能的扩张可能会对未来磷酸铁锂产品价格以及公司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2、下游市场需求增长未达预期的风险: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业务与下游锂电池以及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状况息息相关,如果宏观经济的景气度下降,或者新能源汽车及锂电池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公司下游市场需求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导致公司的经营业绩不达预期。
3、行业技术路线调整的风险:如因行业技术路线调整使得磷酸铁锂在锂电池正极材料中的应用减少,而公司未能及时开发出新的产品,将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产品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公司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业务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碳酸锂、磷酸铁等,是产品生产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以来,原材料价格增长幅度较大,使得产品价格也呈现出上涨趋势。当原材料采购价格出现异常波动且公司未能及时调整产品价格,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5、项目投资建设进度未达预期的风险:本项目的建设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和安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是否能按期建成投产存在不确定性。为了满足公司项目投资建设的需求,公司需要综合运用自有资金、银行借款、融资租赁以及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等方式进行资金筹措。如果公司资金募集与投入进度未达预期,可能会对项目按时建设和达产造成不利影响。
6、利润不达预期风险:为支持山东锂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锂源”)新建项目的建设,并表达就未来新建项目磷酸铁锂产能采购/销售开展合作的意愿,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向山东锂源给予人民币3.5亿元的预付款供山东锂源建设产能使用。自山东锂源投产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山东锂源向宁德时代销售磷酸铁锂产品给予每吨人民币2,150元的优惠,上述优惠可能导致公司利润不达预期。
7、履约风险:因合同金额较大,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或提供服务,导致公司违约责任的风险。
8、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扩展现有磷酸铁锂产能,进一步满足客户订单需求,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锂源”)与鄄城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17日签署了《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合作协议》,计划投资约8亿元在鄄城新建“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该项目由常州锂源全资子公司山东锂源承建。
宁德时代已与山东锂源签订《预付款协议》,协议约定宁德时代将包销山东锂源新建项目自投产之日(预计2022年7月)起至2023年12月31日前的全部产能(合计约7.5万吨),宁德时代可指定第三方向山东锂源购买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山东锂源按宁德时代或宁德时代指定的第三方的订单供货。为支持山东锂源新建项目的建设,宁德时代拟向山东锂源给予人民币3.5亿元的预付款供山东锂源建设产能使用。自山东锂源投产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山东锂源向宁德时代销售磷酸铁锂产品给予每吨人民币2,150元的优惠,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与鄄城县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内,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鄄城县人民政府
2、地址:鄄城县泰山街与陈王路交叉路口东
3、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投资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投资系常州锂源在山东省鄄城县投资新建5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计划投资约8亿元。
(二)投资进度
目前项目处于筹划阶段,项目建设与实施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目前处于筹划阶段,总计用地约100亩,总投资额预计约8亿元,主要用于厂房建设、生产设备的购买以及铺底流动资金。目前,暂无具体资金使用预算方案。
(四)项目定位
为进一步扩展公司现有磷酸铁锂产能,满足客户订单需求。
(五)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
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与鄄城县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内,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投资协议所涉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和安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鄄城县人民政府
乙方: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
2、项目内容:
(1)项目总投资额:计划投资额度约为8亿元
(2)建设内容:项目建设用地约100亩。
3、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①负责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落实国家、省、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
②成立项目建设推进工作专班,为乙方代办立项、安评、环评、能评、卫评、稳评等手续,手续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③提供天然气、蒸汽、水、电、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到厂房边,甲方为乙方提供充足电力、水、天然气等各项资源需求,并为乙方协调相关部门给予价格优惠。
④负责项目建设用地清障、地勘等工作。按照建设图纸内容及要求,完成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甲方需选择钢结构一级或施工总承包一级单位承接具体建设工程并经乙方认可),并通过工程验收。建成后将厂房租给乙方使用,自交付之日起5年内免收租金。如乙方选择继续租赁,则从交付之日起第6年开始按照每三年增长10%(三年初一次性增长,三年内不变)的计费价格缴租赁费,起始租金缴纳基数约定为每年100元/平米(按照甲方代建的建筑物实际面积),租赁期间土地使用税由甲方承担。
⑤针对土地使用权、甲方代建的厂房及配套设施,五年后乙方有优先回购权(回购时间不限),土地按实际土地评估价值通过招拍挂、转让等形式取得该宗土地,足额交纳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
(1)乙方权利和义务。
①在甲地分批注册独立法人企业,分批领取土地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确保税收在甲地实现,确保所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②收到甲方地勘报告2个月内提供建设图纸,厂房及配套设施竣工验收2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投产。
③保证在甲地生产经营15年以上。自投产之日起,前两年,按照实际使用面积,年上缴税收每亩地不少于20万元,自投产之日起,从第三年开始,按照实际使用面积,年上缴税收每亩地不少于40万元。
4、违约责任
①若甲方不能兑现本合同约定优惠政策及承诺,应承担由此带给乙方的损失。
②若因乙方原因,二期项目不能如期开工建设,甲方可将预留用地安排他用。
③若乙方不能按期投产,需支付甲方建设投资贷款利息(按照同期银行基准利率)。
④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项目建设拖延时,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⑤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项目不能实施,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
五、山东锂源与宁德时代预付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概况:山东锂源拟在山东省菏泽县鄄城市新建一项年产5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协议双方协商后同意,宁德时代将包销山东锂源新建项目自投产日至2023年12月31日前的全部产能。为支持山东锂源新建项目的建设,并表达各方就未来新建项目磷酸铁锂产能采购/销售开展合作的意愿,双方经协商后同意,宁德时代应于2021年12月20日前向山东锂源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3.5亿元的预付款,该预付款仅供山东锂源产能建设使用。
2、合同金额:预付款金额为人民币3.5亿元。
3、履行地点:供方负责将货物送达需方指定地点
4、履行期限:自山东锂源投产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5、合同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6、产能保障:
(1)双方经协商后同意,宁德时代将包销山东锂源新建项目自投产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前的全部产能,宁德时代可指定的第三方向山东锂源购买。山东锂源按宁德时代或宁德时代的指定的第三方的订单供货。
(2)优惠款:鉴于宁德时代将就山东锂源新建项目提供一定的支持,自山东锂源投产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山东锂源向宁德时代销售磷酸铁锂产品的定价方式为:采购发生时,以同时期山东锂源的关联公司贝特瑞(天津)纳米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将磷酸铁锂产品销售给宁德时代的价格为基础,给予每吨人民币2,150元的优惠。
(3)山东锂源新建项目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产品的质量应符合宁德时代产品质量要求并通过宁德时代核验,关于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付款(有竞争力的价格)及发货等事宜以届时双方另行签署的具体采购协议约定为准。
7、预付款:
(1)为支持山东锂源新建项目的建设,并表达各方就未来新建项目磷酸铁锂产能采购/销售开展合作的意愿,双方经协商后同意,宁德时代应于2021年12月20日前向山东锂源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3.5亿元的预付款。
(2)山东锂源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宁德时代销售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宁德时代有权将宁德时代或宁德时代关联公司需支付给山东锂源的货款与前述宁德时代已支付的3.5亿元预付款进行抵扣,每月的抵扣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直至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所有的抵扣。
(3)宁德时代支付给山东锂源的预付款仅供山东锂源产能建设使用。
8、违约责任:
(1)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协议双方中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守约方为追偿损失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2)山东锂源未按约定使用预付款、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或未按约定向宁德时代或宁德时代指定的第三方供货,宁德时代有权终止本合同,要求山东锂源返还尚未抵扣完毕的预付款及支付相应的利息,若宁德时代因此遭受损失,山东锂源还须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宁德时代认为山东锂源不能履约,宁德时代有权终止本合同,要求山东锂源返还预付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优惠款,若宁德时代因此遭受损失,山东锂源还须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协议所涉投资项目,主要是公司用以扩充现有产能,提高公司的规模效应和市场反应速度,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本次公司计划在鄄城县的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对公司2021年报告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近年来,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带动国内锂电池正极材料产业快速发展,加上政府对相关产业的各项支持和补贴政策,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厂商进入锂电池正极材料产业,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若公司无法在产品质量、技术水平、成本管控、客户资源等方面保持竞争优势,将会对公司市场份额与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目前国内出现了越来越多磷酸铁锂产能的投资者,产能的扩张可能会对未来磷酸铁锂产品价格以及公司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2、下游市场需求增长未达预期的风险: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业务与下游锂电池以及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状况息息相关,如果宏观经济的景气度下降,或者新能源汽车及锂电池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公司下游市场需求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导致公司的经营业绩不达预期。
3、行业技术路线调整的风险:如因行业技术路线调整使得磷酸铁锂在锂电池正极材料中的应用减少,而公司未能及时开发出新的产品,将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产品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公司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业务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碳酸锂、磷酸铁等,是产品生产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以来,原材料价格增长幅度较大,使得产品价格也呈现出上涨趋势。当原材料采购价格出现异常波动且公司未能及时调整产品价格,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5、项目投资建设进度未达预期的风险:本项目的建设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和安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是否能按期建成投产存在不确定性。为了满足公司项目投资建设的需求,公司需要综合运用自有资金、银行借款、融资租赁以及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等方式进行资金筹措。如果公司资金募集与投入进度未达预期,可能会对项目按时建设和达产造成不利影响。
6、利润不达预期风险:根据合同约定,为支持山东锂源新建项目的建设,并表达各方就未来新建项目磷酸铁锂产能采购/销售开展合作的意愿,宁德时代向山东锂源人民币给予3.5亿元的预付款供山东锂源建设产能使用。自山东锂源投产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山东锂源向宁德时代销售磷酸铁锂产品给予每吨人民币2,150元的优惠,上述优惠可能导致公司利润不达预期。
7、履约风险:因合同金额较大,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或提供服务,导致公司违约责任的风险。
8、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扩建产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1-147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扩建产能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受理时间相同,为开放日的9:30一15:00。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该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3.日常转换业务
3.1转换费率
3.1.1 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相应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出、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3.1.2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按照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收取,赎回费用按一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收取标准遵循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相关规定),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1.3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或前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前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收取前端申购补差费用;从前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前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换,不收取前端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原则上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前端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前端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若遇固定费用,则按实际产生补差费用收取。
3.1.4 具体转换业务规则、程序和数额限制,以及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和举例请参见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1.5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上述转换费用收费方式和费率进行调整,并应于调整后的收费方式和费率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
3.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3.2.1 暂停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也一般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具体暂停或恢复基金转换的相关业务请详见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自动予以撤销,不再视为下一开放日的基金转换申请。
4.基金销售机构
4.1场外销售机构
4.1.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4.1.2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系指已销售本基金且开通本次转换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上述销售机构中未销售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基金的,则只办理该机构所销售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之间已开通的转换业务。
4.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不开通场内销售业务。
5.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开通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由同一基金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2、本基金自2019年2月26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自2021年4月21日起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详情请查阅相关公告。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办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交银施罗德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3、为更好服务投资者,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和手机APP,下同)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其中部分转换业务可享受转换费率优惠,优惠费率只适用于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无优惠。
4、本公告仅对交银中债1-3年农发债指数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予以说明,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亦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查询。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受理时间相同,为开放日的9:30一15:00。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该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3.日常转换业务
3.1转换费率
3.1.1 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相应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出、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3.1.2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按照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收取,赎回费用按一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收取标准遵循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相关规定),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1.3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或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换,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原则上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申购费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差额进行补差。
3.1.4 具体转换业务规则、程序和数额限制,以及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和举例请参见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1.5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上述转换费用收费方式和费率进行调整,并应于调整后的收费方式和费率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
3.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3.2.1 暂停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也一般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具体暂停或恢复基金转换的相关业务请详见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自动予以撤销,不再视为下一开放日的基金转换申请。
4.基金销售机构
4.1场外销售机构
4.1.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4.1.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系指已销售本基金且开通本次转换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上述销售机构中未销售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基金的,则只办理该机构所销售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之间已开通的转换业务。
4.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不开通场内销售业务。
5.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开通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由同一基金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2、本基金自2020年9月21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有关详情请查阅相关公告。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办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交银施罗德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3、为更好服务投资者,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和手机APP,下同)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其中部分转换业务可享受转换费率优惠,优惠费率只适用于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无优惠。
4、本公告仅对交银中债1-3年政金债指数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予以说明,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亦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查询。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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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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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变更事项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