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价异常波动事项
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538 证券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72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价异常波动事项
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前期,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价异常波动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2978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司管理层学习,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等行为进行全面核查,并发函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落实股票质押风险化解措施。现就《监管工作函》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
2021年11月24日,公司早盘闪崩跌停,随后公司股价连续三 日跌停,触及异常波动情形,公司在异动公告中披露称,11月23日,朱蓉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了公司308万股股份,除此之外,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经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关注到,本次下跌前,滚动市盈率高达近300倍,明显高于同行业水平。结合公司股价表现,市场怀疑公司股票为“杀猪盘”,同时股吧言论称,公司股票存在荐股情形。请公司全面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查证,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未充分披露应披露信息、通过其他渠道发布不当信息等情形,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回复:
一、近期公司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1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控股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控股股东朱蓉娟计划在未来3个月内(2021年12月6日至2022年3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524.19万股)。详见2021年11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目前,该减持计划正在实施中。
2021年11月23日,控股股东朱蓉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了公司30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9%。
二、公司向控股股东书面发函求证的情况
控股股东朱蓉娟函复如下:
1、朱蓉娟减持公司股份的原因是为了归还借款,降低股份质押比例,是其本人个人资金需求所致。在朱蓉娟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大宗交易减持前,其未发现公共媒体上有针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报道或传闻,也未知悉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经自查,朱蓉娟本人确认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
2、经自查,朱蓉娟本人发生股份质押、股份解除质押、减持股份、权益变动时,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了披露,不存在未充分披露应披露信息的情形。
3、经自查,朱蓉娟本人及其配偶彭韬先生不存在通过其他渠道发布不当信息等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通过向控股股东发函查证,查询控股股东朱蓉娟股票交易的对账单,查询控股股东与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减持的时间、数量,并结合控股股东在质押股份、解除股份质押、减持股份、权益变动等信息披露情况,未发现控股股东朱蓉娟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份、未充分披露应披露信息、通过其他渠道发布不当信息等情形,也未发现其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求证的情况
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查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确认:除公司董事长、总裁潘利斌先生按披露的减持计划合规减持公司股份外,公司监事、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自查,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期未接受过新闻媒体采访和调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未参加过相关的策略会或论坛。公司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通过其他渠道发布不当信息等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问题二:2021年11月起,公司多次披露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控股股东朱蓉娟及其一致行动人彭韬、潘利斌、国发集团合计质押率从79.92%降至70.56%,质押率仍较高,其中,朱蓉娟个人质押率为85.87%、国发集团质押率为98.96%。国发集团将持有的公司2,715万股股份质押给重庆威灵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为广西六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向重庆威灵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6,000万元委托贷款提供担保,近日,朱蓉娟又再次为该笔贷款提供400万股补充质押。请公司核实朱蓉娟体外资产和流动性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谨慎开展股票质押业务,高度重视质押风险,防范风险传导至上市公司,积极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密切关注公司股票质押风险情况,积极推动、持续督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进一步收缩质押规模、化解风险。
回复:
一、公司控股股东朱蓉娟函复如下:
1、朱蓉娟控制的核心企业或资产情况
朱蓉娟持有南宁市东方之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65%的股权。目前,该公司有自有物业商铺面积及车位33,191.75平方米,月收租金约450万元。南宁市东方之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南宁市明东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目前,南宁市明东实业有限公司有未售商铺约1.3万平方米,自有大型商场约7万平方米,商场停车场约2.6万平方米,月租金收入约1,500万元。
2、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自今年6月23日以来,朱蓉娟股份质押的比例较高。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要求,朱蓉娟通过多种渠道,多方筹措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5日提前归还了向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融资借款。2021年12月16日,朱蓉娟将质押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2,446万股股份解除了质押。
3、股份质押情况
至2021年12月16日,朱蓉娟股份质押比例为61.43%,朱蓉娟与一致行动人彭韬、潘利斌、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份质押比例为55.30%,朱蓉娟与一致行动人姚芳媛股份质押的比例为66.04%。截至2021年12月16日,朱蓉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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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12月16日,朱蓉娟股份质押的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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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朱蓉娟作为借款方的股份质押事项,其将通过自有资金和投资收益等方式,按时归还贷款,防范质押风险。
对于朱蓉娟作为担保人的股份质押事项,其将督促相关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加快资金回笼,按期归还相应的融资借款,降低本人股票质押担保风险。
朱蓉娟今后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要求,控制股份质押的规模,严防股份质押的风险。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注控股股东质押风险的情况
从知晓公司控股股东朱蓉娟股份质押比例达到90%以上之日起,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便通过不同的方式,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关注质押风险,要求其审慎把握质押融资规模,控制股份质押比例,尽快化解质押风险。
在几经努力下,控股股东于2021年12月16日将质押给国元证券的2,446万股股份解除了质押,朱蓉娟股份质押比例降至61.43%。详见2021年12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今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情况,要求其谨慎开展股票质押业务,审慎把握质押融资规模,控制股份质押比例,严防股份质押风险。同时,督促控股股东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恪守有关声明和承诺,防止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问题三:2021年三季报披露,公司报告期实现营收3.05亿元,同比增长67.99%,归母净利润780.43万元,同比增长247.20%,扣非净利润704.04万元,同比增长216.32%,业绩相较往年有大幅提升,主要因报告期合并高盛生物利润表所致。但半年报显示,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除高盛生物和北海医药外,全部亏损,并且部分子公司处于长期亏损状态。2018年至2020年,公司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亏损1,405.56万元、175.75万元、1,173.34万元,2021年半年度,母公司盈利232.26万元,盈利能力较弱。上市公司应当专注主业、稳健经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充分予以支持,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回复: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复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证不与公司发生不当交易,不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任何方式侵占公司的利益。切实维护公司资产完整以及人员、财务、机构、业务、决策的独立性;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恪守有关声明和承诺,杜绝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大力支持公司专注主业发展,稳健经营。
二、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建立之初,公司主营业务分散于多个行业,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强、缺乏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高的拳头产品及核心服务,公司主营业务经营出现多年亏损。为扭转前述被动局面,公司2017年完全退出了农药产业经营,2018年将国发大酒店经营用的物业进行了出租,退出了长期亏损的酒店经营业务,并确定了发展大健康产业的战略定位。2020年,公司通过资产重组的方式成功并购了广州高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始进入体外诊断及司法鉴定业务领域,拓宽了公司的业务范围,优化了公司的业务布局,增强了盈利能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打下了基础。
对于公司盈利能力较弱及部分子公司长期亏损的情况,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内控体系,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加强营销管理,持续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过程控制,切实降低生产及运营成本,逐步改变盈利能力不强的局面。同时,公司将积极把握大健康行业的发展机遇,在做好内生增长的同时,积极拓展新的业务增长点,围绕产业协同,实施外延式发展,加速产业链向纵深方向的整合和布局,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38 证券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71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12月16日,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朱蓉娟质押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2,446万股股份解除了质押。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朱蓉娟女士《关于股份解除质押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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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朱蓉娟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朱蓉娟女士、彭韬先生、潘利斌先生分别持有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47.62%、14.67%、37.71%股权,且通过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21%的股权。截至2021年12月16日,朱蓉娟及其一致行动人彭韬、潘利斌、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8,865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55.3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91%;
朱蓉娟女士、姚芳媛女士分别持有南宁市东方之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65%、16%的股份。截至2021年12月16日,朱蓉娟及其一致行动人姚芳媛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7,535.5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66.0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38%;
截至2021年12月16日,朱蓉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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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解除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5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为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1,936,596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6.22%减少至5.22%。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收到公司股东江苏毅达并购成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成长”)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高投鑫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鑫海”)、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人才基金”)发来的《减持股份计划进展告知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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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以上表格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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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以上表格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截至目前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为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123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前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福20转债”)转股导致公司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及实际控制人减持导致的持股比例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名称: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临安市锦城街道江南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679866387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虹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9月23日
经营期限:2008年9月23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研发:生物技术、医药材料、化工材料、高分子材料;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期货);销售:电子产品、机电设备及配件、通讯器材、仪器仪表、橡胶制品、包装材料、服装辅料、化工原料、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林建华先生:境内自然人,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福20转债”转股被动稀释情况
经证中国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 1719号文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公开发行了170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7亿元,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416号文同意,公司1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0年12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20转债”,债券代码“11361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福20转债”自2021年6月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股票。
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18日,累计共有116,053,000元“福20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1,901,461股,公司股份总数由923,462,846股增至925,364,307股。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2021年6月19日至2021年7月15日,累计共有903,537,000元“福20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14,804,21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925,364,307股增至940,168,517股。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
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7月28日,累计共有667,399,000元“福20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10,935,231股,公司股份总数由940,168,517股增至951,103,748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73%,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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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份减持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建华先生于2021年8月31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福斯特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建华先生累计减持2,568,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0.27%,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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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权益变动情况
综上所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权益变动达1.00%。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49 证券简称:炬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3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3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龚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25,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对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3、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155.96万元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84.00万元,合计5,539.96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4、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将“面向穿戴和IoT领域的超低功耗MCU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安排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实施1,000.00万元的增资。
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集团”)持有公司 366,929,7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12%,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四方集团根据其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6,263,440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2%,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股份比例相应调整,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期间将停止减持股份。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收到四方集团发来的《关于减持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四方集团根据其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按照市场价格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6,263,440股公司股份,本次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具体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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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集团当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来源于其IPO前取得股份以及历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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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过去12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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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四方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份减持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1-052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嘉华天明(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华天明”)持有公司股份13,0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5%。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年10月13日,公司披露了《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即2021年11月3日至2022年1月31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7,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
2021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了《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以及《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嘉华天明自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15日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20,100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由13,020,000股减少至12,399,900股,此次减持后,嘉华天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至4.99996%,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嘉华天明的《关于减持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进展告知函》,嘉华天明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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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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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股东嘉华天明将在减持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后续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88 证券简称:天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9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开发区西区新业九街19号天药股份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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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静女士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会议,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刘欣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董事长李静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董事边 泓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董事俞 雄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监事李娟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王春丽女士出席会议,高管郑秀春女士、王淑丽女士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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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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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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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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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天津长实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立武律师、侯玺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天津长实律师事务所孙立武律师、侯玺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长实律见字[2021]72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