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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1-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1-017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中证稀有金属主题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广发中证稀有金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为“稀有金属ETF”。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申购的数额限制

3.1.1.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须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800,000份。

3.1.1.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1.1.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或赎回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0%的标准收取佣金。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赎回的份额限制

4.1.1.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须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800,000份。

4.1.1.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或赎回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0%的标准收取佣金。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基金销售机构

场内申购赎回代办券商: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若有新增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券商,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或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变更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并及时公告或在本公司网站公示。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7.1.1、本基金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7.1.2、本基金申购和赎回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7.1.3、本基金份额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7.1.4、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7.1.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7.1.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2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7.2.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7.2.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基金销售机构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7.2.3、申购与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与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前在规定媒体公告。

7.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告仅对广发中证稀有金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7.4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0日

广发中证稀有金属主题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发中证稀有金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608;基金简称:广发中证稀有金属ETF;场内简称:稀有金属ETF)将于2021年12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1年12月20日在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招商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020年第316期

● 委托理财期限:27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本次投资额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财务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单位大额存单理财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1. 招商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020年第316期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单位大额存单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金管理的受托方招商银行(证券代码:600036)为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购买的为低风险银行存款理财产品,但理财产品仍存在银行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本次投资额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广日股份

股票代码:600894

收购人名称: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

通讯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花地大道南657号岭南V谷C2栋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是广州市国资委(广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履行股东职责)和广东省财政厅分别将其持有的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剥离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星微电子有限公司和广州华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后的广智集团)90%、10%的股权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划转至收购人,导致收购人间接取得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56.56%的股份。本次无偿划转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最终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仍为广州市国资委。本次收购属于国有股权行政划转,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摘要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数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本次收购的收购人为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460402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1978年5月26日

营业期限:1978年5月26日至长期

法定代表人:周千定

注册资本:626,811.77659万元人民币

登记机关: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

经营范围:医院管理;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总部管理;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停车场经营;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

股东:广州市人民政府、广东省财政厅

联系方式:020-81352395

通讯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花地大道南657号岭南V谷C2栋

二、收购人产权及股权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简介

收购人广州工控系广州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控股企业,于1978年5月26日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10号)及《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资〔2020〕7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将其持有的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广州工控1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广东省财政厅,由广东省财政厅代广东省人民政府持有,并委托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专户管理,划转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上述国有股权划转已于2021年8月完成。

本次划转完成后,广州市人民政府持有收购人90%的股权,广东省财政厅持有收购人10%的股权。

(二)收购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收购人广州工控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国资委代表广州市人民政府履行股东职责。

广州市国资委是2005年2月2日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直属特设机构。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广州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授权监管的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保证出资人的各项权利的充分行使和所有者各项权利的实现,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并依法对区、县级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收购人的产权控制关系具体如下:

三、收购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主要业务情况

广州工控主要业务可划分为先进制造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互联网行业及服务业四大产业板块。其中,先进制造业板块主要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橡胶制品业、家用电器制造业、基础化学原材料制造业和建材制造业等。

(二)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广州工控2018年-2019年的审计机构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信用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内受到的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最近五年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的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五、收购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注:张伟涛已于2021年5月13日退休。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前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广州工控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所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注1:广州工控通过控股子公司广州万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山河智能13.94%的股份,通过其控制的企业广州恒翼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山河智能10.90%股份,合计持有山河智能24.84%股份。

注2:广州工控通过控股子公司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金明精机13.57%股份,通过控股子公司广州万宝长睿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金明精机13.77%股份,合计持有金明精机27.35%股份。

注3:广州工控通过控股子公司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鼎汉技术10.25%股份,根据《附生效条件的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协议》,广州轨道交通产业投资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将其所持有的鼎汉技术50,956,43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12%)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并与其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广州工控合计持有鼎汉技术拥有公司表决权比例为19.37%的股份。

注4:广州工控收购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事项已完成《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工作,尚未完成股份变更登记手续。

除此之外,广州工控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所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七、收购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广州工控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具体如下:

除此之外,广州工控不存在其他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收购决定

本次收购已经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2021年10月25日,广州市国资委下发《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整合市属资源打造广州先进制造业龙头企业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国资改革﹝2021﹞15号),拟将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成建制无偿划转到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广州市国资委下发《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将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90%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穗国资产权﹝2021﹞17号),批准本次收购。

2021年12月1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和广东省财政厅形成《广智集团股东会决议》,同意本次收购。

2021年12月17日,广州工控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同意以无偿划转方式受让广智集团100%股权的议案》。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出具之日,本次收购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履行的批准和决策等法定程序。

本次收购无需进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登记过户程序。

二、收购目的

本次收购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广州先进制造业产业布局,有效整合市属工业产业资源,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全国具有领先地位的先进制造业投资发展集团。

三、收购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无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也无在未来的12个月内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若收购人后续作出增持股份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一)本次收购完成前后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收购前,广州工控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收购实施完成后,广州工控将通过广智集团间接持有广日股份56.56%的股权。

(二)本次收购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股权控制结构的变化情况

二、本次收购方案

(一)本次收购的方式

本次收购以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方式进行。

(二)具体方案

广州工控经由广州市国资委通过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广智集团股权全部划转给收购人,广东省财政厅通过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广智集团股权全部划转给收购人,本次划转完成后,广州工控成为广智集团的单一股东,并通过广智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6.56%的股份。

本次收购完成前后,广日股份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仍为广智集团,广智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广州市国资委,因而,本次收购行为未导致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收购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收购所涉及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说明

一、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

广州市国资委于2021年12月14日下发《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将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90%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穗国资产权﹝2021﹞17号),批准将广智集团的股权无偿划转至广州工控;同时根据《广智集团股东会决议》,广东省财政厅同意将其持有的广智集团的股权无偿划转至广州工控,从而导致收购人成为上市公司的间接股东,通过广智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6.56%的股份。

(二)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依据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因此,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一)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条件。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关于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请参考本报告书摘要“第四节 收购方式”之“一、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之“(二)本次收购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股权控制结构的变化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已按照《格式准则第16号》的要求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作出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收购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周千定

2021年12月17日

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周千定

2021年12月17日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6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8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说明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华林证券,证券代码:002945)于2021年12月16日、12月1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关注到近期公共媒体对公司的一些报道。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12月13日、2021年12月14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改、补充之处。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情形。

2、《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内(2021年12月16日、2021年12月1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本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核实,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