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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恢复(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公告

2021-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7版)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11,678,604股。

限售期安排: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9,965,742股。

限售期安排: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9、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9,654,313股。

限售期安排: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10、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6,010,588股。

限售期安排: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1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5,294,300股。

限售期安排: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1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5,045,157股。

限售期安排: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1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4,702,584股。

限售期安排: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14、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资产-民生银行-大家资产-盛世精选2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第二期))

(1)基本情况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4,671,441股。

限售期安排: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15、高毅-晓峰1号睿远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4,671,441股。

限售期安排: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16、UBS AG

(1)基本情况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4,671,441股。

限售期安排: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17、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二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4,671,441股。

限售期安排: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18、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4,671,441股。

限售期安排: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发行对象的核查

本次发行获配的全部18家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提交了相关材料。

1、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上述投资者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2、关联关系核查

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询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并保证配合联席主承销商对本单位/本人的身份进行核查。

本单位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所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则已按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成立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

联席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均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3、私募备案情况

根据询价申购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

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属于一般法人, UBS AG属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属于证券公司,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保险机构投资者,其管理的大家资产-民生银行-大家资产-盛世精选2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第二期)已完成银保监会登记备案。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其获配的产品为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或登记,资产管理计划均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其获配的产品为资产管理计划,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均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其获配的产品为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或登记,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均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其获配的产品为公募基金,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或登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其获配的产品为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社保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社保基金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或登记,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均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其获配的产品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或登记,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其获配的产品为社保基金,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或登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其获配的产品为社保基金,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或登记。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管理的高毅-晓峰1号睿远证券投资基金、高毅晓峰2号致信基金,海通并购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二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4、发行对象募集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以自有资金、合法自筹资金或其管理的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直接或间接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五)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验资及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24日17:00止,认购对象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毅晓峰2号致信基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高毅-晓峰1号睿远证券投资基金、UBS AG、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二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认购资金4,999,999,980.30元汇入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2021年11月25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M10119号),对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的账户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

2021年11月26日,立信会计师出具《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M10120号),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2021年11月25日,纳思达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155,714,730股,每股发行价格32.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80.30元,扣除华泰联合证券尚未支付的承销费用后,由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向纳思达划转了认股款人民币4,975,999,980.30元,扣除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63,422,567.46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55,714,73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4,807,707,837.46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于2021年12月8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M10127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12月6日,纳思达已收到17名激励对象缴纳的620,640股行权款,纳思达的累计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为人民币1,410,937,360.00元。

2021年12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确认已受理公司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155,714,730股股票的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155,714,730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155,714,730股),总股本变更为1,410,937,360股。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与已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后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丁励先生于2021年10月21日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上市公司技术负责人职务。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同意聘请尹爱国先生为公司技术负责人。

除上述情况外,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后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更换的情况。

六、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协议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与奔图电子全体股东签署了《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二》、《业绩补偿协议》。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之日,上述协议已生效,并在正常履行过程中,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承诺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出具了相关承诺,承诺主要内容已在《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之日,相关承诺方已经或正在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各方已签署的各项协议及作出的相关承诺事项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行为。

八、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公司尚需按照《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和《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二》的约定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2、公司尚需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3、公司尚需聘请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执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中关于过渡期间损益归属的有关约定。

4、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签署了相关协议并出具了相关承诺,对于尚未履行完毕的或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相关承诺方将继续履行有关协议和承诺事项;对于触发承诺履行之事项的前提条件尚未出现的,需视条件出现与否,确定是否需要实际履行。

5、上市公司及其他交易各方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完成,纳思达已合法直接持有奔图电子100%的股权,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3、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配套融资新增股份的验资及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规法律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4、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5、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丁励先生于2021年10月21日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上市公司技术负责人职务。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同意聘请尹爱国先生为公司技术负责人。除上述情况外,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更换的情况。

6、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7、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各方已签署的各项协议及作出的相关承诺事项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行为。

8、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9、本次交易各方尚需办理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第二节所述后续事项,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交易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已得到满足,本次交易可以实施;

2、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本次交易交易各方签订的相关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相关交易各方尚需办理本法律意见书第八部分所述的后续事项,在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和履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三节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1年12月6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等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的155,714,730股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数量及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数量及价格情况如下:

发行股票数量:155,714,73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票价格:32.11元/股

发行股票性质: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新增股份的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纳思达

证券代码:002180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日为2021年12月22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五、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详见本公告书摘要之“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二)募集配套资金”之“4、锁定期安排”。

第四节 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江禹

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500

项目经办人员:廖君、罗斌、张烃烃、谢璟、韩斐冲、李芷薇、鲁庆一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楼

法定代表人:马骥

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联系人:石波、周贤钜

(三)独立财务顾问律师

名称: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366号恒隆广场二期2805室

负责人:吴小亮

电话:021-52526819

传真:021-52526089

经办律师:吴小亮、宋红畅

(四)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8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66

经办律师:潘渝嘉、王建学、陈俊宇

(五)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

电话:021-23280000

传真:021-232800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杜小强、张之祥、廖慕桃

(六)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

电话:021-23280000

传真:021-232800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廖慕桃、叶宽

(七)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智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4层

电话:010-88000000

传真:010-88000077

经办资产评估师:范树奎、郝威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9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12月20日起恢复投资者对本公司旗下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089,以下简称“本基金”)(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

在本基金恢复(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正常办理。如未来需要对本基金的申购等业务进行限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欲了解详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0日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 2021 年 12 月 20 日起,本公司将增加华泰证券代理本公司以下产品的基金销售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华泰证券相关规定。

一、适用基金

二、费率优惠及约定

自 2021年 12 月20 日起,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参与华泰证券公司认购(若有)、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华泰证券活动公告为准。上述基金原费率标准详见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华泰证券销售的基金,则自该基金在华泰证券开放销售业务之日起,将同时参与华泰证券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华泰证券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三、特别提示

1、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在华泰证券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产生的申购手续费)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2、费率优惠解释权归华泰证券所有,有关费率优惠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华泰证券的有关规定。

3、费率优惠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华泰证券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05-8888

公司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0 日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公司新冠抗原自测检测试剂盒

获得欧盟CE认证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1-029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公司新冠抗原自测检测试剂盒

获得欧盟CE认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主研发、生产的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于近日取得欧盟CE证书,该产品获得欧盟CE认证后,可在欧盟国家和认可欧盟CE认证的国家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一、欧盟CE认证基本情况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可用于居家检测,上述产品获得欧盟CE认证后,可在欧盟国家和认可欧盟CE认证的国家销售,此次检测产品通过认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新冠检测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拓宽公司新冠检测产品的海外应用场景,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

公司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受政策、市场竞争及新冠疫情发展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目前尚无法预测上述产品通过欧盟CE认证对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及利润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1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龙洲股份,证券代码:002682)股票交易价格于2021年12月15日、12月16日和12月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21-026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金洲管道,证券代码:002443)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1年12月15日、2021年12月16日、2021年12月1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和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公告编号:2021-036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和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越新能”)及下属子公司厦门卓越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卓越”)、福建致尚生物质材料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致尚”)、龙岩卓越生物基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生物基”)自2021年10月30日至2021年12月19日,已累计获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和其它政府补助合计人民币 24,672,243.85元。具体如下:

■■

注:以上各项补助均已到账。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补助与收益相关,计入相应期间损益。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0

债券代码:128140 债券简称:润建转债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述项目目前尚处于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公司能否取得《中标通知书》并最终签署正式合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项目最终中标金额以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可能存在最后金额总量不及预估的情形,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s://b2b.10086.cn/)近日发布了《中国移动广东公司2021-2023年家宽接入施工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上述项目中标候选人,整个服务周期中标规模合计31,445.41万元(含税)。现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广东公司2021-2023年家宽接入施工服务公开招标项目

2、中标项目公示信息

3、项目服务内容: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在广东地区包含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珠海、惠州、中山7个地市提供家宽带接入施工服务,其中包含城中村/自然村/国标小区/FTTB光改/老旧小区优化多项家宽项目。

4、中标金额:31,445.41万元(含税)。

5、服务年度: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

二、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体是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招标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是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连续3日。具体内容请查看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s://b2b.10086.cn)上的公示信息。

三、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润建股份作为通信信息网络与能源网络的管理和运维者,是通信网络管维领域规模最大的民营企业。此次中标项目是公司通信网络管维业务的重要项目,中标份额大幅度提升,市场排名第一,中标覆盖广州、深圳、东莞等7个城市,体现了重要客户对公司高度认同,进一步凸显和巩固了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如公司能够签订正式项目合同并顺利实施,将对公司2022年至2023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四、风险提示

上述项目目前尚处于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公司能否取得《中标通知书》并最终签署正式合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项目最终中标金额以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可能存在最后金额总量不及预估的情形,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