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1-059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月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迎宾南街7号院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4日
至2022年1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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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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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请于2021年12月31日10:00-17: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12月31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迎宾南街7号院)。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迎宾南街7号院
邮政编码:102433
联系电话:010-69393926
传 真:010-82493047
联 系 人:杨铠璘、王烨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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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1-060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营业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2月17日,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宜上佳”)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经营范围、<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为更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计划在原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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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关于东方红中证东方红红利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募集期的公告
东方红中证东方红红利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12708,C类基金份额代码:012709;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21年11月16日起公开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2年2月15日。
为更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东方红中证东方红红利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方红中证东方红红利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东方红中证东方红红利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约定,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将本基金募集截止日调整为2021年12月28日,即本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为2021年12月28日,自2021年12月29日(含)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0日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逝世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107 股票简称:美尔雅 编号:2021047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逝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沉痛公告,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18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解直锟先生家属的通知,解直锟先生于2021年12月18日因病逝世。
解直锟先生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向解直锟先生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对其逝世表示沉痛哀悼,并向其家人表示深切慰问。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保持稳定并正常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将在董事会领导下继续勤勉尽责,并按照既定安排稳健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事项的进展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9日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1-131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1年12月20日迁至新址办公,公司办公地址由“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500号东银中心B栋2801室”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8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40楼03-06室”。除办公地址变更外,公司注册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均保持不变。
公司新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开发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8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40楼03-06室
办公地址邮编:200120
电话:021-61050111
传真:021-61050136
电子邮箱:sundiro@sundiro.com
上述变更后的办公地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3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濮阳县清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濮阳清源”)
●本次担保金额及以实际提供担保余额: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濮阳清源向银行融资提供3,1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已实际为濮阳清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7,3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天股份关于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2021年12月16日,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以下简称“中原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濮阳清源与中原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人民币3,1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额度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濮阳县清源水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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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依法存续,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二)债权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
(三)保证金额:3,100万元
(四)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和主合同债务人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六)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70,785.17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23.14%,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164,344.35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8.50%,公司无逾期担保。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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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克洋先生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刘克洋先生的补充更新后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诉讼进展最新情况,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中涉及的违规担保情况进行更新:
更新前:
截至报告签署日,通过相关应诉工作方式解决相关违规担保的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胜诉的违规担保案,涉及金额28,365.71万元;
一审原告撤诉的违规担保案,涉及金额24,000万元;
处于一审审理中或二审驳回一审审理的违规担保案,涉及金额11,474.10万元;
处于二审审理中的违规担保案,涉及金额20,000.00万元;
处于执行中的违规担保案,涉及金额113,048.71万元。
更新后:
截至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的余额为164,762.28万元,通过相关应诉工作方式解决相关违规担保的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胜诉的违规担保案,涉及发生金额38,500万元;
一审原告撤诉的违规担保案,涉及金额24,000万元;
驳回原告的违规担保案,涉及金额2304.1万元;
处于二审审理中或仲裁中的违规担保案,涉及金额8,170万元;
处于二审已判决或执行中的违规担保案,涉及金额110,288.18万元。
二、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最近五年任职情况进行更新:
更新前: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克洋先生担任贵州合创新业园区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任职期间2020年3月至今;
更新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克洋先生担任贵州合创新业园区管理有限公司(已注销)监事,任职期间2020年3月至2021年8月。
三、对《控股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权益变动方式中关于委托期限出现的错误疏忽进行更正:
更正前:
本协议项下的表决权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低于18个月且至甲方不再持有委托股份止。
更正后:
本协议项下的表决权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低于18个月且至乙方不再持有委托股份止。
除上述补充更新及更正内容外,《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控股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提示性公告》中其它内容不变。补充更新后的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控股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提示性公告》补充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银河 公告编号:2021-113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控股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提示性公告》补充更正公告
股东陆平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陆平先生告知,获悉陆平先生于2021年12月1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4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4%。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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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无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3、陆平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龙泉股份”)股票自2021年12月16日起连续2个交易日(2021年12月16日、2021年12月17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3、经询问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经询问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重大事项情况
1、控股股东拟变更事项
2021年11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王维华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培锋签署了《王维华与许培锋关于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许培锋以人民币226,671,880.50元的价格(即每股4.5元)受让王维华持有的龙泉股份无限售流通股股份50,371,529股,约占龙泉股份总股本的8.89%;同日,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刘长杰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培锋签署了《刘长杰与许培锋关于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许培锋以人民币105,904,525.50元的价格(即每股4.5元)受让刘长杰持有的龙泉股份无限售流通股股份23,534,339股,约占龙泉股份总股本的4.15%。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广东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变更为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培锋控制的权益未发生变化,许培锋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股股东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转让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2、签订合同事项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公司与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合同标的为PCCP管及管配件,合同金额人民币89,039,525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合同未到履行期间,尚未开始履行。
3、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
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常州泽泉新型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与常州新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新港”)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常州泽泉新型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常州新港,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8,891,348.09元。
本次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子公司股权转让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对相关市场热点说明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峰管业”)主营业务为石化、核电用金属管件的加工、销售,其高压临氢管件产品,主要应用于炼油企业油品加工与质量升级等领域,目前新峰管业的产品尚未应用于氢能源等领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经公司自查,除上述情况外,目前尚未发现存在可能或已经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不涉及其他热点概念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2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1-078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