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90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1-080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额度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情况
2021年2月4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了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山区支行“通知存款业务”,具体详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号)。公司已如期赎回该理财产品,本金3,000万元及收益494,550.00元于2021年12月15日均已到账。
2021年6月1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聚赢股票-挂钩芯片ETF结构性存款(标准款)(SDGA210985N)”,具体详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号)。公司已如期赎回该理财产品,本金3,000万元及收益516,986.30元于2021年12月13日均已到账。
二、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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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关系情况
公司与本次办理的银行理财产品交易方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1)市场风险;(2)流动性风险;(3)产品不成立风险;(4)政策风险;(5)提前终止风险;(6)信息传递风险;(7)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8)干扰事件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截至公告日,公司已购买的已到期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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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至公告日,公司已购买的尚未到期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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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均已如期收回。公司累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范围。
七、备查文件
1、农商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凭证;
2、农商行行理财产品业务受理单;
3、农商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合同;
4、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凭证;
5、民生银行理财产品业务受理单;
6、民生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 理财产品名称: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十二期
● 委托理财期限:9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的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白医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购买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发行的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九期产品189人民币1,000万元,该理财产品已于2021年12月17日到期,公司收回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获得产品收益及期后活期息人民币78,833.33元,本金及收益已于2021年12月17日到账,并划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购买上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披露的《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98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8,39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1,354,558.4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7,035,441.51元,款项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瑞华验字第[2017]0130002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0月15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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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白医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对公结构性存款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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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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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产品为内嵌金融衍生工具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银行将募集的结构性存款资金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同时以该笔定期存款的收益上限为限在国内或国际金融市场进行金融衍生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期权和互换等衍生交易形式)投资,所产生的金融衍生交易投资损益与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共同构成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
(三)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品种。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应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1818)。董事会已对受托方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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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234,134,360.56元,本次委托理财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4.27%,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六、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委托理财产品属于本金保障型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类投资收益受到市场剧烈波动、产品不成立、通货膨胀等风险的影响。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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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0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1-042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0,000,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4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9月4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42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并于2018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75,00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0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5,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5,000,000股。
2019年12月24日,5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为7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0,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8名股东,共计持有公司股票7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0%,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上述限售股将于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限售期届满,将自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故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邵树伟、邵秋萍、邵培生、史旭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
(3)在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按照原任期遵守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2、公司股东智巧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
3.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施佶、杨冰、吴开君承诺:
(1)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
(3)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按照原任期遵守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邵树伟、邵秋萍、邵培生、史旭平承诺:
(1)在本人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丧失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存在对所持公司的股票实施有限减持的可能性,但届时的减持幅度将以此为限:①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人届时持股数量的20%;②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人持股数量的40%;③本人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连续90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在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人如果因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持股数量不足5%的,本人在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本人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保证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3)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本人将在减持前5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时,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告。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人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者减持期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再次公告减持的具体情况。前述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4)本人承诺:本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减持股份:
1)本人如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交易所业务规则,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5)本人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股份,不适用上述承诺。本人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股份完毕后,继续减持本人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同时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7)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相应义务。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续看好公司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其将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人作出的有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根据个人经济状况及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择机进行适当的增持或减持。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上述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股份上市流通后,上述股东将继续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的减持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利通电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限售承诺或安排;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利通电子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利通电子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0,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0%,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4日。
(二)流通相关要求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需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减持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大股东或者董监高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上市公司大股东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当在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三)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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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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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招商银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系列进取型看跌两层区间63天结构性存款NNB00363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招商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63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到期之日(即2021年3月5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监事会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同意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1年9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公司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向宁波银行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211410产品,截至本公告上传日,公司赎回本金6,000万元,因产品未到收益兑付日,理财收益尚未到账。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提高募集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2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09万股,每股发行价16.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0,066,7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37,504,002.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5,887,225.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675,472.5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02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本年度实际投入募集资金54,877,106.09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229,950,512.34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人民币397,235,712.90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进取型看跌两层区间63天结构性存款NNB00363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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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品种。同时,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内部资金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产品行为进行规范和控制,严格审批投资产品准入范围,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公司内审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进取型看跌两层区间63天结构性存款NNB00363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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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理财产品的投向为与黄金价格水平挂钩的金融投资工具。
(三)公司本次使用4,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上述产品均为保本型,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产品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理财产品金额、期间,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有权对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36),属于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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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及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38,568.42万元,本次委托理财支付金额为4,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0.37%。
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7.55%,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将产生的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六、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到期之日(即2021年3月5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监事会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同意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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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ST环球 公告编号:临-2021-150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21-086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函》(上证公函【2021】286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披露的《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34)。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问询函》中所述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与完整,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发布了《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36)、2021年11月23日发布了《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38)、2021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40)、2021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43)、2021年12月14日发布了《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4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问询函》部分事项仍需进一步补充、核实和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及后续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再次申请延期5个交易日内回复《问询函》。在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继续协调推进《问询函》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1日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公司2021年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人民币48,374,086.07元。其中,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福日电子关于所属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6)中已经披露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人民币42,759,698.07元,本次公告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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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将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但具体的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