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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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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1-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1-133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555 证券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8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权益登记日:2021年12月20日

●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251.60万份

●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人数:749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及《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风动力”)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28日,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风动力”)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11月5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告,公示期自11月5日至11月14日止,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2021年11月14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3、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5、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本次授予的权益登记情况

1、授权日:2021年12月3日

2、授予数量:251.60万份

3、授予人数:749人

4、授予对象: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行权价格:121.09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9)的内容一致。

8、授予股票期权的有效期、可行权日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本次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本次授予的251.60万份股票期权已于2021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授予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春风动力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0000000887、0000000888、0000000889

四、本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授予的251.60万份股票期权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13,747.66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东吴证券”或“公司”)配股方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1年6月25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7号)文件核准。

2、本次配股价格为7.19元/股。本次配股对全体股东(不包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股代码“760555”,配股简称“东吴配股”。

3、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21年12月15日(T+1日)至2021年12月21日(T+5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认购缴款时间。

4、本次配股网上认购缴款期间公司股票停牌,2021年12月22日(T+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网上清算,公司股票继续停牌,2021年12月23日(T+7日)刊登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5、配股上市时间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上交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告。

6、《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刊载于2021年12月10日(T-2日)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一、本次配股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售比例及数量: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4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公司股本总数3,880,518,90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股份41,701,514股后的股本3,838,817,394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不包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配售股份。本次可配股数量总计为1,151,645,218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7.19元/股。

5、主要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苏州营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信托有限公司均已出具承诺,将根据本次配股方案以现金方式按照持股比例全额认购本次配股的可配售股份。

6、发行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4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吴证券全体股东(不包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7、发行方式: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8、承销方式:代销。

9、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注1:以上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本次配股发行的股权登记日及缴款期,香港联交所与上交所的证券交易日是一致的,不会因两个交易所的交易日不一致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认购方式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参与认购。

2、缴款时间

本次配股的缴款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T+1日)起至2021年12月21日(T+5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3、认购数量

本次配股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不包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配售股份。上交所根据有关规则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查看“东吴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票数量加总与可配股票总数量一致。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4、缴款方法

全体股东(不包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指定交易的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760555”,配股简称“东吴配股”,配股价格7.19元/股。

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联系人:杨伟、平磊

电话:0512-62601555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9号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025-58519322

3、联席主承销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6220726

特此公告。

发行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1日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1-053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13 证券简称:联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9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傅铸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72,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941%。当前持有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于2020年12月28日解除限售后已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傅铸红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68,2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0.2235%,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对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傅铸红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傅铸红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本人在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5)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6)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南通常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测机电”),该公司为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常测机电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本次担保事项在担保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常测机电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及接受关联方无偿为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内的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的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借款(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办理相关手续,以及接受关联方无偿为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内的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的担保。

在上述担保授权范围内,公司前期为常测机电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的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已于2021年11月22日到期。近日,为满足常测机电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其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为常测机电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注1:审计单位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三)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常测机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担保协议

1. 担保方: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被担保方:南通常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3. 责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保证期间:担保期限一年

6. 担保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

(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担保协议

1. 担保方: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被担保方:南通常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3. 责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保证期间:担保期限一年

6. 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常测机电日常经营的需要,用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质)押贷款、贸易融资等融资业务。常测机电取得银行授信有助于其经营业务开展,公司为其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股东利益。公司对常测机电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0%、0%。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次),全部为公司对常测机电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14.06%、7.6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88

转债代码:113548 转债简称:石英转债

转股代码:191548 转股简称:石英转股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7日发出;2021年1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独立董事方先明、汪旭东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士斌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以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简称“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书》,计划建设年产15,000吨高纯石英砂项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与项目实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89

转债代码:113548 转债简称:石英转债

转股代码:191548 转股简称:石英转股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投资协议书》,拟投资3.3亿元建设年产15,000吨高纯石英砂项目;

● 目前项目处于前期开发论证阶段,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立项备案、环保审批、施工许可、不动产权证等项目落地的相关合规性手续;

● 项目将根据进度计划分期投入,不会对公司本年度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和经营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 后续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价格波动、行业技术水平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对项目实施带来不利影响,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终)止等风险,将对项目的实施及未来收益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一、投资项目概述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与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简称“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书》,公司拟建设年产15,000吨高纯石英砂项目(简称“本项目”或“项目”),本项目计划投资额3.3亿元,其中固定资产1.8亿元,流动资金1.5亿元,预计建设周期18个月。

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与项目实施相关的一切事宜,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管委会与本公司及公司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简称“甲方”)

乙方: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2、项目内容

本项目拟总投资为3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18,000万元,流动资金15,000万元,预计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5,000吨高纯石英砂的生产能力。

3、建设周期

项目签约后1个月内,甲方按乙方要求,确保2022年1月开工建设,预计建设周期18个月。

4、建设地点

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8号

5、甲方责任与义务

5.1给予乙方项目投资综合奖、外资引进奖、科技配套奖励;

5.2给予乙方新建厂房建筑面积达1万平方以上部分给予乙方项目建设扶持资金;

5.3给予乙方设备补贴奖,甲方按照乙方生产性设备实际投入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5.4给予乙方人才奖励,甲方对乙方的高管团队给予人才奖励政策;

5.5给予乙方资金扶持奖,甲方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产业引导扶持资金;

5.6乙方需要用电增容到5,000KVA,甲方积极协调供电部门,变压器及以上建设费用由甲方承担,建设工期六个月。

6、乙方责任与义务

6.1按照甲方要求,自项目投产年度起前三年内,乙方每年需要完成约定的产值和相应的税收指标。

7、违约责任

7.1除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调整及不可抗力因素外,各方确保按约定执行,否则视为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协议(合同)、解除协议(合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双方约定以送到深圳路18号即视为送达;

7.2如因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乙方与甲方关联公司连云港捷成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有关买卖资产的《合同书》,乙方应将甲方以奖励、扶持、补贴等名义支付给乙方的所有款项返还给甲方。

7.3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违约的情形,则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亦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7.4双方如对合同的相关问题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至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

三、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签订合同,将充分利用当地优势资源及政府的政策支持,有利于推动公司产能的提升,充分把握市场机遇,提高公司在高端石英应用领域的综合竞争力,促进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本项目建设投资金额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将根据项目进度陆续进行投入,且本项目预计2022年开始建设,对公司本年度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投资项目的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协议签署完毕后,公司还需成立子公司承担该项目建设,完成土地购买、产证办理、立项备案、环评审批、厂房设计、招标建设等工作,在此实施过程中受多方综合因素影响存在变动的可能, 将导致项目的实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本项目尚未进行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投资协议中涉及的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由于项目的实施与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技术进步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任何因素的变动都可能对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带来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跟进投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18号),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319.34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3.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09.34万元,扣除各项新股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976.65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52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2021年12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龙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湾贸易”)作为“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的实施主体,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与龙湾贸易、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民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龙湾贸易、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的存放银行的相关权力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该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12月17日,龙湾贸易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龙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丙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民支行

丁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3004801217,截至2021年12月17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0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及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郭鑫、秦洪波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若丁方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将盖有丁方公章的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被更换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所有相关授权自动失效。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5、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乙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丁方,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乙方和丁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甲方、乙方和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有权或丁方有权要求甲方、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专户,但甲方、乙方应及时与相关方签署新的协议并公告。

8、若丁方发现甲方或乙方从专户支取款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丁方有权要求甲方公告以澄清事实;若在丁方提醒后而甲方、乙方未作纠正的,丁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9、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其他各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0、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甲、乙、丙、丁四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应将有关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后失效。

12、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壹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