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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6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12月20日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4821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2,000万股的0.05%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12月20日为授予日,以人民币13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6.4821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戴继雄先生 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4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4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0)。
4、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年4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
6、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0日,并同意以人民币13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6.4821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0日,该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0日,同意以人民币13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6.4821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年12月20日
2、预留授予数量:6.4821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2,000万股的0.05%
3、预留授予人数:31人
4、预留授予价格:人民币13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所有激励对象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授予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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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情况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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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确定标准相符。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0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13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6.4821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依据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1年12月20日对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6.482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86.83元/股(公司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24个月、36个月、48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39.7012%、38.0275%、39.1586%(采用申万-半导体指数截至2021年12月20日最近24个月、36个月、48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0586%(采用公司截至2021年12月20日最近一年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预留授予6.4821万股)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条件已成就。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等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7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2 月 20 日,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31 亿元(包含31亿元)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52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2.07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86,21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331.8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5,878.12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6018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募投项目正按照既定计划积极推进,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投入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公司募投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当中,基于募集资金需分阶段分项目逐步投入募投项目,故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在将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 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拟定的理财产品购买计划使用不超过 31 亿元(含 3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有效期
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三) 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
(四)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 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 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3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 3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一)《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8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内部职位调整,黄律拯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离任后仍在公司任职法务总监及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司董事会对黄律拯女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的辛勤工作以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凌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日常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凌琳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金科路2889号长泰广场 B座201室
电话:021-6877 1788*6666
传真:021-6877 1788*1111
邮箱:ir@bestechnic.com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2 月 21 日
附件:证券事务代表凌琳女士简历
凌琳,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出生,硕士学历,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职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2021年5月加入公司,任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凌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9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律拯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标准相符。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1年12月20日:
(1)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达到。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向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0日,授予价格130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6.4821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 3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98 证券简称:康普顿 公告编号:2021-048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普顿”)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购买理财产品以公司名义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决策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理财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一、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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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理财产品本金12,500万元及收益149.57万元均已到账,协议履行完毕。
二、截止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内审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不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财务费用,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798 证券简称:康普顿 公告编号:2021-049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共计人民币11,5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华润信托·创金宝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普顿”)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购买理财产品以公司名义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决策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理财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全部为自有流动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本次委托理财产品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受托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委托人: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产品名称:华润信托·创金宝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产品类型:信托理财产品。
(3) 购买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4) 产品期限:112天,自相应成立日起算。
(5) 业绩计提基准:产品为净值型、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本期预计业绩比较基准为5.20%/年。
(6) 履约担保:无。
(7) 合同签署日期:2021年12月20日。
(8)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方式:本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与运用由受托人、投资顾问、保管银行共同完成。各方根据本信托计划下的相关合同与协议履行各自的职责。本信托计划的投资比例应当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资于存款、债券、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本信托计划禁止用于贷款、抵押融资或对外担保等用途,禁止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约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投资。
2、受托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理财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
(2)产品成立日:2021年12月20日
(3)产品到期日:2022年3月20日
(4)合同签署日期:2021年12月20日
(5)理财本金:10,500万元
(6)收益率:3.30%
(7)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8)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9)理财业务管理费:无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信托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每年度结束后,结合上一年度委托理财情况,并根据公司资金规模、下一年度现金流量预算等情况,合理预计下一年度公司委托理财的总额度,拟定委托理财可行性方案。内审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受托方青岛银行为已上市金融机构,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交易对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业务发展状况及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华润信托2018~2020年的年报摘要显示,其主要指标:营业收入分别为27.08亿元、30.46亿元和39.76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3.06亿元、28.05 亿元和27.51亿元;资产总计分别为238.79亿元、262.55亿元和272.56亿元;净资产分别为203.07亿元、227.84亿元和255.29亿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2021年三季度,华润信托营业收入为9.64亿元,净利润为7.33亿元,总资产为317.25亿元,净资产为269.42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华润深国投信托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华润信托·创金宝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非为本次交易专设。
(四)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已对华润深国投信托的基本情况、信用评级及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和评估,评估结果为较低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财务费用。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197,210,626.21元,本次委托理财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58.31%,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根据最新会计准则,公司将本次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最终以会计师审计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五、风险提示
经公司评估,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募集失败风险、投资标的风险、税收风险、关联交易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不可抗力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从而对投资安全及投资收益产生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购买理财产品以公司名义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决策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理财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项目中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29 证券简称:亚翔集成 公告编号:2021-052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项目中标的公告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通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液压 公告编号:临2021-032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1-082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3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公司董事会对《关注函》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鉴于统计相关数据和信息工作量较大,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与完整性,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同意,《关注函》将延期至2021年12月27日回复并对外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翔集成”)于近日收到招标单位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编号:LOA-YMTC-SUC-EL-24-2A),确认亚翔集成成为长江存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存储器基地项目(一期)FAB2 及配套设施建筑机电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FAB2a通用配电包的中标单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主信息
长江存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存储”)成立于2016年7月,总部位于“江城”武汉,是一家专注于3D NAND闪存设计制造一体化的IDM集成电路企业,同时也提供完整的存储器解决方案。长江存储为全球合作伙伴供应3D NAND闪存晶圆及颗粒,嵌入式存储芯片以及消费级、企业级固态硬盘等产品和解决方案,广泛应用于移动通信、消费数码、计算机、服务器及数据中心等领域。
二、中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国家存储器基地项目(一期)FAB2 及配套设施建筑机电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FAB2a通用配电包
2、项目地址:武汉光谷未来科技城内,场地北侧为三湖街,南侧为科
技五路,西侧为未来二路,东侧为未来三路
3、招标单位: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4、建设单位:长江存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中标金额:278,084,864.47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柒仟捌佰零捌万肆仟捌佰陆拾肆元肆角柒分)(含税)
6、工程期限:计划完工期限为2022年11月25日
7、工程概况:1)桥架、电缆、密集母线(含变电所内为工艺配电用密集母线)、I-LINE盘、工艺固定盘、动力配电盘(除空调风机动力配电盘)、照明插座盘;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3)其他系统包主电源盘柜一次侧电源进线等。
三、本项目执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业务承接能力,为公司后续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的经验,并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需与发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项目建设内容、结算及付款方式等具体内容均以正式合同为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