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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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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对双方合作事项的原则性约定,协议中所涉及具体项目需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合同,后续是否能最终达成具体合作项目及业务进度均存在不确定性。实际业务合作须以双方签订的具体业务合作协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1、为推进落实国家种业振兴行动,本着“相互支持、合作双赢、互利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吉林省农业农村厅(以下简称“甲方”)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21年12月20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2、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该事项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对方介绍

本次合作对方是吉林省农业农村厅,主管吉林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省政府组成部门。吉林省农业农村厅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其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吉林省农业农村厅信誉度优良,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目标

双方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把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作为战略任务,建立以政府推动、科技支撑、企业主体、市场化运行的模式,充分依托甲方的区位和资源优势,发挥乙方的产业和技术优势,携手推进吉林省种业高质量发展。

开展战略合作后,乙方把吉林省作为重要的战略发展区域,与吉林省种业企业、农业科研院所、高校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合作,助力吉林省种业科技创新、做大做强。甲方将把乙方作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大力支持乙方在吉林省发展壮大,并在政策环境、资源配置和投资服务等方面依法给予重点支持。

2、合作内容

(1)共同推进种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双方在玉米、水稻、谷子、高粱等农作物种子研发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上深入开展合作,甲方推动协调吉林省内农业科研院所、高校和种业企业与公司共建高水平育种科研平台,公司充分调动内部资源,助力吉林省种业科技创新发展关键技术攻关,开展种质资源精准鉴定评价,推动种质资源数据化建设,共同推进长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

(2)重点项目合作。公司将积极协调中信集团资源,参与和支持吉林“黄金玉米带全产业链高效农业”、“四平市智慧农业项目”、“智能化育种示范农场”等项目建设。甲方依法有序重点支持公司在吉林省开展玉米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甲方鼓励和支持公司与吉林省宏泽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等省内优势种子企业合作做大做强吉林省种业。

(3)股权资本合作。公司拟采取股权投资、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积极在吉林省进行产业布局。甲方向公司提供本地区有关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等方面的信息,同等条件下优先对公司推荐合作项目,对公司的重点投资项目予以支持,推动公司在吉林省的项目顺利开展。

(4)推进人才交流与培养。共同搭建专家技术交流平台,集聚双方产业专家、高级技术人才,广泛开展学术交流,培养青年科研和管理骨干,形成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人才优势。

3、生效和有效期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四、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1、吉林省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粮食大省,地处享誉世界的“黄金玉米带”和“黄金水稻带”,粮食总产量、人均占有量、商品量、调出量等多年位居全国前列。未来具体项目的有效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在吉林省和东北地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对公司拓展东北种业市场和未来经营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2、本合作协议尚未涉及具体项目业务,故对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影响程度具有不确定性。

3、本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不对公司与其他合作方的合作构成排他性。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对双方合作事项的原则性约定,协议中所涉及具体项目需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合同,后续是否能最终达成具体合作项目及业务进度均存在不确定性。实际业务合作须以双方签订的具体业务合作协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未来在本合作协议下的具体项目投资运作,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审批权限及程序,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827 证券简称:三峰环境 公告编号:2021-069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1-67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大道3号三峰环境总部大楼1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雷钦平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钱静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已选举陈唐思、方艳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松、王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完美世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完美控股”)通知,获悉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质押及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本次质押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质押融资用途为偿还借款,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提请仲裁申请被仲裁机关受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1-099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提请仲裁申请被仲裁机关受理的公告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4 证券简称:完美世界 公告编号:2021-079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共青城仁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更名前为“共青城民盛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投资”)因与温志华、上海杰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薇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巨加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增资合同纠纷,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2021年12月17日,仁东投资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下发的《受理通知书》((2021)沪仲案字第5871号),该案已被上海仲裁委员会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仲裁案由

1、仁东投资受让股份及增资

2017年7月21日,仁东投资与上海蔚洁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更名前为“上海蔚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洁科技”)的股东霍尔果斯柚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柚子创投”)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同日,仁东投资与蔚洁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温志华、蔚洁科技的全体股东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投资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及《投资协议》的约定,仁东投资以支付现金5,300万元的对价受让柚子创投持有的蔚洁科技9.8353%的股权,上述股权受让完成后,仁东投资再以现金2,000万元对蔚洁科技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占增资后蔚洁科技注册资本的3.5778%。仁东投资通过股权受让及增资合计持有蔚洁科技13.0612%的股权。

蔚洁科技于2017年8月17日完成了上述股份转让及增资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

2、触发股权回售条款

根据《投资协议》的约定,如蔚洁科技未能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上市或未达到业绩条件等约定的情形,将触发股权回售条款,蔚洁科技实际控制人温志华和创始股东上海杰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薇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巨加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仁东投资授予一项要求回售股权的选择权,承诺只要仁东投资在回售权触发情形出现时向蔚洁科技实际控制人和创始股东发出要求其回购股权的通知,蔚洁科技实际控制人和创始股东将在收到回售通知后九十日内无条件地按照协议约定的股权回售价款购买回售股权并全部支付股权回售价款。

因蔚洁科技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市,触发了《投资协议》约定的股权回售情形,仁东投资于2021年8月17日向蔚洁科技实际控制人和创始股东发出了《股权回购告知函》,并于2021年8月18日送达,蔚洁科技实际控制人和创始股东依约应于2021年11月16日前向仁东投资履行回购股权义务并支付全部股权回购价款。截至目前,蔚洁科技实际控制人和创始股东仍未开展股权回购事宜,且未支付任何回购价款。

二、本次仲裁主要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蔚洁科技实际控制人和创始股东向仁东投资支付股权回售价款110,969,426.53元(仁东投资收回全部回售股权价款之日的月份数暂计算至2021年11月,实际股权回售价款总额计算至实际收回全部回售股权价款之日为准);

2、请求裁决蔚洁科技实际控制人和创始股东向仁东投资支付因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100,000元;

3、请求裁决本案的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案件处理费)及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等)由蔚洁科技实际控制人和创始股东承担。由于该等费用处于持续发生中,仁东投资将在本案程序中的适当阶段明确本项请求的数额。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案仲裁申请刚被上海仲裁委员会受理,尚未开庭和裁决,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股权激励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1-206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股权激励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筹划推出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事项。相关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拟采取的形式及来源

经初步研究,本次激励计划拟采用股票期权的激励形式,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及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

经初步研究,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不超过6,00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不超过4.98%。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激励规模,待公司讨论确定后,在后续的激励计划草案中予以明确。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分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或骨干(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具体激励对象名单、人数、激励规模、授予价格、业绩考核指标等事项,待公司充分研究讨论后,在后续的激励计划草案中予以明确。

四、激励计划尚需履行的程序、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将就拟激励对象人数、拟激励对象参与意愿、激励规模等事项与相关各方充分讨论沟通。鉴于此,本次筹划的激励计划事项最终是否能顺利形成激励方案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尽快就激励计划具体方案等事项进行研究,推进相关工作进度,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相关沟通事项尚未完成,具体的方案和细节仍需进一步研究讨论,且需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激励计划能否付诸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预计披露激励计划草案的时间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具体激励对象名单、人数、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业绩考核指标等事项尚待公司与相关各方进行充分讨论沟通,如最终确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在未来不超过3个月内,正式披露本次拟进行的激励计划草案。

六、风险提示

鉴于本次股权激励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能否付诸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友阿股份 股票代码:002277 编号:2021-073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

(1)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0日下午15:30(星期一)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友阿总部大厦13楼1301会议室(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朝阳前街9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子敬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77,955,4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109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6,448,7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001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06,6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81%。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8名(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06,6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81%。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7,157,2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8%;反对798,1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本次会议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莫彪、达代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冻结、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1-090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冻结、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玉根先生的通知,并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冻结和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冻结基本情况

二、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或质押基本情况

1、截至2021年12月17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2、截至2021年12月17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如下: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变动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2、控股股东高比例质押股份主要为个人资金需求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近期内控股股东将通过自筹资金或补充质押的方式归还其前期质押股票融资债务,进一步降低股票质押率。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督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降低质押率,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4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蕉岭县蕉城镇塔牌集团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钟朝晖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2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64,571,6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0.708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1名,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51,252,9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9.541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318,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1671%。

(2)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39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933,8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30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18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15,2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141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21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318,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167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569,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31,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雷荣飞律师和张美怡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及审核情况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1-110

债券代码:124012 债券简称:雷科定02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及审核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公司《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并发布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2021年12月11日至2021年12月20日,公司通过内部张榜的方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意见反馈方式为电话、邮件或当面反映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审核结果,公司监事会的审核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重大误解的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三)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业务规则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1-133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12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通过。经2017年6月2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17]996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8,787,18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74元,募集资金总额1,649,999,970.6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4,75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631,869.9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624,618,100.77元,募集资金于2017年10月17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该事项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2100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劲嘉智能化包装升级项目、中丰田光电科技改扩建项目、劲嘉新型材料精品包装项目、安徽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贵州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所对应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全部转出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工作。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撤销银行结算账户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