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11 证券简称:盟升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5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升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4,251,582.45元,其中超募资金546,411,682.45元。拟使用超募资金16,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28%。
●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6,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华泰联合”)发表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1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67.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2,098,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7,847,017.5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4,251,582.45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8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28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90523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根据《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若实际募集资金未达到项目总投资金额,公司将通过申请银行贷款等途径自筹资金解决。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对超过部分予以适当使用。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2,098,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7,847,017.5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4,251,582.45元,其中超募资金546,411,682.45元。
(二)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6,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三)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南京荧火泰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南京荧火泰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2,240万元收购南京荧火泰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南京荧火泰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6,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546,411,682.45元)的29.2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程序
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6,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6,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16,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盟升电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情形,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11 证券简称:盟升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6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月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5号5栋1号楼公司六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
2年1月5日
至2022年1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议案2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1年12月30日(上午 9:30-12:00,下午 14:00-17:00)
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5号5栋1号楼 公司七楼证券部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12月30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5号5栋1号楼 公司七楼证券部
联系电话:028-61773081
会议联系人:邹捷、唐丹
特此公告。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11 证券简称:盟升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4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授信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10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 被担保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盟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升科技”)、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国卫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卫通信”)。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3,000.00万元。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经营发展需要,根据生产经营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状况,在与银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为人民币12亿元,期限为三年。该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顺利获得上述银行授信,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盟升科技、国卫通信融资分别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可以在全资子公司范围内进行内部调剂(包括授权期限内公司新设或新合并的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
二、被担保人情况
1、成都盟升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2、成都国卫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授信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授信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而进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有利于增强公司生产经营能力,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积极影响。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的担保余额为13,00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6.08%和7.91%。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或涉及诉讼担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核查意见》;
3、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11 证券简称:盟升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7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1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杜留威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授信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有利于增强公司生产经营能力,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积极影响。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授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11 证券简称:盟升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8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1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向荣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经营发展需要,根据生产经营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状况,在与银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为人民币12亿元,期限为三年。该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顺利获得上述银行授信,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盟升科技、国卫通信融资分别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可以在全资子公司范围内进行内部调剂(包括授权期限内公司新设或新合并的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授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6,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546,411,682.45元)的29.28%。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6)。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百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4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新投资”)与上海拓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拓牌兴丰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拓牌资产”)签署《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拓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拓牌兴丰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关于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新海新投资拟将其持有的24,514,950股百利科技股份(占百利科技总股本的5%)转让给拓牌资产。本次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 鉴于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影响,本次股份转让能否最终完成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另外,新海新投资于2021年9月14日与自然人苏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417,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转让给苏欢,上述股权转让尚在进行中,能否最终完成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接到控股股东新海新投资通知,新海新投资于2021年12月18日与拓牌资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514,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转让给拓牌资产。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股份变化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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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新海新投资于2021年9月14日与自然人苏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417,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转让给苏欢。上述股权转让尚在进展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2021年11月2日披露的《百利科技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转让协议部分终止及部分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转让方(卖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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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让方(买方)情况
(一)受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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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让方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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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让方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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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东一路13号金岳医药公司办公楼409号
受让方:上海拓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拓牌兴丰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1888弄11号3楼305-D
2、拟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新海新投资持有的百利科技24,514,95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百利科技总股本的5%)。
3、转让价格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确定,拟转让的股份价款为人民币16.50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404,496,675.00元。
4、付款方式及付款安排
付款方式:现金方式
付款安排为:
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将股份转让价款按以下约定支付给转让方:
(1)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2,000,000.00元(大写:贰佰万元),受让方应于本次股权转让签署的两个工作日内预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48,000,000.00元(大写:肆仟捌佰万元整),受让方应于上述股份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审查确认书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大写:伍仟万元整),受让方应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手续的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第四期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大写:壹亿元整),受让方应于支付完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后的三个月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第五期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204,496,675.00元(大写:贰亿零肆佰肆拾玖万陆仟陆佰柒拾伍元整),受让方应于支付完第四期股份转让价款后的三个月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协议签订时间
2021年12月18日。
6、协议生效时间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1、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海新投资与拓牌资产均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详见同日公告的《百利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鉴于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影响,本次股份转让能否最终完成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另外,新海新投资于2021年9月14日与自然人苏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417,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转让给苏欢,上述股权转让尚在进行中,能否最终完成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百利科技
股票代码:603959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东一路13号金岳医药公司办公楼409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8号院北辰世纪中心A座1532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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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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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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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新海新投资为偿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降低质押率而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上海拓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拓牌兴丰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看好公司未来发展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次协议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披露了《百利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公告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29,417,938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15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3,898,000股百利科技股份,占总股本的2.83%(其中4,098,000股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4月3日期间在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占总股本的0.83%),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1,824,200股百利科技股份,占总股本的0.37%。
若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199,412,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6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拓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拓牌兴丰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订了《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拓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拓牌兴丰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关于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新海新投资拟将其持有的24,514,950股百利科技股份(占百利科技总股本的5%)以合计人民币404,496,675.00元(每股16.50元)的价格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174,898,0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67%。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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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新海新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目前已累积质押196,333,200股,占其所持有股份的98.46%。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东一路13号金岳医药公司办公楼409号
受让方:上海拓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拓牌兴丰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1888弄11号3楼305-D
2、拟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新海新投资持有的百利科技24,514,95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百利科技总股本的5%)。
3、转让价格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确定,拟转让的股份价款为人民币16.50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404,496,675.00元。
4、付款方式及付款安排
付款方式:现金方式
付款安排为:
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将股份转让价款按以下约定支付给转让方:
(1)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2,000,000.00元(大写:贰佰万元),受让方应于本次股权转让签署的两个工作日内预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48,000,000.00元(大写:肆仟捌佰万元整),受让方应于上述股份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审查确认书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大写:伍仟万元整),受让方应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手续的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第四期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大写:壹亿元整),受让方应于支付完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后的三个月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第五期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204,496,675.00元(大写:贰亿零肆佰肆拾玖万陆仟陆佰柒拾伍元整),受让方应于支付完第四期股份转让价款后的三个月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协议签订时间
2021年12月18日。
6、协议生效时间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票减持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15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3,898,000股百利科技股份,占总股本的2.83%(其中4,098,000股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4月3日期间在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占总股本的0.83%),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1,824,200股百利科技股份,占总股本的0.37%。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21年12月18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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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义务披露人: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21年12月18日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百利科技
股票代码:603959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拓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拓牌兴丰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1888弄11号3楼305-D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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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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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控制关系
苏明(持股比例35%)、陆苏宁(持股比例25%)、陈芯怡(持股比例20%)、禹钧皓(持股比例10%)、雷弢(持股比例1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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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中国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归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拓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拓牌兴丰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看好公司未来发展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次协议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持股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继续增持百利科技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24,514,9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百利科技的股份。
2021年12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拓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拓牌兴丰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关于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新海新投资拟将其持有的24,514,950股百利科技股份(占百利科技总股本的5%)以合计人民币404,496,675.00元(每股16.50元)的价格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12月18日与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从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受让百利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514,950股股份。
《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东一路13号金岳医药公司办公楼409号
受让方:【上海拓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拓牌兴丰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1888弄11号3楼305-D】
2、拟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新海新投资持有的百利科技24,514,95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百利科技总股本的5%)
3、转让价格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确定,拟转让的股份价款为人民币16.50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404,496,675.00元。
4、付款方式及付款安排
付款方式:现金方式
付款安排为:
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将股份转让价款按以下约定支付给转让方:
(1)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2,000,000.00元(大写:贰佰万元),受让方应于本次股权转让签署的两个工作日内预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48,000,000.00元(大写:肆仟捌佰万元整),受让方应于上述股份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审查确认书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大写:伍仟万元整),受让方应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手续的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第四期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大写:壹亿元整),受让方应于支付完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后的三个月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第五期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204,496,675.00元(大写:贰亿零肆佰肆拾玖万陆仟陆佰柒拾伍元整),受让方应于支付完第四期股份转让价款后的三个月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协议签订时间
2021年12月18日。
6、协议生效时间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第五节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票交易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拓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它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七节信息披露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日期:2021年12月18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日期:2021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