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赢邦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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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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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当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销售网点或通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收益分配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05-888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1日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永赢慧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永赢慧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885号文注册,已于2021年12月20日起开始募集。
根据市场情况,并依据《永赢慧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永赢慧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永赢慧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募集截止日由原定的2021年12月24日提前至2021年12月20日,即本基金最后一个募集日为2021年12月20日,2021年12月21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其他有关信息:
1.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05-8888
2.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网址:www.maxwealthfund.com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1日
永赢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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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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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永赢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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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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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当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销售网点或通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收益分配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05-888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1日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21-116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17日通过书面送达、传真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2、召开时间、地点及方式:会议于2021年12月20日下午15:0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2人,独立董事陈永利先生因公务请假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并授权独立董事许春明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苏兼香先生因公务请假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并授权董事黄丽燕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
4、会议主持人:莫菲城先生。
5、列席人员:公司监事会5名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2人。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简历附后)(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2、《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杰忠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周新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3、《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李杰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4、《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详情请参阅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5、《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详情请参阅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6、《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详情请参阅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7、《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详情请参阅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附: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简历
刘 宁:男,1984年出生,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曾就职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和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2016年9月至2019年6月任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期间2019年1月至6月兼任集团糖业事业部副总经理。目前兼任广西博宣食品有限公司监事、广西博华食品有限公司监事、广西博庆食品有限公司监事、广西博爱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广西国企互助资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7月起至今任公司总会计师、董事。
刘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刘宁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独立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李杰忠:男,1980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2001年7月起至2003年1月任桂平市食品总公司下湾分公司会计;2003年1月至2006年2月任上海康宁药业有限公司会计主管;2008年1月至2011年1月任广西美丰农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1年1月至2014年4月任中粮国际(北京)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财务经理;2014年4月至2014年7月任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融资部副经理;2014年7月至2019年4月任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副经理;2019年4月至今任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
李杰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李杰忠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周新华:男,1974年9月出生,工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1995年7月至1998年4月在南宁制糖造纸厂三抄车间工作;1998年4月起至1999年5月任南宁统一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制糖造纸厂团委副书记;1999年5月起至2000年6月任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制糖造纸厂团委副书记;2000年6月至2003年6月在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制糖造纸厂工作,历任机修车间副主任兼党支部书记、车间主任;2003年6月至2021年3月在广西舒雅护理用品有限公司工作,担任广西舒雅护理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总经理;2021年3月至2021年11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广西舒雅护理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周新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周新华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21-117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17日通过书面送达、传真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
2、召开会议的时间:2021年12月20日下午17:00。
会议召开的地点: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的方式:举手表决。
3、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4、会议主持人:苗李女士。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详情请参阅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详情请参阅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3、《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详情请参阅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4、《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详情请参阅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21-118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收到公司总经理肖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肖凌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预算委员会委员及总经理职务。根据相关规定,肖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生效后肖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肖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会对肖凌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刘宁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附: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简历
刘 宁:男,1984年出生,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曾就职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和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2016年9月至2019年6月任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期间2019年1月至6月兼任集团糖业事业部副总经理。目前兼任广西博宣食品有限公司监事、广西博华食品有限公司监事、广西博庆食品有限公司监事、广西博爱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广西国企互助资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7月起至今任公司总会计师、董事。
刘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刘宁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21-119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收到公司董事肖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肖凌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预算委员会委员及总经理职务。肖凌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肖凌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肖凌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肖凌先生的辞任不会影响董事会及公司的运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凌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股票。肖凌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肖凌先生在任职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李杰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李杰忠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附: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杰忠:男,1980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2001年7月起至2003年1月任桂平市食品总公司下湾分公司会计;2003年1月至2006年2月任上海康宁药业有限公司会计主管;2008年1月至2011年1月任广西美丰农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1年1月至2014年4月任中粮国际(北京)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财务经理;2014年4月至2014年7月任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融资部副经理;2014年7月至2019年4月任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副经理;2019年4月至今任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
李杰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非独立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李杰忠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相关注意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相关注意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0)。公司董事会定于2021年12月30日下午13点30分在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长安路303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由于目前处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时期,为最大限度保障股东、股东代理人和其他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同时依法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就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注意事项特别提示如下:
一、建议优先选择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为配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健康安全,减少人群聚集、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股东优先选择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果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题有任何问题,均可发送至公司电子邮箱furja@furja.com或直接拨打电话0574-62838000,公司将予以解答。
二、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位于浙江省余姚市,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浙江省余姚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根据目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除带齐相关参会证明资料外,请配合以下事项,敬请公司股东支持和理解。
(一)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采取事前填报《预先登记表格》(详见附件)。
请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下午16点前将填写完毕的《预先登记表格》发送至公司邮箱:furja@furja.com,并与公司联系人联系,登记和确认有关参会信息。为保障参会人员健康,未在前述时间内完成登记的股东、近14天途经中高风险地区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该等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当天,请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配合工作人员实施以下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体温测量正常;
2.佩戴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口罩;
3.已经完成预先登记;
4.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双绿码”;
5.具备进入会场前48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任何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人士,请做好个人防护并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保持安全距离,有序进出会场,所有参会人员就座间隔不得少于1米并全程佩戴口罩。未能符合或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人员,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现场参会股东将按“先签到先入场”的原则入场,以尽量保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人数在合理上限以内。公司亦将视会议现场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政府有关规定,为保护股东权益及有关人身安全,采取必要临时现场防护措施。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政策可能会随时发生变化,请现场参会股东务必在出行前确认最新的防疫要求。股东大会当日,请携带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有效、完整材料,尽早抵达会议现场,配合身份核对、个人事项登记、体温检测、承诺书签署等工作,以确保于会议指定开始时间前完成入场手续办理,本次股东大会于指定会议开始时间后即停止办理现场入场手续。
三、联系方式
股东如就本次股东大会有任何疑问,可以在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16:00 前与工作人员联系咨询。
1.联系人:陈昂良
2.电话:0574-62838000
3.传真:0574-62814946
4.邮箱:chenal@furja.com
5.邮政编码:315400
6.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长安路303号行政大楼三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附件
预先登记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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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0万股。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天健验〔2021〕643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6,000万元变更为40,1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6,000万股变更为40,100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7月2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和核准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情况,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等相关文件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股权登记等相关事宜。因此本次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草案)》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近日已办理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新取得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如下:
1、名称: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739470780N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王跃旦
5、经营范围:家用电器、模具的设计、研发、制造;电子元器件、线路板、电机、改性塑料、塑料制品的制造;有色金属材料及制品的批发;企业管理咨询;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注册资本:肆亿零壹佰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02年08月08日
8、营业期限:2002年08月08日至长期
9、住所: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长安路303号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部分激励对象已办理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5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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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3、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17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7月2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临2020-049号)。
4、2020年8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根据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54元/股调整至1.48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20年8月24日,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监事会均同意以2020年8月24日为授予日,按1.4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3名激励对象授予总计13,436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授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授予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7、2020年9月10日,本次股权激励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成,登记限制性股票12,876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8、2020年12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8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30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和监事均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意见。目前,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9、2021年3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2020年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8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335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和监事均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意见。目前,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10、2021年6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48元/股调整至1.40元/股;同意公司以1.40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560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上述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目前,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11、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0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85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回购注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目前,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12、2021年9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0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80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回购注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目前,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13、2021年10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0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65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回购注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的合计6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0元/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2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5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总计58,280,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65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2月23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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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认为:迪马股份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由、数量、价格及截至目前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关结算手续,且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11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