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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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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平安恒泰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认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1-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经研究决定,自 2021 年12月23日起,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暂停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含网页端、移动客户端和“平安基金”微信端)通过钱包或银行卡认购平安恒泰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3765) 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暂停优惠时间自2021 年 12月 23日起,至该基金募集结束日,如有变更将另行公告。

二、适用基金平安恒泰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3765)

三、适用投资者范围本公司网上直销客户,并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含 “网页端、移动客户端和“平安基金”微信端)通过钱包或银行卡认购上述基金的投资者。

四、暂停优惠后,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含网页端、 移动客户端和“平安基金”微信端) 通过钱包或银行卡认购平安恒泰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按该基金基金合同以及招募说明书约定的认购费率计算。

五、重要提示: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服电话:400-800-4800

公司网址:http://fund.pingan.com/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12月21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平安广州交投广河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12 月21 日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应当将不低于合并后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5%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1次,本次分红符合合同约定。

2、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3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平安广州交投广河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于本收益分配公告披露当日上午开市起停牌一小时,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

(3)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是在合并净利润基础上进行合理调整后的金额,可包括合并净利润和超出合并净利润的其他返还。

基金管理人在计算年度可供分配金额过程中,将合并净利润调整为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在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的基础上进行以下项目的调整:本基金发行份额募集的资金;偿还外部借款本金;购买基础设施项目的支出,包括收购基础设施项目所支付的对价抵减收购日取得的项目公司货币资金;支付的利息支出;应收项目的变动;应付项目的变动;当期资本性支出等。

经过上述项目调整后,本基金自成立日2021年6月7日至收益分配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期间的本年累计可供分配金额为人民币369,035,479.16元。本次分红比例为100%,每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5271元人民币。

(4)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1)投资者可以到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查询本基金本次分红的有关情况。

(2)咨询办法:

①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

②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00-4800

③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相关公告或届时在公司官网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1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新增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的销售补充协议,从2021年12月21日起,招商银行新增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2月21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办理下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

二、重要提示

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上述列表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以基金公告为准,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基金公告要求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基金,享受费率优惠,优惠活动解释权归招商银行所有,请投资者咨询招商银行。本公司对其申购费率、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均不设折扣限制,优惠活动的费率折扣由招商银行决定和执行。

本公司根据招商银行提供的费率折扣办理,若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变更,以招商银行的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网址:fund.pingan.com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1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21年12月21日起新增西部证券为以下产品的销售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2月21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西部证券办理以下产品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注:同一产品各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二、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转换上述基金,享受费率优惠,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请投资者咨询销售机构。本公司对其申购费率、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以及转换业务的申购补差费率均不设折扣限制,优惠活动的费率折扣由销售机构决定和执行,本公司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费率折扣办理,若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变更,以销售机构的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三、重要提示

1、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上述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详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要求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参见本公司网站的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95582.com

2、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网址:fund.pingan.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1日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1-14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2021年12月20日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1年11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深圳市华远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同日,深圳中院发布(2020)粤03破申827号《公告》,定于2021年12月29日上午9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鉴于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披露了《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7)、并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2021年12月20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管理人召集,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8,593,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779%。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9,419,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397%。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4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174,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82%。

3、参加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4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4,631,9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61%。

公司管理人代表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88,308,5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2%;反对26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9%;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参加本次会议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346,8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12%;反对26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40%;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出资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闫法臣律师和张婷律师列席了本次出资人组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出资人组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1-142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于2021年11月29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0)粤03破申827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粤03破申827号《决定书》,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深圳市华远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

一、重整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20日,管理人已开展以下重整工作:

1、陆续发函给相关法院,告知有关赫美集团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

2、计算预重整期间已申报债权的利息、违约金债权,计至2021年11月28日,制作并发送债权审查结果,并回复债权人意见。

3、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和重整工作实际需要,在破产程序中拟对非重整必须财产进行处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披露的《关于破产重整处置公司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2)。

4、2021年11月30日,公司向深圳中院提出申请,请求深圳中院许可在公司重整期间,在公司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2021年12月9日,公司和管理人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1)粤03破618号《决定书》,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5、根据有关安排,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由公司股东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1)。

6、赫美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12月29日上午9:30分召开,管理人已开始着手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有关工作,具体参会指引将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重整推进期间,公司积极配合法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各方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

二、风险提示

1、深圳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因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和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生产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因2020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2021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1条之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1-143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重整不确定性的风险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集团”或“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0)粤03破申827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粤03破申827号《决定书》。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深圳市华远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管理人。

深圳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因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和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生产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因2020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2021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1条之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期末净资产为-245,963.26万元。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1条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赫美;证券代码:002356)于2021年12月16日、12月17日、12月20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同时,公司董事会询问了控股股东,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查,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期末净资产为-245,963.26万元。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1条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和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生产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因2020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2021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1条之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深圳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因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ST东网 公告编号:2021-110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1年11月30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桂林中院”)裁定批准《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东方网络”)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3,778,212股为基数,按每100股转增69.38413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共计转增523,002,515股股票。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276,780,727股。

2、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同于一般意义上为了分红而单纯转增股票的行为,转增的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将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由重整投资方有条件受让,剩余部分用于清偿债务。因此,对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不再对公司股票进行除权处理。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将先由管理人代持,直接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后续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及时将相应的转增股份过户至债权人和重整投资人的账户中。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1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桂林中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1)桂03破申5号之一)等法律文书,桂林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并指定广西智迪尔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重整期间的管理人。

2021年11月30日,公司管理人收到了桂林中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1)桂03破6号),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及管理人出具的《关于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处置情况的说明》,本次重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3,778,212股为基数,按每100股转增69.38413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共计转增523,002,515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276,780,727股。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以及偿还公司对外负债。

公司资本公积转增的523,002,515股股票的用途说明如下:

1、抵债给大额普通债权人。根据《重整计划》,对于公司普通债权中债权额超过500万元(不含本数)的债权,按照每股5.2元的价格进行抵债,经测算,用于抵债给大额普通债权人的股票合计数量为245,219,424股。

2、预留股票。根据《重整计划》,对于待定债权、预计债权,债权金额超过500万元(不含本数)的,要按待定债权金额、预计债权金额预留抵债股票,经测算,需预留偿债股票32,573,049股。

3、重整投资人认购股票。根据《重整计划》,资本公积转增的523,002,515股股票在扣除用于偿债的股票、预留的股票之后,由重整投资人按照每股0.6元的价格受让,经测算,重整投资人认购的股票数量为245,210,042股。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的股份上市日为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

四、除权相关事项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

五、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目前,管理人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票转增登记手续,公司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根据《重整计划》及桂林中院下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将直接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此账户为破产管理人开立的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仅为协助重整计划执行所用的临时账户,待账户内股票依照重整计划规定处置完毕将自动注销。股票登记在管理人证券账户期间,将不行使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利益分配请求权等)。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及管理人后续将根据《重整计划》,及时将相应数量的转增股票过户至重整投资人的股东账户中,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股本变动表

(单位:股)

七、咨询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王宋琪

联系地址:江苏省如皋市万寿南路999号

联系电话:0513-69880410

八、风险提示

1、如公司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优化业绩表现。若公司不能执行完毕《重整计划》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公司破产。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5月6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信息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新增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以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ST东网 公告编号:2021-109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络”或“公司”)总股本将增加,由753,778,212股增至1,276,780,727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根据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桂林中院”)裁定批准的《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实施,转增股票不向公司原股东分配。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股票价格不进行除权调整。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拟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实施背景

2021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桂林中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1)桂03破申5号之一)等法律文书,桂林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并指定广西智迪尔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重整期间的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2021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桂林中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1)桂03破6号),桂林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

根据《重整计划》和管理人出具的《关于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处置情况的说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3,778,212股为基数,按每100股转增69.38413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共计转增523,002,515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276,780,727股。

(二)转增股票的用途

公司资本公积转增的523,002,515股股票的用途说明如下:

1、抵债给大额普通债权人。根据《重整计划》,对于公司普通债权中债权额超过500万元(不含本数)的债权,按照每股5.2元的价格进行抵债,经测算,用于抵债给大额普通债权人的股票合计数量为245,219,424股。

2、预留股票。根据《重整计划》,对于待定债权、预计债权,债权金额超过500万元(不含本数)的,要按待定债权金额、预计债权金额预留抵债股票,经测算,需预留偿债股票32,573,049股。

3、重整投资人认购股票。根据《重整计划》,资本公积转增的523,002,515股股票在扣除用于偿债的股票、预留的股票之后,由重整投资人按照每股0.6元的价格受让,经测算,重整投资人认购的股票数量为245,210,042股。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4.4.1条的规定:“上市证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本所在权益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针对上述除权规定事宜,公司同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后认为:公司重整中实施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并不存在股本增加而所有者权益未发生变化或者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幅度明显低于股本增加幅度的情形,与一般情形下的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存在明显差异,不适用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4.4.1条规定对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公司本次重整中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价格不进行除权具有合理性。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中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价格不进行除权的专项意见》(以下简称“《专项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价格除权的基本原理和市场实践

除权是由于公司股本增加,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有所减少,需要在发生该事实之后从股票市场价格中剔除这部分因素而形成的剔除行为。上市公司股本增加的情况下,对股票价格进行除权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股本增加而所有者权益未发生变化的资本公积转增或送股

当上市公司股本增加且所有者权益没有相应的变化时,此时上市公司每股股票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按每股净资产计算)减少,为促使公开市场在公允的基准上反映公司股票价格,需要通过除权对股票价格进行向下调整。

2、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上市公司配股

当上市公司配股时,上市公司原有股东通常以明显低于市场参考价的价格进行认购,从而需通过除权向下调整股票价格。

此外,除配股之外的增发行为,如上市公司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等增发股票事项之时,实践中均未采取除权方式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进行调整。

(二)东方网络本次重整的特殊情况

1、本次转增不同于股本增加但所有者权益未发生变化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

本次转增前,东方网络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0.24亿元(2021年第三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公司已经严重资不抵债。从《重整计划》的安排来看,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转增股票不向东方网络原股东分配,部分转增股票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用于抵偿东方网络债务,部分转增股票由重整投资人有偿受让,剩余部分由东方网络选择注销或者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变现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转增后,东方网络在总股本扩大的同时,预计债务规模明显减少,所有者权益明显增加。虽然东方网络原股东所持股票数量未发生重大变化,但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以每股净资产计算)较重整前显著提升,这与转增前后公司股本增加但所有者权益不变,导致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以每股净资产计算)下降,从而需要通过除权对股票价格进行调整的一般情形存在本质差别。

2、本次转增股本不同于面向全体原股东、非市场化定价的配股

根据《重整计划》,本次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用于抵偿公司债务和引入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受让股份以提供给公司偿债资金,最终投资方案经多轮商议和洽谈方得以确定。因此,本次转增并非一般情形下纯粹向上市公司全体原股东进行配售的行为,而是更接近于一次面向市场、协商确定的交易行为。

3、本次转增股本实质性增厚股东的权益

1)东方网络债务的清偿有助于增厚股东权益

根据《重整计划》,东方网络普通债权额超过500万元(不含本数)的债权,在经过桂林中院裁定确认后,按照每100元债权额获得约19.230769股转增股票予以抵偿,每股抵债价格5.2元。该部分大额普通债权受偿比例为100%,预计用于抵债的转增股票总数约306,342,584股(含管理人已确认的大额普通债权所需的抵债股票数以及为预计债权预留的抵债股票数)。

基于此方案,东方网络本次重整方案实施后,东方网络负债将大幅减少。本次重整方案实质上增厚了股东权益,降低了东方网络未来的经营风险。

2)重整投资人义务的履行将增厚股东权益

根据东方网络《重整计划》及相关公告,以股抵债后剩余股票(含预留抵债股票实际未能使用而剩余部分以及债权人放弃受领的提存抵债股票部分)在不超过261,501,257股(含本数)的部分由参与东方网络重整投资的科翔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翔高新”或“重整投资人”)以0.6元/股的对价受让。重整投资人作为受让股票条件所支付的货币对价,专项用于根据本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债务、支付重整费用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

重整投资人同时承诺:

(1)东方网络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三个会计年度(执行完毕之日的下个自然年度为第一个会计年度),东方网络经审计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合计不低于2.5亿元。如未能实现的,重整投资人将在第三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以货币方式补足差额部分。

(2)重整投资人本次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减持(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大宗交易以及协议转让等各种方式)。

(3)东方网络所持合伙份额,以及因承担合伙份额回购义务、保证担保义务所新获得的全部合伙份额、追偿权利(含尚未确定的或有权利)等,在桂林中院裁定批准本重整计划之日起2个月内以1,000万元为起拍价在淘宝、京东拍卖平台“整体打包”公开拍卖变现。若无人参与竞买或者虽参与竞买但拒绝做出有效报价、或者出价人反悔等导致无法变现的,重整投资人承诺以1,000万元价格“整体打包”协议受让。

因此,除根据重整计划支付受让股票所需对价外,重整投资人还承担了业绩承诺等其他义务。重整投资人义务的履行将有助于化解东方网络的债务风险、有利于公司全面改善经营情况,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整体而言,本次重整交易实质地增厚了股东权益,改善了公司基本面。而简单的除权处理将无法反映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目的和由此带来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改善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影响。

(三)专项意见

考虑到上述本次重整的特殊情况,本财务顾问认为:东方网络重整中实施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并不存在股本增加而所有者权益未发生变化或者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幅度明显低于股本增加幅度的情形,与一般情形下的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存在明显差异,不适用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4.4.1条规定对股票价格进行除权。东方网络本次重整中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价格不进行除权具有合理性。

三、风险提示

1、如公司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优化业绩表现。若公司不能执行完毕《重整计划》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公司破产。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5月6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信息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新增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以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