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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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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处置的提示性公告

2021-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关于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

(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投资者于2021年12月21日15:00后在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2) 本基金自2021年12月31日(含该日)起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3)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项:

①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费)或021-38789788

网址:www.zhfund.com

②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安粮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景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1日

关于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投资者于2021年12月21日15:00后在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2) 本基金自2021年12月31日(含该日)起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3)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项:

①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费)或021-38789788

网址:www.zhfund.com

②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安粮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景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1日

中加颐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2021年12月13日中加颐慧定开债券C份额为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均可拨打)网站:http://www.bobbns.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1日

上银慧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1日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1-089

债券代码:149134 债券简称:20云铜01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1年12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号)。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下午14:4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华云路1号中铜大厦3222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田永忠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7人,代表股份743,352,1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7349%。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637,996,0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5363%;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通过现场投票的非关联股东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486,3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0人,代表股份105,356,1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98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1人,代表股份105,803,3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2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4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0人,代表股份105,356,1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986%。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所表决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和《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等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田永忠先生、罗刚女士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于定明先生、王勇先生、杨勇先生和纳鹏杰先生已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146,5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529%;

反对2,695,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47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107,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520%;

反对2,695,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8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等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田永忠先生、罗刚女士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于定明先生、王勇先生、杨勇先生和纳鹏杰先生已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173,5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784%;

反对2,668,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21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134,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775%;

反对2,668,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22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云、李长皓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1年12月22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官网查询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2021年12月21日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到销售网点办理设置分红方式业务。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请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4)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5)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6)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cam.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咨询相关事宜。

(7)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60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52 证券简称:*ST游久 公告编号:临2021-54

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处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了驳回泰美公司再审申请的裁定。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无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8年9月,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中院”)《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本,新疆泰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美公司”)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本公司。2018年10月,公司收到乌鲁木齐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8]新01民初444号),判决本公司向泰美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万元。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8日和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8-037号、041号公告。

2018年11月,公司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自治区高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1、请求依法撤销乌鲁木齐中院[2018]新01民初444号民事判决书,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驳回泰美公司的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泰美公司承担。2019年2月27日,自治区高院开庭审理了该诉讼案件。2019年7月,公司收到自治区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新民终6号),裁定结果为:1、撤销乌鲁木齐中院[2018]新01民初444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乌鲁木齐中院重审。本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9.18万元予以退回。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2月11日、7月4日和7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9-005号、038号和040号公告。

该诉讼案件发回重审后,乌鲁木齐中院于2019年8月8日按照一审程序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2020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乌鲁木齐中院《民事判决书》([2019]新01民初349号),判决驳回泰美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18万元由泰美公司负担。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20-050号公告。

2020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乌鲁木齐中院送达的泰美公司《上诉状》,泰美公司向自治区高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2019]新01民初349号一审判决,改判由本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万元。2021年2月18日,公司收到自治区高院《传票》,通知该诉讼案件发回重审后的二审于2021年3月9日开庭审理。2021年4月30日,公司收到自治区高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新民终56号),判决如下:1、撤销乌鲁木齐中院[2019]新01民初349号民事判决;2、本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泰美公司支付违约金936.72万元;3、驳回泰美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9.18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18万元,合计58.36万元,由泰美公司负担47.43万元,本公司负担10.93万元。公司已依据自治区高院二审判决结果对该诉讼案件计提预计负债936.72万元。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17日、2021年2月19日、2021年5月7日和2021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20-053号、临2021-009号、027号和039号公告。

2021年12月4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1]最高法民申6643号),泰美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就上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请求为:请求依法撤销自治区高院(2021)新民终56号二审民事判决,裁定对本案进行再审。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21-057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案件再审裁定情况

2021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6643号),裁定:驳回泰美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了驳回泰美公司再审申请的裁定。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无影响。

四、备查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6643号)。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代琳所持有的11,346,4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拟被司法处置,占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37.02%,占公司总股本的1.36%。

● 本次司法处置前,股东代琳及一致行动人刘亮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822,1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6%;若本次司法处置成功,股东代琳及一致行动人刘亮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475,7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0%。

● 本次司法处置事项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上述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

● 若本次司法处置成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近日,公司在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发现,上海金融法院刊登了(2021) 沪74执恢72号《司法处置股票公告》,获悉公司股东代琳所持有的公司11,346,400股股票将于2022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公开进行股票司法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处置股票公告的主要内容

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2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以下简称“司法执行平台”)公开进行股票司法处置。

1、处置标的物: 代琳持有的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共计11,346,400股,证券简称:*ST游久,证券代码:600652,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占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总股本的1.36%。

本次股票的处置起始单价为2022年1月14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股票收盘平均价的90%,未超过处置起始单价的竞买出价无效。

2、竞买人应符合本次处置股票对应的合格投资者条件,且成交后应遵守上 市公司股票减持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交易所会员、自有或者租用交易单元的投资者可以通过配置的账户登录司法执行平台或通过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报盘通道提交竞买申报。具有新股网下申 购 资 格 的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配 置 的 账 户 登 录 司 法 执 行 平 台 ( 网 址 : https://sf.uap.sse.com.cn/)进行竞买申报。其他竞买人可以委托证券交易所会员代为提交竞买申报。

3、竞买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额和其竞买的股票数额累计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数额的30%。如因参与本次竞买导致竞买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额超过30%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4、本次处置予以分拆处置,每笔最小竞买申报数量为5,673,200股,最小 竞买申报数量对应的保证金为人民币200万元,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金额应当与其拟竞买的最大申报数量相匹配。保证金应于2022年1月4日起至2022年1月11日15:30前支付至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金融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湖北路支行,账号:6228400037192014164)。保证金支付采用汇款方式,需在汇款备注栏注明实际竞买人的相关信息(包括联系人、联系方式、证券账户号码、拟竞买的申报数量、证券账户名称等),由本院确认竞买资格及竞买申报数量。未支付保证金或未足额支付保证金的竞买出价无效。

竞买结果公布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已经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款的一部分。未竞得标的物的竞买人所支付的保证金于收到竞买人保证金付款书面凭证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付款方式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买受人应于收到本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成交款差额(扣除保证金)付至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金融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湖北路 支行,账号:6228400037192014164)。逾期未支付,本院予以重新处置,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买受人不得再次参加竞买。

5、竞买人竞买出价时间为2022年1月14日9:30至11:30、13:00至15:30。

竞价由司法执行平台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自动匹 配,经本院核实后,在司法执行平台公布竞买结果。

6、竞买成交且买受人支付全部成交余款后,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相关规 定,由本院按竞买人出价高低依次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协助办理股票过户登记手续。

因本次交易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规定由被执行人与买受人各自负担。被执行人应付部分,买受人应先行垫付,并在垫付后五日内向本院书面申请予以退还,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愿放弃。

大宗股票司法强制执行的具体事宜按照《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及《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操作规范》执行。

二、司法处置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代琳持有公司股份30,650,4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8% ;本次将被司法处置的股份为11,34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

2、本次司法处置前,股东代琳及一致行动人刘亮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822,1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6%;若本次司法处置成功,股东代琳及一致行动人刘亮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475,7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0%。

3、本次司法处置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4、本次司法处置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5、股东代琳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亮所分别持有的19,287,042股和23,166,4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将被司法处置,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8日和12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强制执行暨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临2021-051)、《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处置的提示性公告》(临2021-053)。目前上述司法处置尚未开始执行。

6、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1-138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62696(19蓝光08)

债券代码:163788(20蓝光04) 债券代码:155484(19蓝光02)

债券代码:155163(19蓝光01) 债券代码:162505(19蓝光07)

债券代码:155592(19蓝光04) 债券代码:163275(20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债务重组方案尚无实质性进展。截止2021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到期未能偿还的债务本息金额合计258. 81亿元。截止目前,相关债务重组方案尚在拟订中,尚无实质性进展。

● 公司当前股价已严重偏离基本面,且经营业绩持续下滑。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15日-12月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2021年12月20日,公司股票再次涨停,公司股票价格自2021年12月1日收盘至今累计涨幅达52.07%,短期波动幅度较大,与市场走势明显偏离。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48.56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2.6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05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51.06%。公司近期拟对外转让项目预计将会减少公司当期利润14.88亿元,公司业绩存在着持续下滑的风险。公司敬告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二级市场风险。

● 公司不涉及热点概念事项。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涉及其他热点概念事项。国家最新出台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目前对公司无影响。

● 公司控股股东存在流动性风险。公司控股股东以其所持的公司股票作为担保品的股票质押交易违约,部分股票已被相关金融机构进行违约处置。

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15日-12月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0日披露了《公司股票交易异常股动的公告》(临时公告2021-137号)。2021年12月20日,公司股票再次涨停,短期波动幅度较大,与市场走势明显偏离,现对公司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48.56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2.6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05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51.06%。公司近期拟对外转让项目预计将会减少公司当期利润14.88亿元(具体详见临时公告2021-137号),公司业绩存在着持续下滑的风险。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经营风险。

二、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涉及事项或业务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涉及其他热点概念事项。国家最新出台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目前对公司无影响。

三、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由于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融资环境叠加影响,公司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导致出现部分债务未能如期偿还的情况,截止2021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到期未能偿还的债务本息金额合计258.81亿元,上述债务问题对公司经营和融资产生了有较大的影响。截止目前,相关债务重组方案尚在拟订中,尚无实质性进展。

经自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其他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五、控股股东股票质押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以其所持的公司股票作为担保品的股票质押交易违约,部分已被相关金融机构进行违约处置。截止2021年12月19日,其持有公司股票累计冻结1,108,570,567股,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72.83%,占公司总股本的36.53%。

六、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自2021年12月1日收盘至今累计涨幅达52.07%,短期波动幅度较大,与市场走势明显偏离,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