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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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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安核心趋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募集期的公告

2021-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84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12月14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7日下午3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宏波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要求。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12月17日为授予日,以每股人民币7.02元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授予460,000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85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12月17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60,000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02元/股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910,000股;2021年7月19日授予550,000股,因一名激励对象放弃激励资格,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经办理完成450,000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本次授予剩余的460,000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3、2020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11日,公司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0年12月12日,公司披露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0年12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2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3,845,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130,515,000股。

7、2021年6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7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9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450,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183,129,000股。

10、2021年12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成就,确定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7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2月17日。

2、授予数量:460,000股

3、授予人数:22人

4、授予价格:7.0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多不超过36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50%、50%,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示:

(4)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A、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部分在2021年一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注:1、以上“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剔除业绩

考核当年苏州百利恒源胶粘制品有限公司、三得应用材料(深圳)有限公司相关损益的影响), 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票融资或收购资产的行为,则计算解除限售条件时应剔除相关行为产生的影响。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 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B、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优秀)、B(良好)、C(合格)、D(需改善)、E(不满意)五个等级,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A(优秀)、B(良好),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 (合格),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股 票的 8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需改善),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股票的 60%;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E(不满意),则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均不可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5)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2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具体分配如下: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要求。同意以2021年12月17日为授予日,以每股人民币7.02元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授予460,000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7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2021年-2023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86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晓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晓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18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7%。其中35,848,000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14,339,200股为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中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周晓东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3,654,420股(占公司总股本2%,占其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7.2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周晓东先生自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11月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12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76%,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已过半。

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收到周晓东先生发来的《董事周晓东关于减持公司股票进展的函》。截至2021年12月20日,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注:

1、周晓东先生于2021年9月6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3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099%;于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827,2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的0.9978%;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127,2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7076%;

2、上述当前持股比例与减持前持股比例的差额与减持比例有差异主要系减持过程中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登记完成,公司股份总数由182,679,000股增加至183,129,000股导致股东被动稀释一部分持股比例所致。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晓东先生因考虑降低股份质押比例的资金需求及其他个人资金需求作出的。截至本公告日,周晓东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周晓东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周晓东先生减持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实施,并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及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1-068

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及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公告

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科瑞天诚”)原质押给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莱士”)股份因逾期未还款被法院强制执行。信达证券于2021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1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共计21股上海莱士股份,科瑞天诚因此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21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0.0000003%)。

科瑞天诚为第三方提供担保而质押给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瑞京”)的上海莱士股份因被担保方逾期未还款被法院强制执行。江西瑞京于2021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1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共计135,900股上海莱士股份,科瑞天诚因此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135,90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0.002%)

上海莱士于2021年9月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科瑞天诚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法院向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科瑞天诚质押给第一创业证券【代表“第一创业证券股票质押13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创业证券股票质押15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38,500,000股上海莱士股票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按市价委托进行申报卖出,并将变卖所得价款直接划付至法院账户。第一创业证券于2021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1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共计1,626,500股上海莱士股份,科瑞天诚因此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1,626,50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0.024%)。

科瑞天诚一致行动人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科瑞金鼎”)因融资违约而被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申请司法冻结的托管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上海莱士100股股份因逾期未还款被法院强制执行。上述100股上海莱士股份已于2021年12月1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 科瑞金鼎因此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10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0.000001%)。

上海莱士于2021年11月25日发布了《关于股东科瑞天诚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中院”)向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公司一致行动人科瑞金鼎因融资违约而被金元证券申请司法冻结的托管于申万宏源证券的483,166股上海莱士股票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变现,并将变卖所得价款直接划付至深圳中院指定账户。金元证券通过申万宏源证券于2021年12月17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483,166股上海莱士股份,科瑞金鼎因此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483,166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0.007%)。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前述被动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二、其他有关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减持期间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科瑞天诚及一致行动人科瑞金鼎、科瑞集团有限公司(“科瑞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上海莱士总股本的2%,上述被动减持股份事项未违反前述规定。

2、自上海莱士首次发布关于科瑞天诚及一致行动人存在可能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票风险的预披露公告之日起,截至2021年12月17日,科瑞天诚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1,077,936,803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5.99%)。除此之外,科瑞天诚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的情形。

3、截至2021年12月17日,科瑞天诚共持有上海莱士股份710,232,879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0.54%,累计质押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691,697,90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0.26%,累计被冻结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709,697,979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0.53%。

4、截至2021年12月17日,科瑞天诚及一致行动人共持有上海莱士股份754,650,561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1.20%,累计质押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736,106,944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0.92%,累计被冻结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754,115,661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1.19%。

5、本次减持为科瑞天诚及一致行动人的被动减持行为,科瑞天诚及一致行动人一直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协调,并根据债权人要求,进行债务展期、筹措资金、追加保证金或抵押物等相关措施防范平仓风险;同时积极争取了所在地政府部门的支持,并于2020年第三季度成立债务委员会,努力寻求战略投资者来共同化解债务危机。

6、目前,上海莱士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本次被动减持,未对上海莱士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1-06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科瑞天诚一致行动人

被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股东科瑞天诚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科瑞天诚”)收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的通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向申万宏源证券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科瑞天诚一致行动人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科瑞金鼎”)因融资违约而被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司法冻结的托管于申万宏源证券的483,166股公司股票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变现,并将变卖所得价款直接划付至法院指定账户。根据通知,申万宏源证券需配合法院完成司法执行事宜,可能导致科瑞金鼎被动减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股东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及时进行公告。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收到科瑞天诚《关于公司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该次被动减持计划于2021年12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483,1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该次被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该次被动减持计划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现将该次预披露的被动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该次被动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情况

备注:1、上述减持为科瑞金鼎的被动减持行为;2、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包括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二、该次被动减持计划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1、科瑞天诚一致行动人包括科瑞集团有限公司及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发布了《关于股东科瑞天诚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并于2021年11月25日、12月3日、12月21日发布了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股份的公告。截至2021年11月23日,科瑞金鼎持有公司股份44,892,3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897,805,6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2%;2021年11月24日~12月17日期间,科瑞金鼎被动减持公司股份483,2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公司股份143,155,0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截至2021年12月17日,科瑞金鼎持有公司股份44,409,0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754,650,5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0%。

三、其他有关说明

1、科瑞金鼎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自公司2018年12月8日首次发布关于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可能被动 减持公司股票风险的预披露公告之日起,截至2021年12月17日,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1,077,936,8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9%),除此之外,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截至2021年12月17日,科瑞金鼎持有公司股份44,409,0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6%,累计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4,409,0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累计被冻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4,409,0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754,650,5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0%,累计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736,106,9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2%,累计被冻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754,115,6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9%。

3、本次减持为科瑞天诚一致行动人科瑞金鼎的被动减持行为,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一直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协调,并根据债权人要求,进行债务展期、筹措资金、追加保证金或抵押物等相关措施防范平仓风险;同时积极争取了所在地政府部门的支持,并于2020年第三季度成立债务委员会,努力寻求战略投资者来共同化解债务危机。

4、本次被动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2021年12月17日,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5、目前,公司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实施,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科瑞天诚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1,129,9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67%;

●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2020年9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42号文核准,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贝集团“或”公司“)发行211,320,000股股份吸收合并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贝B股”)。发行前东贝集团总股本为300,000,000股,发行完成后东贝集团总股本变为511,320,000股,其中限售股304,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5165%。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422号批准,东贝集团A 股于2020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股东江苏洛克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克电气”)、武汉市新华冲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冲压”)、绍兴兴贝冲压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贝冲压”)、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银机电”)、诸暨市利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明装饰”)所持有的东贝集团股份,锁定期为自东贝集团A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

为吸收合并东贝B股,东贝集团分别向洛克电气、新华冲压、兴贝冲压、天银机电、利明装饰发行股份1,440,000股、720,000股、720,000股、720,000股和720,000股。洛克电气作为东贝集团发起人股东原持有6,809,958股,东贝集团吸收合并东贝B股后,洛克电气持有东贝集团总股份数变为8,249,958股。

现锁定期将届满,洛克电气、新华冲压、天银机电、兴贝冲压和利明装饰持有的该部分股票将于2021年12月27日起上市流通(因2021年12月25日为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东贝集团发行211,320,000股股份吸收合并东贝B股,发行完成后东贝集团总股本由300,000,000股增至511,320,000股,并于2020年12月2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前述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股东洛克电气承诺:1、“自东贝集团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东贝集团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东贝集团回购该等股份。”;2、“自东贝集团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通过换股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东贝集团股份,也不由东贝集团回购该等股份。”

股东新华冲压、天银机电、兴贝冲压和利明装饰在东贝集团上市时均承诺:“自东贝集团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通过换股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东贝集团股份,也不由东贝集团回购该等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洛克电气、新华冲压、天银机电、兴贝冲压和利明装饰均遵守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股东的承诺;

3、本次限售股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上市保荐机构对东贝集团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11,129,9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67%;

●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年12月27日;

● 本次首发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明细如下:

单位:股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56 证券简称:东贝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5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上投摩根富时发达市场REITs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根据《上投摩根富时发达市场REITs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上投摩根富时发达市场REITs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鉴于2021年12月24日为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暂停2021年12月24日上投摩根富时发达市场REITs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转入业务,并于12月27日起恢复本基金的上述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f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488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1日

国联安核心趋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14325,C类基金份额代码:014326)已于2021年11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3542号文准予注册募集,原定募集期为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24日。

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国联安核心趋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联安核心趋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国联安核心趋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将本基金募集期延长至2021年12月28日。

在募集期间,本基金将继续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及各代销机构公开发售。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1年12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本公司网站(www.cpicfunds.com)上的《国联安核心趋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国联安核心趋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国联安核心趋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文件。

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或本公司网站(www.cpicfunds.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