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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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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合成氨尿素装置临时停产的公告

2021-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代码:688235 A股简称:百济神州 公告编号:2021-001

港股代码:06160 港股简称:百济神州

美股代码:BGNE

百济神州有限公司

关于与诺华制药集团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近日,百济神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济神州”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BeiGene Switzerland GmbH(以下简称“百济瑞士”)与Novartis Pharma AG(诺华制药集团,以下简称“诺华制药”)签订一份《选择权、合作和许可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公司向诺华制药授予一项独家的、基于时间的选择权,以使诺华制药可以通过行使该选择权获得在美国、加拿大、墨西哥、欧盟成员国、英国、挪威、瑞士、冰岛、列支敦士登、俄罗斯和日本对公司的在研TIGIT抑制剂ociperlimab进行开发、生产和商业化的独家许可(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根据《合作协议》,诺华制药将向公司支付3亿美元的首付款;如诺华制药于限定期限内行使选择权,则公司有资格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获得6亿或7亿美元的额外付款,并在实现监管批准里程碑后,有资格获得最高7.45亿美元的付款;在实现销售里程碑后,有资格获得最高11.5亿美元的付款;且公司还有资格获得分级许可使用费。

● 《合作协议》中约定的行使选择权相关的额外付款、里程碑付款和分级许可使用费的支付需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存在不确定性。如诺华制药最终决定不行使选择权或本次交易下的许可不能获得反垄断批准(如需),则公司将无法获得诺华制药行使选择权相关的额外付款、里程碑付款和分级许可使用费。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2021年12月19日(美国时间),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百济瑞士与诺华制药签订《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向诺华制药授予一项独家的、基于时间的选择权,以使诺华制药可以通过行使该选择权获得在美国、加拿大、墨西哥、欧盟成员国、英国、挪威、瑞士、冰岛、列支敦士登、俄罗斯和日本(以下简称“许可区域”)对公司的在研TIGIT抑制剂ociperlimab进行开发、生产和商业化的独家许可。

ociperlimab是一款在研人源化IgG 1单克隆抗体,由公司自主研发并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开发。作为一款免疫检查点候选药物,ociperlimab是当前开发进程中最先进的抗TIGIT抗体之一,具有完整的Fc功能。抑制TIGIT靶点为从免疫抑制肿瘤微环境中拯救免疫细胞(例如T细胞、NK细胞和树突状细胞)提供了潜在的作用机制,以诱导有效的抗肿瘤免疫应答。TIGIT通路被认为可与PD-1协作,最大程度抑制效应肿瘤浸润免疫细胞,并增强对抗PD-1疗法的抵抗力。

根据《合作协议》,在选择权行使有效期内(从《合作协议》签署日到选择权行使或过期前的期间),诺华制药同意启动并实施以ociperlimab联合tislelizumab治疗部分肿瘤的额外的全球临床试验并为此额外试验提供全部资金,且公司同意扩大其两项正在进行的临床试验的招募范围。在选择权行使后,双方同意在许可区域内联合开发ociperlimab,并共同承担全球试验的开发费用。诺华制药将负责在许可区域内的监管申请。

根据《合作协议》,在成功转移ociperlimab生产流程前,公司将负责向诺华制药供应ociperlimab;在成功转移ociperlimab生产流程后,诺华制药有权在许可区域内生产ociperlimab以供其使用。但是,公司保留在其拟于美国新泽西州霍普韦尔建设的生产基地对ociperlimab进行商业化生产并供应一定比例的ociperlimab的权利。

根据《合作协议》,在ociperlimab获得监管批准后,诺华制药将拥有独家权利在许可区域内对其进行商业化。公司将与诺华制药共同开展ociperlimab在美国的商业化活动并有权在加拿大和墨西哥与诺华制药共同开展ociperlimab的商业化活动,具体事项将由双方另行约定。

根据《合作协议》,双方可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临床试验,以探索ociperlimab与其他癌症治疗的潜在组合。每一方保留将其专有产品与ociperlimab进行联合商业化的全球性权利。

《合作协议》已于2021年12月16日(开曼群岛时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根据公开信息,诺华制药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Novartis Pharma AG

主要办公地点:Lichtstrasse 35, CH-4002, Basel, Switzerland

根据Novartis AG(美股上市公司,证券代码为NVS)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于2020年12月31日,诺华制药系Novartis AG的全资子公司,股本为35,000万瑞士法郎。

Novartis AG系一家全球知名的医药健康企业。根据Novartis AG的2020年年度报告,其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13,205,900万美元,净资产为5,666,600万美元,2020年度的综合收益总额为1,140,100万美元,净收益为807,100万美元。

诺华制药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除双方之间的正常经营合作关系外,诺华制药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以及支付安排

根据《合作协议》,诺华制药将向公司支付3亿美元的首付款;如诺华制药于2023年中旬前行使选择权,则公司有资格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获得6亿美元的额外付款,前提是本次交易下的许可已经根据适用的法律规定完成相关反垄断审批(如需);如诺华制药于2023年中旬后、下旬前行使选择权,则公司有资格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获得7亿美元的额外付款,前提是本次交易下的许可已经根据适用的法律规定完成相关反垄断审批(如需);此外,如诺华制药行使前述选择权,则在实现监管批准里程碑后,公司有资格获得最高7.45亿美元的付款;在实现销售里程碑后,公司有资格获得最高11.5亿美元的付款;且公司还有资格获得分级许可使用费,该分级许可使用费基于ociperlimab在许可区域内的年度净销售额的百分比进行计算,前述百分比从近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二十五左右不等,且在特定情況下会合理相应减少。分级许可使用费按国家逐个支付,自首次实现商业化销售时起,直至最后一项有效专利权利要求到期、监管排他期到期或ociperlimab在实现销售的国家进行首次商业化销售后10年时止(以最晚发生者为准)。

2、履行期限

除非提前终止,《合作协议》将在一国的许可费期限届满时按国家逐个到期。在许可区域所有国家在《合作协议》项下所有适用的许可费期限届满时,《合作协议》将全部到期。

3、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作协议》项下的选择权于2021年12月19日(美国时间)生效,独家许可应于许可生效日生效。

4、违约责任

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一方可因另一方实质性违反《合作协议》而全部终止《合作协议》;但前提是,违约方在守约方向其发出关于该等违约的书面通知之日后的九十(90)日(或未付款的三十(30)日)内(以下简称“纠正期”)未纠正该等违约,前述书面通知应合理详细地描述该等违约,并说明守约方终止《合作协议》的意图。前述纠正期可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进行延长。

此外,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如一方实质性违反其在《合作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保证、承诺、约定或义务,则违约方应就基于前述违约行为的任何第三方权利主张所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及所有损害向守约方及其关联方及其各自的董事、管理人员、员工、代理、继承人和受让人进行赔偿,为其进行辩护,并使其免受损害,反之亦然。

5、争议解决方式

任何争议应由三(3)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根据启动仲裁程序时有效的美国仲裁协会规则作出具有约束力的终局仲裁裁决予以解决。《合作协议》已对仲裁的具体流程作出详细约定。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系公司与诺华制药就tislelizumab开展合作后,在双方管线上就协同效应开展的进一步探索,并旨在加速ociperlimab的上市进程。这一多元化合作的达成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双方共同构建的合作基础,并有望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实施本次交易而对诺华制药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合作协议》项下的选择权系公司授予诺华制药的一项独家选择权,以使诺华制药可获得相应的独家许可,但是诺华制药可自主决定是否在选择权有效期内行使该选择权,因此诺华制药是否行使选择权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交易下的许可生效可能需要根据适用的法律规定完成相关反垄断审批。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如在相关方根据《哈特-斯科特-罗迪诺反垄断改进法》递交申请后的6个月内(可被延长)许可未生效,则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发送书面通知全面终止协议,终止即时生效,因此《合作协议》存在被终止的风险

(三)《合作协议》中约定的首付款、行使选择权相关的额外付款、里程碑付款和分级许可使用费的支付需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存在不确定性。如诺华制药最终决定不行使选择权或因本次交易下的许可不能获得反垄断批准(如需)而被终止,则公司将无法获得诺华制药行使选择权相关的额外付款、里程碑付款和分级许可使用费。

(四)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产品从研发、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证明其候选药物功效和安全性的能力、候选药物的临床结果、药监部门行动、公司获得和维护其药物和技术的知识产权的能力、公司依赖第三方进行药物开发、生产和其他服务的情况、公司取得监管审批和商业化医药产品的有限经验、公司获得进一步的营运资金以完成候选药物开发和实现盈利的能力、新冠肺炎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影响等,因此《合作协议》能否最终实现其商业目的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潜在的投资风险,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对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百济神州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32 证券简称:禾迈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1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禾迈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0日下午16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威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88032 证券简称:禾迈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禾迈股份”)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7.80元,募集资金557,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17,161.61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40,638.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2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42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依生产经营需要,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4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公告

股票代码: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2021-056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 委托理财金额:截至 2021 年 12月20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已经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累计发生额为人民币22,533万元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对委托理财的授权额度是9亿元人民币。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重新授权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金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详见公司于 2021 年8月7日披露的2021-033号临时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将委托理财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况

1、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2、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3、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月20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已经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累计发生额为人民币22,533万元。现将自有资金理财的详细情况披露如下: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1、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含子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的大额存单,为银行存款类产品,合同中不存在履约担保和收取业务管理费的情形,若公司转让大额存单按照杭州银行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

公司(含子公司)与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为银行存款类产品,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资金投向主要挂钩标的为彭博“EURUSD CURENCY QR”页面中欧元兑美元的实时价格,合同中不存在收取销售手续费的账户管理费的情形。

公司(含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理财类产品,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理财产品资金主要投资于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银行承兑汇票投资等。合同中暂不收取认购/申购/赎回费用,其他相关费用从理财收益扣除。

公司(含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理财类产品,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资金投向通过资产管理类产品投资债权类资产,包括且不限银行存款等货币资产工具和国债、地方政府证券等债券、票据及债务融资工具,合同中暂不收取认购/申购/赎回费用,其他相关费用从理财收益扣除。

公司(含子公司)与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理财类产品,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资金投向于境内市场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公募资产管理产品,以及通过其他具有专业投资能力和资质的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的前述资产,合同中暂不收取认购/申购/赎回费用,其他相关费用从理财收益扣除。

公司(含子公司)与中信期货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资金投向主要为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权类资产,现金、活期存款、定期存款、货币基金及债券型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品种,合同中暂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持有期限小于29天(不含)则收取退出/赎回费用,其他相关费用从该资产集合计划收益中扣除。

2、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与知名度较好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谨慎决策,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已制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批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作出了规定,防范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中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均为上市金融机构或上市金融机构的全资子公司。有关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千澳门元

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千澳门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公司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资金为自有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以及日常运营资金的使用需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

公司主营业务属于百货零售行业,收入均为现金收入,持有的银行活期化理财可以随时赎回,目前公司无大额经营性支出,以上理财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购买的上述委托理财产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于“交易性金融资产”。

五、风险提示

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上述委托理财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影响预期收益。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13 证券简称:梦百合 公告编号:2021-074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1年7月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Healthcare Group(Hong Kong)Co.,Limited(以下简称 “恒康香港”)提供的新增融资担保额度为10,000万美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19日、2021年7月6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38)。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经营需求,恒康香港向以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作为委任牵头安排行和簿记行、代理行和担保代理行的金融机构申请银团贷款,公司为恒康香港融资担保10,000万美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近日,公司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发改办外资备〔2021〕1101号),对公司境外子公司恒康香港拟向Credit Suisse AG, Singapore Branch(瑞士信贷银行新加坡分行)借用不超过1亿美元国际商业贷款,并由梦百合提供担保,外债本息由借款人负责偿还事项,予以备案登记。外债规模和登记证明自登记之日起有效期1年。

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备案登记证明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在备案登记证明有效期内积极推进本次借用外债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7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炬申股份,证券代码:001202)股票价格于2021年12月17日、2021年12月20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1-109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合成氨尿素装置临时停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接到本公司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联合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化工”)的通知,因冬季天然气供应受限,联合化工合成氨及尿素装置于 2021年12月20日起全部停产。

一、停产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鄂尔多斯联合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 年 06 月 14 日

住 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

法定代表人:孙长俊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合成氨、化肥和天然气化工、煤化工、氧气及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及化肥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51%的股权。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0年12 月31日,联合化工的资产总额为158541.80万元,负债13013.20万元,所有者权益145528.60万元;2020年联合化工实现营业收入139975.71万元,净利润11499.12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联合化工的资产总额为225720.98万元,负债33082.96万元,所有者权益192638.02万元;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74241.74万元,净利润47152.60万元。

二、对公司 2021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

联合化工本次临时停产预计减少公司 2021年度营业收入8140.91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867万元左右;该预计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数据应以公司 2021年年度审计数据为准。公司将积极协调联合化工的天然气供应,争取使联合化工早日恢复生产。

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对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