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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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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2021-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1-087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7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7月31日至2021年8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或不良反馈。

2021年8月11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年8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1年11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1年11月22日

(二)授予数量:47.10万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四)授予人数:21人

(五)授予价格:13.28元/股

(六)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原则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八)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各考核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如下: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解除限售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三、本次授予权益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后,在后续办理登记的过程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4.90万股,因此,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4人调整为21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由52.00万股调整为47.10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16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31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21年12月9日止,公司已收到21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资金6,254,880.00元,其中新增股本合计人民币471,000.00元,新增资本公积合计人民币5,783,880.00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1月22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1年12月28日。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132,539,000股摊薄计算,公司2020年度每股收益为1.16元/股。

十、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32,068,000股增加至132,539,000股,将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授予前持有公司股份57,070,0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21%。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减至43.06%。

十一、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一一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华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5年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31号)同意注册,华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700,000股,并于2021年6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华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86,8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8,280,95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519,044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网下配售限售股合计3,180,956股,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共计1,010,956 股,锁定期为6个月;首次公开发行网下战略配售限售股,共计2,170,000股,锁定期为12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华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共计1,010,95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1647%,共涉及7,884名股东,均为华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参与网下配售的中签配售对象,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华立科技A股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6个月,已于2021年12月17日锁定期届满。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华立科技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华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华立科技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华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其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010,956股。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提供违规担保。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1,010,956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12月22日(星期三);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华立科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华立科技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华立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华立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8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10,956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16%,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2日(星期三)。

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3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700,000股,并于2021年6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86,8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68,280,95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519,044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网下配售限售股合计3,180,956股,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共计1,010,956 股,锁定期为6个月;首次公开发行网下战略配售限售股,共计2,170,000股,锁定期为12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共计1,010,956 股,占本次解限前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5.46%,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16%,共涉及7,884名股东,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参与网下配售的中签配售对象,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 A 股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已于2021年12月17日锁定期届满。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其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010,956股。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提供违规担保。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1,010,956 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2021 年 12 月 22日(星期三);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华立科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华立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 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华立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7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召开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1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杨先生主持,应到会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5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8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933,00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6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933,000股

●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12月27日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年10月30日,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核,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1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11日,公司监事会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388.7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311万股,预留授予77.75万股。

4、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0年11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0.02元/股的价格向85名激励对象授予311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0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在资金缴纳过程中,共有85名激励对象实际进行申购。因此公司本次实际向85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3,110,000股限制性股票。

6、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王金涛和喻家双已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一)限售期已届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0年12月25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1年12月24日届满。

(二)解除条件成就的说明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本次实际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5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3,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7%。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年12月27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933,000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于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和《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为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933,00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5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933,00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9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

办理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信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712,2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办理质押延期购回后,喻信辉先生质押股份数量3,5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2.14%,占公司总股本的1.76%。

●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信东先生、王丹女士、喻信辉先生、喻慧玲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8,080,5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7%;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办理质押延期购回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信东先生、王丹女士、喻信辉先生、喻慧玲女士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3,500,000股,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14%,占公司总股本的1.76%。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信辉先生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办理质押延期购回,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办理质押延期购回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信辉先生本次部分股份被解质情况

喻信辉先生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未来如有变动,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信辉先生本次部分股份办理质押延期购回的情况

本次延期购回的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情况

(一)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到期的股份质押情况

喻信辉先生无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3,5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52.14%,占公司总股本的1.76%,融资余额3,000万元。

喻信辉先生资信状况良好,有较好的风险控制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自筹资金等。股份质押事项相关风险可控。若公司股价波动到警戒线或平仓线,喻信辉先生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偿还等。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3、股份质押事项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8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晶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1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喻信东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7名,实到7名,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5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933,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7%。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对于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为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933,00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公司董事喻家双为上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叶修忠为董事王金涛的妹夫,综上,喻家双及王金涛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1-023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吴改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22年9月15日。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为: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层目前的人员配置,聘任吴改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符合公司管理的需要,有利于经营管理层正常开展各项工作。经核查吴改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及其他相关资料,吴改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具备担任公司副总裁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吴改先生有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本次聘任副总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吴改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附:吴改先生简历:

吴改,男,1987年10月5日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最近五年任职情况如下:

2017.01-2017.08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有限公司 销售部 部长助理

2017.08-2017.12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有限公司 销售部 副部长

2017.12-2019.08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有限公司 海上销售事业部常务副部长

2019.08-2020.05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上销售事业部 部长

2020.05-2020.12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上销售事业部部长兼销售联合直属党支部副书记

2020.12-至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助理兼海上销售事业部部长、销售联合直属党支部副书记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1-024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股东大会2022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日期:2022年1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月7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38号上海华夏宾馆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7日

至2022年1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不涉及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股东本人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同时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不能前来办理登记的股东可于2022年1月4日16:00 时之前以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材料应包括上述(一)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通讯所需的具体联系方法,现场会议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和会议资料。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1月4日9:00至16:00

(三)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 号 4 楼(纺发大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内)

(四)登记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115号

邮编:200233

电话:021-54961895

联系人:黄锋锋、秦 蕾

(二)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做好参会登记、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工作。体温正常者可进入会场,须全程做好防护以及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不发礼品,与会人员食宿交通等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份业务数据公告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1-105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份业务数据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布2021年11月份的运营数据,详情如下:

本公司谨此提醒投资者,以上运营数据为内部统计数据,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运营概况之用。上述数据并不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地信赖或使用以上数据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南京市国资委批复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1-086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南京市国资委批复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了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京市国资委”)《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宁国资委考【2021】262号),原则同意《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请按有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84 证券简称:鲁银投资 编号:临2021-087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30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何斌辉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何斌辉先生因所在单位任职要求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担任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和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

何斌辉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比例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之前,何斌辉先生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何斌辉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何斌辉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