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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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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包头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目投资协议及投资意向书的公告

2021-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30万吨/年高纯工业硅项目+20万吨/年有机硅项目+20万吨/年高纯多晶硅项目+2.1万吨/年半导体多晶硅项目。

●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332.5亿元人民币。其中,20万吨/年高纯多晶硅项目和2.1万吨/年半导体多晶硅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为242.5亿元人民币,30万吨/年高纯工业硅及20万吨/年有机硅项目预计总投资90亿元人民币。本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一期项目建设10万吨/年高纯多晶硅+1000吨/年半导体多晶硅)预计总投资85.5亿元人民币,预计在2022年一季度开工建设,并于2023年二季度建成投产。二期项目将根据市场需求情况推进。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工作,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3、本次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本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本项目预计总投资332.5亿元人民币,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68.52亿元,本项目投资额远高于目前公司账面资金水平,若公司需要通过银行融资、股权融资等方式解决资金问题,融资成本较高,可能会导致财务费用大幅增加,进而对公司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截至 2021年 9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200.04亿元,可能存在资金筹措的进度或规模不达预期的风险,进而影响本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及建设进度。

6、本项目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项目投资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8、本次签署的《投资意向书》为意向性协议,仅为协议双方就高纯工业硅及有机硅项目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投资事宜尚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以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9、后续项目的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18日,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包头市人民政府签订《包头市人民政府、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332.5亿元人民币在包头市投资建设30万吨/年高纯工业硅项目+20万吨/年有机硅项目+20万吨/年高纯多晶硅项目+2.1万吨/年半导体多晶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期实施”的方式建设,其中一期项目(一期项目建设10万吨/年高纯多晶硅+1000吨/年半导体多晶硅)预计总投资85.5亿元人民币,预计在2022年一季度开工建设,并于2023年二季度建成投产。二期项目将根据市场需求情况推进。

2021年12月18日,公司与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基于前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项目投资协议》),约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下20万吨/年高纯多晶硅项目和2.1万吨/年半导体多晶硅项目(以下简称“高纯多晶硅及半导体多晶硅项目”)在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投资建设,预计总投资金额为242.5亿元人民币,分两期建成,其中一期项目(一期项目建设10万吨/年高纯多晶硅+1000吨/年半导体多晶硅)预计投资金额约为85.5亿元人民币,预计在2022年一季度开工建设,并于2023年二季度建成投产;二期项目将根据市场需求状况推进。

2021年12月18日,公司与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政府基于前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纯工业硅和有机硅项目投资意向书》(以下简称《投资意向书》),约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下30万吨/年高纯工业硅项目和20万吨/年有机硅项目(以下简称“高纯工业硅及有机硅项目”)在包头市固阳县辖区内的“包头金山工业园区”投资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90亿元人民币。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目投资协议及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1、签署主体

甲方:包头市人民政府

乙方: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30万吨/年高纯工业硅项目+20万吨/年有机硅项目+20万吨/年高纯多晶硅项目+2.1万吨/年半导体多晶硅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高纯工业硅、有机硅、高纯多晶硅和半导体多晶硅等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3)项目用地:30万吨/年高纯工业硅项目和20万吨/年有机硅项目由甲方和乙方另行协商确定选址方案并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

(4)投资金额:本项目预计总投资332.5亿元人民币,分两期建成,其中一期项目预计投资总额约为85.5亿元人民币。

(5)建设进度:一期项目建设10万吨/年高纯多晶硅+1,000吨/年半导体多晶硅,一期项目预计于2022年一季度开工建设,2023年二季度建成投产,二期项目将根据市场需求情况推进。

3、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积极争取将本项目列为自治区重点工程项目。

(2)在乙方投资项目能耗强度达到节能审查标杆值、单位产品能耗达到行业先进值的基础上,甲方负责协调落实乙方项目建设所需能源供应,协助乙方办理全部项目节能评估手续,通过节能评估审查。

4、其他约定

(1)甲方积极为乙方争取最优惠电价,并享受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其他相关优惠政策。乙方享有在包头市区域内最优先(第一位)使用绿色能源权利,保证绿电直供(确保电力稳定的调峰电量除外)。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处理。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则本协议无效,同时豁免双方的违约责任。

(5)按照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相关规定,乙方有法律义务披露本协议相关内容,除此之外(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双方应当对本协议严格保密。

(6)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均成就后生效:(i)甲方政府会议审议通过;(ii)按照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相关规定,乙方获得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批准。

(7)双方应积极履行本协议,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因乙方项目产品设计国际、国内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中止或修订本协议。

(二)《项目投资协议》

1、签署主体

甲方: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

乙方: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万吨/年高纯多晶硅项目+2.1万吨/年半导体多晶硅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高纯多晶硅和半导体多晶硅等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3)项目用地:高纯多晶硅及半导体多晶硅项目位于包头市九原区辖内的“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

(4)投资金额:高纯多晶硅及半导体多晶硅项目预计总投资242.5亿元人民币,分两期建成,其中一期项目预计投资总额约为85.5亿元人民币。

(5)建设进度:一期项目建设10万吨/年高纯多晶硅+1,000吨/年半导体多晶硅,一期项目预计于2022年一季度开工建设,2023年二季度建成投产;二期项目将根据市场需求情况推进。

3、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i)甲方积极争取将项目列为自治区重点工程项目,为积极推进项目建设进程,甲方和乙方与包头市人民政府共同建立联系沟通机制,成立由包头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甲方、乙方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包头市人民政府与甲方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协调组,负责项目的协调工作;甲方、乙方相关领导及部门组成工作落实组,具体负责项目的推进和落实。

(ii)甲方负责协调落实乙方全部项目所需的能耗指标、保证足额能源供应,协助乙方办理全部项目节能评估手续并确保乙方全部项目取得节能评估审查通过。

(iii)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对乙方投资项目行使宏观管理职能,积极帮助乙方取得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的立项、消防、环评、安评、能评、水土保持、职卫、土地、规划、施工许可、排污许可等项目文件。

(2)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i)乙方在包头市九原区注册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主体,有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自主生产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ii)乙方承诺在项目经营期内,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守法、诚信经营,服从甲方和乙方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宏观管理,履行安全、环保、劳动用工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iii)乙方承诺双方达成的相关共识得到落实和执行下,及时、足额投资,按时开工投产。

4、其他约定

(1)甲方承诺,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为乙方落实电力、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并协助乙方积极争取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扶持、鼓励政策落地。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处理。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则本协议无效,同时豁免双方的违约责任。

(5)按照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相关规定,乙方有法律义务披露本协议相关内容,除此之外(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双方应当对本协议严格保密。

(6)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均成就后生效:(i)甲方政府常务会程序审议通过和(ii)按照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相关规定,乙方获得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批准。

(7)双方应积极履行本协议,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因乙方项目产品设计国际、国内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中止或修订本协议。

(三)《投资意向书》

1、签署主体

甲方: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政府

乙方: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30万吨/年高纯工业硅项目+20万吨/年有机硅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高纯工业硅和有机硅等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3)项目用地:高纯工业硅及有机硅项目位于包头市固阳县辖区内的“包头金山工业园区”。

(4)投资金额:高纯工业硅及有机硅项目预计总投资90亿元人民币。

3、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i)甲方和乙方共同建立联系沟通机制,并成立专门的项目团队,负责项目的推进和落实。

(ii)甲方负责协调落实乙方全部项目所需的能耗指标、保证足额能源供应。《投资意向书》签署后2个月内,甲方负责与包头市人民政府协调、落实乙方项目所需的能耗指标的解决方案,提交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并获得相关的能耗指标批复。

(iii)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对乙方投资项目行使宏观管理职能。

(iv)乙方项目落实后,甲方负责与包头市人民政府协调给予乙方光伏电站指标。

(2)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i)乙方自正式的投资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在包头市固阳县注册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主体。

(ii)乙方承诺在项目经营期内,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

4、其他约定

(1)甲方承诺,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为乙方落实电力、财政、用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并协助乙方积极争取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

(2)《投资意向书》为双方初步协商达成的投资意向,作为双方后续洽谈正式投资协议的基础。自乙方项目能耗指标获得批复后,双方将积极协商、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投资意向书》的相关内容以正式投资协议的相关规定为准。

(3)《投资意向书》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处理。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在包头市投资建设本项目,旨在充分利用包头市在工业基地人才和资源、营商环境、产业政策支持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本项目的投资建设一方面将扩充高纯多晶硅的生产能力,带动产品产量提高,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公司高纯多晶硅业务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实现公司产品结构的多元化,提升公司综合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目尚处于计划实施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工作,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3、本次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本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项目预计总投资332.5亿元人民币,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68.52亿元,本项目投资额远高于目前公司账面资金水平,若公司需要通过银行融资、股权融资等方式解决资金问题,融资成本较高,可能会导致财务费用大幅增加,进而对公司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截至 2021年 9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200.04亿元,可能存在资金筹措的进度或规模不达预期的风险,进而影响本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及建设进度。

6、本项目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项目投资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8、本次签署的《投资意向书》为意向性协议,仅为协议双方就高纯工业硅及有机硅项目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投资事宜尚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以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9、后续项目的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包头市人民政府、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2、《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协议书》

3、《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纯工业硅和有机硅项目投资意向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产抵押等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2021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星源”)因经营需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常州分行申请授信50,000万元整。公司为上述授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于2021年12月17日收到招商银行常州分行签订的《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2021年保字第110908971号)。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常州星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4月5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英强

住所:常州市兴东路888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离材料及各类功能材料的研发和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以上均不含国家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及禁止项目);锂离子电池隔膜的制造;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常州星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常州星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二)债务人: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三)保证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担保最高额:最高限额人民币伍亿元整

(五)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具体包括:

1、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

2、债权人因履行主合同项下承兑的商业汇票或所开立的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而为债务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

3、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所贴现的全部汇票金额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

4、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六)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七)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75,227.7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9.35%。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2021年保字第110908971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5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包头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目投资协议及投资意向书的公告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57 证券简称:*ST拉夏 公告编号:临2021-157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1-181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拉夏贝尔”)、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通融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通融”)、公司全资子公司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夏太仓”)、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微乐”)及公司原控股股东邢加兴先生为被告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已裁定拍卖公司全资子公司拉夏太仓100%股权及上海拉夏贝尔休闲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夏休闲”)100%股权,若该次股权司法拍卖全部成交,公司将不再持有拉夏太仓和拉夏休闲股权。2021年12月20日,公司通过查询股权司法拍卖平台京东网(www.jd.com)及公拍网(www.gpai.net)获悉,原定于2021年12月20日至12月23日止期间拍卖拉夏太仓100%股权及拉夏休闲100%股权事宜均已暂缓,是否继续进行拍卖及最终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正式通知及相关文书,待相关情况确认后将及时披露该事项进展。

● 拉夏太仓已将其位于太仓市广州东路116号的部分房地产【对应权证号:苏(2018)太仓市不动产权第0029259号、苏(2019)太仓市不动产权第0006322号】,为本案件所涉借款提供抵押,且已被法院查封;若拉夏太仓未能足额支付执行款项,相关资产存在被强制执行拍卖的可能,可能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最终影响将以实际拍卖进展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1年12月2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拉夏太仓收到当面送达的(2021)新01执902号《评估拍卖通知书》,若拉夏太仓收到该通知书三日内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中院”)将依法对已查封的房地产进行评估、拍卖。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收到乌鲁木齐中院(2021)新01民初27号《传票》、《民事起诉状》及《举证通知书》,该院受理了高新集团诉拉夏贝尔、新疆通融、拉夏太仓、上海微乐及邢加兴先生的委托贷款合同纠纷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拉夏贝尔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2)。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收到乌鲁木齐中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全资子公司及邢加兴清偿借款本息及承担相关费用等合计约5.87亿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拉夏贝尔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7)。

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收到乌鲁木齐中院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划拨公司、全资子公司及邢加兴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账户中的存款约5.88亿元;若上述款项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公司、全资子公司及邢加兴相应价值的财产。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拉夏贝尔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8)。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乌鲁木齐中院出具的(2021)新01执902号《评估拍卖通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乌鲁木齐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通融服饰有限公司、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邢加兴借款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0年12月31日查封了被执行人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太仓市广州东路116号的不动产(证号分别为:苏(2018)太仓市不动产权第0029259号、苏(2019)太仓市不动产权第0006322号;面积分别为:60,614.91㎡、1,629.35㎡、5,403.43㎡、60,626.1㎡)。若你公司收到本通知书三日内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查封的房地产进行评估、拍卖。”

三、相关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已裁定拍卖公司全资子公司拉夏太仓100%股权及拉夏休闲100%股权,若该次股权司法拍卖全部成交,公司将不再持有拉夏太仓和拉夏休闲股权。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11日及2021年12月7日披露的《拉夏贝尔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39)及《拉夏贝尔关于子公司股权司法拍卖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49)。

2021年12月20日,公司通过查询股权司法拍卖平台京东网(www.jd.com)及公拍网(www.gpai.net)获悉,原定于2021年12月20日至12月23日止期间拍卖拉夏太仓100%股权及拉夏休闲100%股权事宜均已暂缓,是否继续进行拍卖及最终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正式通知及相关文书,待相关情况确认后将及时披露该事项进展。

四、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拉夏太仓已将其位于太仓市广州东路116号的部分房地产【对应权证号:苏(2018)太仓市不动产权第0029259号、苏(2019)太仓市不动产权第0006322号】,为本案件所涉借款本息提供抵押,且已被法院查封,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19日及2021年11月30日披露的《拉夏贝尔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增资方案并变更委托贷款质押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15)及《拉夏贝尔关于累计新增诉讼情况、累计涉及诉讼及资产冻结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46)。若拉夏太仓未能足额支付执行款项,上述房地产存在被强制执行拍卖的可能,可能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最终影响将以实际拍卖进展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积极与高新集团进行沟通,争取尽快妥善解决该委托贷款合同纠纷。

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s://www.hkexnews.hk),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渠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1日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1-158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于2021年12月17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3名,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提交的以下议案形成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边德运先生、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先生、李良甫先生、于雅静女士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2021年12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1-159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二十九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12月17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就提交的以下议案形成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谭顺龙先生、赵永禄先生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 2021 年 12月 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1-160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概述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持有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多经”)40%股权,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持有上海多经60%股权。上海多经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申请17,000万元综合授信,其中综合授信敞口额度7,000万元,仓单通-流动资金贷款1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利率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中泰化学按照敞口金额的40%提供2,8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泰集团按照敞口金额的60%提供4,2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海多经为公司控股股东中泰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边德运、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李良甫、于雅静对该议案作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应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月6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玉祥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769号1808室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煤炭及制品、橡胶制品、有色金属合金的销售等。

2、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3、股权结构如下:

4、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多经为公司控股股东中泰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5、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多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期限与金额:

上海多经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申请17,000万元综合授信,其中综合授信敞口额度7,000万元,仓单通-流动资金贷款1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利率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中泰化学按照敞口金额的40%提供2,8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具体合同,具体根据上海多经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放款时签订相应的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中泰化学为参股子公司上海多经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截止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截至公告日,公司与上海多经累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0,239.90万元(未经审计),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2、截至公告日,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119,330.24万元。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839,846.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7.54%。若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全部发生,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842,646.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7.6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8.8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七、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上海多经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且中泰集团按照持有上海多经股权比例共同提供担保,此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申请综合授信,由公司及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此次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促进被担保对象正常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中泰化学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了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是根据其生产经营需要,此次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九、独立财务顾问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为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担保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决策程序已经履行。上述关联担保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行为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中泰化学本次关联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为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担保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决策程序已经履行。上述关联担保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行为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中泰化学本次关联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二十九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独立财务顾问及保荐机构意见;

5、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2月、2021年9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1-16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7),定于2021年12月31日上午12:00召开公司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年12月1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公司董事会在公司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关于公司为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泰集团直接持有公司501,302,12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9.46%。董事会认为: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上述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21年12月16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列明的各项股东大会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将召开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名称: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上午1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上午9:15至2021年12月3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电话0991-8751690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

(八)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九)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下属公司申请融资且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2.1阿拉尔市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向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承兑汇票且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向上海思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售后回租业务且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3新疆中泰亨惠医疗卫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且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审议关于公司为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即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七届二十九次监事会、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七届二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12月30日上午9:30至下午19:00之间。

(二)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830054,传真号码:0991-8751690(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召开时间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咨询: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张玲

联系电话:0991-8751690

传真:0991-8751690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投票代码:362092

2、投票简称:中泰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9:15至2021年12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议案进行审议: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受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