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2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1-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21-044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情况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彭桂云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函,其因个人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彭桂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彭桂云先生辞职后,公司董事人数为10名,未导致公司董事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其辞职自辞职函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彭桂云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股东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刘建胜、徐学明、潘建荣等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超3%的股东分别提名严新荣先生、王吉如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严新荣先生当选董事后将同时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经提名委员会审核,严新荣先生、王吉如先生符合董事任职资格要求,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上述两人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人数为12名,公司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严新荣

严新荣,中国国籍,男,汉族,197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学术部负责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环保部科技处副处长、处长;华电陕西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工会主席。现任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截至本公告日,严新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处罚及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王吉如

王吉如,中国国籍,男,汉族,1975年出生。历任杭州华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市场营销部主管、桥门机事业部总经理、市场营销部副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华新机电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吉如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9,931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处罚及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21-045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第五届监事会

股东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辞职情况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郭栋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郭栋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郭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郭栋先生辞职后,未导致公司监事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监事会规范运作,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郭栋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监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股东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焦诗元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监事候选人未兼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焦诗元,中国国籍,男,汉族,1984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工程师。历任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汽轮机及热力系统部员工、主任助理、财务处副处长、财务资产部副主任。现任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副部长。

截至本公告日,焦诗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处罚及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21-046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0日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21年12月16日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龙九文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 10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同意提名严新荣先生、王吉如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严新荣先生当选董事后将同时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2.《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同意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26,000万元,关联董事王永红先生已回避表决,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3.《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 10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同意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周三)下午14:30在公司研发大楼7楼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21-047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2月20日在公司动力谷4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元政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经公司股东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焦诗元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合理,审批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21-048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2022年度可能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拟向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国际”)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及配件等,预计2022年度发生金额不超过26,000万元。关联董事王永红先生已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关联交易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期间中铝国际应当回避表决。

2.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单位:万元

3.截至公告日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9月30日,中铝国际合并总资产为5,764,798.35万元,合并净资产为872,070.20万元,合并营业收入为1,595,701.98万元,合并净利润为428.4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与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王永红先生同时担任中铝国际副总裁,根据《上市规则》中铝国际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

中铝国际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历年与公司的交易均如约履行,未出现无法履行合同或违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预计2022年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公司依据在跟踪的项目及未来可能开展的项目进行的合理预计,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将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为定价依据,由交易双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实际业务发生时与上述关联人签订具体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市场份额,对公司的发展有积极影响。

2.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付款条件的合理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主要通过招标方式定价,遵循市场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将依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3.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2022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采用招投标、市场化决定的定价机制,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2022年度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上述事项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21-049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1月5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5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5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人员: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北门新明路266号天桥起重研发大楼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3.《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9:00一17:00

2.登记地点:湖南省株洲天元区马家河街道仙月环路899号动力谷F区21栋4楼董事会办公室。

3.本次现场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4.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外地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发送至邮箱sid@tqcc.cn并注明参加股东大会。

5.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段丽媛 电话:0731-22504022

邮箱:sid@tqcc.cn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23”,投票简称为“天桥投票”。

议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和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00,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5日的交易时间。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5日(周三)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如委托人未对表决权做明确具体的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1-053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上海富驰、山西东睦

● 本次为两家控股子公司担保最高限额合计为人民币15,00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20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或“债权人”)签订了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宁波2021人保0038、宁波2021人保0039)。根据《最高额保证合同》规定,公司分别为控股子公司山西东睦华晟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东睦”)、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富驰”)与中国银行发生的一系列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2021年12月20日起至2024年5月20日止,公司分别为山西东睦、上海富驰(以上两家公司以下合称为“债务人”)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和人民币5,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担保项下暂未发生借款事项。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富驰的全资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209,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为山西东睦和上海富驰提供的最高额度(综合授信)分别为15,000万元人民币和58,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期限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后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30日和2021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临)2021-012、(临)2021-015、(临)2021-029。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财务情况

1、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未经审计的2021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2021年12月20日起至2024年5月20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二)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2021年12月20日起至2024年5月20日。

其中编号为宁波2021人保0038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之主债权还包括中国银行与山西东睦之间已经签署的以下编号的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宁波2019总协0009、宁波2021人借0128。

(三)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其中编号为宁波2021人保0038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山西东睦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编号为宁波2021人保0039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海富驰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四)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六)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若主合同包含《授信额度协议》/《授信业务总协议》,对其中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业务合作期限进行延展的,需征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征得保证人同意或保证人拒绝的,保证人仅对原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业务合作期限内发生的主债权,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被担保最高债权额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仍为原定期间。

对《授信额度协议》/《授信业务总协议》其它内容或事项的变更,以及对其项下单项协议的变更,或对单笔主合同的变更,无需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仍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被担保最高债权额内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经债权人和保证人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七)违约事件及处理

以下情况之一即构成或视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保证责任;

2、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

3、发生本合同第九条第6款所述事件,严重影响保证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

4、保证人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5、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约定;

6、保证人在与债权人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7、保证人拒绝配合债权人开展尽职调查,保证人或其交易/交易对手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核武器扩散、违反需适用的制裁规定、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或保证人被列入联合国、中国及其他需适用的制裁名单或制裁范围。

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债权人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保证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全部、部分调减、中止或终止对保证人的授信额度;

3、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受理保证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业务申请;对于尚未发放的贷款、尚未办理的贸易融资,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和办理;

4、宣布保证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贸易融资款项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5、终止、解除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终止、解除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其他合同;

6、要求保证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包括因实现债权而导致的律师费等相关费用损失等;

7、将保证人在债权人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开立的账户内的款项扣划以清偿保证人对债权人所负全部或部分债务。账户中的未到期款项视为提前到期。账户币种与债权人业务计价货币不同的,按扣收时债权人适用的结售汇牌价汇率折算;

8、债权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八)变更、修改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九)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与主合同之约定相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富驰的全资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209,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为连云港富驰智造提供的最高额度(综合授信)为4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2021年度担保预计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富驰的全资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事项是必要的,风险是可控的;公司2021年度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事项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担保预计事项,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富驰的全资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5,7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0.12%,且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0日

报备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山西东睦、上海富驰营业执照。

证券代码:300918 证券简称:南山智尚 公告编号:2021-060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8,427,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188%。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9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2020年12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27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360,000,0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85,363,40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274,636,59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股本总数量变化事项,公司总股本为3.6亿股。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文件,本次上市的限售

股股东有关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南山集团、实际控制人南山村委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公司股东烟台盛坤、烟台南晟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若拟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则每12个月转让数量不超过上市前所持股数的25%,且转让价格(如果因南山智尚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南山智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在上述减持行为发生前,烟台南晟、烟台盛坤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履行情况及其他说明

(1)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不存在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未对其进行违规担保。

(3)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按照《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股东减持行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2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8,42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18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1:龙口祥瑞达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南山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通过烟台盛坤间接持有公司3,847,500股,通过烟台南晟间接持有公司4,725,000股。南山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因此南山集团通过烟台盛坤和烟台南晟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不解除限售,同时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烟台盛坤和烟台南晟减持所得亦不向龙口祥瑞达投资有限公司分配。

注2:未来烟台盛坤和烟台南晟在减持时,还应遵守其关于减持计划的承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烟台盛坤和烟台南晟减持时,亦应遵守其关于减持方面的承诺。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烟台盛坤和烟台南晟均已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未来烟台盛坤和烟台南晟在减持时,还应遵守其关于减持计划的承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烟台盛坤和烟台南晟减持时,亦应遵守其关于减持方面的承诺。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解除限售申请书》

2、《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智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南山智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9,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2020年12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27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360,000,0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85,363,40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274,636,59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为12个月,占发行后总股本的5.1188%。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股本总数量变化事项,公司总股本为3.6亿股。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烟台盛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烟台盛坤”)、烟台南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烟台南晟”)的主要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

减持公司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自身需要,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进行。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在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若拟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则每12个月转让数量不超过上市前所持股数的25%,且转让价格(如果因南山智尚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南山智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在上述减持行为发生前,烟台南晟、烟台盛坤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烟台盛坤和烟台南晟均已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2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842.75万股。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2户。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注1:龙口祥瑞达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南山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通过烟台盛坤间接持有公司384.75万股,通过烟台南晟间接持有公司472.50万股。南山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因此南山集团通过烟台盛坤和烟台南晟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不解除限售,同时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烟台盛坤和烟台南晟减持所得亦不向龙口祥瑞达投资有限公司分配。

注2:未来烟台盛坤和烟台南晟在减持时,还应遵守其关于减持计划的承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烟台盛坤和烟台南晟减持时,亦应遵守其关于减持方面的承诺。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烟台盛坤和烟台南晟均已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未来烟台盛坤和烟台南晟在减持时,还应遵守其关于减持计划的承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烟台盛坤和烟台南晟减持时,亦应遵守其关于减持方面的承诺。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马 锋 徐 扬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