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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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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

2021-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已于2021年12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813号核准。除本公告另有定义,本公告中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重要提示:

1、本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0780)将自2021年12月17日开始连续停牌,此后平庄能源股票将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不再交易。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毕后,本公司将向深交所申请终止上市,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将在实施换股后,转换成龙源电力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深交所上市及挂牌交易。2021年12月16日为本公司股票最后一个交易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2、获得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在申报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2021年12月23日至2021年12月29日中的交易日)内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按照3.50元/股的价格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相应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过户给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国家能源集团。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平庄能源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现金选择权:

(1)存在权利限制的平庄能源股份,如已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

(2)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平庄能源承诺放弃平庄能源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股份。

(3)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

上述无权主张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将于换股实施日按照换股比例转换成龙源电力本次发行的股票。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2011年修订)》第九条,标的股票参考股价取现金选择权申报前第六个交易日收盘价,即2021年12月9日。截至2021年12月9日平庄能源股票的收盘价为10.67元/股,现金选择权价格为3.50元/股,本次平庄能源股票参考股价与现金选择权约定价格溢价比为204.86%,超过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2011年修订)》,本公司将采用手工申报方式实施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的申报、结算均通过手工方式完成。手工行权的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后文“三、申报行使现金选择的方式”之“(一)行权确认”。

4、截至2021年12月16日(即本公司股票最后一个交易日)平庄能源股票的收盘价为10.95元/股,现金选择权价格为3.50元/股,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以3.50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相对于平庄能源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溢价212.86%。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亏损,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成后,平庄能源将进入终止上市程序,平庄能源股票将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龙源电力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相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上市公司合并中个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转换的合并后公司股票。

因换股而持有龙源电力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原平庄能源股票投资者,其持有龙源电力A股股票的持股时间自龙源电力A股股票登记到深市A股账户中时开始计算,其未来获得龙源电力派发的股息红利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上述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导致的相关公司股票退出登记,不纳入红利所得税的计算范围。本次交易因证券转换而导致平庄能源股份退出登记,不纳入红利所得税的计算范围。

6、本公告仅对本公司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行权的有关事宜作出说明,不构成对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建议。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出的相关公告。

一、有权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

本公司拟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后向平庄能源异议股东派发现金选择权。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均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2021年12月23日至2021年12月29日中的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平庄能源股票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对于成功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平庄能源股份,将由国家能源集团向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支付现金对价,国家能源集团受让相应股份。

二、现金选择权的基本条款

(一)现金选择权的代码及简称

代码:038037

简称:平能PNP1

(二)现金选择权的标的证券

标的证券代码:000780

标的证券简称:ST平能

(三)现金选择权的派发方式

1、现金选择权将以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投票时使用的证券账户为单位派发。

2、如果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的证券账户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交易单元(证券公司营业部),且在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均持有本公司股票,则现金选择权的派发以本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该股东的证券账户在各个交易单元持股数量,按照持股数量大小排序依次派发,直至实际派发数量等于该股东应享有的现金选择权数量。

(四)现金选择权的派发比例及数量

平庄能源股东所持每1股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股份将获派1份现金选择权,最终派发数量为150,200份。

(五)现金选择权的价值及Delta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2011年修订)》规定的计算方式,本次派发现金选择权所含权利的价值为0.00元,Delta值为0.00。

(六)现金选择权的上市安排

不上市交易。

(七)现金选择权的行权比例

行权比例为1:1,即现金选择权持有人每持有1份该等权利有权向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出售1股本公司股票。

(八)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平庄能源股票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为3.50元/股。自定价基准日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若本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现金选择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九)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方式

采用手工申报的方式。

(十)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期间

申报日(2021年12月23日至2021年12月29日中的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十一)到期后未行权权利的处置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结束后,未申报行权的现金选择权将予以注销。

三、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方式

(一)行权确认

1、现金选择权手工申报期间,拟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应当填写并签署《投资者手工申报行权确认书》(见附件)。

2、拟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上述确认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法人股东:包括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复印件、2021年12月16日收市后的持股凭证、自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12月16日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的证明材料;个人股东: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复印件、2021年12月16日收市后的持股凭证、自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12月16日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的证明材料)在规定的申报期间内以传真、邮寄方式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邮寄方式的到达签收时间需在有效申报时间内。上述资料提交不全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行权前的确认事项

1、符合条件的股东可选择全部或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

2、在申报现金选择权行权前,有权股东应当确认其拟行权的数量不超过其证券账户中拥有的现金选择权权利数量,且证券账户中有足额的本公司股份。如被冻结或质押股份的持有人拟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应于申报前解除冻结或质押。如果有权股东在申报期间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数量大于其证券账户中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则有效申报数量为该有权股东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如果有权股东在申报期间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数量等于或小于其证券账户中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则有效申报数量为申报的现金选择权数量。

3、除司法强制扣划以外,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不得再行转让或在其上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若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被司法强制扣划的,则该部分股份已申报行使的现金选择权自司法扣划发生时起无效。

4、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平庄能源股票且需要进行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最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将相应股票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其对应的普通证券账户(划转后方能获得现金选择权派发),在现金选择权派发日,该部分股票对应的现金选择权将被派发至该投资者的普通证券账户,投资者在申报日仅能通过普通证券账户进行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

5、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应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的前一交易日及时办理提前购回手续,否则将不予派发现金选择权。

6、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需要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应不晚于现金选择权申报日的前一交易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

7、现金选择权将以申报主体投票时使用的证券账户为单位派发。如果现金选择权申报主体在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至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期间进行转托管等可能导致异议股东证券账户托管交易单元(证券公司营业部)变更的行为,将可能导致异议股东无法行权,因此特别建议异议股东在上述期间避免转托管等可能导致异议股东证券账户所在交易单元变更的行为。

(三)行权期间股票交易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本公司股票停牌。

(四)行权结算的具体流程

行权成功后,将计减有权股东证券账户中相应数量的现金选择权权利和本公司股份;合格申报的现金选择权所涉及的股份划拨过户至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名下后3个工作日内,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将按照每一份现金选择权3.50元/股的价格向相关有权股东所指定的账号支付现金并同时代扣股票划拨过户所产生的相应税费。

(五)申报期满后,有权股东证券账户中未行权的现金选择权将予以注销。

(六)费用

有权股东通过手工方式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或撤回现金选择权行使申报所产生任何费用自行承担。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根据行权股份划拨申请的股份数量,向相应的有权股东代收行权股票过户费。

四、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及其履约能力

本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为国家能源集团。国家能源集团信誉良好,资金充裕,具备提供现金选择权的履约能力。

五、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时间安排

六、关于有权股东相关权利的说明

虽然本次交易为有权股东提供了现金选择权,但并不意味着强制有权股东必须接受本公告中的行权价格并相应申报股份,有权股东可以选择按本公告中的价格将相应股份转让给国家能源集团,或者选择转换为龙源电力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七、关于换股所涉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成后,平庄能源将进入终止上市程序,平庄能源股票将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龙源电力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相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上市公司合并中个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转换的合并后公司股票。

因换股而持有龙源电力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原平庄能源股票投资者,其持有龙源电力A股股票的持股时间自龙源电力A股股票登记到深市A股账户中时开始计算,其未来获得龙源电力派发的股息红利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上述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导致的相关公司股票退出登记,不纳入红利所得税的计算范围。本次交易因证券转换而导致平庄能源股份退出登记,不纳入红利所得税的计算范围。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晓东

注册地址: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

邮编:024076

联系电话:0476-3323008、3328400、3324281

传真:0476-3328220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1日

附件:

投资者手工申报行权确认书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声明:本人/本公司是在对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庄能源”)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委托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晓的条件下委托平庄能源申报现金选择权行权。

本人/本公司(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深市证券账户号码: ,通讯地址: )系平庄能源股东。在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平庄能源事宜中,本人作为被合并方平庄能源股东获得了合计 份股东现金选择权(权利代码:038037,权利名称:平能PNP1)。

根据贵公司2021年12月17日发布的《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派发公告》,本人/本公司申请行使托管在托管单元(托管单元名称: ,托管单元代码: )的现金选择权(权利代码:038037,权利名称:平能PNP1) 份。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申请人名称(签字/盖章):

申请人收款账号:

联系电话:

印章(手印):

年 月 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关于SHR1459片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将于近期开展临床试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物的基本情况

药物名称:SHR1459片

剂型:片剂

规格:50mg、100mg

申请事项:临床试验

受理号:CXHL2101557、CXHL2101558

审批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0月12日受理的SHR1459片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开展与利妥昔单抗、环磷酰胺、多柔比星、长春新碱、泼尼松(R-CHOP)方案联合治疗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的临床试验。

二、药物的其他情况

SHR1459属于BTK选择性小分子抑制剂。临床前研究表明,SHR1459在体外显示出很强的激酶选择性,在体外和体内实验中均显示出良好的抗B细胞淋巴瘤活性,毒理结果也表明SHR1459的动物耐受性良好,预计对B细胞淋巴瘤将具有很高的临床应用价值。

目前全球范围内共有五个BTK抑制剂获批上市,分别为强生的Ibrutinib、阿斯利康的Acalabrutinib、百济神州的泽布替尼、小野制药的Tirabrutinib和诺诚健华的奥布替尼。国内有Ibrutinib、泽布替尼和奥布替尼已获批上市,亦有多个产品处于临床研究中。经查询EvaluatePharma数据库,2020年Ibrutinib、Acalabrutinib、泽布替尼全球销售额约为71.76亿美元。截至目前,SHR1459相关研发项目累计已投入研发费用约为11,636万元。

三、风险提示

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药物在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后,尚需开展临床试验并经国家药监局审评、审批通过后方可生产上市。

由于药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的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上述研发项目,并及时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平能 公告编号:2021-099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SPH4336片获得美国FDA药品II期临床试验批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编号:临2021-097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SPH4336片获得美国FDA药品II期临床试验批准的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191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医药”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医药生物治疗(美国)有限公司近日向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FDA”)提交了SPH4336片(以下简称“该项目”)适应症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脂肪肉瘤的II期临床试验申请并获受理。日前,公司已收到美国FDA药品临床试验正式批准函,并将于近期开展相关临床试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该项目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SPH4336

剂型:片剂

申请人:上海医药生物治疗(美国)有限公司

临床研究申请(IND)号:156878

SPH4336是一种新型高选择性口服抑制剂,具有广谱的抗肿瘤作用,目前该项目正在中国开展适应症晚期实体瘤I期临床试验(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34号)。该项目由上海医药自主研发,公司拥有完全知识产权。截至本公告日,该项目在全球已累计投入研发费用约人民币7,096.26万元。

本次美国药品申报拟开展适应症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脂肪肉瘤的Ⅱ期临床试验。临床前研究表明该药物具有更优的体内外抗肿瘤活性和更好的安全性。同时,SPH4336在中国I期临床试验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初步临床研究结果为美国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脂肪肉瘤患者的II期临床研究提供了依据。

根据美国药品注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该项目在获得临床试验资格后,尚需开展临床试验并经美国FDA审评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产业化生产上市。

二、同类药品市场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与该项目同靶点的药品已于全球上市。根据EvaluatePharma数据显示,2020年与该项目同靶点的药品全球销售总额为69.92亿美元。

三、对上市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SPH4336片获得美国FDA药品II期临床试验批准,不会对上海医药当期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药品研发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的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编号:临2021-079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1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公司董事8名,出席会议董事8名,会议内容同时通知了公司监事。会议由董事长尚书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选举赵鹏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股东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名赵鹏飞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鹏飞先生简历后附),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对赵鹏飞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认为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同意提名赵鹏飞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选举余鹏翼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余鹏翼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余鹏翼先生简历后附),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余鹏翼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对余鹏翼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同意提名余鹏翼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优化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公司拟对现有内部管理机构进行优化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能源事业部合并至规划发展部,撤销能源事业部。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1月5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80)。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附件: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鹏飞,男,1983年9月生,研究生学历,国际金融硕士,特许公认会计师(FCCA),经济师,具有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独立董事资格。曾任沈阳绿色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沈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经理,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干部等。现任辽宁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余鹏翼,男,1971年11月生,博士。曾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处副处长、审计处处长。现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审计系教授、会计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余鹏翼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编号:临2021-078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17日收到董事赫英南女士的辞职申请。赫英南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赫英南女士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赫英南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其确认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关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对赫英南女士在任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2021-080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5日

至2022年1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或原件(授权委托书)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5、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9日9:00至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联 系 人:刘通

联系电话:0411-82512618

传 真:0411-82691187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人民路71号2811A室

邮政编码:116001

电子信箱:liutong@chengda.com.cn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1-133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 担保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19,615.2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2021年8月27日,召开了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2021-080及2021-084)。

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人”)与华旭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或“债权人”)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 “主合同”)。为保障主合同的履行,根据承租人的申请,公司与债权人于2021年12月20日签署了《保证合同》,同意就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所负的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在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情况

公司名称: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2月22日

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缪文彬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MA13U5HQXC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滨河新区翠湖路35号

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石英坩埚、碳碳复合材料、石墨、太阳能设备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货物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1、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不适用。

2、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无。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二)债权人情况

公司名称:华旭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085480911D

成立日期:2013-12-24

法定代表人:卢涛

注册资本:75,045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甲1号、3号2幢3层301-8室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外购买租赁财产;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有关的租赁物购买;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接受租赁保证金;转让与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两项不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项目)、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区县商务委备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华旭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旭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19,615.20万元

3、保证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咨询服务费、提前终止款、预期利息、违约金、留购价款、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必要费用。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4、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争议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债权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华旭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租赁物:管束、钢框架、轴流风机、配套电动机等用于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40GW单晶硅一期项目(20GW)项目建设的设备。

2、租赁物所有权:自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之日起归属于出租人。

3、租金:以等额本息方式按季支付,每期租金具体安排以本合同附件《概算租金支付表》/《实际租金支付表》为准。

4、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36个月,共12期。

5、合同生效:本合同在承租人、出租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6、争议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在一方提出解决方案后30日内双方未达成一致,则提交至出租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17,355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3.03%。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1-131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以书面送达及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王如竹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沈鸿烈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修订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1年度,公司正式进军大尺寸单晶硅片领域并签署了多项相关经营合同。鉴于公司原自愿性信息披露标准是基于公司通用机械板块经营情况所制定,为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并减少冗余信息,公司现结合光伏产业相关经营情况,拟修订自愿性信息披露标准如下:对于通用机械相关业务(包括溴化锂冷热机组、换热器、空冷系统、多晶硅还原炉系统及相关EPC/EMC业务)的日常经营性合同,单笔金额达到6,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6,000万元人民币)的,或单笔合同金额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公司认为所签合同对公司产生重要影响的,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的信息披露公告格式指引进行对外披露;对于单晶硅相关产品(包括各规格单晶硅片、单晶硅方锭及单晶硅方棒等产品)的日常经营性合同,单笔合同金额达到8亿元人民币以上(含8亿元人民币)的,或单笔合同金额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公司认为所签合同对公司产生重要影响的,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的信息披露公告格式指引进行对外披露。

若达到上述自愿披露标准的日常经营合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况,披露可能导致公司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披露涉密信息或者申请对涉密信息脱密处理后披露。

本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沈鸿烈先生简历

沈鸿烈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年7月出生,中国科学院上海冶金研究所半导体物理与半导体器件物理专业博士学历。现为亚太材料科学院院士,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并担任江苏省真空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光伏科学与工程协同创新中心副理事长、南京市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和江苏省能量转换材料与技术重点实验室副主任等。

沈鸿烈先生已主持完成和承担过国家“86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江苏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30多项研究课题,发表480余篇SCI、EI和核心期刊论文,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6件。他的研究领域包括:1.晶硅光伏材料与太阳电池;2.化合物半导体材料与新型薄膜太阳电池;3.柔性电子材料与技术;4.功能材料与传感器;5.节能材料与应用技术。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1-132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17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王如竹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如竹先生由于高校职务管理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王如竹先生辞职生效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王如竹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成员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总人

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如竹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王如竹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相关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如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

的承诺事项。

王如竹先生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期间勤勉尽责,公司

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增补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了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沈鸿烈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沈鸿烈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沈鸿烈先生的任职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生效,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增补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沈鸿烈先生简历

沈鸿烈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年7月出生,中国科学院上海冶金研究所半导体物理与半导体器件物理专业博士学历。现为亚太材料科学院院士,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并担任江苏省真空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光伏科学与工程协同创新中心副理事长、南京市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和江苏省能量转换材料与技术重点实验室副主任等。

沈鸿烈先生已主持完成和承担过国家“86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江苏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30多项研究课题,发表480余篇SCI、EI和核心期刊论文,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6件。他的研究领域包括:1.晶硅光伏材料与太阳电池;2.化合物半导体材料与新型薄膜太阳电池;3.柔性电子材料与技术;4.功能材料与传感器;5.节能材料与应用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