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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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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1-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138 证券简称:盛泰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3

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名称: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被担保人名称:嵊州盛泰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泰针织”)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其担保的余额为56,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战略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盛泰针织拟向中国银行宁波分行申请新增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拟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为其提供担保。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担保协议将于股东大会通过后签署。

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盛泰针织资产总额为103,921.43万元,负债总额为74,670.2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74,115.8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36,700.00万元,净资产为29,251.23万元,营业收入77,642.38万元,净利润10,188.0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21年9月30日,盛泰针织资产总额为127,374.03万元,负债总额为89,959.1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89,404.8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47,700.00万元,净资产为37,414.86万元,营业收入70,700.22万元,净利润8,163.63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嵊州盛泰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5,000万元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嵊州盛泰针织有限公司之间自2022年1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2022年1月5日-2022年12月31日。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1.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5000万元;2. 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保证期间:本合同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被担保方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盛泰针织提供担保事项,是根据子公司盛泰针织现有财务状况、发展计划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有利于缓解其资金压力,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为盛泰针织提供担保事项,同意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20,251.95万元(不包含本次,其中24,000.00万元授信额度为公司和盛泰针织共用,含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2,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3.74%。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进行的担保,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49,981.5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4.69%。

截至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5138 证券简称:盛泰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4

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设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55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53,933,2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62,715,868.13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2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01Z004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800万元对子公司嵊州盛泰针织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再通过嵊州盛泰针织有限公司对其子公司盛泰纺织(越南)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金额为人民币9,800万元,增资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面料技术改造及扩能建设项目”。

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将于董事会通过后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行、盛泰纺织(越南)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订的具体事宜。

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盛泰纺织(越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00000600413470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面料技术改造及扩能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二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6.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7.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欧阳颢頔、秦成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8.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9.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10.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11.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2.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3.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4.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5.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除外。

16.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7.本协议一式捌份,各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5138 证券简称:盛泰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5

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5日 上午10 点00 分

召开地点:嵊州五合东路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5日

至2022年1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监事会第二届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2021年12月2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非法人组织的股东,应由该组织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该组织的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上述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 1。

(二)登记时间

2021年12月30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三)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登记

(四)登记地点

浙江省嵊州市经济开发区五合东路2号证券部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公司地址:浙江省嵊州市经济开发区五合东路2号 盛泰集团

联 系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鸿斌

联系电话:0575-83262926

联系邮箱:ir@smart-shirts.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38 证券简称:盛泰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6

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15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0日在嵊州市五合东路二号盛泰集团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

(五)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磊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设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新增设立子公司盛泰纺织(越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仅用于子公司盛泰纺织(越南)股份有限公司“面料技术改造及扩能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设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5138 证券简称:盛泰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7

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2月15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监事会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0日在嵊州市五合东路二号盛泰集团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

(五)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达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嵊州盛泰针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根据子公司嵊州盛泰针织有限公司现有财务状况、发展计划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有利于缓解其资金压力,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为嵊州盛泰针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4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现就《关注函》的问题回复说明如下:

2018年12月,你公司将子公司惠州市泽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泽宏”)100%股权以及所持CALIENT Technologies, Inc.(以下简称“CALIENT”)25.5%股权出售给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洁晓控制的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卡恩联特”),涉及成交金额4.5亿元,支付期限为36个月。2021年12月1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拟调整股权转让金支付期限的公告》称,受让方卡恩联特是为上述交易事项专门设立的公司,孙洁晓为上述交易之股权转让金及相应利息支付提供连带保证责任,鉴于目前卡恩联特经营状况及孙洁晓自身存在多笔股权质押、冻结、拍卖等情形,预计难以通过现金方式履行其支付义务,一方面拟延长上述股权转让金及利息(截至2021年11月30日,尚余4.34亿元)支付期限至原定支付期限届满之日后一年内履行,另一方面拟改以其可支配非现金资产抵偿(上海农乐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900万份额股份、武定县云冶锦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房产等)。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在函询相关主体的基础上就下列事项做出说明:

一、你公司在回复我部《关于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05号)中提及,剩余款项尚未到期,公司会持续督促孙洁晓及卡恩联特及时支付。请你公司说明在回复前述年报问询函至今所采取的收回款项具体措施,是否存在放任、不作为等情形。

回复:

自公司回复贵部《关于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05号)后,公司董事会一直在积极敦促相关方履行股权转让金支付义务,分别于2021年6月1日、9月1日向受让人卡恩联特及本次交易保证人孙洁晓先生发送《催收函》,并且持续关注受让人卡恩联特经营情况及保证人孙洁晓先生的还款能力。公司董事会关注到:一方面,受让方卡恩联特自2019年来,在新冠疫情及中美贸易争端持续加剧的影响下,生产经营受到了极其严重的冲击,受该等无法预见的、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因素以及国家政策与行业环境等影响,经营业绩出现亏损,另一方面,保证人孙洁晓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存在高比例股权质押、冻结的情形,并且截至2021年9月已有12,026万股被司法拍卖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关注到相关方在原定期限内预计难以通过自身经营或者资本规划支付全部股权转让金的情形后,公司董事会对以上情况予以高度重视,于2021年12月1日向受让人卡恩联特及孙洁晓先生发送《沟通函》,敦促其尽快履行有关合同义务并在确认难以按期支付的前提下制定补救措施。在上市公司的积极努力下,基于不可抗力影响下的股权转让金支付期限调整事项已正式提交上市公司审议。因此,公司董事会关注并积极推进本次股权转让金款项收回事宜,不存在放任、不作为等情形。

二、你公司就前述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在三年基础上再给予延长一年。请说明前述股权转让款项给予超长账期的合理性,在列举你公司近五年向独立第三方出售股权给予的支付期限基础上,说明前述安排是否存在超过一般商业惯例的账期安排及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回复:

(一)请说明前述股权转让款项给予超长账期的合理性。

公司向卡恩联特出售惠州泽宏和CALIENT公司股权涉及交易对价合计44,965 万元,截止2021年11月30日公司已收到卡恩联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5,500万元,剩余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本息合计43,354.98万元。受让方卡恩联特是为上述交易事项专门设立的公司,主要通过控制下的惠州泽宏及参股公司CALIENT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2019年底开始,受新冠疫情和中美贸易战加剧影响以及今年第三季度国家限电停产政策影响,惠州泽宏和CALIENT公司的生产经营受到极大影响,从2019年至今,惠州泽宏一直处于亏损状态,CALIENT生产经营亦未达预期。综合上述情况,受让方卡恩联特无法通过自身经营或者资本规划按原定期限履行其支付义务。另保证人孙洁晓先生自身亦存在多笔股权质押、冻结、拍卖等情形,预计难以通过现金方式履行其支付义务,孙洁晓先生计划使用其可支配资产抵偿剩余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本金及截至本金清偿之日前持续产生的相应利息。涉及资产包括:1、上海农乐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900万份额股份;2、坐落于上海市长宁区天山支路160号1层027室等(沪房地长字(2009)第011712号)、160号2层141室等(沪房地长字(2009)第011711号)及168号3层153室等(沪房地长字(2009)第011714号)房产,总体建筑面积为2983.39平方米;3、武定县云冶锦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公司已收到前述资产的权证文件(包括持股登记证明、房产证、营业执照等)。鉴于以资抵债的资产需要根据专业机构审计、评估的结果来确定其公允价值,另审计、评估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权属变更以及协议签订等工作亦需要时间来处理,故公司拟延长上述股权转让金及利息支付期限至原定支付期限届满之日后一年内履行。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转让金支付期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调整事项进行了表决,关联董事袁静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股权转让金支付期限调整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拟延长股权转让金支付期限是在前次交易基础上,基于近两年客观经济情况的重大调整,上述调整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待上述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正式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相关工作。具体债务清偿方案尚需待相关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后,并经春兴精工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二)请列举你公司近五年向独立第三方出售股权给予的支付期限。

公司近五年仅向独立第三方完成一次股权转让交易,暨公司在2020年9月向独立第三方完成出售持有华信科和World Style公司80%的股权,转让交易对价为人民币92,000万元,支付期限3年,详细支付计划如下:

(三)请说明前述安排是否存在超过一般商业惯例的账期安排及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公司向卡恩联特出售股权,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8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对外披露,并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了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估值报告),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关联方进行了回避表决。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对经营性资金往来明确了结算期限并设置了利息支付条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同时,为充分保障公司利益,公司与控股股东孙洁晓先生就上述股权转让交易签署了《保证合同》,孙洁晓先生为该项交易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公司向控股股东出售股权,程序合规,价格公允,不存在超过一般商业惯例的账期安排,具有商业实质。

三、前述股权转让款可能出现原支付期限届满仍未支付的情形。请你公司说明是否将构成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你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理由。

回复:

根据《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5〕37号),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是指上市公司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公司股权转让金形成于2018年12月,公司将子公司惠州泽宏100%股权以及所持CALIENT 25.5%股权出售给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洁晓控制的卡恩联特,成交金额4.5亿元,支付期限为36个月。本次交易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是公司的经营行为。目前,鉴于国际经济形式及疫情全球范围内的影响,卡恩联特经营困难及孙洁晓自身存在多笔股权质押、冻结、拍卖等情形,卡恩联特及孙洁晓先生向公司申请拟延长上述股权转让金及利息支付期限,并向公司提出拟改以其可支配非现金资产抵偿,上述事项均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是基于客观无法预料的情况变化而协商调整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是上一次交易行为的延续,不存在大股东及附属企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

四、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洁晓拟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对你公司的股权转让款。请你公司说明该等资产的权属状态、与你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性、你公司拟以该等资产作何用途的计划,进一步说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拟以该等资产抵偿的合规性;请列表说明孙洁晓已作出的涉及你公司的公开承诺,以及此次抵偿行为是否违背该等承诺及理由。

回复:

公司董事会在函询受让方卡恩联特及保证人孙洁晓先生的基础上就下列事项做出说明:

(一)涉及资产的权属状态

上海农乐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900万份额股份由孙炎午先生直接持有,孙炎午先生为孙洁晓之子,孙炎午先生已就孙洁晓先生拟以非现金资产抵偿股权转让金事项向上市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孙炎午先生承诺:“作为担保人孙洁晓先生的直系亲属,本人愿意将本人所持有的上海农乐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乐)的900万股流通股作价,替孙洁晓先生抵偿孙洁晓先生应向贵司履行的部分担保债务,具体作价的金额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900万股农乐股份的评估价值为基础,并经孙洁晓先生与贵司商定的最终抵偿金额为准。同时本人承诺,本人将全力配合贵司与孙洁晓先生完成本次以资产抵债交易,以及在交易过程中进行的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资产评估、签署资产转让协议、股份交割等行为。本承诺函所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承诺函一经向贵司出具即具有法律效力且不可撤销。”

坐落于上海市长宁区天山支路160号1层027室等(沪房地长字(2009)第011712号)、160号2层141室等(沪房地长字(2009)第011711号)及168号3层153室等(沪房地长字(2009)第011714号)房产由保证人孙洁晓先生直接持有。

武定县云冶锦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冶”)100%股权由孙洁晓先生指定的第三方代为持有(其中:余正书持有95%股权,许寿洪持有5%股权),孙洁晓先生对云冶100%股权具有完全的处置及收益的权利。余正书及许寿洪先生已就孙洁晓先生拟以非现金资产抵偿股权转让金事项向上市公司出具了承诺函,余正书及许寿洪先生承诺:“我们同意孙洁晓先生将我们所持有的云冶100%股权用于抵偿孙洁晓先生应向贵司履行的部分担保债务,具体抵偿债务的金额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云冶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基础,并经孙洁晓先生与贵司商定的最终抵偿金额为准。同时我们承诺,我们将全力配合贵司与孙洁晓先生完成本次以资产抵债交易,以及在交易过程中进行的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资产评估、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及其他针对本次交易的法律文件、股权交割等行为。本承诺函所承诺内容系我们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承诺函一经向贵司出具即具有法律效力且不可撤销。”

经孙洁晓先生回函确认:农乐公司股权涉及质押的情形、房产涉及查封的情形,相关资产持有人已就上述情况与质权人及法院进行沟通协商,公司董事会也将督促有关方尽快解除相关股权及资产质押、查封状态。

(二)涉及资产的其他说明

卡恩联特是为上述交易事项专门设立的公司,主要通过控制下的惠州泽宏及参股公司CALIENT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2019年来,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及中美贸易争端持续加剧的国际形势影响下,公司生产经营受到了极其严重的冲击,受该等无法预见的、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因素以及国家政策与行业环境等的影响,惠州泽宏及CALIENT生产经营均未达预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9月30日,惠州泽宏的净利润分别为-2,159.47万元、-1,164.64万元。结合上述财务数据可知,由卡恩联特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惠州泽宏近年来已处于持续亏损状态,而持有25.5%股份的参股公司CALIENT由于中美贸易争端加剧以及境外疫情持续反复影响下,部分核心技术人员已相继离职,进一步削弱了CALIENT核心竞争力。根据相关协议,孙洁晓先生为股权转让金支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自身亦存在多起股权质押、冻结、拍卖等情形。基于上述情况,受让人卡恩联特及保证人孙洁晓先生已无法在原定期限内通过现金支付履行合同义务,并且基于疫情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其预计短期内亦无法通过自身经营或者资本规划支付全部股权转让金。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为了避免损失,尽量消除不利影响,才考虑接受孙洁晓先生拟以非现金资产抵偿股权转让金的方案,并提交上市公司审议。

截至目前,《关于调整股权转让金支付期限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正式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相关工作。具体债务清偿方案尚需待相关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后,并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届时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亦将回避表决。

拟用于抵偿股权转让款的非现金资产涉及商业房产、农乐股权以及云冶公司股权,公司计划通过以下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对外租赁收取租金,股权出售等方式来盘活、变现相关资产,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公司可将获得的收益进一步专注于公司主营业务。

(三)孙洁晓关于上市公司的公开承诺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先生已作出的涉及上市公司的公开承诺事项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2、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3、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根据2018年12月9日公司与购买方卡恩联特、孙洁晓就惠州泽宏100%股权及CALIENT 25.5%股权最终购买对价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保证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孙洁晓就相关协议约定的购买方的义务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购买方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

综合上述情况,截至2021年12月20日,孙洁晓不存在违背涉及上市公司公开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1-129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20日收到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经理汪栋杰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汪栋杰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经理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上述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汪栋杰先生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汪栋杰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以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栋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6,343,739股,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汪栋杰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公司董事会谨向汪栋杰先生对公司所做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1-130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补选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宋丰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宋丰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宋丰君先生辞职后仍在公司控股子公司继续担任副总工程师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宋丰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3,675股。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宋丰君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谨向宋丰君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宋丰君先生辞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后,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职工代表监事后生效。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8: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补选唐向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唐向东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唐向东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监事任职的

资格和条件规定,并将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唐向东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广东发展银行汕头分行、珠海市中业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责任公司珠海分公司。现任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厦门奔图恒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唐向东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唐向东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唐向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唐向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1-101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华建盈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建盈富”)通知,华建盈富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17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华建盈富就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已作出承诺:“在本次重组之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至本次重组完成后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1-139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