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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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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1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

2021-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0,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招商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021年第694期

●委托理财产品期限:3年期(可转让)(注:大额存单存续期间可转让,公司单次持有可转让大额存单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26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8)。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星铸业”)于2021年12月20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的大额存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以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90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36,792.45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3,963,207.55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2月2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821号”《验资报告》。

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2)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79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0,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不超过223,139,154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向1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137,457,044股,发行价格为20.37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9,999,986.2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368,355.6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93,631,630.59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1月1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73号”《验资报告》。

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依据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临时闲置的情形。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注:大额存单存续期间可转让,公司单次持有可转让大额存单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审计办公室、总经理及董事长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理财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和结构性存款的相应损益情况。

5、本产品发行主体的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及风险控制措施并提示风险。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日星铸业于2021年12月20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签署《招商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021年第694期产品说明书》购买大额存单,该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上述理财产品为可转让大额存单,该产品资金流向:无。

(三)其他说明

上述理财产品为可转让大额存单,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单次持有可转让大额存单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单次转让后公司需及时将资金转入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受托方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证券代码为600036,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数额为1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2021年9月31日)货币资金的3.05%,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17%,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0.95%。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大额存单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26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6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6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2020年12月3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日月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标的名称:上海恒业微晶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72%股权

● 投资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的概述

2021年12月20日,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上海复华贤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华贤睿”)与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丽水茸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丽水领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元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枣庄常垒数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成都益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1.8996亿元对上海恒业微晶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业微晶”或“目标公司”)进行增资,其中复华贤睿拟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本次投资后占目标公司股权比例的0.72%。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701-01A单元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注册资本:4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05月21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2、丽水茸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绿谷大道309号国际车城15号楼11层-245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领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俊洋)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6日

基金管理人:杭州领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编号:P102332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丽水领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绿谷大道309号国际车城15号楼11层-197

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兴市领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群)

成立日期:2021年7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嘉兴市领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编号P100811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嘉兴元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69室-100

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兴市领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波)

成立日期:2021年9月1日

基金管理人:嘉兴市领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编号P100811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上海复华贤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6055号11幢5层

法定代表人:沈波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1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品牌管理;咨询策划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枣庄常垒数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互联网小镇5号院(凤鸣基金小镇)B座119-8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常垒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2月2日

基金管理人:南京常垒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编号:P107069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成都益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金牛高科技产业园金周路595号财智国际1栋13层

法定代表人:侯世杰

注册资本:12015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经营范围:气体分离与净化技术、节能环保技术及成套设备的开发、咨询、服务、转让;销售: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电子产品、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出口商品除外);设备租赁;资产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管道、环保设备的安装与维修;石油化工设备工程;环保工程施工;工矿工程建筑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工程勘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恒业微晶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光大路1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1244277

注册资本:人民币5,465万元

成立时间:2000年8月23日

法人代表:戴联平

经营范围:分子筛、活性氧化铝制造、加工,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吸附分离环保设备批发、零售,化工技术咨询及服务,从事环境科技、气体液体分离净化催化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恒业微晶是一家主要从事分子筛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公司,公司主要产品为分子筛原粉、分子筛活化粉和成型分子筛,产品品类齐全,作为基础耗材广泛应用于医用制氧、制氢、干燥、空分、石油天然气等多个领域。恒业微晶在分子筛行业处于国内行业前列,目前呈较高速度发展趋势。

(二)目标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2021年前三季度,恒业微晶资产总额48,385.19万元,负债总额18,545.16万元,净资产29,840.03万元,营业收入31,510.24万元,净利润6,775.55万元。

2020年资产总额33,473.10万元,负债总额9,155.12万元,净资产24,317.97万元,营业收入22,581.99万元,净利润2,837.46万元。

(三)出资方式

复华贤睿拟通过现金出资方式向目标公司进行增资,出资总额人民币1,000万元,资金来源系自有资金。

(四)目标公司的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对比

本次增资前恒业微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65万元,本次目标公司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募集资金共计18,996.00万元,其中865.0273万元计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增资后恒业微晶的注册资本增至6,330.0273万元,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即人民币18,130.9727万元全部计入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复华贤睿增资款项中的45.5373万元将作为恒业微晶的新增注册资本金,其余款项作为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本次增资完成前,目标公司的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如下:

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如下: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1、目标公司:上海恒业微晶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方:丽水茸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丽水领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元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复华贤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益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枣庄常垒数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现有股东:上海恒分投资有限公司,戴联平,郭建伟,上海亿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张新华,严敏,谢瑞奇,褚保章,沈玉春,上海青溪磐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增资事项

目标公司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向多名投资者募集资金共计18,996.00万元,其中865.0273万元计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占本次增资后目标公司股本的13.67%;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即人民币18,130.9727万元全部计入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

(三)认购增资

1.认购价款支付

各方同意,各方投资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分别向目标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一次性汇付其各自的认购价款,认购价款原则上应在本协议交割条件全部满足或被豁免且本协议签署后叁(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位。

2.资金用途

各方同意,未经投资方事先书面同意,投资方向目标公司拟支付的认购价款不得被用于解决目标公司在交割日之前存在的任何历史遗留问题或不合规问题,或被目标公司用于非基于公平市场条件而实施的关联交易或用于目标公司正常业务范围之外的其他用途(为避免歧义,与目标公司正常业务相关的资本性支出不受限制)。

(四)违约赔偿

1.违约责任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则构成违约(以下简称“违约”,违约的一方以下简称“违约方”,其他非违约方以下简称“守约方”):(1)未履行、未完全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责任或义务;(2)所作的任何陈述和保证以及承诺在任何方面构成不真实、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3)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

2.违约救济

如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应在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违约事项、违约方应该履行义务期限、应采取的补救措施)之日起叁(3)个工作日内补救;若违约方未能在叁(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救,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为免疑义,该等终止的权利仅在守约方与违约方之间生效),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多方违约的,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条规定的权利和救济是可累积的,并不排斥本协议其它条款及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或救济。

各方对违约方违约行为的弃权仅以书面形式做出方为有效;各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者救济不构成该方的弃权;各方部分行使权利或者救济亦不应阻碍其行使其它权利或者救济。

3.公司、创始股东的赔偿责任

创始股东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促成并确保目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增资并协调全体股东签署相应的交易文件及公司章程。创始股东或目标公司未在最后期限日之前履行上述义务,导致本次增资未能实施的,投资方有权要求创始股东或目标公司赔偿其损失。

4.投资方的赔偿责任

创始股东及目标公司未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下,因投资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期本协议约定期限支付认购价款的,如超过约定期限叁(3)个工作日未支付的,则目标公司有权解除与违约投资方的合同关系,并有权要求违约投资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生效及终止

1.生效

本协议由各方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后,于签署日生效。

2.终止

在工商登记完成日前,本协议可在以下情形被终止:

(1)各方达成书面协议终止本协议;

(2)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并因此可能导致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且违约一方在收到守约一方书面通知后叁(3)个工作日内未补救该等违约行为,则守约一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为明确起见,如果并非所有守约一方均主张终止本协议,则终止仅在违约一方与主张终止本协议的守约一方之间生效);

(3)在交割日之前的任何时候,如果目标公司发生了非因一方或其关联方的原因造成的重大不利变化,且该重大不利变化导致投资方从事本次增资之目的无法实现,则任何一方可以通过书面通知其他方的方式单方终止本协议;

(4)如果交割先决条件未在最后期限日获得成就(或未被豁免),则各方均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但是,在一方存在违约行为且该违约行为导致交割先决条件未能成就的情况下,该方无权依据本款的规定终止本协议。

(六)争议解决

就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协商未能使该争议得以有效解决,可向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

公司为加强在生物医药等相关上游产业链的投资和发展能力,拟对恒业微晶进行增资,并希望通过本次投资,逐步开展相关行业的进一步投资业务。恒业微晶是一家研发、生产和销售分子筛的高科技企业,属于新材料行业。全球疫情发生以来,医用制氧分子筛需求进一步井喷式增长,同时国内分子筛起步晚,大部分分子筛行业都具备国产替代的潜力,恒业微晶所处行业为国家鼓励、扶持的战略性新兴行业,战略价值高、应用前景广,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公司拓展相关行业的投资,与目标公司资源整合,可以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仔细审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有关资料,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和长远发展需要。本次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款项为公司自有,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该事项,对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表示同意。

七、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与投资恒业微晶是公司基于整体发展布局、立足于长远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有利于拓宽公司业务领域,促进公司产业经营与资本经营的良性发展和产业整合,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八、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国内分子筛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上游原材料供应企业扩张较快,目标公司在原材料采购价格和质量上的选择余地较大。若原材料采购价格随着物价的上涨而上涨,原材料采购成本将逐渐增加,从而对目标公司营业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将持续敦促并监督目标公司通过竞争比价、战略合作等方式,优选供应商,以降低原材料采购风险。

本次投资事项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环境、目标公司经营管理等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导致投资回报期较长、流动性较低、投资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公司将督促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1156 股票简称:东航物流 公告编号:临2021-025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1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1次普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于2021年12月17日以现场和视频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按照规定时间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冯德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冯德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冯德华先生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以下人员担任:

战略委员会委员:李九鹏先生(主任委员)、方照亚先生、东方浩先生、李家庆先生、范尔宁先生;

审计委员会委员:李颖琦女士(主任委员)、李志强先生、丁祖昱先生、方照亚先生、宁旻先生;

提名委员会委员:包季鸣先生(主任委员)、丁祖昱先生、李志强先生、汪健先生、宁旻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丁祖昱先生(主任委员)、包季鸣先生、李颖琦女士、汪健先生、李家庆先生。

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各委员会工作细则补足委员人数。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九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范尔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孙雪松先生、王建民先生、许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万巍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陆雪勇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货航”)提供委托贷款,总额不超过“备用发动机购置”募投项目尚未投资的金额22,821.53万元,具体委托贷款金额以中货航购置备用发动机的价款为准。同意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签署委托贷款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并具体实施相关事宜。上述委托贷款到期后,经总经理批准可以延展前述委托贷款期限,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可提前还款。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附件

1.李九鹏

李九鹏,男,1963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政工师,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李九鹏先生1985年加入民航业。曾任上海东方飞行培训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东航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培训中心总经理、职业技能鉴定站站长、客舱服务部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工程技术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等职务;2012年11月至2014年8月任本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14年8月至2017年4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17年4月起任本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7年7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李九鹏先生还担任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会长。李九鹏先生毕业于中国民用航空学院,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在英国克兰菲尔德大学获得研究生学历及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范尔宁

范尔宁,男,1968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范尔宁先生1991年加入民航业。曾任东方航空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东航集团办公厅主任、外事办港澳台办主任,中国东航安徽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捷星香港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东方航空食品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职务;2017年4月至2017年7月任本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2017年7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党委书记;2017年8月起兼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2月起兼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范先生毕业于南京航空学院,获得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学位,在上海财经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在复旦大学获得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正高级经济师职称。

3.孙雪松

孙雪松,男,1966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飞行员。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孙雪松先生于1987年加入民航业,曾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副总经理、西北分公司副总经理、上海飞行部副总经理、四川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职务;2018年4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孙雪松先生获得香港公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复旦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获得全国抗震救灾模范荣誉称号。

4.王建民

王建民,男,1968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王建民先生于1989年加入民航业,曾任西北航空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副总会计师、副总经理等职务;2014年8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7年8月至2018年12月兼任本公司财务总监。王建民先生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在西北工业大学获得工程硕士学位。

5.许进

许进,男,1964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许进先生于1997年加入民航业,曾任上海航空有限公司货运部副总经理、上海航空国际货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东方远航物流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2012年12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许进先生毕业于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6.万巍

万巍,男,1976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工程硕士,拥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万巍先生于1999年加入民航业,曾任北方航空公司销售总公司货运销售处副科长,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上海地区营业部总经理、市场营销部收益管理部总经理、规划发展部副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等职务。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13年11月起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年12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万巍先生毕业于沈阳大学,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文学学士学位,在辽宁大学获得经济法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获得工程硕士学位。

7.陆雪勇

陆雪勇,男,1979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工程硕士,政工师。现任本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陆雪勇先生于2001年加入民航业。曾任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团委书记、党群工作部企业文化处经理、党群工作部副部长;2013年4月至2014年2月任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工作)兼副总经理,2014年3月起任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经理,2019年1月起兼任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证券代码:601156 股票简称:东航物流 公告编号:临2021-026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货航”)

● 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2,821.53万元

● 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可提前还款)

● 贷款利率:中货航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档借款利率

根据《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备用发动机购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货航。为保障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中货航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821.53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为自借款日起不超过6个月,利率为中货航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档借款利率,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需要,委托贷款可提前偿还。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7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8,755,556股。发行价格15.7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3,575,118.1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7,717,418.1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05,857,7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1全部到账,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29663号《验资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2021年6月2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货航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

根据《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提供委托贷款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1年第2次例会决议,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用于“备用发动机购置”的自有资金21,920.73万元,该募投项目尚未投入的募投资金为22,821.53万元。根据《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备用发动机购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货航,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向中货航提供委托贷款,具体如下:

1.委托贷款金额:总额不超过本募投项目尚未投入的金额22,821.53万元,具体委托贷款金额以中货航购置备用发动机的价款为准。

2.委托贷款期限:为自借款日起不超过6个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可提前偿还。

3.委托贷款利率:为中货航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档借款利率;若在委托贷款期限内,中货航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为准),则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不再计息,上述委托贷款转为无息借款。

4.委托贷款实施进度:公司将在上述委托贷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中货航划款。

5.本次委托贷款用途:仅限用于“备用发动机购置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机场镇航城路1279号

法定代表人:李九鹏

成立时间:1998年7月22日

注册资本:3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国际(地区)、国内航空货邮运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中货航83%的股权,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持有中货航17%的股权。

2020年及2021年1-9月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中货航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进度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中货航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五、提供委托贷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委托贷款将存放于中货航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与中货航、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能够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使用。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1次普通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中货航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821.53万元的委托贷款以实施“备用发动机购置”项目。委托贷款合同尚未签署,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签署委托贷款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并具体实施相关事宜。上述委托贷款到期后,经总经理批准可以延展前述委托贷款期限,同时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可提前还款。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中货航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中货航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委托贷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中货航提供委托贷款,总额不超过“备用发动机购置”募投项目尚未投资的金额22,821.53万元,具体委托贷款金额以中货航购置备用发动机的价款为准。委托贷款期限为自借款日起不超过6个月(可提前还款),委托贷款利率参考中货航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档借款利率确定,公司将在上述委托贷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中货航划款。本次委托贷款仅限用于“备用发动机购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若在委托贷款期限内,中货航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为准),则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不再计息,上述委托贷款转为无息借款。

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签署委托贷款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并具体实施相关事宜。上述委托贷款到期后,经总经理批准可以延展前述委托贷款期限,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可提前还款。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1次普通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1156 股票简称:东航物流 公告编号:临2021-027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1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1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全体监事共同推举的监事姜疆先生召集和主持。

公司按照规定时间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其中监事施征宇先生委托监事申霖女士代为出席并表决。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参会监事审议了有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姜疆先生为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编号:临2021-059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6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