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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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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60 证券简称:国检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0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1年12月20日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407万份

●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244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检集团”)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9月5日,公司内部通过公司网站的方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3.2021年9月9日,公司发布《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中国建材集团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得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中国建材发人字〔2021〕313号)。

4.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1月5日。

2.授予数量:1,411.00万份。

3.授予人数:245人。

4.授予数量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5.行权价格:17.44元/股,如后续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情形,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可行权期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24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2021年12月20日,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国检集团期权

2.期权代码:0000000872、0000000873、0000000874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1年12月20日

4.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名单及数量:

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四、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同意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5日,向符合条件的245名激励对象授予1,411.00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后,在授予期权过程中,鉴于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其合计拟获授期权数量4.00万份由公司注销。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244人,实际申请办理授予登记的期权数量为1,407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情况一致。

五、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董事会已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5日,公司测算得出每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约为5.29元。

则2021年-2024年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股票期权授予后,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公告经审计的股票期权激励成本和各年度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特此公告。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0日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21-102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的董事会五届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前期发生了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重大风险事项,导致公司的财务状况受到巨大负面影响且公司尚处于相关监管机构立案调查中;鉴于上述特殊原因,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终止。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及《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以及A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决定,激励计划终止时,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拟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99名激励对象的全部126,162,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人民币2.8967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电气关于终止实施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次事项尚待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和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将减少126,162,000股,由15,705,971,092.00股减少为15,579,809,092股,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中国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110号

2、申报时间:2021年12月21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严骏

4、联系电话:8621-33261888

5、传真:8621-34695780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公告编号:2021-043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乐斌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姚宁、张蔚欣、李学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刘晓宁、高海英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全亮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辜沁律师、孙丽雅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1日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先股股息发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577 证券简称:长沙银行 编号:2021-060

优先股代码:360038 优先股简称:长银优1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先股股息发放实施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优先股代码:360038

● 优先股简称:长银优1

● 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5.30元(含税)

● 最后交易日:2021年12月23日

● 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4日

● 除息日:2021年12月24日

● 股息发放日:2021年12月27日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优先股(优先股代码:360038;优先股简称:长银优1)的股息发放方案已经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长银优1股息发放方案

1、发放金额:本次股息发放的计息起始日为2020年12月25日,按照长银优1票面股息率5.30%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5.30元(含税),合计人民币31,800万元(含税)。

2、发放对象:截至2021年12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长银优1股东。

3、扣税情况:每股税前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5.3元。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长银优1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5.3元。

(2)其他股东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二、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根据《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长银优1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即2019年12月25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股息不另计利息。因此,长银优1将于2021年12月27日实施股息发放。具体实施日期如下:

最后交易日:2021年12月23日

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4日

除息日:2021年12月24日

股息发放日:2021年12月27日

三、派息实施方法

全体长银优1股东的股息由本行自行派发。

四、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商务中心B座

咨询电话:0731-89934772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98(A股) 900946(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35

证券简称:湖南天雁(A股) 天雁B股(B股)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16日、2021年12月17日、2021年12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大信息。

● 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发动机涡轮增压器、气门及其他发动机零部件,不涉及新能源行业,且公司目前产品未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之中。目前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仍以主产品增压器、气门等汽车零部件为主,公司的收入结构在短期内不会发生较大变化。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21年12月16日、2021年12月17日、2021年12月20日,公司A股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仍为生产销售发动机涡轮增压器、气门及其他发动机零部件,不涉及新能源行业,且公司目前产品未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之中。目前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仍以主产品增压器、气门等汽车零部件为主,公司的收入结构在短期内不会发生较大变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控股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函证确认,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发动机涡轮增压器、气门及其他发动机零部件,不涉及新能源行业,且公司目前产品未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之中。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12月16日、12月17日、12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波动幅度较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发动机涡轮增压器、气门及其他发动机零部件, 内燃机零部件业务市场竞争激烈,公司尚处于产品迭代的关键时期,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三)公司收入及利润规模较小的风险。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4,207.84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0.24万元,2021年1-9 月实现营业收入46,286.4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90万元。公司目前收入及利润规模较小,且生产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00 证券简称:南方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1-046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将于2021年12月22日任期届满。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尚未完成,为保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将延期换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也相应顺延。公司将尽快推进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特此公告。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第六期)

发行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1-09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第六期)

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1]498号)批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获准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第六期)募集说明书》,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第六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39.95亿元(含39.95亿元),期限为3年期。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方式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21年12月20日结束,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共同协商,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39.95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3.20%。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长城转债”赎回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4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长城转债”赎回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1年12月23日

● 赎回价格:100.980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 2021年12月24日

●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2021年12月24日)起,“长城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长城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长城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

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2021年12月23日之前或当日完成交易

或转股,否则可能面临投资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2月10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长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2.35元/股)的130%(即29.055元/股),根据《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已触发“长城转债”的赎回条款。

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长城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长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长城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长城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2月10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长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2.35元/股)的130%(即29.055元/股),已满足“长城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1年12月2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长城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980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票面利率为1.2%;

计息天数自起息日2021年3月1日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1年12月24日(算头不算尾)共298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100×1.2%×298/365=0.980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980=100.980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为20%,即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980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784元(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980元(含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980元。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长城转债”赎回的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长城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长城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12月24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长城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12月24日)起,“长城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

三、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赎回登记日收市前,“长城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22.35元/股的转股价格转换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长城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长城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如投资者持有的“长城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长城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2021年12月23日之前或当日完成交易或转股,否则可能面临投资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2-3957811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号:2021一064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5日发出,于2021年12月2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表决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李厚文先生主持,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长期应收款项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核销部分长期应收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总裁提名,聘任徐佳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助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徐佳先生简历:

徐佳,男,汉族,1981年9月出生,专科学历。2002年1月至2007年1月任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业务主任;2007 年6月至 2013 年6月先后任上海太太乐食品有限公司任市场经理、部长;2013 年6月至 2019 年 7 月先后任上海东铪商贸有限公司市场部长、区域副总经理、区域总经理;2019年10月至2021年11月任宁波欧琦烟具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营销总监。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号:2021一065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5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俊先生主持,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核销部分长期应收款项的议案》

为真实、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追收无果的应收款项进行了清查,现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河南莲花食贸有限公司和河南莲花面粉有限公司总计152,545,277.51元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核销部分长期应收款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事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本次核销事项。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核销部分长期应收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06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号:2021-066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部分长期应收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健康”或“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长期应收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的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部分长期应收款项进行核销。现将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部分长期应收款项的概况

为真实、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追收无果的应收款项进行了清查,现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河南莲花食贸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食贸”)和河南莲花面粉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面粉”)总计152,545,277.51元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本次核销的部分长期应收款项不涉及与关联方相关的应收款项。具体情况如下表:

二、本次核销部分长期应收款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152,545,277.51元长期应收款项已全部计提坏账准备,因此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符合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另外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对上述长期应收款项采取委托专业机构清收或公开转让等方式,以充分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本次核销部分长期应收款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议情况

本次核销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核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部分长期应收款项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合理、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核销部分长期应收款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事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本次核销事项。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