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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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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结果的公告

2021-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1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 现金管理金额:人民币5,500万元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93天

● 产品期限:93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3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8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75,000股,发行价格为27.4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0,110.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523.2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586.79万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8月5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1BJAA120480)。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拟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风险控制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总监审核后提交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审批。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主要合同条款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交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募集资金由交通银行统一运作,按照基础存款与衍生交易相分离的原则进行业务管理。募集的本金部分纳入交通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与汇率、利率、商品、指数等标的挂钩。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为控制风险,公司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小,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在理财期间,公司将与产品发行方保持紧密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现金管理的受托方情况

受托方交通银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已上市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5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51,317.89万元的比例为10.72%,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投资进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影响,导致收益波动。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3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1-091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下发的《关于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2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针对关注函提及的相关问题,本公司经自查后回复如下:

2021年12月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你公司收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关于终止焦作万方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函》,公司主承销商东兴证券称因公司一位董事未能签署《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而无法完成承销总结性文件的报送工作,决定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问题进行核查,并作出说明:

问题1:《公告》显示,2020年6月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2020年8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的调整。请说明公司该名董事未能签署《上市公告书》的原因,与前期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是否存在矛盾,该名董事未签署《上市公告书》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履行了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回复:

根据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经2020年6月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年8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6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及2020年6月24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6月24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议案,截至2021年6月24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和批准,发行对象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泰安成”)于2021年11月17日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在有效期内足额缴纳认购款。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进程,本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9日向全体董事发送邮件,要求公司董事11月22日前完成相关文件的签署工作。

2021年11月22日,本公司收到其中一名董事寄送的无法签署《上市公告书》的书面函件并要求本公司对洪灾对公司业务运营影响等相关事项进行说明。本公司于收到相关书面函件后立即对所涉问题开展认真研究与核实,就其提及的事项,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程序审议/实施并披露,均未构成上述董事无法签署《上市公告书》的合理理由。2021年11月24日,本公司书面回复了上述函件并再次向上述董事进行了沟通与解释,同时发送了提示该名董事须履行勤勉尽责签署义务的书面邮件。截至2021年12月1日,该名董事仍未就《上市公告书》进行签字和确认。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25号文”)第二十四条规定,发行人全体董事应在发行情况报告书的首页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声明应由全体董事签名,并由发行人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基于上述,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均按照前期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进行执行,全体董事签署《上市公告书》属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性要求,该名董事未能签署《上市公告书》,与其已作出的董事会表决情况不一致,尚需结合其他情况综合判断其是否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履行了董事的勤勉尽责义务。

问题2:请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说明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依据及合规性。

回复:

东兴证券经认真研究,将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报送工作的具体依据及合规性分析说明如下:

一、一名董事拒绝签字不满足发行申报文件的完整性要求,无法按相关规定报送发行承销总结文件和披露上市公告文件

根据《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第八十二条“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验资完成后的次一交易日,上市公司和保荐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的备案材料。发行情况报告书应当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要求编制”,又根据25号文第十八条“发行情况报告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五)发行人全体董事的公开声明;”和第二十四条:“发行人全体董事应在发行情况报告书的首页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声明应由全体董事签名,并由发行人加盖公章。”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由中国证监会具体规定,即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包括非公开发行)的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实施细则》、25号文中的规定。保荐机构在适用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具体规定时,既要符合实质要件的要求,又要满足形式要件的要求。经过与上市公司的多次沟通,发行文件无法获得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的签字确认,且无法获知未签署董事的具体签署时点,使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必备文件一一发行情况报告书无法在限定时间内满足上述法规要求,东兴证券亦无法按相关规定报送发行承销总结文件、办理股份登记及披露上市公告文件。

二、一名董事拒绝对发行结果予以确认,陈述的理由中涉及洪灾对上市公司业务运营影响等相关问题,东兴证券无法在短期完成核查,无法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发行承销总结文件和披露上市公告文件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四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发行人应当披露。发行人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证券法》赋予董事对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的异议权,但《实施细则》和25号文依据《证券法》对全体董事对发行文件的声明和承诺事项又做了进一步明确要求。

东兴证券获知董事拒绝签署的理由后对此高度重视,但该董事提出的问题涉及面较广,需要与股东、上市公司等多个层面配合调查,此外,东兴证券又从上市公司处获知,2021年11月24日发行人同董事沟通其提出的问题未获得该董事认可;另又因《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对验资完成后提交备案材料的时限要求,东兴证券难以在《实施细则》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对上述董事提出问题的全面核查工作,无法按相关规定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发行承销总结文件及披露上市公告文件。

综上所述,因《上市公告书》中上市公司董事拒绝签字,导致东兴证券无法严格按照《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25号文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合规地报送发行承销总结文件和披露上市公告文件,从而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依据充分、合法合规。

问题3:请说明除前述因一名董事未能签署《上市公告书》导致无法完成承销总结性文件的报送工作外,是否存在其他导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终止的事由,如有,请详细说明。

回复:

2021年12月2日,公司收到了东兴证券单方面致函,要求终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来函内容,东兴证券称因一名董事未能签署《上市公告书》导致主承销商东兴证券无法完成承销总结性文件的报送工作。经核查,本公司除前述原因外,不存在其他导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终止的事由。

问题4:请你公司核查是否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重大变化情况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并提供相关分析论证说明。

回复:

2021年11月22日,本公司收到其中一名董事寄送的无法签署《上市公告书》的书面函件,2021年11月24日,本公司书面回复了上述函件并再次向上述董事进行了沟通与解释后,该名董事仍未能签署《上市公告书》相关文件,公司与承办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法律顾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真讨论研究分析,通商律师认为,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一位董事未能签署《上市公告书》相关文件的情形,按照《证券法》第82条规定之程序要求,应不构成未满足本次发行实质法定条件之情形。

2021年12月2日,本公司邮件收到了主承销商东兴证券加盖公章的《关于终止焦作万方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函》告知公司计划终止本次发行。公司立刻与主承销商进行了沟通与协商,并于2021年12月3日下午15:00收市后及时上传《公告》,公告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本公司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重大变化情况及时履行了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98 证券简称:喜悦智行 公告编号:2021-011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4,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0,431,415.0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3,568,584.92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1月29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29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区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传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华安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截至2021年12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签署主体

甲方: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合称为“乙方”)

乙方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

乙方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

乙方三: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区支行

丙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2、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投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超、杜文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除外)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约定金额(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需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签署主体

甲方: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传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

丁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2、主要内容

(1)甲方及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专户”),甲方募集专户仅用于绿色可循环包装租赁及智能仓储物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接收,将募集资金划转至乙方募集专户。乙方募集专户余额为94,893,800.00元。乙方募集专户仅用于绿色可循环包装租赁及智能仓储物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募集专户及建设专户中的资金统称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甲、乙、丙、丁四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乙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超、杜文翰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甲方、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甲方、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丙方按月(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除外)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乙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建设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897.876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有权或者丁方可以要求甲方、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需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建设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且丁方督导期结束(2024年12月31日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及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及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区支行及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4、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传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及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

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1-059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

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其中,公司副总经理宋霞女士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4,78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8%)。

2021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宋霞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12月17日,宋霞女士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00,000股,根据2021年9月30日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其减持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截至2021年12月17日,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如无特殊说明,本公告占比均参考该总股本数。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1:宋霞女士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注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进展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的股东宋霞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所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霞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4、宋霞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宋霞女士减持计划后续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宋霞女士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1-060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李全喜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219,15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2%),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4,78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8%)。

公司副总经理贺春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219,15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2%),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8%)。

公司副总经理王伟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219,15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2%),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4,78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8%)。

公司于近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李全喜先生、贺春先生、王伟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

1、减持期间如遇公司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2、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相关人员不得减持。

三、计划减持股东承诺情况及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所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全喜先生、贺春先生、王伟先生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李全喜先生、贺春先生、王伟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3、李全喜先生、贺春先生、王伟先生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李全喜先生、贺春先生、王伟先生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1-054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副董事长、总经理杨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杨平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前述职务后,杨平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杨平先生向董事会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因辞职而需知会股东的事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杨平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和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及总经理的选聘等相关后续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杨平先生在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及总经理期间所做出的杰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21-072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月20日收到董事曹洪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曹洪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

会之日起生效。公司现任董事人数从即日起由 9 人变更为 8 人,曹洪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增补董事。

公司董事会对曹洪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1-129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2月20日收到监事韩德恒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韩德恒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鉴于韩德恒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韩德恒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选举产生新任监事补齐缺额后生效,在此之前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将按照有关程序尽快完成监事补选工作。

韩德恒先生在公司监事会任职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公司对韩德恒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0879 股票简称:航天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66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结果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2021年7月23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注册并签发了《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SCP296号)。

近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发行额为10亿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2.75%,期限为122天,主承销商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