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1-176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GMP符合性检查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洞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检查情况
企业名称:湖南洞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大道375号
涉及产品:盐酸文拉法辛缓释胶囊
检查范围:二车间硬胶囊生产线
检查结论:经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及综合评定,二车间硬胶囊生产线基本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
二、本次检查所涉生产设施情况
本次检查所涉生产设施为新增胶囊剂生产线,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针对本次检查累计投入约为人民币234万元(未经审计),该生产线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本次检查所涉生产线主要产品的市场情况
■
注:数据由IQVIA CHPA提供,IQVIA是全球领先的医药健康产业专业信息和战略咨询服务提供商;IQVIA CHPA数据代表中国境内1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药品销售市场,不同的药品因其各自销售渠道布局的不同,实际销售情况可能与IQVIA CHPA数据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通过GMP符合性检查为该新增胶囊剂生产线首次通过GMP符合性检查。该生产线所涉产品盐酸文拉法辛缓释胶囊在商业化生产前,尚需(其中主要包括)获得药品注册批准。本次通过GMP符合性检查不会对本集团现阶段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医药产品的行业特点,各类产品/药品上市后的具体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环境、销售渠道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1-177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药品临床试验批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宏汉霖”)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关于同意斯鲁利单抗注射液(即重组抗PD-1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联合重组抗EGFR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即HLX07)用于治疗晚期实体瘤开展II期临床试验的批准。复宏汉霖拟于条件具备后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下同)启动相关适应症的II期临床试验。
二、所涉药品的研究情况
斯鲁利单抗注射液、重组抗EGFR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即HLX07)均为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自主开发的创新型治疗用生物制品。截至本公告日,斯鲁利单抗注射液单药及以其为核心的8项联合疗法正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临床试验;重组抗EGFR 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即HLX07)用于治疗实体瘤于中国境内处于Ib/II期临床试验中、于中国台湾完成Ia期临床试验。
截至本公告日,斯鲁利单抗注射液联合重组抗EGFR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即HLX07)用于治疗复发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于中国境内处于II期临床试验中。
本次斯鲁利单抗注射液联合重组抗EGFR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即HLX07)获批用于晚期实体瘤治疗的临床研究。截至本公告日,中国境内尚无同类联合用药治疗方案获国家药监局上市批准。
截至2021年11月,本集团现阶段针对斯鲁利单抗注射液联合重组抗EGFR 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即HLX07)相关治疗方案的累计研发投入为人民币3,147万元(未经审计;不包含单药)。
三、风险提示
根据新药研发经验,新药研发均存在一定风险,例如临床试验可能会因为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基于上述风险及该治疗方案在临床试验中可能涉及的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该治疗方案的临床研究可能会终止。
该治疗方案所涉斯鲁利单抗注射液、重组抗EGFR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即HLX07)于中国境内尚分别处于注册申请获受理、临床试验等阶段,该治疗方案及所涉药品尚需在中国境内开展一系列临床研究并经国家药品审评部门审批通过等,方可使用/上市。
新药研发及至上市是一项长期工作,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1-84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交易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9:15一15:00。
(3)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5日
2.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路3号201中心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玉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5日,公司的总股本为7,005,254,679股,除已回购股份31,810,756股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973,443,923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89,115,3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071%(百分比按照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四位,下同),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343%;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09,587,3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671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939%;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17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9,527,9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5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04%。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173人,代表股份数407,362,8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15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1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出售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3,478,156,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59%;反对10,95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6,403,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097%;反对10,95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2/3,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杰忠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关于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出售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城投”)100%股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天城投截至2021年8月31日的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中天城投经审计的净资产为640,636.84万元。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中天城投2021年8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中天城投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90,305.51万元。交易各方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经协商确定,本次中天城投100%股权转让价格为890,000万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宜。
(二)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3,473,149,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24%;反对15,788,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25%;弃权176,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1,397,4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08%;反对15,788,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759%;弃权176,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4%。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2/3,该议案审议通过。
截至目前,公司为中天城投下属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贵阳国际金融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贵州中天城市节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担保总余额为283,411万元。鉴于中天城投股权交割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中天城投股权,上述担保将成为公司对第三方单位的担保事项。为保证公司合法权益,公司与受让方签订了《担保协议》,约定受让方为公司向中天城投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后,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若因公司为中天城投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借款发生展期需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司按照原担保条件提供不超过原担保金额的担保,由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应担保手续。根据公司与受让方签订的《担保协议》约定,若上述转为公司对外担保对应的中天城投下属子公司申请延长担保期限,并经公司及对应债权人同意的,受让方提供的反担保保证期间相应顺延。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冠、王凤。
(三)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深圳燃气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1-053
深圳燃气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4名,实际表决14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李真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逐一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深圳燃气关于董事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深圳燃气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5。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1-054
深圳燃气关于董事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董事会于日前收到董事张瑞理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和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深圳市国资委关于调整董事的函》。因工作安排,张瑞理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委员等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张瑞理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张瑞理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张瑞理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提升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等方面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深圳市国资委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谢文春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谢文春,男,中国国籍,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会计师。1993年参加工作,1993年8月至1996年7月,任深圳平南铁路有限公司会计;1996年8月至2001年2月,任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会计;2001年3月至2007年3月,任香港深业丽晶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07年4月至2021年10月,历任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会计、罗湖免税店经理助理、集团财务部副部长、部长、集团副总裁。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1-055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5日 16点 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十四楼第9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5日
至2022年1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21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一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
邮编:518049
电话、传真:0755-83601139
联系人:谢国清、郭鋆辉
邮箱:xgq@szgas.com.cn
(三)登记时间
2021年12月29日至2021年12月30日之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六、其他事项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45 证券简称:中源协和 公告编号:2021-046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持有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4,372,7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1%。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2021年12月20日,公司接到中国信达通知,自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2月20日收盘,中国信达尚未减持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系中国信达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主决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中国信达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期间,中国信达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中国信达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1日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诉(仲裁)案件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21-046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诉(仲裁)案件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发布了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披露了公司诉哈尔滨市道里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黑民初335号),涉案金额228,970,022.89元。公司于2019年7月1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公告编号:2019-043),于2019年7月29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本案一审被告人提交的《上诉状》(公告编号:2019-045),于2020年1月16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最高法民终1762号《民事判决书》(公告编号:2020-002)。由于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哈尔滨市道里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哈尔滨道里区人民政府未能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告编号:2020-046)。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下,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与哈尔滨市道里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书,二被执行人已给付公司3000万元人民币(公告编号:2020-058)。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下,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与哈尔滨市道里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书》,约定在2020年12月20日前,再给付公司3000万元本金(公告编号:2020-063)。于2020年11月12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黑执2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黑民初335号民事判决的执行(公告编号:2020-064)。于2020年12月11日收到哈尔滨市道里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付公司3000万元本金(公告编号:2020-066)。于2021年6月22日给付公司8000万元本金(公告编号:2021-022)。
截止目前,本案件取得新进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本案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哈尔滨市道里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名称:哈尔滨市道里区棚户区改造管理办公室,简称“棚改办”)按照2020年11月11日《补充协议书》中的还款计划并结合2020年10月28日、2020年12月12日和2021年6月22日还款情况,棚改办剩余应归还本金金额55,232,505.44元,剩余应还本金余额分段测算的利息和迟延履约金合计8,615,791.43元。
棚改办已于2021年12月20日给付公司本金、利息和迟延履约金合计63,848,296.87元。
二、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生效判决《执行和解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已全部执行完毕,应给付公司的本金和利息等也全部收讫。最终影响金额及会计处理须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5 证券简称:天士力 编号:临2021-065号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天士力帝益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益药业”)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盐酸美金刚缓释胶囊《药品注册证书》,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注册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盐酸美金刚缓释胶囊
剂型:胶囊剂
规格:28mg、7mg
适应症:治疗中重度至重度阿尔茨海默型痴呆。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3类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13938、国药准字H20213939
上市许可持有人:江苏天士力帝益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江苏天士力帝益药业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
二、药品研发情况
盐酸美金刚缓释胶囊于2019年7月申报CDE技术评审,受理号分别为CYHS1900507、CYHS1900508,并于近日获得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药品注册证书》(证书编号:2021S01253、2021S01254)。截至目前,帝益药业对该项目累计研发投入为1,272.03万元人民币。
盐酸美金刚为新型N-甲基-D-天冬氨酸(NMDA)受体拮抗剂,具有保护神经细胞功能以及促进认知功能恢复的作用。盐酸美金刚缓释胶囊(28mg/7mg)原研药的持证商为Forest Laboratories LLC,于2010年6月获得FDA批准上市,商品名为Namenda XR?。本公司仿制药与Namenda XR?质量和疗效一致。
三、药品市场情况
《阿尔茨海默病痴呆诊疗指南(2020年版)》显示,中国随着人口老龄化,痴呆已成为老年人的常见病,其中阿尔茨海默病(Alzheimer’s disease, AD)痴呆占60%-80%。AD属于中枢神经系统退行性疾病,发病机制多样且复杂,按流行病学及人口统计数据推算,我国AD患病人数在2030年将达到2,075万。国际阿尔茨海默病指南推荐NMDA受体拮抗剂为AD的一线治疗药物,无论是从病理机制还是大量的临床研究均验证了其疗效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米内网化学药医疗终端数据显示国内城市公立、县级公立盐酸美金刚相关产品2020年销售额为5.94亿元(均为普通片和口服液)。盐酸美金刚缓释胶囊于2020年11月在国内首次获批上市,截至目前包括公司在内共有5家企业获批生产盐酸美金刚缓释胶囊。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帝益药业盐酸美金刚缓释胶囊获得《药品注册证书》,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标志着公司在精神免疫领域又增添一个品种,进一步丰富了公司产品管线。目前公司已着手进行生产前的准备工作,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投产后的未来市场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市场环境变化、招投标开展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1-128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盛制药”)股东方锦程先生持有公司21,513,20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1%,已全部处于冻结状态。方锦程先生持有的公司21,427,203股股份在原定时间进行公开拍卖,但因无竞买人出价,本次股份拍卖流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股东持有股份拍卖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1-107号公告),公司股东方锦程先生持有的公司21,427,203股股票将于2021年12月16日上午10时至2021年12月17日上午10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拍卖。
公司通过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方锦程先生持有的公司21,427,203股股票在原定时间进行公开拍卖,但因无竞买人出价,本次股份拍卖流拍。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锦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513,203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01%,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多轮轮候冻结。
2、方锦程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方锦程先生不存在对公司业绩补偿义务。方锦程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持有的股份的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100
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债券代码:122243、113009 债券简称:12广汽02、广汽转债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汽转债”到期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31号文核准,于2016年1月22日发行总额为410,558万元,债券期限为6年的可转换债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6]26号文同意,公司410,558万元可转换债券于2016年2月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广汽转债”,债券交易代码“113009”。
上述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2年1月21日到期。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现将公司“广汽转债”到期摘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06%(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故“广汽转债”到期合计兑付106元/张(含税)。
二、可转债停止交易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广汽转债”将于2022年1月10日停止交易。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21日),“广汽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广汽转债”转换为“广汽集团”的股票。
三、可转债的摘牌
“广汽转债”到期后,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可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公告》,完成“广汽转债”到期兑付以及“广汽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摘牌工作。
四、其他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3151139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55 证券简称:厦门国贸 公告编号:2021-83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5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高少镛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关于聘任蔡莹彬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公司副总裁蔡莹彬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任期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蔡莹彬先生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蔡莹彬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蔡莹彬先生有《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聘任程序完备、合法。综上,同意聘任蔡莹彬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关于修订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 报备文件
1.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书。
附件:蔡莹彬先生简历
蔡莹彬,男,中共党员,1979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裁。兼任厦门市进出口商会副会长;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现代供应链研究院专家。2020年4月被授予“厦门市劳动模范”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