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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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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公司制改制
及工商登记信息变更的公告

2021-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1-083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55 证券简称:新亚强 公告编号:2021-065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

《建设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签约合同价:

1、工程建安费合同价:建安费暂估价为:人民币3381161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叁仟捌佰壹拾壹万陆仟壹佰元整)(包含:环境保护工程投资150.94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452.83万元,具体按批复初步设计单价下浮),下浮1.80%,最终以第三方审核认定的施工总价乘以(1-1.80%)得出。

2、勘察设计费(含初步设计概算)合同价(固定总价):人民币 142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肆佰贰拾伍万元整)。

3、工程保险费暂估135.85万元。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此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经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监证后即生效,并由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监督执行。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上述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 特别风险提示:

上述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21年11月23日及11月30日,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项目预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2021-081)。

近日,经公司所属联合体与华宁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发包人”)友好协商,签署了《建设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华宁县龙潭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与施工工程总承包(EPC)。

2、签约合同价:

(1)工程建安费合同价:建安费暂估价为:人民币3381161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叁仟捌佰壹拾壹万陆仟壹佰元整)(包含:环境保护工程投资150.94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452.83万元,具体按批复初步设计单价下浮),下浮1.80%,最终以第三方审核认定的施工总价乘以(1-1.80%)得出。

(2)勘察设计费(含初步设计概算)合同价(固定总价):人民币 142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肆佰贰拾伍万元整)。

(3)工程保险费暂估135.85万元。

3、工程地点:玉溪市华宁县。

4、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40000万元。

5、资金来源:多方筹措,积极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地方财政预算资金以及上级补助资金等。

6、工程承包范围:完成华宁县龙潭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与施工工程总承包(EPC)的勘察、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设备以及材料采购、施工、交(竣)工验收、以及整体项目移交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7、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1年11月29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1年12月8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5月23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54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发包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价格形式

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2、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

(1)工程款的支付应以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签约合同价格为基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2)承包人应支付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由其支付的各项税费,除合同前述约定外,合同价格不应因任何这些税费进行调整;

(3)价格清单列出的任何数量仅为估算的工作量,不得将其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作量。在价格清单中列出的任何工作量和价格数据应仅限用于变更和支付的参考资料,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二)违约

1、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①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始工作日期延误的;

②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③发包人违反第13.1.1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④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工程暂停施工的;

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⑥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⑦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2、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承包人违约:

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

②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③承包人违反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

④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⑤承包人未经工程师批准,擅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现场;

⑥承包人未能按项目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

⑦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

⑧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指示进行修复的;

⑨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⑩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三)争议解决

1、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及评审规则解决争议的,按下列约定执行:

(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如专用合同条件未对成员人数进行约定,则应由三名成员组成。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订立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为首席争议评审员。争议评审员为一人且合同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的,或争议评审员为三人且合同当事人就首席争议评审员未能达成一致的,由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

(2)争议的避免

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共同书面请求争议评审小组,就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争议的情况提供协助或进行非正式讨论,争议评审小组应给出公正的意见或建议。

此类协助或非正式讨论可在任何会议、施工现场视察或其他场合进行,并且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出席。

争议评审小组在此类非正式讨论上给出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的,对发包人和承包人不具有约束力,争议评审小组在之后的争议评审程序或决定中也不受此类意见或建议的约束。

(3)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标准、案例经验及商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或争议评审小组建议并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对本项事项另行约定。

(4)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并不影响暂时执行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直到在后续的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中对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进行了改变。

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上述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上述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000万元、18,000万元;1,000万元、6,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苏银理财恒源月开放融享2号、对公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61期1个月B;交通银行运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200天(黄金挂钩看涨);单位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 52期37号181天。

●委托理财期限:无固定期限(每月6至10日开放赎回,11日为份额确认日,非工作日作顺延调整)、30天;200天;181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5月18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理财由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每笔具体理财业务由财务负责人审批并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2、公司及财务负责人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监事会、独立董事根据需要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在公司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苏银理财恒源月开放融享2号

(1)产品性质:净值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2)产品期限:无固定期限(每月6至10日开放赎回,11日为份额确认日,非工作日作顺延调整)

(3)收益率范围: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2%

(4)委托认购日:2021年12月9日

(5)风险等级:二级

2、产品名称:对公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61期1个月B

(1)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

(2)产品期限:30天

(3)收益率范围:1.40%-3.53%

(4)委托认购日:2021年12月16日

(5)收益起算日:2021年12月22日

(6)产品到期日:2022年1月22日

(7)风险等级:低风险型

3、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运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200天(黄金挂钩看涨)

(1)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

(2)产品期限:200天

(3)收益率范围:1.55%-3.50%

(4)委托认购日:2021年12月13日

(5)收益起算日:2021年12月16日

(6)产品到期日:2022年7月4日

(7)风险等级:保守型产品

4、产品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52期37号181天

(1)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

(2)产品期限:181天

(3)收益率范围:1.85%-3.70%

(4)委托认购日:2021年12月17日

(5)收益起算日:2021年12月21日

(6)产品到期日:2022年6月20日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投向为银行理财产品。

(三)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投资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影响日常经营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本次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产品类型为固定收益类、公募、开放式及结构性存款,风险评级结果为二级、低风险型、保守型产品,符合内部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

2、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根据需要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在公司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919),注册资本为1154445万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328),注册资本为7426272.6645万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009),注册资本为1000701.6973万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二)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27,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占公司2021年9月30日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27.84%。

(三)公司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短期投资本金根据理财产品类型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银行存款,所得收益相应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或利息收入(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五、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选取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风险性较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流动性以及投资实际收益不达预期等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5月18日召开了2020年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70 证券简称:三房巷 公告编号:2021-086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年12月20日

● 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数量:400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0日办理完成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等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等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实际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1年11月22日

(2)授予数量:400万股

(3)授予人数:47人

(4)授予价格:3.5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与解锁安排情况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二)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自授予之日起计算。

(三)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50%、50%,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四)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目标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考核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以达到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年度绩效考核每年一次,并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确定员工绩效得分和绩效等级,绩效等级分为A、B、C、D、E(不合格)五级。当公司绩效考核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时,只有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绩效等级为D级及以上的员工方可解除限售对应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如个人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即绩效考核等级为E级(不合格)时,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对应解锁期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2)公司绩效考核目标

本计划在会计年度结束后进行考核,以2020年审计报告确定的2020年营业收入指标为基数,以是否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为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进行解除限售的条件。

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10日出具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020048号),截至2021年12月7日止,公司已收到47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14,240,0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4,0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0,240,000.00元。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7,360,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217,360,000.00元。截至2021年12月7日止,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221,360,00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00,000股,于2021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17,360,000股增加至221,360,0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因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公司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4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240,000.00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基础,扣除限制性因素带来的成本后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00万股,按照期权定价模型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22日,经测算,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伦石化”)

江苏兴业塑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塑化”)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海伦石化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农商银行”)申请的融资额度提供担保,公司担保的债权的最高余额为折合人民币1.17亿元;为全资孙公司兴业塑化向上海农商银行申请的融资额度提供担保,公司担保的债权的最高余额为折合人民币1.3亿元;上述两笔担保的债权的最高余额合计为折合人民币2.47亿元。本公司已实际为海伦石化提供担保余额为3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已实际为兴业塑化提供担保余额为1亿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12月20日,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农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海伦石化于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12月21日融资期间向上海农商银行申请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担保的债权的最高余额为折合人民币1.17亿元;公司与上海农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兴业塑化于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12月21日融资期间向上海农商银行申请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担保的债权的最高余额为折合人民币1.3亿元。

公司已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下属公司、下属公司之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确定公司与下属公司、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等值外币)。本次担保金额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伦石化(母公司)资产总额1,104,819.34万元,负债总额729,265.54万元,资产净额375,553.80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962,844.50万元,净利润20,717.60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海伦石化(母公司)资产总额914,003.31万元,负债总额520,063.50万元,资产净额393,939.81万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850,367.17万元,净利润18,386.01万元。

(二)江苏兴业塑化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兴业塑化(母公司)资产总额456,721.61万元,负债总额265,488.88万元,资产净额191,232.72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737,976.43万元,净利润38,930.20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兴业塑化(母公司)资产总额371,909.43万元,负债总额178,633.90万元,资产净额193,275.53万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606,243.33万元,净利润8,455.61万元。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海伦石化与上海农商银行于2021年12月20日签订了《最高额融资合同》,上海农商银行在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12月21日的融资期间内为海伦石化提供最高余额为折合人民币0.9亿元融资额度。同日,公司与上海农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海伦石化上述融资额度提供担保,公司担保的债权的最高余额为折合人民币1.17亿元。《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相关主体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融资申请人):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垫款或融资本金、应缴未缴保证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补偿费、与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公证费、保险费等)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以及律师费用。

4、保证责任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合同的,保证人同意,无需再另行通知其或征求其同意,保证人将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兴业塑化与上海农商银行于2021年12月20日签订了《最高额融资合同》,上海农商银行在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12月21日的融资期间内为兴业塑化提供最高余额为折合人民币1亿元融资额度。同日,公司与上海农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兴业塑化上述融资额度提供担保,公司担保的债权的最高余额为折合人民币1.3亿元。《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相关主体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融资申请人):江苏兴业塑化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垫款或融资本金、应缴未缴保证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补偿费、与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公证费、保险费等)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以及律师费用。

4、保证责任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合同的,保证人同意,无需再另行通知其或征求其同意,保证人将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全资下属公司,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各下属公司经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担保总额为229,150万元(含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39.94%,其中:公司为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余额为169,150万元(含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9.48%;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余额为6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0.46%。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1日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1-087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12月21日,累计获得政府补助共计人民币13,140,860.00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以上各项政府补助均已到账。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政府补助资金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13,140,860.00元。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55 证券简称:龙腾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5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2020年12月23日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获得政府补助款项人民币3,393.91万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补助资金均已到账。

二、政府补助的类型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补助均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的业绩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2日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96 证券简称:贵广网络 公告编号:2021-068

债券代码:110052 债券简称:贵广转债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陈武朝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连任即将满六年,陈武朝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陈武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陈武朝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亦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及董事会正常运作,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补选新的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

陈武朝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公司董事会对陈武朝先生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420证券简称:国药现代 公告编号:2021-077

债券代码:110057 债券简称:现代转债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公司制改制

及工商登记信息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以下简称“上海医工院”)的通知,上海医工院已于近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的有关要求和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统一部署,完成了公司制改制工作。改制后上海医工院名称变更为“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经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上海医工院已完成相关工商信息变更登记手续,并已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核准变更内容如下:

除上述信息外,上海医工院其他工商登记信息未发生变更。

本次变更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权结构及比例变化,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