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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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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1-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

流通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

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192,95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20年8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13号)核准,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澳弘电子”)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731,000股,并于2020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07,192,95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42,923,95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7,192,95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731,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工商登记之日(2018年12月26日)起36个月或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孰长为限)。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5名,均为合伙企业股东。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7,192,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将于2021年12月27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42,923,950股,限售股为107,192,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数量及限售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上海斐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斐君元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斐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常州斐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睿泰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和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嘉和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常州中鼎天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相关承诺如下:

自本企业向公司增资的工商登记之日(2018年12月26日)起三十六个月或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孰长为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限售承诺及其他公开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澳弘电子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192,95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7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注:上表合计数与部分明细数相加之和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

● 本次赎回委托现金管理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招商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018年第2963期

● 现金管理期限:可随时支取

● 现金管理收益:917,277.78元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11月18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总经理在经审定事项的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澳弘电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在经审定事项的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澳弘电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0年11月19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018年第2963期”,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澳弘电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上述理财产品已于2021年12月19日进行赎回,共收回本金2,000万元及收益917,277.78元,并归还至募集资金户,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

一、委托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注:1、上述银行大额存单每月支付利息,收益直接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2、上述“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是在之前理财授权额度下产生的单日最高余额;

3、上述“总理财额度”为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所授权的理财额度。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124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峪关预焙阳极”)、临邑索通国际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邑工贸”)、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通齐力”)、山东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创新”)。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嘉峪关预焙阳极、临邑工贸、索通齐力、山东创新提供的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000万元、10,000万元、3,000万元、1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48,200.00万元(含本次)、25,000.00万元(不含本次)、55,632.00万元(不含本次)、129,137.73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峪关预焙阳极在该行开展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于2021年12月21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签订了两份《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分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临邑工贸、索通齐力在该行开展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于2021年12月21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创新在该行开展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15亿元(包括已发生但尚未到期的借款担保余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于2021年9月25日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

2.住所:甘肃省嘉峪关市聚鑫东路766号

3.法定代表人:朱世发

4.经营范围:预焙阳极生产、批发零售及技术服务;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文化用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皮革制品、服装鞋帽、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金属材料、工矿产品、机电产品的批发零售;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技术及货物进出口经营(以备案登记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临邑索通国际工贸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临邑索通国际工贸有限公司

2.住所: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恒源街道办事处513国道与富民路交界处向西500米路北

3.法定代表人:郎小红

4.经营范围:预焙阳极、残极、石油焦、煅烧焦、冶金焦、天然气【富含甲烷的】(仅作工业原料用)、煤焦沥青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的除外)的进出口;建筑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工产品除外)、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工矿产品、文化体育用品、针纺织品、皮革制品、服装鞋帽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山东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山东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山东省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张东公路东侧

3.法定代表人:肖利峰

4.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预焙阳极炭块、碳纤维、碳复合材料及炭素制品;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四)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恒源经济开发区新104国道北侧117号

3.法定代表人:郎光辉

4.经营范围:炭素材料生产、销售;炭素材料生产技术研发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保证金额:临邑工贸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索通齐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保证范围: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三)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截至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股东大会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1,069,514.44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91.96%,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393,835.56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7.5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19,514.44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51.01%,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393,835.56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7.51%。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88 证券简称: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1-010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名称: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邦股份”)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欣环保”)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预计为仁欣环保提供担保最高额不超过7700万元;截至目前,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累计为仁欣环保提供的担保额为1.77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交易及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拓宽融资渠道,仁欣环保与江苏瀚瑞金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港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仁欣环保以自有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售后回租方式向江苏瀚瑞金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本金总额7700万元。公司拟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与金港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同时,为应对本次担保风险,仁欣环保及仁欣环保自然人股东蔡家胜、倪修兵、高祖安三人将为亚邦股份提供该融资担保的连带责任反担保,签订《反担保协议书》,并且三位自然人股东将各自持有仁欣环保的全部股权质押给亚邦股份。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区

法定代表人:蔡家胜

经营范围:环保科技研发;处理利用废硫酸、废盐酸;工业硫酸镁(七水硫酸镁)、工业氯化镁(六水氯化镁)、工业盐(氯化钠)、氢氧化镁、工业石膏(二水硫酸钙)、工业氯化钙(二水氯化钙)氧化铁黄(羟基氧化铁)、硅砂(二氧化硅)氢氧化镍、蒸发冷凝水、稀氨水、硫酸氨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仁欣环保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非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仁欣环保15%的股权。

仁欣环保股权结构:

三、《融资租赁合同》 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出租人(甲方):江苏瀚瑞金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租赁物及协议价款: 租赁物指本合同附件一《租赁物清单》中载明的乙方固定资产。双方同意租赁物购买价款即融资租赁本金根据出租人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租赁物进行价值评估的评估结果确认,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的融资租赁本金为人民币77,000,000元。在双方约定的付款条件全部满足时,出租人将融资租赁本金支付至承租人指定账户。

3、租赁利率:固定利率,租赁利率确定为6 %,租赁期限内,租赁利率不做调整。

4、租赁期限: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共计36 个月,自起租日起至租赁期限届满之日为止。起租日为出租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支付融资租赁本金之日(出租人分次支付的,为支付第一笔融资租赁本金之日)。

5、租金及支付方式: 承租人确认并同意按照《租赁附表》载明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按期足额地向出租人支付。《租赁附表》中约定租赁本金77,000,000元,租金总额89 ,962 ,333.33 元,租赁期限为36 个月,自起租日起算,还租期共计12期,按季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款。

6、租赁物的所有权:出租人支付本合同项下融资租赁本金之时(出租人分次支付的,支付第一笔融资租赁本金之时)起,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所有权即属于出租人。租赁期限届满,如租赁物按照本合同约定应由承租人所有的,在承租人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租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后,租赁物的所有权按“现时现状”转移并交付给承租人。出租人对租赁物不作任何保证,出租人向承租人出具《所有权转移证书》之日,承租人即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7、租赁期满选择:租赁期限届满,且在承租人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租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双方约定租赁物由承租人支付留购价款人民币100元进行留购。

8、担保:为保证承租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租金支付义务和其他义务,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供符合出租人要求的担保。即亚邦股份为该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债权人(出租方):江苏瀚瑞金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伟

住所(地址):镇江新区大港港南路401号金融大厦19层

保证人: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人民西路105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许芸霞

2、担保范围: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为债务人仁欣环保(承租方)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对债权人金港租赁(出租人)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本金(大写)人民币柒仟柒佰万元整 (¥77,000,000.00 )

(2)以上述(1)条款项为基数,至该价款实际偿还日之间按主合同中约定的租赁利率计算所得的全部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金等;

(3) 债权人(出租方)为保障或执行其权益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债务人(承租方)在主合同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或无法执行情况下需向债权人(出租方)承担的任何性质的支付或其他义务;

(4)租赁物件的所有权或价值遭到侵害或损失。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终止:经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或按捺指印)并加盖公章时后,经保证人董事会通过并公告后生效,至债务人(承租方)在融资合同项下的租赁本金、租赁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行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若有)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6、其他事项:债务人(承租方)不能按期归还租赁本金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未能按照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发生逾期之日起,保证人按融资租赁合同签订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逾期金额为基数承担违约金。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仁欣环保盘活存量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满足公司日常发展经营所需。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是根据仁欣环保的经营及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而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上述担保事项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一致通过该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参股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并对其提供担保的行为,是正常的、必要的经营管理行为,本次交易及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及担保行为是为支持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属于参股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上述交易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允性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担保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为应对本次担保风险,仁欣环保及仁欣环保自然人股东蔡家胜、倪修兵、高祖安三人一并承诺将为亚邦股份提供该融资担保的反担保,并且三位自然人股东将各自持有仁欣环保的全部股权质押给亚邦股份作为质押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86 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91% 。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0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公司无其他的对外担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现金管理受托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现金管理金额:5,000万元;

●委托现金管理名称: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产品期限:2021年12月23日-2022年12月6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4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一、 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情况

1、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8号),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7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7.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782.64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211.51876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571.12123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1年11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21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三)本次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1年第373期U款

(2)产品代码:21ZH373U

(3)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认购金额:5,00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50%-3.70%

(6)产品起息日:2021年12月23日

(7)产品到期日:2022年12月6日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均为存款类产品,不涉及资金投向。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说明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保最低收益型,该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三、 委托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本次委托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1398),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且本次现金管理的产品类型为保本保最低收益型,理财期限较短,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均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五、 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保最低收益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6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龙洲股份,证券代码:002682)股票交易价格于2021年12月20日和12月2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股票简称:友阿股份 股票代码:002277 编号:2021–074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湖南友谊阿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阿控股”)的通知,获悉友阿控股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备查文件

1、友阿控股《关于股份质押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