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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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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1-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1-065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编号:临2021-061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21年12月14日开市起停牌,后续经交易相关方商讨研究经审慎决策,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12月22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南昌建恩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昌建恩”)、北京广盟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广盟”)、天津瑞芯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瑞芯”)等股东合计持有瑞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权或全部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出售建筑工程施工及其他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及人员。在实施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公司将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并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预计将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鉴于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并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有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空港股份,证券代码:600463)自2021年12月14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

二、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期间的相关工作

(一)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工作

自筹划本次交易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与南昌建恩、北京广盟、天津瑞芯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建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签署了《重组意向书》。

2、公司与相关各方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进行了积极、充分的沟通和洽谈,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初步论证。

3、公司按照相关监管规定,认真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并编制了交易进程备忘录。

(二)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并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有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空港股份,证券代码:600463)自2021年12月14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原因

本次交易自筹划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与有关各方进行了积极磋商、反复探讨和沟通。由于交易相关方未能就本次交易方案的部分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经认真听取相关各方意见并与交易相关方协商一致,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交易相关方审慎研究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方除《重组意向书》外,未就本次交易具体方案达成相关正式协议。《重组意向书》自动终止,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处于筹划阶段,交易相关方均未就具体方案最终达成实质性协议,交易各方对终止本次交易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五、股票复牌安排及承诺事项

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12月22日开市起复牌。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业务指引的要求,本公司承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其他事项

对于公司股票停牌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并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046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编号:临2021-060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一个交易日

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流通股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南昌建恩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昌建恩”)、北京广盟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广盟”)、天津瑞芯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瑞芯”)等股东合计持有瑞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权或全部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出售建筑工程施工及其他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及人员。在实施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公司将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并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预计将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鉴于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并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有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空港股份,证券代码:600463)自2021年12月14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停牌前1个交易日(即2021年12月13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总户数、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称及持股数量等信息披露如下:

一、股东总户数

截至2021年12月13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12,301户。

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13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13日,公司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北正元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元氢能”)、山西阳煤丰喜泉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喜泉稷”)、山西阳煤化工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煤化机”)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正元氢能1.5亿元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具体为:在平安银行办理1.5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期限1年;

公司为丰喜泉稷2亿元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具体为:在平安银行办理2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期限1年;

公司为阳煤化机2.3亿元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具体为:在平安银行办理0.3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期限1年;在山西银行办理2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期限3年;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逾期现象。

一、担保情况概述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子公司河北正元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元氢能”)、山西阳煤丰喜泉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喜泉稷”)、山西阳煤化工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煤化机”)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金额共计5.8亿。明细如下:

根据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预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2021年为正元氢能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6.69亿元,公司本年实际为正元氢能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3.25亿元,本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对正元氢能的担保融资剩余额度;公司2021年为丰喜泉稷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9.51亿元,公司本年实际为丰喜泉稷提供的担保金额为7.5亿元,本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对丰喜泉稷的担保融资剩余额度;公司2021年为阳煤化机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5.92亿元,公司本年实际为阳煤化机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0.2亿元,本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对阳煤化机的担保融资剩余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河北正元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河北省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化工一路北侧

3、法定代表人:王卫军

4、注册资本:110500万元

5、经营范围:氢气、水蒸汽、二氧化碳尾气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尿素、硫酸铵(危险化学品除外)、水蒸汽、二氧化碳尾气(压缩的或液化的除外)、氨、硫磺、氢气的生产及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1月11日);场地租赁;房地产开发;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正元氢能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01,023.17万元,负债总额为365,773.15万元,净资产为135,250.02万元,营业收入为 189,979.26万元,净利润为18,950.32万元。

截止2021年9月30日,正元氢能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54,299.96万元,负债总额401,946.63万元,净资产为152,353.33万元,营业收入160,386.61万元,净利润16,935.60万元。

7、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系:正元氢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山西阳煤丰喜泉稷能源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稷山县西社新型煤焦化循环经济示范区振西大街西侧

3、法定代表人:赵哲军

4、注册资本:40000万元

5、经营范围:尿素、硫酸铵、液氨、LNG、煤气、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硫酸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丰喜泉稷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14,059.36万元,负债总额为260,675.04万元,净资产为53,384.32 万元,营业收入为103,607.67 万元,净利润为2,109.29万元。

截止2021年9月30日,丰喜泉稷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81,054.12万元,负债总额为323,219.66万元,净资产为57,834.46万元,营业收入为102,406.21万元,净利润为4,302.93万元。

7、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系:丰喜泉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山西阳煤化工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潇河园区电子街 10 号

3、法定代表人:李广民

4、注册资本:85350万元

5、经营范围:化工机械、金属构件产品、新能源装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与销售;锅炉的制造、安装、维修及服务;钢结构工程;焊接培训、咨询;管道安装;机电设备安装;钢材、有色金属、耐火材料、金属制品、电机、电器、仪表、煤炭的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阳煤化机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02,220.88万元,负债总额为243,020.36万元,净资产为159,200.52万元,营业收入为136,808.16万元,净利润为7,005.19万元。

截止2021年9月30日,阳煤化机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66,458.40万元,负债总额为203,206.11万元,净资产为163,252.29万元,营业收入为108,899.89万元,净利润为3,935.95万元。

7、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系:阳煤化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在具体担保事项发生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签署担保文件,签约时间、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所预计的担保额度内发生具体担保事项的,在具体担保事项发生前,需再次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公司为了保证子公司资金周转,保证子公司正常生产运营,公司所提供担保金额未超过预计总额度,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61.95亿元人民币,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约为97.57%。

本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57.34亿元人民币,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约为90.31%,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河北正元氢能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3、山西阳煤丰喜泉稷能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4、山西阳煤化工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1-061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

可转债代码:110079 可转债简称:杭银转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2月21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参会董事13人,现场出席董事6名,Ian Park(严博)、徐云鹤、沈明董事及王洪卫、范卿午、唐荣汉、李常青独立董事以视频连线的方式出席会议。会议有效表决票为13票。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经营预测及2022年度经营预算的初步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绿色金融发展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下半年内部审计情况及2022年度审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杭州银行集团风险合规偏好陈述书(2022年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新综合大楼建设投资概算的议案》

同意增加公司新综合大楼建设投资概算35,363.84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融科技大厦数据机房专用设备工程投资概算的议案》

同意公司金融科技大厦数据机房专用设备工程投资概算22,306.28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二级资本债券及在额度内特别授权的议案》

同意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二级资本债券,发行期限为不少于5年期(含5年),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二级资本。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在发行额度内视市场实际情况具体实施并办理本次二级资本债券发行过程中相关的所有事宜。本议案决议的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上海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会员资格的议案》

同意公司申请上海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会员资格,同时授权高级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申请会员资格过程中相关的所有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召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工作需要,确定股东大会召开具体日期并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还听取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设第三代分布式核心业务系统的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1-062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

可转债代码:110079 可转债简称:杭银转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2月21日在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5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郭瑜监事长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现场出席监事7名,韩玲珑、陈显明外部监事以视频连线的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要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下半年内部审计情况及2022年度审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金祥荣先生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履职评价实施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履职评价实施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还听取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经营预测及2022年度经营预算的初步安排》。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正在履行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德医疗”、“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徐峰、褚晓佳。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年12月9日至2021年12月15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徐峰、董超。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看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实地考察;

5、查阅上市公司的相关内控制度文件;

6、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7、核查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的相关资料;

8、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振德医疗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振德医疗合法合规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高管人员、相关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人认为:公司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其他资源的制度,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振德医疗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未发现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振德医疗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保荐人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振德医疗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持续督导期内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关联交易明细和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相关人员的访谈,保荐人认为:振德医疗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正常经营活动,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六)经营状况

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63亿元(未经审计),较上年同期下降52.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83亿元(未经审计),较上年同期下降77.00%。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经营业绩下降,主要系上年同期受疫情影响,公司防疫类防护用品销售大幅度增加。随着国内疫情取得有效控制、国内外防疫类防护用品产品产能供应相对充足,防疫类防护用品价格逐步回归,公司当期防疫类防护用品产品销售收入有所下降。

剔除防疫类防护用品后,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仍同比增长。

经与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及现场检查,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保荐人认为:振德医疗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应尽量减少关联交易,日常必须的关联交易事项应继续按照公司内控制度及相应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应定价公允。

2、应继续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应继续做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以及资金使用工作。

4、应继续关注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本次现场核查,未发现振德医疗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振德医疗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人认为:自上市以来,振德医疗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总体运作良好,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性,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振德医疗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976 证券简称:正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6

债券代码:113624 债券简称:正川转债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2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减持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董事范勇持有公司股份183,6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15%。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原因,董事范勇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45,900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04%。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事范勇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事范勇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董事范勇相关承诺:

自正川股份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2015年9月7日自实际控制人邓勇的直系亲属邓步莉处受让的股份,也不由正川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以上股份合计10万股,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0.1235%;除上述股份外,其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自正川股份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正川股份回购。

在本人担任正川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正川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正川股份股份。本人所持正川股份股份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正川股份上市后六个月内若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正川股份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董事范勇可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数量及价格具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余奕宏持有公司股份31,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0.0354%。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余奕宏因个人资金需求拟减持股份不超过7,87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88%,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余奕宏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2年1月13日至2022年7月12日),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在窗口期内不得减持股份。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余奕宏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余奕宏将根据其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余奕宏承诺,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在窗口期内不得减持股份。

余奕宏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