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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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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2021-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8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1-096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

1、本公司与俄罗斯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HUMAN VACCINE”公司就Sputnik-V vaccine(新冠肺炎腺病毒疫苗)开展合作,本公司获得该疫苗在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的注册、开发、生产、进口或商业化产品及可能向指定区域出口等相关权益许可权,不成为实际意义的上市许可持有人。

本次投资对当期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2、由于我公司尚不具备腺病毒疫苗的研发生产能力,我公司已另行委托第三方在国内进行疫苗的技术转移和前期研发生产工作,第三方能否顺利完成技术转移和前期研发生产等相关工作不确定。目前,技术转移工作尚未完成。如果技术转移不成功,可能会导致相关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3、新冠腺病毒疫苗生产线建设已完成,正式投产受是否通过相关部门批准等因素影响,如未按计划开始生产,存在不能达到预期经济效益,甚至不能按协议约定提供足够的产品数量导致赔偿等情况,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技术转移成功后,我公司或我公司委托方生产产品返销俄罗斯等海外国家,需遵照当地的法律法规要求。

该疫苗在国内及港澳台地区的上市销售还需获得相应监管机构的上市批准。目前,该疫苗暂未启动国内注册相关工作,后续进展具有不确定性。根据目前国内关于疫苗产品的审批要求,上述疫苗仍需在国内完成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批准、临床I期、II期和/或III期试验、上市批准、生产设施认证/核查(如适用)等主要环节,方可上市。

5、按照协议,我公司将根据注册里程碑分阶段向俄罗斯公司支付款项,同时承担国内临床等相关费用。初步预计:Ⅰ、Ⅱ期临床在国内开展,需要费用约6000万元左右(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Ⅲ期临床预计在国外开展,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临床试验方案设计、疫情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产生较大的临床费用,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疫苗上市后的销售情况亦受(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发展、市场环境、销售渠道等诸多因素影响,该产品在区域内的销售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7、该产品为预防性疫苗,根据该类型疫苗的接种实践,其防疫效果可能因人体的个体差异而有所不同,有少数接种者可能会发生不良反应。

8、本项目存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因经济形势、市场环境或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变化等因素影响,调整项目规划的可能性。

9、截止目前,本项目生产线建设和技术转移已共计花费6.37亿元(其中购买厂房1.66亿元,生产线建设4.02亿元,技术转移0.69亿元)。生产线建设已经完成,后续不再有大的支出;技术转移工作还将继续进行,需要一定费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我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2020年12月16日披露了下属全资子公司TopRidge Pharma Limited(以下简称“我方”)与俄罗斯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HUMAN VACCINE”公司(以下简称“俄方”),就Sputnik-V vaccine(新冠肺炎腺病毒疫苗)的技术转移及生产返销、区域开发和区域商业化事宜进行合作的事项,本公司通过分期支付相应合作对价,获得该疫苗在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的注册、开发、生产、进口或商业化产品及可能向指定区域出口等相关权益许可权,并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许可费和销售里程碑款项。

根据协议约定,在成功完成技术转移及协议所规定的前提条件后,2021年双方最低供应量(最低承诺量)和最低约束采购量为4000万人份(8000万支)。为了顺利实施本项目,我公司同时推进了技术转移和生产线建设相关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2020年12月16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项目进展

1、我公司本次与俄方合作的Sputnik-V vaccine(新冠肺炎腺病毒疫苗)由AD26-S和AD5-S两部分组成。目前,AD26-S已通过俄方相关机构验证,AD5-S暂时未获通过。

2、我公司在上海市临港奉贤园区临港智造园购买的厂房及合作方场地进行的腺病毒生产线建设已完成,正在与俄方相关机构开展认证工作。该生产线具有模块化、多任务、多功能、柔性生产特点和规模化优势,将来也可以开发、合作新型疫苗和生物制品,包括代工其他腺病毒疫苗。

截至目前,本项目生产线建设和技术转移已共计花费6.37亿元(其中购买厂房1.66亿元,生产线建设4.02亿元,技术转移0.69亿元)。生产线建设已经完成,后续不再有大的支出;技术转移工作还将继续进行,需要一定费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3、鉴于技术转移和生产线认证等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上述协议中约定的在2021年开始疫苗生产和后续供应的前提条件未达成,双方均无需向对方支付因未完成2021年的4000万人份(8000万支)的最低供应量(最低承诺量)和最低约束采购量所涉及的赔偿款。

经双方沟通,我公司将继续开展技术转移和生产线认证等相关工作,其他所有合作条款与上述协议保持不变。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我公司与俄罗斯开展新冠肺炎腺病毒疫苗项目合作,将有助于公司增加产品品种,增加产品生产能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本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投资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1、本公司与俄罗斯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HUMAN VACCINE”公司就Sputnik-V vaccine(新冠肺炎腺病毒疫苗)开展合作,本公司获得该疫苗在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的注册、开发、生产、进口或商业化产品及可能向指定区域出口等相关权益许可权,不成为实际意义的上市许可持有人。

本次投资对当期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2、由于我公司尚不具备腺病毒疫苗的研发生产能力,我公司已另行委托第三方在国内进行疫苗的技术转移和前期研发生产工作,第三方能否顺利完成技术转移和前期研发生产等相关工作不确定。目前,技术转移工作尚未完成。如果技术转移不成功,可能会导致相关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3、新冠腺病毒疫苗生产线建设已完成,正式投产受是否通过相关部门批准等因素影响,如未按计划开始生产,存在不能达到预期经济效益,甚至不能按协议约定提供足够的产品数量导致赔偿等情况,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技术转移成功后,我公司或我公司委托方生产产品返销俄罗斯等海外国家,需遵照当地的法律法规要求。

该疫苗在国内及港澳台地区的上市销售还需获得相应监管机构的上市批准。目前,该疫苗暂未启动国内注册相关工作,后续进展具有不确定性。根据目前国内关于疫苗产品的审批要求,上述疫苗仍需在国内完成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批准、临床I期、II期和/或III期试验、上市批准、生产设施认证/核查(如适用)等主要环节,方可上市。

5、按照协议,我公司将根据注册里程碑分阶段向俄罗斯公司支付款项,同时承担国内临床等相关费用。初步预计:Ⅰ、Ⅱ期临床在国内开展,需要费用约6000万元左右(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Ⅲ期临床预计在国外开展,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临床试验方案设计、疫情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产生较大的临床费用,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疫苗上市后的销售情况亦受(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发展、市场环境、销售渠道等诸多因素影响,该产品在区域内的销售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7、该产品为预防性疫苗,根据该类型疫苗的接种实践,其防疫效果可能因人体的个体差异而有所不同,有少数接种者可能会发生不良反应。

8、本项目存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因经济形势、市场环境或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变化等因素影响,调整项目规划的可能性。

9、截止目前,本项目生产线建设和技术转移已共计花费6.37亿元(其中购买厂房1.66亿元,生产线建设4.02亿元,技术转移0.69亿元)。生产线建设已经完成,后续不再有大的支出;技术转移工作还将继续进行,需要一定费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结合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2021年1-6月份获得政府补助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2021年1-6月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浙江台州海神制药有限公司、上海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等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共计10,877,714.44元。

2021年7月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共计31,175,419.30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政府补助的类型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4,475,419.30元将计入当期损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26,700,000.00元将计入递延收益,上述政府补助最终对公司2021年损益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1-066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

变更前:80,000万元整

变更后:82,290万元整

二、经营范围变更

变更前:

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热利用产品、太阳能采暖系统、太阳能空调系统、热泵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及技术服务;建筑材料研发;光电产品、照明器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消毒杀菌器具、空气净化设备、水净化设备、卫生洁具、五金机电的研发(不含化工项目)生产;采暖炉、取暖器、电热水器、燃气具、电动车、模具及相关配件的研发、(不含化工项目)生产及技术服务;贵金属及贵金属制品的回收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的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

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热利用产品、太阳能采暖系统、太阳能空调系统、热泵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及技术服务;建筑材料研发;光电产品、照明器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消毒杀菌器具、空气净化设备、水净化设备、卫生洁具、五金机电的研发(不含化工项目)生产;采暖炉、取暖器、电热水器、燃气具、电动车、模具及相关配件的研发、(不含化工项目)生产及技术服务;贵金属及贵金属制品的回收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的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三、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

企业名称: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207001389723206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徐新建

注册资本:82,290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7年04月01日

营业期限:1997年04月01日至******

住所:连云港市海宁工贸园

经营范围:见本公告“二、经营范围变更”之“变更后”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1-093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83 证券简称:赛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7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2月17日通过书面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及《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丰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有效期内保理融资额度累计不超过6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 的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83 证券简称:赛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8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2月17日通过书面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及《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别远峰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有效期内保理融资额度累计不超过6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该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 的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83 证券简称:赛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9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保理业务情况概述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为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应收账款余额,减少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有效期内保理融资额度累计不超过6亿元。本次保理业务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保理业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理业务标的

保理业务的标的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三、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合作机构: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机构。

2、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及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保理合同以保理业务相关机构固定格式的保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3、保理融资金额:有效期内对公司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开展保理融资业务,额度累计不超过6亿元,具体每笔保理融资业务以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4、保理融资费率:根据单笔保理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由双方协商确定。

5、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四、保理业务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应收账款余额,减少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保理业务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保理业务的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机构、确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2、公司财务管理部组织实施、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控股子公司相应事项应事先报备公司财务管理部,由公司财务管理部指导控股子公司具体实施。

3、公司审计管理中心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减少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态,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6.65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85,516.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43.7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572.9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19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19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05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2 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聚石”)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聚信”),实施地点由安徽池州变更为安徽安庆,并且拟使用募集资金8,000.00万元用于实缴安庆聚信的注册资本。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近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安庆聚信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存放金额等事项以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为准。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中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甲方一”和“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丙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1811057238 ,截止 / 年 / 月 / 日,专户余额为 /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为实施主体实施的安庆聚苯乙烯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蒋伟驰、张嘉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1-084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1-130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20日、12月2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自2021年12月14日至21日,公司股票已连续六个交易日涨停,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达77.28%,股票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涨幅显著高于同行业涨幅及上证指数。

●公司所处行业为能源装备制造业,主要业务包括炼油、化工、煤化工、核电、生物医药等能源行业高端压力容器、快速锻造液压机组、板式换热器、ZY-LOC高压自紧式法兰等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产品检测、检维修服务,及炼油化工、煤化工等能源行业工程总承包。

●公司在氢能领域主要从事前端设备供应,主要提供氢气制造装置与氢气储存设备,暂不涉及其他氢能细分领域产品,氢能领域下游行业的发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向上游行业的传导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影响公司在上述行业的业务发展。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在氢能领域已累计实现销售收入 948 万元,毛利率为14%-20%,在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中占比较小。

●经审计,2018年度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151,073.77万元;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5,639.25万元;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28,474.06万元;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9,806.90万元(未经审计)。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100,387.63万元(未经审计)。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20日、12月2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6日至20日分别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0);《关于公司氢能领域业务说明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2);《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3)。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为能源装备制造业,主要业务包括炼油、化工、煤化工、核电、生物医药等能源行业高端压力容器、快速锻造液压机组、板式换热器、ZY-LOC高压自紧式法兰等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产品检测、检维修服务,及炼油化工、煤化工等能源行业工程总承包。

经审计,2018年度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151,073.77万元;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5,639.25万元;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28,474.06万元;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9,806.90万元(未经审计)。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100,387.63万元(未经审计)。

经公司自查,公司近期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除前期已披露事项外,目前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重大事项,均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关注到近期关于公司氢能领域的相关讨论,现将公司氢能领域情况作如下说明:

1.氢能领域公司主要提供氢气制造装置与氢气储存设备。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在氢气制造领域实现销售收入691万元,主要产品为煤制氢装置中的二级旋风分离器、三级旋风分离器、渣冷却器、渣锁斗;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在氢气储存领域实现销售收入257万元,主要产品为400m3氢气球罐。上述产品毛利率为14%-20%,在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中占比较小。

2. 除上述产品以外,公司目前没有其他氢能领域相关产品。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20日、12月2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自2021年12月14日至21日,公司股票已连续六个交易日涨停,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达77.28%。公司股票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涨幅显著高于同行业涨幅及上证指数。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在氢能领域主要从事前端设备供应,主要提供氢气制造装置与氢气储存设备,暂不涉及其他氢能细分领域产品,氢能领域下游行业的发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向上游行业的传导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影响公司在上述行业的业务发展。

(三)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在氢能领域已累计实现销售收入 948 万元,毛利率为14%-20%,在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中占比较小。

(四)经审计,2018年度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151,073.77万元;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5,639.25万元;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28,474.06万元;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9,806.90万元(未经审计)。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100,387.63万元(未经审计)。

(五)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对〈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的回函》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减持计划公告日(2021年8月27日),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蒋纬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3%;特定股东郑永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09%。上述股份合计3,44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602%。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披露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蒋纬界先生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合计不超过4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19%(四舍五入后);特定股东郑永先生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合计不超过324,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51%(四舍五入后);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年10月28日,因公司筹划重要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披露了高级管理人蒋纬界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

公司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郑永先生《关于减持股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郑永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共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9%。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指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蒋纬界先生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和承担债务的方式购买安徽凤砂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安徽三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前述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尚未筹划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前述减持计划完全系蒋纬界先生和郑永先生自身资金需要,与公司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关。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特定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的。在减持实施期间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特定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应的承诺要求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