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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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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1-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95 证券简称:福昕软件 公告编号:2021-095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389 证券简称:长龄液压 公告编号:2021-080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长龄液压”)于2021年12月21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8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本公司所有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会董事5名。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夏继发先生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相关事项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龄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因募投项目实施等需要,拟对经营范围、住所及章程等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同日公告。

三、报备文件

1、《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5389 证券简称:长龄液压 公告编号:2021-081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及住所等

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龄液压”)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相关事项变更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龄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龄精密”)因募投项目“年加工4万吨车用家用电器类通用铸件及机械零部件项目”(注:根据战略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地方政府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为与项目核准文件保持一致,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资产并实施铸件技改项目”的名称变更为“年加工4万吨车用家用电器类通用铸件及机械零部件项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实施需要,拟对经营范围及住所等进行变更,同日,长龄精密取得了江阴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情况

(一)经营范围变更

变更前:一般项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一般项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钢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住所变更

变更前:江阴市云亭街道云顾路885号

变更后:江阴市镇澄路1299号

(三)注册资本变更

变更前:1,000万元整

变更后:28,000万元整

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

名称:江苏长龄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MA27A1GB6K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夏继发

注册资本:28,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6日

营业期限:2021年10月26日至******

住所:江阴市镇澄路129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钢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为公司因合同纠纷提请获得赔偿的诉讼,是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的正当举措,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昕软件”或“公司”)与珠海金山办公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山”)于2011年11月9日签订《软件合作开发技术协议》,双方确定协议合作项目名称为“OFFICE文档格式转PDF文档格式”。公司发现在珠海金山官方网站www.wps.cn及第三方下载站上发布的权属为珠海金山的WPS办公软件使用了上述协议规定的“OFFICE文档格式转PDF文档格式”所属公司开发的成果。公司认为,鉴于双方在合作开发协议中已明确约定,未经双方达成一致,有关“OFFICE文档格式转PDF文档格式”的技术不能单方任意用于商业目的,故珠海金山已构成了严重违约,应该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2016年5月,福昕软件委托北京市当代律师事务所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合同违约诉讼,案号为(2016)京0108民初17878号,被告方为珠海金山。该案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移交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案号为(2017)京73民初317号。

该案件于2017年8月11日第一次开庭,2019年8月22日第二次开庭,2020年4月2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3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行政处罚、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公司因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判决结果,已于2020年4月29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最高法知民终1319号),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30万元赔偿损失数额不足以使得双方恢复利益均衡状态,最终判决结果如下:

一、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民初31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民初31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民初31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珠海金山办公软件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500,000元”;

四、驳回珠海金山办公软件有限公司上诉请求;

五、驳回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42,356元,由珠海金山办公软件有限公司负担250,000元,由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92,35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46,656元,由珠海金山办公软件有限公司负担250,000元,由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96,65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为公司因合同纠纷提请获得赔偿的诉讼,是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的正当举措,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判决结果为珠海金山向福昕软件赔偿经济损失150万元,并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赎回公告

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赎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一、本次理财产品赎回情况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羊坝头支行“七天通知存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在本次赎回前,公司已收回本金12,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赎回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本次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项目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定上海现代建筑装饰环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人)和公司(成员)组成的联合体为串场河景观带建设工程(步湖路至伍佑港段)工程总承包的中标人。

一、中标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串场河景观带建设工程(步湖路至伍佑港段)工程总承包

2、招标人: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招标范围:串场河景观带建设工程(步湖路至伍佑港段),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4、中标人:上海现代建筑装饰环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人)和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成员)组成的联合体

5、中标价:25,594.434022万元(公司实际承接部分以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6、工期:150日历天

7、建设地点:盐城市盐南高新区伍佑街道境内

8、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上海现代建筑装饰环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设计相关等工作;公司为联合体成员,负责施工相关等工作。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将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

本项目的合同总金额、具体内容等以与招标人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后续签订的合同具体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286 证券简称:同力日升 公告编号:2021-063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天启鸿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启鸿源”或“标的公司”)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1年9月30日,公司因拟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申请股票自2021年10月8日开市时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2021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天启鸿源51%的股权,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公告。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1年10月22日开市起复牌。

2021年11月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85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相关方及中介机构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和要求进行逐项落实。鉴于《问询函》中相关事项所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部分事项和数据尚需进一步核实、补充,暂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回复并披露。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期回复《问询函》。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2021年11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2021年11月29日,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851号)进行了回复,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披露的《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

二、风险提示

1、标的公司设立于2019年,业务处于初期发展阶段,2020年亏损,未来业务竞争力和经营业绩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目前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双方尚未明确估值等核心交易条款。标的公司合并范围存在变化的可能。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中国证监会核准实施本次交易等。以上核准为本次交易实施的前置条件,能否通过以及获得相关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后续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更名、增设经营场所

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86 证券简称:龙马环卫 公告编号:2021-093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更名、增设经营场所

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重新办理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3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重新办理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29日、12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更名、增设经营场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中文名称由“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将英文名称由“Fujian Longma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Equipment Co., Ltd.”变更为“FULONGMA GROUP Co.,Ltd.”;同意将注册地址名称由“龙岩经济开发区”更名为“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肖镇东华社区龙腾南路42号”;同意增设经营场所: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高陂镇平在村北环路5号”。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30日、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2021-087、2021-092)。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669280235M

名称: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肖镇东华社区龙腾南路42号(经营场所: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高陂镇平在村北环路5号)

法定代表人:张桂潮

注册资本:肆亿壹仟伍佰陆拾伍万伍仟柒佰叁拾柒圆整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21日

营业期限:2007年12月21日至2057年12月20日

经营范围:专用车辆、环卫设备及配件的制造和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环保移动公厕、真空厕所、车载环保公厕、装配式公厕及其他活动房屋的研发、制造、销售、维护、租赁;钢结构专业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工程设计;好氧类设备、厌氧类设备、污泥处理设备及装置、组合污水处理装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水质污染防治用格栅及其他环保设备的设计、集成、制造、销售、研发、加工、维修和租赁;城乡垃圾清扫保洁服务、城乡垃圾收集服务、城乡道路冲洗服务、城乡积雪清理服务、城乡垃圾运输服务(含垃圾中转站管理服务、其他城乡垃圾运输服务)、城乡泔水清运服务及其他城乡垃圾清运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服务;城乡垃圾分类服务、城乡垃圾焚烧服务、城乡垃圾填埋服务、城乡垃圾堆肥服务、城乡废弃食用油处理服务、餐饮垃圾和厨余垃圾处理服务、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及其他城乡垃圾处理服务;公共厕所管理服务、城乡排泄物清运服务、城乡排泄物收集处理服务;绿化管理;建筑物外墙清洗服务;城乡水域治理服务;城乡污水处理服务;江、湖治理服务;水库污染治理服务;再生物资回收;公路养护服务;环境保护与治理咨询服务;污水、污泥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对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的投资;市政管理咨询服务;机械工程研究服务;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服务;环境卫生工程设计服务;软件开发;对外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灵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965.28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7.09%,灵康控股累计质押公司股票数量为16,800.4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9.46%,占公司总股本的23.29%。

● 截至目前,灵康控股所持股份的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引发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2021年12月21日,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药业”或“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灵康控股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重新办理质押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本次解质股份将用于后续质押,具体情况详见“二、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二、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被质押的股份不存在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等情况。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灵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三、本次股票质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灵康控股资信状况良好,有足够风险控制能力,质押风险可控。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生产经营能力、融资授信、融资成本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灵康控股将采取包括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

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216 证券简称:梦天家居 公告编号:2021-002

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20日、12月21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20日、12月21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20日、12月21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截至2021年12月21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为35.55元/股,静态市盈率为46.03倍,动态市盈率为55.92倍,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不存在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03008 证券简称:喜临门 公告编号:2021-058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在公司指定的法定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19日通过内部公示栏张贴的方式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情况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1-120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21-075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款项交纳确认书》、《执行裁定书》(2021)苏1181执702号。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花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农科”)已足额交纳竞拍款项,后续将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一、背景概述

为公司更好培养创新型人才及团队,加快培育创新产业,打造农业交互式体验公园,开发特色农业产品数字化经营,展示公司园林造景实力,为开设线上设计服务提供基地基础,给员工创造良好稳定的办公环境,进一步提升员工归属感。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告2021-112)

公司全资子公司花王农科于2021年11月25日通过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参与竞拍了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所有的位于丹阳市延陵镇联兴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围墙等附属物,并取得了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发来的《竞价结果确认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披露的《关于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告2021-114)

二、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款项交纳确认书》、《执行裁定书》(2021)苏1181执702号。花王农科在丹阳市人民法院于淘宝网名称开展的“丹阳市延陵镇联兴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围墙等附属物”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物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为28,070,127.43元,花王农科已足额交纳竞拍款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解除被执行人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丹阳市联兴村的苏(2018)丹阳市不动产权第003213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上的抵押登记和所有查封登记;

2、苏(2018)丹阳市不动产权第003213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归买受人江苏花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MA253HEL9A)所有(该房地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转移);

3、买受人江苏花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三、其他提示

公司已按要求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后续将进行相关手续办理,能否顺利完成产权过户手续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的落实,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能”)减持前持有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大唐发电”) 1,231,730,854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6%。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对外披露了《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2021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20日,北京京能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0,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1%,已提前完成减持计划。截止目前,北京京能仍持有公司1,081,730,85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85%。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否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