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2021-085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69 证券简称:郴电国际 公告编号:2021-062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1年12月21日,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四川裕嘉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嘉阁”)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裕嘉阁于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2月2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321,776股,累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9999%。本次权益变动后,裕嘉阁持有公司66,370,00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39%。
一、前次减持股份情况
(1)2020年8月20日,公司披露《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为:2020-045)。裕嘉阁计划自减持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不超过20,000,000股(其中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裕嘉阁持有公司总股份91,000,000股,持股比例7.38%。
(2)2020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裕嘉阁在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10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0,000,000股,剩余股份81,014,279股,占公司总股本6.57%。
(3)2021年3月12日,因裕嘉阁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公司对外披露《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裕嘉阁减持公司股份19,988,976股,剩余股份71,025,303股,占公司总股本5.76%。
(4) 2021年6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裕嘉阁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减持,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12,322,598股;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拟通过大宗交易转让股份,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24,645,196股。裕嘉阁持有公司股份71,025,303股,占公司总股本5.76%。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股东基本情况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拥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上述权益变动情况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截至目前,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股权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郴州市青年大道万国大厦十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议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培顺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董事会秘书吴荣先生及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拟非公开协议转让所持秦皇岛郴电天宸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和秦皇岛郴电龙汇电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及债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郴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土地收储及门面拆迁补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至3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4至5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学泉、骆晓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股票代码:600410 编号:临2021-057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0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自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日,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累计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约12,824,541.07元(因人民币汇率折算略有波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公司累计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约12,824,541.07元(因人民币汇率折算略有波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预计上述政府补助将对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对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减持计划披露日(2021年11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信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862,3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60%。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披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丹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528,1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7%,减持股份数量已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
根据公司2021年12月7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丹女士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8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0%。
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信东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648,9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3%。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综上,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信东先生、王丹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235,995股,合计减持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信东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其他方式取得”是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7股)和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4股)所致。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注:上表中指截至减持计划披露日(2021年11月11日)的股东持股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信东先生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
■
注:根据公司2021年12月7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丹女士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8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0%。
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信东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648,9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3%。
综上,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信东先生、王丹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235,995股,合计减持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信东先生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信东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股票代码:900953 股票简称:凯马B 编号:临2021-036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 涉案金额:5406万元
●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目前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马汽车”)、北京凯马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能源”)及其法定代表人刘汝龙与北京菜篮子配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菜篮子”)纠纷事项(公司临2021-0032公告),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下达《民事裁定书》〔(2021)京02民初57号〕,现将判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名称:北京菜篮子配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银地西路9号院。
被告名称:
1、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东环路5888号;
2、北京凯马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翠柳东街1号-3692;
3、刘汝龙,北京凯马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案件事实
北京新能源与北京菜篮子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凯马牌新能源车4000辆。北京菜篮子相继支付北京新能源3230万元购车款。后因合同所涉车型未进入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备案名录,无法交付车辆,北京菜篮子与其他第三方签订的《融资租赁协议》无法履行,法院裁决北京菜篮子承担赔偿责任。北京菜篮子以被告违约为由将凯马汽车、北京新能源、刘汝龙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新能源与凯马汽车及本公司没有股权关系。期间,北京菜篮子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冻结凯马汽车银行存款人民币4730万元。
(二)诉讼请求
北京菜篮子诉请三被告返还购车款3230万元、违约金646万元,资金占用费(暂计至2020年9月1日)1500万元、律师费等30万元共计5406万元。
三、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经审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北京菜篮子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凯马汽车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且凯马汽车与北京新能源均系独立法人,双方不存在持股关系,亦不存在代理关系,北京菜篮子要求凯马汽车向其直接承担责任,依据不足,对其提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如下:
(一)北京新能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北京菜篮子返还购车款3230万元;
(二)北京新能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北京菜篮子赔偿购车款资金占用损失(以323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购车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
(三)北京新能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北京菜篮子支付律师费20万元;
(四)北京新能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北京菜篮子支付财产保全保险费3.784万元;
(五)刘汝龙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中北京新能源应当支付的购车款、资金占用损失、律师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刘汝龙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北京新能源追偿;
(六)驳回北京菜篮子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裁定,后续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无法准确判断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2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股份”、“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福达股份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12月14日(以下简称“检查期间”)的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4日通过查阅公司治理制度和三会会议文件;访谈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察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取得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使用凭证等材料;查阅重大合同等方式,对福达股份检查期间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进行了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通过查阅公司相关治理制度、三会会议文件;访谈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等方式,保荐机构认为:检查期间,福达股份的《公司章程》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三会会议材料已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保存完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基本合理,公司组织结构健全、清晰,并能实现有效运作。
(二)信息披露情况
通过查阅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公告文件、信息披露内部审批记录等,保荐机构认为:检查期间,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通过抽查检查期间公司主要账户的资金往来情况、访谈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荐机构认为:检查期间,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方面保持独立;建立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相关制度;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通过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核对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核查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凭证及相关决议公告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建立健全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制度,及时签订并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核查,公司在检查期间未发生未经授权的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通过查阅公司最近披露的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经营情况,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顺应了国内汽车市场产销稳步增长的趋势,通过提升品质、推进精益制造、优化客户产品结构等多项措施,实现了经营业绩的稳步提升,符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及整体市场变化的情况。公司的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关注行业变化趋势,控制市场和经营风险,同时关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检查期间内,福达股份不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持续督导现场检查的工作过程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保证了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检查期间,福达股份公司治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方面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未发生未经授权的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27 证券简称:三峰环境 公告编号:2021-070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0日在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大道3号公司101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雷钦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雷钦平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选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分别为雷钦平先生、孔庆江先生(独立董事)、冷湘女士,其中雷钦平先生为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田冠军先生(独立董事)、白银峰女士、王琪先生(独立董事),其中田冠军先生为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王琪先生(独立董事)、张海林先生(独立董事)、明彦呈先生,其中王琪先生为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分别为张海林先生(独立董事)、Stephen Clark(郭仕达)先生、孔庆江先生(独立董事),其中张海林先生为主任委员。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授权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届高级管理人员已由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及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聘任,具体实施按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的职业经理人相关制度、方案等执行。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1827 证券简称:三峰环境 公告编号:2021-071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0日在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大道3号公司501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张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选举张强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6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一、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其中10,000万元于2021年12月20日到期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