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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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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终结执行公告

2021-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2021-027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对议案审议的董事9名,实际对议案审议的董事9人。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了对议案的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2020年12月1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白塔”)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期限均为一年。根据决议,公司于2021年1月6日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向绍兴白塔提供了为期一年的人民币4,000万元的委托贷款,现即将到期。

为确保绍兴白塔持续经营,降低财务成本,经研究本次对其继续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期限为1年,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执行,委托贷款手续费由金枫酒业及绍兴白塔各承担50%。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办理委托贷款相关工作。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总金额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绍兴白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切实控制资金风险,维护股东利益,股东自然人许建林就本次委托贷款不可撤销地向金枫酒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作书面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就金枫酒业通过中国光大银行向绍兴白塔提供的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的委托借款向金枫酒业提供担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的范围包括本次委托贷款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担保期限: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委托贷款债务到期日起满两年之日止。

本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

(详见刊登于2021年12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2021-028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白塔”)

●委托贷款金额及期限:

提供绍兴白塔不超过4,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

●贷款利率: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担保:

绍兴白塔自然人股东许建林就金枫酒业向绍兴白塔提供的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的委托借款不可撤销地向金枫酒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1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白塔”)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期限均为一年。根据决议,公司于2021年1月6日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向绍兴白塔提供了为期一年的人民币4,000万元的委托贷款,现即将到期。

为确保绍兴白塔持续经营,降低财务成本,经研究决定本次对其继续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期限为1年,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执行,委托贷款手续费由金枫酒业及绍兴白塔各承担50%。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办理委托贷款相关工作。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委托贷款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总金额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绍兴白塔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3日,法定代表人:张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00万元,其中本公司持有该公司60%的股权,自然人许建林持有40%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食品生产、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绍兴白塔总资产为8,424.09万元,总负债为11,851.25万元,股东权益为-3,427.16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10,427.32万元,净利润1,593.93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绍兴白塔总资产为9,060.16万元,总负债为13,035.50万元,股东权益为-3,975.34万元。2021年度1-9月营业收入3,880.34万元,净利润-548.19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鉴于绍兴白塔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切实控制资金风险,维护股东利益,股东自然人许建林就本次委托贷款不可撤销地向金枫酒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作书面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就金枫酒业通过中国光大银行向绍兴白塔提供的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的委托借款向金枫酒业提供担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的范围包括本次委托贷款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担保期限: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委托贷款债务到期日起满两年之日止。

四、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提供委托贷款,是为了支持子公司开展业务,满足主营业务所需流动资金,其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加快区域市场突破,实现黄酒产业规模扩张,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整体利益。

2、本次借款利率为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为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将根据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分批提供借款。本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对该笔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规范借款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使用该笔资金。

六、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金枫酒业对外委托贷款余额为5,800万元,过去12个月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5,800万元,对象均为绍兴白塔,不存在委托贷款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78 股票简称:安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通知时间、方式:2021年12月16日以当面送达、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2、董事会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1日。

3、董事会召开地点、方式: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董事会出席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罗阳勇、刘玉强、独立董事廖中新、李嘉岩、尹莹莹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5、董事会主持人:董事长罗阳勇先生。

6、董事会列席人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监事。

7、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经审议,基于公司战略安排及经营管理的需要,经总经理提名,现同意聘任曾成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78 股票简称:安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通知时间、方式:2021年12月15日以电话、当面送达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2、监事会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0日。

3、监事会召开地点、方式: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4、监事会出席人员: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5、监事会主持人:李萍女士。

6、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经审议,同意选举田力华女士(后附简历)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附件:

田力华女士简历

田力华,女,中国国籍,1986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7年4月至2010年8月米易华森糖业有限公司历任销售员、成都办事处主任、销售部部长助理;2010年9月至2011年7月任攀枝花市华森职业技术学校团委书记;2011年8月至今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销售员、行政主办、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党委副书记。

截至2021年12月21日,田力华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78 股票简称:安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0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于公司战略安排及经营管理的需要,经总经理提名,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曾成华先生(后附简历)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查阅曾成华先生的个人履历,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四川安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曾成华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同意聘任曾成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附件:

曾成华先生简历

曾成华,男,中国国籍,1979年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1999年3月-2000年7月在米易县第一小学代课教师。2000年8月-2003年2月在中国工商银行米易县支行综合会计岗员工。2000年9月-2005年5月在米易县科信电脑网吧负责人。2005年6月-2007年3月在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文员。2007年4月-2008年8月在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任办公室副主任。2008年9月至今在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办公室副主任、项目部部长、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

截至2021年12月21日,曾成华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63 证券简称:豪尔赛 公告编号:2021-052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1-146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7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1年12月20日下午16:00分在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健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需进一步对杭州宇佑新消费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估,出于谨慎考虑,董事会决定上述事项暂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取消拟定于2021年12月31日下午2:30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取消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1-147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取消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取消原定于2021年12月31日(星期五)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股东大会的相关情况

1、取消的股东大会的届次: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取消的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31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1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取消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

二、股东大会取消的原因及后续安排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宇佑新消费部分股权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收购宇佑新消费部分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本次收购杭州宇佑新消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佑新消费”)部分股权事宜尚需进一步对宇佑新消费的相关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估等原因,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关于收购宇佑新消费部分股权事项暂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取消拟定于2021年12月31日下午2:30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待相关工作确定后,公司董事会将基于实际经营所需,审慎考虑并详细论证后决定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并感谢广大投资者给予公司的支持与理解。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1-148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12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发出的《关于对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53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收购杭州宇佑新消费科技有限公司85%股权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并在2021年12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积极组织各相关方对《关注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此次《关注函》回复内容需评估机构协助出具详细说明,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同意公司延期回复《关注函》。公司将积极推进《关注函》的回复工作,预计将于2021年12月24日前完成回复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会议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院诺德中心1号楼5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戴宝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1,374,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11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1,36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11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36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6%;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36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6%;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36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6%;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36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6%;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1-070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69 证券简称:远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9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6,8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城控股”)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6,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已回购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披露了《新城控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已回购股票的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在约定的申报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6,8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1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6,8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6,101,4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已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106,8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2月24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宜兴市高塍远东大道6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蒋锡培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邵亮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叶晓红、刘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21-064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洲际油气 公告编号:2021-053号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终结执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二审阶段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为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 涉案的金额:设备采购款52,436,550 元及违约金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该诉讼事项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的影响数为-1,200万元左右(未考虑违约金、所得税影响)。由于本案尚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本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对公司 2021 年度损益的影响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上诉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系统”)就其与内蒙古中盾安全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内蒙古中盾”)、北京中盾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北京中盾安全技术开发公司、北京中盾安全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盾”)的买卖合同纠纷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已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30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近日,网新系统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民事上诉状》,内蒙古中盾、北京中盾因不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0)浙01民初2621号),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民事上诉状的主要内容

(一)民事上诉状一

上诉人(一审被告):内蒙古中盾安全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1民初2621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网新系统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网新系统承担。

上诉人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1、内蒙古中盾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的管辖权异议上诉请求未依法处理,诉讼权利未得到依法保障,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应当撤销。

2、原判决未查清本案基本事实,应当撤销。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应当依法改判。

4、内蒙古中盾与网新系统之间不构成买卖合同关系,而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法律关系。

(二)民事上诉状二

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中盾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2020)浙01民初2621号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或径行改判驳回网新系统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网新系统承担。

上诉人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1、一审判决书主文所列主体错误,将不存在的公司列为承担责任的主体,必须予以改正。

2、原判决对于应当依法采信的证据未予采信,且完全未予说理,即判定北京中盾承担巨额的连带责任,难以信服。

三、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该诉讼事项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的影响数为-1,200万元左右(未考虑违约金、所得税影响)。由于本案尚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本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对公司 2021 年度损益的影响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诉讼(仲裁)阶段:相关诉讼案件目前处于执行裁定判决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洲际油气”)、被告、被执行人。

● 诉讼案件涉及金额:本次披露的诉讼进展案件中已披露的诉讼案件涉及金额约3.39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涉诉的诉讼本金合计3.39亿元,应付利息1.44亿元,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涉及相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与海口农商行的借款协议纠纷

1、2016年11月22日,洲际油气与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农商行”)签订《海南省农村信用社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由海口农商行向洲际油气提供的借款本金20,000万元,期限自2016年11月22日起至2018年2月22日止。贷款到期后双方签订展期协议,将贷款到期日由2018年2月22日展期至2018年8月22日。因洲际油气未能按期还款,海口农商行于2021年2月20日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洲际油气,请求洲际油气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95,455,555.61元以及借款实际清偿之日起的利息、罚息、复利,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6日对外披露的《诉讼进展及执行和解公告》。

2、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7日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1)琼01民初7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对外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

(二)与长沙银行的借款协议纠纷

2019年12月18日,洲际油气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长沙银行”)签订《长沙银行人民币借款合同》,由长沙银行广州分行向洲际油气提供的借款本金139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2019年12月18日,长沙银行与洲际油气签订《补充协议》,协议各方承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自愿向广东省广州市中南公证处申请办理赋予上述债权文书及本《补充协议》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2020年6月28日,洲际油气与长沙银行签订《长沙银行人民币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长沙银行同意洲际油气本息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支付。

二、相关案件目前情况

(一)与海口农商行的借款协议纠纷

公司近日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0日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1)琼01执3072号之二,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与长沙银行的借款协议纠纷

公司近日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8日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1)琼01执1267号之一,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应付海口农商行2亿元贷款本金,应付利息1.29亿元;应付长沙银行1.39亿元贷款本金,应付利息0.15亿元。本次进展案件不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