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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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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1-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9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广西罗城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12 证券简称:中旗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9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广西罗城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现将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委托理财品种为中低风险、流通性好的理财产品,并实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董事会负责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二、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1、公司与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签署了《首创证券创惠2号灵活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本合同主要条款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名称:首创证券创惠2号灵活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起息日:2021年12月22日

产品到期日:每周二开放

产品类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年化收益率:4.60%

风险等级:R2

投资范围: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含现金类)等债权类投资品种,且本集合计划可参与债券回购业务。

2、公司与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签署了《首创证券创惠3号灵活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本合同主要条款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名称:首创证券创惠3号灵活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起息日:2021年12月22日

产品到期日:每周二开放

产品类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年化收益率:4.60%

风险等级:R2

投资范围: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含现金类)等债权类投资品种,且本集合计划可参与债券回购业务。

3、公司与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签署了《首创证券创赢M700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本合同主要条款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名称:首创证券创赢M700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起息日:2021年12月22日

产品到期日:2022年7月19日

产品类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年化收益率:5.10%

风险等级:R2

投资范围: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含现金类)等债权类投资品种,且本集合计划可参与债券回购业务。

三、受托方情况

受托方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本公告前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仅限于闲置自有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以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以及资金安全为前提,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实现更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风险提示

公司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主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且收益相对固定的理财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七、备查文件

1、首创证券创惠2号灵活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2、首创证券创惠3号灵活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3、首创证券创赢M700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4、银行凭证。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21日签署了《罗城硅晶新材料研发开发制造一体化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协议”)。

● 本协议仅为双方合作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涉及的投资项目需进一步商谈,执行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 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推进项目顺利实施。由于本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较大,同时建设周期较长,本次项目的实施过程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 本协议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需通过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资源勘查及招拍挂、立项备案、土地、环评等前置审批程序,前置审批程序能否顺利履行完毕及所需要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 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双方将在正式投资协议中约定投资金额,届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根据对外投资权限履行相应决策及披露程序。

● 本次签署投资意向协议对公司当期经营和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长期业绩影响尚不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框架协议签订概况

(一)协议对方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投资协议由公司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21日在广西省河池市罗城县仫佬族自治县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本协议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意向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双方将在正式投资协议中约定投资金额,届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根据对外投资权限履行相应决策及披露程序。

本次签订的意向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框架协议内容

甲方: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乙方: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在甲方所在地投资建设“罗城硅晶新材料研发开发制造一体化项目”等相关事宜达成意向性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内容

乙方在罗城县投资建设硅晶新材料研发开发制造一体化项目,主要包含硅晶系列产品综合开发利用及制造板块、及脉石英矿的综合开发。

1.乙方意向将硅晶新材料研发开发制造一体化项目基地选址初定为牛毕港工业园,工业用地约300亩(第一期),并预留相应的发展空间,总投资预计为人民币8-10亿元,甲方依据乙方项目建设进度的需求、资金投入量、项目相关手续办理等情况依法依规供给用地。

2.乙方有意开发罗城县的脉石英矿作为原材料保障,并建立相关配套设施,矿山开采期限20年,预计原料总供应量不低于2000万吨,最终以批准相关文件为准。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成立项目服务专班,推进本次投资项目各类手续及其它需要办理的相关事宜。

(2)甲方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提供乙方本项目所需要的能源和脉石英矿产资源。

(3)甲方协助乙方申报各级政府的相关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行“一事一议”,在财税扶持、项目供地、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投资强度和税收贡献等指标满足甲方招商引资政策的要求。

(2)乙方在资源开采、项目建设中严格落实安全、环保、土地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乙方所有项目均应按环保要求实现达标排放。

(三)其他

本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土地供给等事宜)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投资协议为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且本协议涉及项目将根据后续公司资金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分期分段实施,本次签署投资意向协议对公司当期经营和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长期业绩影响尚不确定。

本次投资项目位于广西省河池市罗城县仫佬族自治县,依托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的能源优势,发挥公司在绿色环保石英硅晶方面研发、制造、综合服务为一体的专长,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公司此次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协议,旨在充分利用当地优势资源,加快主营业务发展,布局高端石英砂产业链,优化产品结构,加速构建绿色石材全产业链的战略布局,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具有长远战略意义。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仅为双方合作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涉及的投资项目需进一步商谈,执行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推动项目顺利实施。由于本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较大,同时建设周期较长,本次项目的实施过程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三)本协议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需通过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资源勘查及招拍挂、立项备案、土地、环评等前置审批程序,前置审批程序能否顺利履行完毕及所需要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四)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双方将在正式投资协议中约定投资金额,届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根据对外投资权限履行相应决策及披露程序。

五、备查文件

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签订的《罗城硅晶新材料研发开发制造一体化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5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部分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500,000股,限售期为12个月,占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创电气”或“公司”)总股本的2.50%。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5号),伟创电气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00,000股,并于2020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35,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8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6,623,98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43,376,012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1,626,012股已于2020年6月29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伟创电气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对应股票数量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起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或安排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伟创电气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其获配的股份受限于如下限售承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伟创电气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获配股票数量为450.0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总量的10.00%。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伟创电气1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承诺其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其获配的股份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

“2、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安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伟创电气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持的4,500,000股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限售安排,不存在相关安排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伟创电气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或安排。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股东承诺。保荐机构对伟创电气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4,500,000股,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50%,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

(三)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215号)以及《关于对李玮、王转转、王朋朋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216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215号)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问题:

1.2021年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你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披露半年度报告,将专网通信业务中代为采购的相关原材料作为存货核算,且未计提跌价准备。经重新研究相关合同条款后,你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披露了修订后的半年度报告,对中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将原计入存货的原材料调整到其他应收款科目,同时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458.79万元。

2.与专网通信业务有关的信息披露不准确、风险揭示不充分。一是对重庆诚源胜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支付金额披露不准确。截至2021年6月30日,你公司已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和电汇支付方式向重庆诚源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855.84万元,而披露金额为3,173.16万元,与实际付款金额不一致。二是专网通信业务产品实际用途披露不准确。你公司在专网通信业务中仅提供加工服务,且对最终下游客户以及产品用途不知情,你公司披露采购物资主要应用于智慧环保与智慧城市领域,披露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三是大额预付款的原因披露不准确。2021年一季末,你公司预付账款中约90%的款项用于专网通信业务,付款金额较多与供应商要求有关,你公司披露大额预付款的原因是缺芯背景下提前锁定货源,披露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四是未充分披露采购货物所有权受限以及合同条款存在法律争议的相关风险,未及时披露专网通信业务进展过程中的重大风险事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李玮、王转转、王朋朋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216号)

“李玮、王转转、王朋朋:

经查,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科技或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事项:

1.2021年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披露半年度报告,将专网通信业务中代为采购的相关原材料作为存货核算,且未计提跌价准备。经重新研究相关合同条款后,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披露了修订后的半年度报告,对中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将原计入存货的原材料调整到其他应收款科目,同时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458.79万元。

2.与专网通信业务有关的信息披露不准确、风险揭示不充分。一是对重庆诚源胜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支付金额披露不准确。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和电汇支付方式向重庆诚源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855.84万元,而披露金额为3,173.16万元,与实际付款金额不一致。二是专网通信业务产品实际用途披露不准确。公司在专网通信业务中仅提供加工服务,且对最终下游客户以及产品用途不知情,公司披露采购物资主要应用于智慧环保与智慧城市领域,披露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三是大额预付款的原因披露不准确。2021年一季末,公司预付账款中约90%的款项用于专网通信业务,付款金额较多与供应商要求有关,公司披露大额预付款的原因是缺芯背景下提前锁定货源,披露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四是未充分披露采购货物所有权受限以及合同条款存在法律争议的相关风险,未及时披露专网通信业务进展过程中的重大风险事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你们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时任董秘及财务总监,在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监管措施的决定后,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已及时到北京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制定可行的整改计划并报送整改报告。公司亦将进一步提高规范意识,加强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96 证券简称:星网锐捷 公告编号:临2021-48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1-121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1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12月21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金山大道618号橘园洲工业园星网锐捷科技园22栋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197,236,2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81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86,387,7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95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0,848,4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5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42,684,2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1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1,835,8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5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0,848,4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599%。

(六)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长黄奕豪因公出差,由副董事长阮加勇先生主持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蒋慧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七)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阮加勇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116,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3%;反对1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2%;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64,4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93%;反对11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3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该议案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息集团”)为此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参加本次会议并回避表决,信息集团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4,551,950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44,696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9%;反对136,600股, 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44,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29%;反对13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0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关于2021年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116,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3%;反对1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2%;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64,4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93%;反对11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3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蒋慧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投资”)的通知,蓝帆投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上述股份的原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

二、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蓝帆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振平先生所持股份累计质押、设定信托股份情况如下:

四、其他说明

1、蓝帆投资上述股份质押用途是为山东朗晖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

2、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来半年内,蓝帆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5,000,000股,占其合计持公司股份比例的9.18%,占公司总股本的2.48%,对应融资余额为人民币8,050万元;未来一年内,蓝帆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89,294,760股,占其合计持公司股份比例的32.80%,占公司总股本的8.87%,对应融资余额为人民币68,150万元。蓝帆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3、蓝帆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上述股份质押事项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影响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1-100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1-157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仁东控股,证券代码:002647)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1年12月17日、2021年12月20日及2021年12月2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或补充披露的事项;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现将前期披露的相关事项予以提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专调查字202106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全资子公司共青城仁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投资”)因与温志华、上海杰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薇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巨加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增资合同纠纷,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目前该案已被上海仲裁委员会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子公司提请仲裁申请被仲裁机关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

(3)因与金融机构借款纠纷,公司及子公司名下4个银行账户及公司持有的子公司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90%的股权、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95%的股权被冻结。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非主要银行账户,账户冻结余额较少,且公司还有其他可用银行账户替代,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被冻结的子公司股权并不包括其所控制的经营性资产,暂未对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上述情形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公司股票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关于收到法院财产保全相关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吕向阳先生的函告,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质押及解除质押手续。本次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部分股份质押情况

(二)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二、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吕向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捷投资控股”)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注1:截至公告披露日,吕向阳先生及其配偶张长虹女士分别持有融捷投资控股89.5%和10.5%的股权,吕向阳先生与融捷投资控股为一致行动人。

注2:小数点差异系四舍五入结果。

三、其他说明

截至公告披露日,吕向阳先生及融捷投资控股累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强制平仓风险,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后续股份质押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