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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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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新增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
基金定投业务及费率优惠的公告

2021-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的代理销售协议,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1年12月22日起,通过招商银行代理销售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基金转换、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基金定投”)业务及费率优惠,具体公告如下:

一、新增代销基金

二、投资者可在招商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基金定投等业务,相关规则遵照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三、重要提示

1、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转换不适用基金:对于本基金管理人后端收费模式基金以及中登系统基金不支持与其他基金之间相互转换;对于同一只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3、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在招商银行的申购、定投费率折扣最低不低于1折,招商银行在此基础上实施的费率优惠活动本基金管理人不再进行限制,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申购、定投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适用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其申购、定投费率以招商银行公布的费率优惠活动为准。优惠前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4、本基金管理人其他基金如新增招商银行为代销机构,将同时开通基金转换、基金定投及费率优惠,我司不再另行公告。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招商银行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本基金管理人

客服电话:4006-135-888

网址:www.ge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不代表对基金收益和风险的实质性判断和保证。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投资者购入基金时,投资者应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货币市场基金、ETF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品种或情形除外。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增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同业易管家平台等为金鹰技术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

基金定投业务及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签订的代理销售协议,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1年12月22日起,通过宁波银行同业易管家平台、银河证券代理销售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基金转换、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基金定投”)业务及费率优惠,具体公告如下:

一、新增代销基金

二、投资者可在宁波银行同业易管家平台、银河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基金定投等业务,相关规则遵照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三、重要提示

1、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转换不适用基金:对于本基金管理人后端收费模式基金以及中登系统基金不支持与其他基金之间相互转换;对于同一只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3、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在宁波银行同业易管家平台、银河证券的申购、定投费率折扣最低不低于1折,宁波银行同业易管家平台、银河证券在此基础上实施的费率优惠活动本基金管理人不再进行限制,投资者通过宁波银行同业易管家平台、银河证券申购、定投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适用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其申购、定投费率以宁波银行同业易管家平台、银河证券公布的费率优惠活动为准。优惠前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4、本基金管理人其他基金如新增宁波银行同业易管家平台、银河证券为代销机构,将同时开通基金转换、基金定投及费率优惠,我司不再另行公告。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易管家平台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interbank.nbcb.com.cn

2、银河证券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本基金管理人

客服电话:4006-135-888

网址:www.ge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不代表对基金收益和风险的实质性判断和保证。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投资者购入基金时,投资者应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货币市场基金、ETF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品种或情形除外。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

关于国泰中证煤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

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2日

一、公告基本信息

注:自2021年12月22日起,对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金额进行限制。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金额不应超过1,000,000.00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金额超过1,000,000.00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部分或全部确认失败。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在本基金限制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正常办理。

本基金管理人自2021年12月29日起,恢复接受单个基金账户对本基金的单日累计申购金额1,000,000.00元(含1,000,000.00元)以上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申请,届时本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获配

非公开发行A股(纳思达)的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的基金参加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纳思达(002180)非公开发行A股的认购。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9日发布《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公布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旗下证券投资基金获配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情况披露如下:

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1年12月20日数据。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获配

非公开发行A股(王府井)的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的基金参加了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府井(600859)非公开发行A股的认购。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8日发布《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布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旗下证券投资基金获配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情况披露如下:

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1年12月20日数据。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

国泰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场内简称为创新药HK,扩位简称为创新药沪深港ETF。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中国创盈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底及2021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等的安排,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将自2021年12月27日起暂停申购、赎回业务,并自2021年12月28日起恢复申购、赎回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敬请投资者做好相关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3)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期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01 证券简称:威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期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减持计划实施之前,太证非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证非凡”)持有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奥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乌兰察布太证盛宏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乌兰察布太证”) 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3%。2021年6月,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0股。因此,太证非凡减持前的持股数量由3,330,000股增至4,329,000股,乌兰察布太证减持前的持股数量由10,670,000股增至13,871,000股。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1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2021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2021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了特定股东太证非凡、乌兰察布太证联合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拟减持威奥股份股票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12月20日,本次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区间届满,太证非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928,860股;乌兰察布太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9,800股。减持后,太证非凡持有公司股份400,1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乌兰察布太证持有公司股份13,79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1%。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备注:2021年6月,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0股。因此,太证非凡减持前的持股数量由3,330,000股增至4,329,000股,乌兰察布太证减持前的持股数量由10,670,000股增至13,871,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2/21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由于安徽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龙环保”或“第二申请人”)三个会计年度(2016年、2017年及2018年)累计未完成承诺业绩,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第一申请人”,第一、第二申请人以下合称“申请人”)成立专项工作组已就宝龙环保业绩补偿事项与承诺方安徽宝龙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龙电器”或“第一被申请人”)、丁苑林(以下简称“第二被申请人”,第一、第二被申请人以下合称“被申请人”)密集地进行了多轮谈判和协商,双方未就业绩补偿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公司权益,公司已于2019年9月17日按照《股权转让协议》、《投资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投资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等约定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本案。该仲裁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1月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二、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1年11月23日共同签署了《仲裁和解协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已于2021年12月20日出具了《裁决书》,编号:(2021)中国贸仲京裁字第3387号。仲裁庭经合议裁决全文如下: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的《仲裁和解协议》和《关于DS20191844号案件仲裁费的协议》合法有效,各方均应遵照执行;

(二)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同意将其在第二申请人中持有的全部股权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转让给第一申请人,其中:第一被申请人转让的股权数量为255.53万股,持股比例为20%;第二被申请人转让的股权数量为46万股,持股比例为3.6%;

(三)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如按照上述第(二)项办理股权转让变更手续,则第一申请人不再要求第一、第二被申请人支付违约金;

(四)各方同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各自缴纳上述各事宜中涉及的税费(如有);

(五)本案仲裁费和保全费为人民币1,208,676元,由申请人和第一被申请人各承担50%,第一被申请人应负担的该笔款项从第二申请人应付给第一被申请人的分红款中扣除;

(六)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1,203,676元,已与申请人预缴的等额仲裁预付金相冲抵。该笔款项的分担已在上述第(五)项中予以处理;

(七)本裁决未尽事宜,各方均应按照《仲裁和解协议》和《关于DS20191844号案件仲裁费的协议》履行;

(八)本案未进行审计和笔迹鉴定,第一被申请人预缴的审计费人民币462,000元,以及第二被申请人预缴的笔迹鉴定费人民币11,500元和实际费用人民币20,000元,均由仲裁委员会予以退回。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定。由于第一、第二被申请人是否会按照《裁决书》的要求执行尚存在不确定性,因而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关于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编号:(2021)中国贸仲京裁字第3387号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458 证券简称:勘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部分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应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1年10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应限制性股票合计65,065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公示期间未接到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的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的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业务骨干共2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5,065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6,229,34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账户,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5,065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2月24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勘设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回购并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勘设股份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拟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调整后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亦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勘设股份已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其申请办理本次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后续尚需办理因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所涉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1-079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于2021年1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0日10时至2021年12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何巧女女士的股份进行司法拍卖。近日,公司通过查询京东司法拍卖平台得知,上述股份司法拍卖通过网络竞价成交。现将拍卖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1、经公司查询京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本次何巧女女士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结果如下:

本次在司法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竞买人,须依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缴纳以及相关手续。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法院裁定为准。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如下:

二、其他情况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股东股份被拍卖事项后续涉及缴纳竞拍余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被拍卖的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14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1-054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1年7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收到政府补助资金2,399.62万元(未经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度和2020年度市级重点产业加快发展新材料类项目政策奖励专项的通知》(连财教〔2021〕48号),连云港东睦新材料有限公司预计将获得944.50万元政府补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有519.48万元补助资金暂未拨付,款项拨付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上述期间收到政府补助共计2,399.62万元,其中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226.99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47%;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172.63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3.40%。

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预计将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1日

报备文件:

1、政府补助收款银行回单及补助文件。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首旅酒店(600258)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的部分基金参加了首旅酒店(600258)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旗下基金获配情况披露如下:

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1年12月20日的数据。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cmfchina.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