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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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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2021-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82

债券代码:188867 债券简称:21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0日将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以电邮形式发送给本公司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制定《创业环保集团经营层人员任期考核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同意,公司建立了职业经理人团队,职业经理人实行任期考核制,现拟明确任期考核方法;同时,2021年,公司经营层人员部分发生变化,新履职的经营层人员任期业绩指标及考核方法也需明确。根据公司2020-2021年业绩目标,就上述两项工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经营层任期考核方法及新任经理层人员任期考核指标,现提请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经营层人员任期考核指标及考核方法,同意新聘任经营层人员任期业绩指标及考核方式,并授权总经理办公会于任期结束后按照该考核建议对经营层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情况、考核结果报董事会批准。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公司2020年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权益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134.8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1日。

具体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84

债券代码:188867 债券简称:21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

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2021年12月21日

●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34.80万份

● 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98元/股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权益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17名激励对象134.8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1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刘玉军先生、王静女士、牛波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就公司拟实施的《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3、2020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14日,公司在内部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0-064)。

4、2020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城投集团”)下发的《关于同意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津城投企管【2020】360号),天津城投集团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5)。

5、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0-067)。

6、2020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9)。

7、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刘玉军先生、王静女士、牛波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8、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公司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查,同意确定2021年1月21日为授予日,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9、2021年1月29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发布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8)。

10、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公司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三)预留股票期权计划授予情况

1、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1日;

2、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98元/股;

3、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共17人,授予数量134.80万份,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根据本计划授出的股票期权行权完毕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等待期为授予日到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24个月,在等待期内不可以行权。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6、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条件如下:

备注:1、上表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2、同行业样本若出现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业绩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公司董事会将在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3、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在业绩考核时可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4、在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因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予以加回计算。

二、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公司披露的《激励计划》,“公司预留210.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142,722.84万股的0.1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4.72%”。公司实际授予134.80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总股本142,722.84万股的0.0944%,占授予权益总额的9.44%。其余75.20万份股票期权按照规定予以失效。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1日,根据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赵铭伟、景婉莹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买卖公司股票。

五、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认购资金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被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拟被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2.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1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134.80万份股票期权。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一)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1日,以6.98元/股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134.80万份股票期权。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83

债券代码:188867 债券简称:21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1日在本公司5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6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红妍女士主持。本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0日将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以现场送达和电邮形式发送给本公司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被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拟被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2.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1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134.80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85

债券代码:188867 债券简称:21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监事会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2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依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 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对激励对象进行内部公示所必要的程序。

2、公司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6、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

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正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1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

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1年10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7日、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号)、《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号)。

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收到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新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何延龙

注册资本:壹拾伍亿壹仟零伍拾伍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3年05月22日

营业期限:1993年05月22日至长期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广都大道2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人造板制造;人造板销售;地板制造;地板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林业产品销售;纸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食用农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金属结构制造;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公告》等相关要求,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企业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时应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重新进行规范登记。因此,公司需对原登记经营事项进行规范调整,经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的公司经营范围与公司原披露的拟变更经营范围存在差异,但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公司根据核准的经营范围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正源股份 编号:2021-082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何延龙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子公司四川澋源建设有限公司与其供应商签署《两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将其享有的对控股股东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子公司北京正源仓储有限责任公司合计4,684.68万元关联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供应商,用以清偿其工程款/材料款。本次债权转让有利于盘活澋源建设账面资产,降低应收账款风险,减轻澋源建设应付资金压力,同时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该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何延龙、富彦斌、张伟娟、薛雷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谢苏明、成晋、谢思敏、吴联生、林忠治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具有相关规定情形的关联董事。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取消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关联交易对方经营规划发生调整,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同意子公司四川澋源建设有限公司取消与南京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尚峰尚水三期D1组团附属工程施工的关联交易、取消与南京林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尚峰尚水二期C组团附属工程施工的关联交易。本次取消关联交易,是交易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后作出的决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目前均未实际实施,取消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子公司取消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该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何延龙、富彦斌、张伟娟、薛雷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谢苏明、成晋、谢思敏、吴联生、林忠治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具有相关规定情形的关联董事。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正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5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获得资源综合利用

产品增值税退税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的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三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

近日,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嘉瑞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瑞源”)收到所属2021年度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款1,082,095.43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嘉瑞源将上述收到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2021年度当期损益,将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及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正源股份 编号:2021-083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债权转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四川澋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澋源建设”)拟将享有的对控股股东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源地产”)孙公司北京正源仓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源仓储”)合计4,684.68万元关联应收账款债权对外转让。

● 本次关联交易旨在降低公司应收账款风险,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正源地产及其控制的企业共计进行2次关联交易,合计金额约为1,206.18万元(不含本次);经公司2021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两笔关联交易已取消。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子公司澋源建设拟与其供应商大连凯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凯信”)、大连宏盛达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达”)、大连中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建筑”)、北京世安立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安立天”)、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润建设”)以及北京中建联合工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联合”)(以下合称“供应商”)签署《两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将拥有的对正源仓储的4,684.68万元债权分别转让给大连凯信3,036.98万元、宏盛达85.60万元、中源建筑1,256.90 万元、世安立天180.00万元、兴润建设55.08万元、中建联合70.12万元,协议签订后视为澋源建设已向上述供应商清偿了对应金额的债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由于交易标的涉及的债务人正源仓储系公司控股股东正源地产控股的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子公司对前述关联方的债权将相应减少;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正源地产在过去12个月共计进行2次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1,206.18万元(不含本次),经公司2021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两笔关联交易已取消;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同类别的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交易不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大连凯信、宏盛达、中源建筑、世安立天、兴润建设、中建联合为澋源建设的供应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正源仓储为公司控股股东正源地产全资孙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正源仓储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子公司享有的对正源仓储的债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正源仓储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军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14号

经营范围:承担社会普通货物运输;铁路整车货物到达、发送、装卸及仓储;储存、调拨、购销粮食、油脂;房屋出租;谷物脱壳去皮加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八九八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249,504.50万元、净资产-10,070.64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3,917.16万元、净利润-5,305.6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前期与关联方正源地产孙公司正源仓储签署的协议均能得到有效执行,未出现任何违约情况,目前正源仓储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为推动公司应收账款的收回,缓解公司流动性压力,澋源建设拟将对正源仓储的4,684.68万元关联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供应商并相应的减少公司对其债务。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即为澋源建设享有的对关联方正源仓储的4,684.68万元债权。澋源建设将债权转让给上述供应商后,供应商可利用自身渠道实现对正源仓储债权的变现,有利于权益的实现。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交易以债权账面原值作为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情形。

四、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各方

债权转让方:澋源建设

债权受让方:大连凯信、宏盛达、中源建筑、世安立天、兴润建设、中建联合

(二)债权转让和债务清偿事宜

澋源建设将享有的对正源仓储3,036.98万元、85.60万元、1,256.90 万元、180.00万元、55.08万元、70.12万元债权分别转让给大连凯信、宏盛达、中源建筑、世安立天、兴润建设、中建联合,分别抵消大连凯信、宏盛达、中源建筑、世安立天、兴润建设、中建联合对澋源建设享有的3,036.98万元、85.60万元、1,256.90 万元、180.00万元、55.08万元、70.12万元债权。

转让协议生效、债权转让方向正源仓储发出债权转让通知函且正源仓储回函确认后,即视为债权转让方已向债权受让方清偿了相应的工程款/材料款债务,双方之间基于标的债权的债权债务关系即行消灭。债权受让方取得债权人地位,向正源仓储主张债权,不再向债权转让方主张载明的转让协议项下约定金额范围内的标的债权。余下的到期应付账款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

(三)各方承诺

1、债权转让方确认,本次用于债权转让的各项债权均为合法到期债权,可依据法律和本协议约定进行转让。债权受让方同意受让该部分债权。债权受让方受让债权转让方对正源仓储的债权后,与正源仓储之间因催收账款或其他事宜产生除正源仓储对受让的债权金额不予以确认之外的其他纠纷或未了结事宜,由债权受让方与正源仓储自行处理,本协议项下所约定的债权转让和债务清偿等事宜不受影响,仍视为债权转让方已就标的债权部分向债权受让方履行了支付义务。

2、如因本协议签署之后基于原施工合同新发生的事实,导致合同双方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如新的工程量产生的工程款/材料款等情况),由双方根据原签署的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解决,不影响本协议项下的效力及实施效果。

3、双方承诺,已知悉并理解本协议所约定的全部内容,本协议所约定债权债务转让和债务清偿事宜皆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将自愿履行本协议并配合对方完成本协议项下全部手续(若有)。

(四)特别约定

1、若因本协议无效、解除、撤销或条款无法执行的,债权转让方仍按照双方签署的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向债权受让方履行支付义务。

2、如存在本协议签署前已发生但未披露的事项,导致前述任一债权债务实际不存在或不足的,非违约方可发函通知解除本协议,各方债权债务恢复至本协议签署之前的状态并另行协商签订新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五)主合同履行

除本协议约定的金钱债务转让、清偿事项外,各方之间就项目工程的其他事宜(包括权利义务、财务处理等事项)仍按照各方原签署的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税费支付及发票开具另行约定。

(六)违约条款

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下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它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失、处罚、费用的,违约方须向另一方做出全面赔偿。

以上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权转让,有利于盘活澋源建设账面资产,降低应收账款风险,同时减轻澋源建设应付资金压力,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何延龙先生、富彦斌先生、张伟娟女士和薛雷先生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何延龙、富彦斌、张伟娟、薛雷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全面审查了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相关的文件,关联委员张伟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他委员一致同意该事项,审计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正源股份 编号:2021-084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取消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澋源建设与控股股东子公司南京凯隆签订附属工程施工合同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子公司澋源建设与控股股东子公司南京林庄签订附属工程施工合同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四川澋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澋源建设”)与控股股东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源地产”)间接控股子公司南京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凯隆”)签订《尚峰尚水三期D1组团室外雨污水、入户门、外遮阳、智能锁、卷帘门工程施工合同》,项目总价款暂估为10,085,311.19元;同意公司子公司澋源建设与控股股东正源地产间接控股子公司南京林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林庄”)签订《尚峰尚水二期C组团室外雨污水、入户门、外遮阳、智能锁、卷帘门工程施工合同》,项目总价款暂估为1,976,478.81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2021-055、2021-056)。

二、取消关联交易的原因

鉴于交易对方南京凯隆、南京林庄经营规划发生调整,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经澋源建设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决定取消上述关联交易。

三、取消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取消澋源建设与南京凯隆、南京林庄的上述关联交易,是交易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后作出的决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截至目前均未实际实施,取消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取消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本次取消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何延龙先生、富彦斌先生、张伟娟女士和薛雷先生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取消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取消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取消关联交易事项为交易各方在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后作出的决策,取消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取消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何延龙、富彦斌、张伟娟、薛雷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取消上述关联交易。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全面审查了与本次取消关联交易事项相关的文件,关联委员张伟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他委员一致同意该事项,审计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取消关联交易事项是因交易对方经营规划发生调整而发生的,且相关关联交易均未实际实施,取消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目前各方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2日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电影《四海》相关投资者关注问题的说明公告

证券代码:301052 证券简称:果麦文化 公告编号:2021-039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电影《四海》相关投资者关注问题的说明公告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9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公司注意到投资者关注公司对《四海》的投资情况,为便于投资者了解有关情况,就该事项进行披露公告。

2021年2月9日,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亭东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亭东影业”)在公司会议室签署《电影投资合作协议》,投资1,300万元购买新电影(未定名)5%投资份额。截至目前,该片已经拍摄完成,定名为《四海》,预计2022年2月1日在中国大陆上映。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路金波已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参与表决,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项目风险提示

1、影片延期上映资金晚回收的风险;

2、影片票房与预期差距过大导致的亏损风险。

由于目前国内电影产品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影片公映后取得的票房收入,一般影片的上映档期为一个月,票房收入除与影片的制作质量相关外,还受影片上映档期的选择、宣传发行策略的制定与执行及同档期竞争对手的产品等因素影响,这就导致了票房收入的不确定性,有可能造成影片实际票房与预计票房产生差异。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亭东影业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广顺路33号8幢2层2307室

法定代表人:韩寒

注册资本:1,520.504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影发行,电影制片,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影视策划,体育用品、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饰办公用品、文具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上海亭东影业有限公司系路金波母亲孙妮担任董事并持股5.93%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韩寒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电影的基本情况

电影《四海》,导演:韩寒,主要演员刘昊然、刘浩存、沈腾,公司占总投资比例5%,投资金额1,300万元。该片已经拍摄完成,预计2022年2月1日在中国大陆上映。公司具体收益情况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参与的电影投资依托于自身的作者资源及版权储备,充分了解作者影响力、专业能力和故事内容在图书市场的表现,选择优质的合作伙伴和作品进行适度投资。本次项目实施完成后,将会更好的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按投资协议约定,公司仅作为资金提供方之一参与票房收入等收益分成,不参与电影作品的具体制作、拍摄、审批及发行等环节。公司将参与的电影投资收益计入了非经常性损益,后续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公司对广大投资者一直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深表感谢,并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并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石深华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石深华先生其直系亲属之配偶张波女士、女儿石瑞婷女士近六个月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石深华先生之配偶张波女士于2021年6月21日卖出公司股票750股,其女儿石瑞婷女士于2021年12月17日买入公司股票1,900股,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注:本次交易中产生的收益为:卖出价格*卖出股数-买入价格*买入股数=23.90*750-25.07*1900= -29,708元。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 石深华先生之亲属本次交易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核查情况及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上述情况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石深华先生及其亲属积极配合核查、主动纠正。

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补救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石深华先生之亲属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还公司所有,本次交易未产生收益。

2、石深华先生确认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其亲属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石深华先生本人的意见,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石深华先生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石深华先生亦未告知其配偶及女儿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石深华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其亲属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3、石深华先生及其配偶、女儿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引以为戒,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石深华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说明及致歉函》;

2、石深华先生亲属出具的《关于本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说明及致歉函》。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