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获配
纳思达(002180)非公开发行A股的公告
易方达安心回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的部分基金参加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旗下基金获配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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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1年12月20日数据。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
易方达安心回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
及大额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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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12月23日起暂停易方达安心回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全部销售机构的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业务,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全部销售机构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下同)本基金的金额不超过250万元(含)。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250万元(不含),则250万元确认申购成功,超过250万元(不含)金额的部分将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250万元(不含),则对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基金管理人将逐笔累加至不超过250万元(含)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申请金额确认失败。本基金恢复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1 80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
易方达瑞川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12月27日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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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相关公告,易方达瑞川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0年8月27日起暂停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的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业务,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含);自2020年8月27日起,如果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累计申购和转换转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10万元(不含),本基金有权根据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全部或部分拒绝该类份额的申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及大额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港股通交易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2)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及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
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1 8088;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
易方达瑞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12月27日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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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港股通交易日安排发生变化,易方达瑞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2)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及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
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1 8088;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
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
及大额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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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12月23日起暂停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全部销售机构的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业务,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全部销售机构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下同)本基金的金额不超过250万元(含)。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250万元(不含),则250万元确认申购成功,超过250万元(不含)金额的部分将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250万元(不含),则对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基金管理人将逐笔累加至不超过250万元(含)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申请金额确认失败。本基金恢复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1 80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
易方达中证装备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网发售的提示性公告
易方达中证装备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21年4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中证装备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80号)进行募集。本基金将于2021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发售。所有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同时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证券公司均可办理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场内简称“高端制造”,扩位简称“高端制造ETF”,认购代码“562913”,上交所挂牌价1.000元。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修订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3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7月22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2021年9月11日,公司披露了《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等文件。
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收到《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2021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问询函回复文件。
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收到《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2021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以及《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问询函回复文件。
以上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于2021年12月21日对《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就本次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募集说明书》的更新、补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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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更新、补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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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师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更新、补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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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补充法律意见书》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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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情况外,对此次申报文件中少量文字描述等非实质性内容进行了修订。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21-077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21年12月17日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9:15至15:00。
3、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509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家新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51,195,0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082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90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7人,所持(代表)股份数7,681,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14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1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48,736,9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885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88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58,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966%,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1%。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其中独立董事林金桐以通讯方式参会,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刘伟律师、林昕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关于政府回购控股子公司土地房产等资产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0,767,6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3%;
反对42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25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360%;
反对4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64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0,767,6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3%;
反对42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25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360%;
反对4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64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林昕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质押担保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1-083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质押担保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变动情况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鲁忠芳女士和王振东先生的通知,获悉鲁忠芳女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业务、王振东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质押担保及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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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股东股份新增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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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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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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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振东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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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限售股不包含高管锁定股。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振东先生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除存在质押情形外,不存在其他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振东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风险,股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2021一096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况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全新好”)于2018年2月7日收到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泓钧”)送达的《股份转让协议》,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2018年5月4日公司收到北京泓钧送达的《关于重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说明》及《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相关方重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北京泓钧将所持4685.85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汉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富控股”),同时《协议》3.2.4条约定“若全新好因吴海萌和谢楚安共计四件诉讼、仲裁案件所受到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未得到全额补偿、赔偿的,双方一致同意且北京泓钧授权汉富控股立即从1.59亿尾款中扣除全新好因上述吴海萌和谢楚安共计四件诉讼、仲裁案件所受到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而应获补偿、赔偿的金额后,作为上述诉讼、仲裁案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补偿、赔偿款直接支付给全新好。”
《协议》签署后,汉富控股累计向北京泓钧质押其持有公司的股份45,000,127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99%,用途为担保支付《股份转让协议》项下尾款1.59亿元及违约金(如有)等应向质权人支付的款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7)、《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4)及《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2019年4月29日,汉富控股出具了《关于承担全新好诉讼(仲裁)损失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股东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
2020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公司认为北京泓钧与汉富控股签署《协议》及汉富控股出具的《承诺函》合法有效,对于自身设定的义务明确清楚。基于《协议》、《承诺函》的内容,两被告作为股权交易利益方以及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共同承诺对上市公司涉诉案件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两被告应当遵守其承诺,履行对上市公司的赔偿责任。现公司已因谢楚安(2016)深仲受字第2123号仲裁案件,向谢楚安支付金额39,449,653.16元,相关案件的实际损失已经产生,被告汉富控股履行该部分损失赔偿义务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以汉富控股及北京泓钧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1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汉富控股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4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第3.2.4条款有效;被告汉富控股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向原告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承担全新好诉讼(仲裁)损失的承诺函》有效;驳回原告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包括:请求判令汉富公司、泓钧公司在1.59亿元范围内对全新好公司受到的相关案件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请求判令汉富公司,泓钧公司共同向全新好公司支付已实际产生的案件损失金额39449653.16元;请求判令确认全新好公司有权在1.59亿元债权范围内,对汉富公司质押给泓钧公司的股果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请求判令汉富公司,泓钧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后续公司再次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1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京03民初696号等法院文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后续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二、案件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由法务部转交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京民终934号等法院文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目前案件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为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正与北京泓钧积极协商解决事宜,如最终未协商能达成一致,公司在2021年年报中需追加相应的损失计提,进而对财务产生不良影响。公司将积极跟进该事项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1日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64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20日、12月2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公司自12月份以来累计涨幅较大,但公司基本面没有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 公司2021年1-9月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13,270,438.11元,较同期增加亏损864,222,352.25元;公司2021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21,659,742.90元,较同期增加亏损859,127,003.19元。
● 公司第二大股东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288,162,882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67%)计划于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7月11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9%,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认。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正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一、股票异常波动及二级市场交易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12月20日、12月2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股票自12月份以来累计涨幅较大,但公司基本面没有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生产经营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2021年1-9月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13,270,438.11元,较同期增加亏损864,222,352.25元;公司2021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21,659,742.90元,较同期增加亏损859,127,003.19元。
2. 公司第二大股东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288,162,882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67%)计划于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7月11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9%,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认。
3.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正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近期公司股价波动幅度较大,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书面回函。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券商为海富通中证短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自2021年12月22日起新增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如下。
一、一级交易商
1、自2021年12月22日起,新增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为海富通中证短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中证短融ETF”)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各营业网点可办理海富通中证短融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22日,海富通中证短融ETF的一级交易商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nesc.cn
客服电话:95360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gf.com.cn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3、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网址:www.ciccwm.com
客服电话:95532
3、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 40088-40099(免长话费)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
海富通中国海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节假日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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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司决定于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至12月27日(星期一)暂停海富通中国海外混合(QDII)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与赎回(含定期定额赎回业务)业务。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将于2021年12月28日(星期二)起恢复办理本基金的正常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和赎回(含定期定额赎回)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