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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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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人民广场东街219号建材大厦16层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尹自波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余明清、于凯军因在外未能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崔向阳因在外未能参加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林凤萍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第2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227,413,294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晶、冯建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和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朝阳路39号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南7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黎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经过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其中董事黎军先生、覃耀杯先生及胡盛品先生参加现场会议,董事范黎波先生、独立董事魏志华先生及孙韬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董事孙洪先生、何华女士及独立董事赵磊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刘简丹女士、罗小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西智尔律师事务所

律师:覃朗、邓泽民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市锦业一路2号陕煤大厦2310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王世斌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长杨照乾因另有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李向东、独立董事淡勇因疫情防控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车建宏因疫情防控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茹敏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增资权并新增关联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及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联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王世斌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闫思雨、郭蔚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12月6日,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公司控股股东晨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集团”)一致行动人上海科迎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迎投资”)和上海杰葵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杰葵投资”)计划自2021年12月3日起的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以适当的价格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2021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21日,科迎投资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05,0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增持金额为人民币3,024.95万元。杰葵投资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增持金额为人民币3,011.41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科迎投资和杰葵投资合计增持金额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区间下限的50%。

● 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后续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2021年12月21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晨光集团一致行动人科迎投资和杰葵投资出具的《股份增持进展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科迎投资、杰葵投资(以下简称“增持主体”)

(二)增持情况

本次增持前,科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3,16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杰葵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2,99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晨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湖文、陈湖雄、陈雪玲、科迎投资和杰葵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97,4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40%。

截至2021年12月21日,科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3,667,5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杰葵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3,498,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晨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98,485,0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51%。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增持股份的种类

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四)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增持的价格区间将根据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确定。

(五)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2021年12月3日起的3个月内,增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中有关增持的相关规定,保障增持计划的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窗口期或公司股票若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六)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021年12月3日,科迎投资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53.08万元;杰葵投资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增持金额为人民币721.53万元。2021年12月3日,科迎投资和杰葵投资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274.6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披露的《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21日,科迎投资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05,0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471.87万元。

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21日,杰葵投资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289.88万元。

2021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21日,科迎投资和杰葵投资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010,0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增持金额为人民币6,036.36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合计增持金额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区间下限的50%。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晨光集团一致行动人科迎投资和杰葵投资将按照本次增持计划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科迎投资、杰葵投资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49 股票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2021-063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899 证券简称:晨光文具 公告编号:2021-037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25 证券简称:陕西煤业 公告编号:2021-033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公告编号:临2021-064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经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3日、2021年5月7日、2021年5月18日、2021年7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44,715万元,其中:为赤壁银轮工业换热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为湖北美标汽车制冷系统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14,000万元;为湖北银轮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4,000万元;为江苏朗信电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13,200万元;为上海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48,000万元;为天台银申铝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为天台振华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2,750万元;为浙江银轮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为Yinlun ADM India Pvt. Ltd.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765万元;为Yinlun TDI LLC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为浙江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42,000万元。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5日、2021年5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月20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续签《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银轮机械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被担保的主债务发生期间为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20日。

12月20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改签《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被担保的主债务发生期间为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19日。

12月20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银轮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被担保的主债务发生期间为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19日。该子公司其他股东分别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合同,分别按持股比例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与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湖北银轮机械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为浙江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27,0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浙江银轮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2,600万元人民币;因公司与华美银行签订的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合同到期,累计为上海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减至28,000万元人民币。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91,751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资产比例分别21.04%、9.31%。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乔思怀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张电子先生,独立董事武俊安先生、刘民英先生、尚贤女士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姚晓东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刘臻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齐文兵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半牧、鞠慧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炀资源”、“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就松炀资源2021年前三季度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的情形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2021 年11月对松炀资源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结合松炀资源的实际情况,现场检查人员与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并要求公司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了解松炀资源 2021 年前三季度的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对2021年前三季度松炀资源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情形的原因进行研究和分析。

二、松炀资源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变动情况

2021 年前三季度,松炀资源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松炀资源 2021 年前三季度营业利润同比下降超过 50%的主要原因

1.受公司所在区域新增同类型纸厂投产销售、竞争相对激烈影响,公司产品毛利有所下降

2021年6月,位于粤东地区的广东岭裕环保纸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涂布白板纸项目投产,与公司同处于粤东区域,且产品定位、下游客户群体与公司较为接近,给公司产品销售带来一定的影响,第三季度公司产品销售均价环比有所下滑,2021年1-6月,公司主营产品涂布白纸板销售均价为每吨3,994.98元,2021年7-9月,涂布白纸板销售均价为每吨3,491.97元,每吨纸的销售均价下滑了503.01元,下降幅度为12.59%,相应地影响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2.因公司筹备高强瓦楞纸项目、特种纸项目的试产和投产,新增人员工资、办公费、租赁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支出大幅增加,影响了公司的营业利润

2021年1-9月,公司管理费用为2,423.5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207.39万元,同比大幅上升99.28%,主要系公司为筹备18万吨高强瓦楞纸项目、特种纸项目的试产和投产,陆续招聘储备人员后续用于上述两个项目的生产、管理,因此使得与之相关的职工薪酬、办公费用等相应的大幅上升,同时公司为18万吨高强瓦楞纸项目做储备而租赁仓库产生的租赁费用、为项目新建的办公楼购买保险产生的保险费用等,也相应地影响了公司的营业利润。

四、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公司应根据成品纸价格的波动及下游客户的市场需求及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经营策略,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以防范及应对成品纸价格波动引起的毛利率下降;同时应注意公司人员扩张所带来的相关经营风险。对于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关因素,公司需密切关注相关影响因素的变化情况,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需要对上市公司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情形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报告需要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上市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本次现场检查所需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并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松炀资源 2021 年度前三季度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主要系受公司所在区域新增同类型纸厂投产销售、竞争相对激烈影响,公司产品毛利有所下降;且公司积极筹备两个新项目的试产和投产,新增人员工资、办公费、租赁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支出大幅增加所致。本保荐机构将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松炀资源未来业绩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和督导。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8区安通达工业厂区5栋4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秦轲先生主持;

2、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除董事习友宝先、莫少霞女士、李磊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其他均现场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均现场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厚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以上议案均属于普通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均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鹏、刘清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12 证券简称: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7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经营业绩相关事项之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5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6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