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聘惠升惠兴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1-025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2月17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金飞敏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提名张玉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2、提名张宪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1-026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郑保富先生、高强先生、李硕梁先生、金飞敏先生、陈韵先生、Xiaodan Gu(顾晓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高垚先生、袁彬先生、张兴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高垚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将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张玉臣先生、张宪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上述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郑保富先生,197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博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7月毕业于南开大学化学系,获得理学学士学位;2005年12月毕业于香港大学化学系,获得博士学位。2006年9月创办上海皓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自公司成立来历任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职务;2015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2、高强先生,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博士研究生学历。1999年7月毕业于兰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获得理学硕士学位;2004年4月毕业于香港大学化学系,获得博士学位。2004年5月至2006年2月任香港大学化学系研究员;2006年9月创办上海皓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自公司成立来历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2015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3、李硕梁先生,197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7月毕业于兰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获得理学硕士学位;2006年12月毕业于香港大学化学系,获得博士学位。2007年9月至2009年10月任新加坡科研局生物与化工科技国家研究中心高级博士后研究员;2009年11月至2013年6月在瑞士诺华制药中国研发中心从事药物研发工作;2013年7月至今在上海凯欣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任技术总监;2015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首席科学家、技术总监职务。
4、金飞敏先生,196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8年2月至2003年5月任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5月至2010年5月任浙江得邦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5月至2012年3月任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4月至2016年6月任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7月至2019年4月任公司副总裁、生产总监。2017年6月至今任安徽皓元药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年8月至今任甘肃皓天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4月至2019年12月任公司董事、副总裁、生产总监。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生产总监,监事会主席职务。
5、陈韵先生,198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7月至2010年2月就职于华院分析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担任咨询部项目经理,2010年7月至2012年2月就职于上海福斌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部投资经理;2012年2月至2012年12月就职于上海新中欧景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部投资经理;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就职于上海聚丰博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2014年7月至2015年1月就职于上海新中欧景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2015年2月至今就职于上海泰礼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部投资总监;2015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职务。
6、Xiaodan Gu(顾晓丹)先生,1983年10月出生,美国国籍,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毕业于美国纽约大学Stern商学院,获得本科学位。2006年至2015年就职于苏州梦丹实业有限公司,担任执行副总裁职务;2015年至2018年就职于盛山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担任高级投资经理职务;2018年至今就职于君信(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高级投资总监职务。
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高垚先生,198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管理学博士(会计专业方向)。2008年7月至2017年12月就职于上海立信锐思信息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联合创始人、常务副总裁、管理合伙人职务;2018年1月至今就职于上海铭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执行创始人、总经理职务。2019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2、袁彬先生,198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7月至2011年3月,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经理。2011年4月至今,任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结构融资部总经理。现任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3、张兴贤先生,197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兰州大学有机化学专业博士。2003年9月至2004年9月香港大学化学系博士后研究助理。2004年9月至今就职于浙江工业大学药学院,现任浙江工业大学药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校青年学术带头人;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2019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张玉臣先生,196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1992年10月至2002年8月,历任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04年7月至2005年12月任上海通威橡胶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6年2月至2009年12月任尤恩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1月至2015年11月任上海敏泰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12月至2017年4月任上海华恩利热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任上海辉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3月至2020年2月任公司内审总监职务,2020年2月至今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职务。
2、张宪恕先生,198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7月毕业于兰州大学化学专业,获得理学学士学位;2005年7月毕业于兰州大学有机化学专业,获得理学硕士学位;2008年7月毕业于兰州大学有机化学专业,获得理学博士学位。2008年7月至2009年5月任浙江海正药业上海分公司高级研究员,2009年7月至2015年12月任上海皓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部长,2015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高效能原料药研发部高级主任研究员、资深技术总监职务。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1-027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力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监管业务安排的通知》,减少人员聚集,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开始前配合完成现场签到、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接受检测体温等防疫工作,并严格执行上海市防控办发布的“进一步加强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沪返沪人员健康管理”要求,近14天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股东,请务必提供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否则将无法参会。会议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并按照会议安排保持必要的距离。未落实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届时将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月6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999弄3号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6日
至2022年1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经公司于 2021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授权委托书(可复印,格式见附件);
2、法人股东,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者传真的方式登记,另需提供与上述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会议登记时间
2021年12月3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三)会议登记地点
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登记地点交通情况(仅供参考):地铁2号线、11号线江苏路站4号出口,附近公交线路有01、20、44、62、71、138、825 路。
登记场所联系电话:(021)52383315
登记场所传真电话:(021)52383305
在上述登记时间段内,个人自有账户持股股东也可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自助登记:
■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卫红
联系电话:021-58338205
邮箱:hy@chemexpress.com.cn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999弄3号楼
(四)特别提醒: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开始前配合完成现场签到、出示“健康码”和 “行程码”、接受检测体温等防疫工作,近14天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股东,请务必提供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否则将无法参会。会议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并按照会议安排保持必要的距离。未落实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届时将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1-113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24日(周五)。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103%。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0人。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按照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见。
2、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根据公司最新情况更新摊销测算及占总股本比例。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调整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19日、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7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20年11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5、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并于2020年12月24日完成授予登记。
7、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2月4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21年2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9、2021年10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说明
根据《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的比例为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
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16日,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0年12月24日。截止目前,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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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名激励对象已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中,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名激励对象在本次解除限售前辞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后续将由公司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原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5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在本次解除限售前已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后续将由公司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进行回购后注销。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24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0万股,占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22,556.0616 万股的0.31%。
3、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人数:50人。
4、各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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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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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注销/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1-114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
提示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期权简称:联合JLC3
2、期权代码:036443
3、行权期限: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2月23日止。
4、行权模式:自主行权
5、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4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204.04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046%,行权价格为15.20元/份。
6、本次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行权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可行权比例分别为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的40%、30%和30%。本次行权为第一次行权,行权方式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实际可行权人数为154名,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204.04万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一、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本次自主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1、期权简称:联合JLC3
2、期权代码:036443
3、行权期限: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2月23日止。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本次行权期限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本次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人数为154名,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204.04万份。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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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6.9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注销完成,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
(3)鉴于2名激励对象在本次可行权前已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3万份股票期权后续将由公司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进行注销。
5、可行权日:根据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6、行权价格: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5.20元/股。若在行权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7、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完毕,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对于本批次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二、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1、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方式为行权时由公司代扣代缴。
三、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当年度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一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四、后续信息披露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五、其他说明
1、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2、参与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和高管承诺,自本人股票期权行权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含股票期权行权股份和持有公司的其他股份),并严格遵守股票买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已与承办券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选择达成一致,并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义务。承办券商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本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21-046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20日,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紧急会议)通知。2021年12月21日下午5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史利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6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秦江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秦江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21-047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财务总监李恒文先生的辞职报告。李恒文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公司另有安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恒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恒文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秦江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 秦江波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独立董事对秦江波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对李恒文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秦江波,1980年出生,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山东碧桂园德明置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青岛科达置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青岛大通盈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秦江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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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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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相关手续。
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22日

